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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和小农户生产效率的比较

时间:2022-10-22 19:54: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坚持农业家庭经营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大方向,未来我国农业发展应以小农户为主体还是走家庭农场为主体的规模化经营,其实质是农业经营主体与经营方式之争,背后反映的是不同主体的效率问题,本文从理论解释及实证检验2个方面来对此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无论是小农户还是家庭农场,从某种意义上讲,生产都是有效率的,两者均有理论和实证支持;生产效率的差异主要受度量指标、方法以及农业内外部环境的特殊性等多个因素影响。结果还表明,家庭农场和小农户代表农业经营的二元变迁方向,在农业经营转型中两者不可偏废;农业经营主体和方式的选择应与区域农业发展实际相适应,绝不能一刀切。

关键词:家庭农场;小农户;生产效率;生产经营方式;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 F302.2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7)03-0302-04

收稿日期:2015-12-2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71503073);中国工程院咨询项目(编号:2015-07-XY-003)。

作者简介:吴菊安(1980—),女,湖北仙桃人,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与管理。E-mail:wujuanjing@163.com。

通信作者:祁春节,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产品贸易。E-mail:qichunjie@126.com。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一直是我国农业政策的核心目标。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式有不同的生产效率。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经营方式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生产快速演进。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如何种好地,是现阶段农业发展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构建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底谁会成为农业发展的经营主体,是小农经营还是家庭农场?学术界一直有争论,主要有2种见解。一种认为小农户仍是现阶段农业发展的主体。贺雪峰认为现阶段我国农业要维持小农生产结构,并指出只有小农生产占主体,农业利益才能被广大小农分享,政策才能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和提高农民弱势群体的利益[1];宋亚平认为规模经营不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小农生产方式非常实际有效地解决了农业劳动力的就业压力,支持了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盲目规模经营不适合我国农业发展实情,不能放弃家庭小型生产这一传统的小农生产[2]。另一种见解认为小农户生产难以适应大市场,未来农业的发展应该走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之路。于金富等指出小农经营方式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源,因此,我国农业经营方式应扬弃小农经营模式,构建合作农场这一新型经营方式[3]。

我国未来农业发展方式将从资源投入粗放型向资源节约型转变,其实质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因此,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之争,归根结底是农业生产效率之争,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动力和演进路径。目前,关于农业生产效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的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全要素生产效率和资源环境效率等方面,也有学者从微观角度,对小农生产是否有效率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研究。因此,有必要对小农与家庭农场生产效率研究进行梳理,对于制定与土地流转、家庭农场发展相关政策和农业现代化战略等有一定的政策指导与实践意义。

1家庭农场与小农户发展主体之争

1.1相关概念界定

农户是迄今为止最古老、最基本的集经济与社会功能于一体的单位和组织,是农民生产、生活、交往的基本组织单元。韩明谟认为,农户就是农民家庭[4]。“小农”生产与农户是2个不同的概念,但国内学者经常将两者等同。因此,本研究的“小农”经济与小农户等同。马克思指出,小农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累,也排斥协作,具有自我封闭性、结构松散性和劳动生产率低等3大特征”[5]。

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进一步印证了马克思的结论。他将小农定义为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全家的限度[6]。恰亚诺夫指出:小农生产目的以满足家庭消费为主,等同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追求生产的最低风险而非利益最大化,是落后的、非理性的和低效率的[7]。舒尔茨认为,小农是理性的经济人,小农经济是“贫穷而有效率的”[8]。

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农场是指一切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专业从事农业生产,为社会提供农产品的农业家庭组织,包括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小农户和规模种养大户。滕明雨等指出,发达国家通过家庭农场实现农业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商品化和企业化,最终形成农业的规模经营[9]。我国对家庭农场的定义为以农户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我国对家庭农场的规模未作数量性规定。現有家庭农场规模有3类:大型家庭农场(以美国为代表)、中型家庭农场(以法国为代表)和小型家庭农场(以日韩为代表)[10]。

1.2家庭农场与小农户的比较

袁赛男比较全面系统地概括传统小农户和家庭农场的异同,认为家庭农场和小农户都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微观组织形式,二者的相同点在于都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适应农业对微观生产经营主体的要求,但二者在经济属性、生产要素、经营意识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从经济属性上看,传统小农户只是生产者,而家庭农场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前者以传统要素为主,后者更多地使用现代生产要素并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商品意识,市场谈判能力较强[11]。

另一方面,小农户与家庭农场的区别在于生产方式与土地经营规模的不同。相对于小农户,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更大,主要通过转租转包等方式实现土地规模化和生产集中化经营,体现了规模效益[12]。而小农户主要以分散细碎化、兼业化、老年妇女化为特征,市场信息滞后,农业生产经营具有盲目性和隨意性,因此生产效率低下。

1.3小农户和家庭农场的主体演变历程

农户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态,小农经济在我国历史上曾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农业发展条件发生了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市场化进程加速,“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难,粮食安全问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因此,学者开始研究小农经济在中国的命运,有2种不同的态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为主体和小农户分散经营为主体。

第一种观念认为,小农生产方式由于碎细化、超小规模带来极大的不经济性,应该摒弃小农生产方式,走规模经济之路,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未来规模经营的主体。劳动和资本双重密集型的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即家庭农场)更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13]。从农业生产效率来看,只有家庭农场才能有效避免规模小而无效、规模大而不稳的双重弊病[12]。

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农业发展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应维持小农经济结构。贺雪峰通过大量驻村调研发现,农业经营规模的增加不仅不存在规模报酬递增,而且也不存在規模经济,经营规模的增加不仅不能实现粮食产量以及单位面积平均收益的增加,甚至出现了这二者的同时下降,据此,他认为我国现阶段应该维持小农生产结构[1]。此外,也有学者认为农产品的低需求弹性决定了农户的规模扩张动力不足。规模经济在农业生产领域中并不像在其他产业中明显。因此,扩大农地经营规模不能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李谷成等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农业规模经营与生产效率之间呈负相关[14]。

除上述2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外,还存在1种折中的看法,认为短期农业没有规模效应[15],粮食单产的提高不是因为规模效应而是因为劳动者素质和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未来我国的农业发展模式应该是现代式的小农生产,即以劳动密集为特征的兼业化或专业化小农经济,其规模介于小农户和家庭农场之间[16]。

关于小农经济去留的争论以及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之争,其背后实质在于对小农经营效率和我国基本国情认识的差异。主张消灭小农经济的学者们认为,小农经济是低效率的,是和落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形态;而坚持保留小农经济的学者则认为,当下我国农业和农村的问题不是效率问题,而是8亿农民何去何从以及我国农业如何发展的问题。

2家庭农场和小农户生产效率研究

2.1家庭农场和小农户生产效率的理论研究

农业生产效率衡量指标分为2大类,即偏要素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偏要素生产率即单一要素平均产量,如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等,主要用“物质产量”“价值量”或“净收益”来探讨农地规模与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全要素生产率就是产出与加权要素(全要素)的比值。目前学术界单独研究家庭农场生产效率的较少,主要是从农地经营规模角度来研究农业生产率的。

2.2农业经营规模与生产效率的关系

大多数研究只探讨了农业耕地面积的规模增加与其他要素不变情况下的农业生产效率。石晓平等总结了2种含义的农地经营规模,除上述要素外还考虑各种资源投入的经济规模变化情况,并总结2种情况下的农业生产率[17]。农业经营规模与生产效率的关系有2种:一是反向关系,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二是正向关系,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对美国、日本及法国等国家农业发展研究发现:农业是存在规模效应的,即农产品的单位面积产量随土地经营面积增加而增加。发展中国家也有正向相关的实证研究。罗伊等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农户水稻调研表明,规模经营大户单产高于平均数[18]。王建军等研究显示,小农户单位面积产量高于大农户,但平均净收益要低于大农户[19]。

单纯考察土地生产率有正向与负向关系,当考察其他生产率指标如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率、全要素生产率和技术效率时,多数实证支持正向关系。李谷成等用劳动用工量和劳动力数量计算劳动生产率,结果表明,劳动生产率与耕地规模呈正相关[14]。

Tovnsend等对南非西开普省葡萄生产实证研究表明,全要素生产率与农地面积无显著相关性[20],刘玉铭等的实证研究支持该观点[21-22]。

关于技术效率和土地面积的关系主要有3种,大农场更容易得到相关机构的帮助及服务,因此比小农户技术效率高,技术效率与土地面积无关并且两者呈“U”形关系[22-24]。

2.3农业生产效率研究方法

国外对于效率和农业效率的研究已成体系,最常见的方法主要有4种:最小二乘法(generalized least squares,简称GLS)生产模型、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简称TFP)指数方法、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简称DEA)和随机前沿分析(stochastic frontier analysis,简称SFA)。前2种方法需要时间序列数据,并预先设定被分析对象是技术有效的。后2种方法只要某个时间点上的数据,无须预设技术有效性,适用于测定生产经营的相对有效性。

国内关于效率的测算方法主要分为参数和非参数方法。农业领域规模经济效率测算往往选取劳动生产率、资本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关于效率测算一般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通过计算综合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来测算农业生产经营效率。

李谷成等采用超越对数函数形式的随机前沿面板模型,以来自湖北省农户的微观数据为实证,对农户家庭经营的技术效率和TFP增长变迁、分解进行考察,给出了技术效率的估计,并将TFP增长分解为技术进步、技术效率、配置效率和规模经济性4个部分。结果显示,资源配置效率是最主要的贡献来源;规模经济性对TFP增长的贡献并不显著;技术进步为TFP增长作出正面贡献;不过农户技术效率水平比较低,并一直存在下降的趋势,对TFP增长的贡献也不理想,他建议应当谨慎鼓励农业生产的规模化[25]。刘万利等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李谷成等的观点,他们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对我国13年(1991—2003年)农户的投入产出数据以及2003年全国各地区农户的投入产出数据对农户的综合生产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农户投入产出综合效率总体上都比较高;农户的生产纯技术效率比较高,规模效率相对来说就要低一些,致使大部分地區农户生产无效率[26]。

另一方面,有學者用实证研究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农业规模经营是有效率的,农业应该走规模经营之路。宋伟等运用偏相关理论,通过对地处发达地区的江苏省常熟市的规模经营进行分析,认为采用新技术所带来的预期净收益增加,使农户提高产量的积极性高,因此得出农业规模经营对提高单产影响显著[27]。陈清明等利用DEA中的规模报酬可变BCC模型对普通农户和家庭农场效率进行测算,结果表明: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总体上要优于普通农户[28]。

2.4家庭农场与小农户的生产率比较结果

关于家庭农场与小农户的生产率比较有2种结果,即小农户比大农户更有效率和大农户比小农户大规模生产更有效率。支持前者的学者们主要从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作出合理解释,分析指出由于小农工资低,从而小农家庭劳动力的机会成本低于雇佣劳动工资,因此导致投入过多的家庭劳动,从而产生了较高的土地生产率。而大农户须考虑交易成本,激励、监督及劳动市场的季节性等,大农户因此会降低雇工数量,导致复种指数和土地生产率较低[17]。也有学者从农户能力的异质性给出解释: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户一般具有较强的种植能力且有较强的种植意愿,因此小农生产的积极性高,同时生产效率高。另一种观点支持者主要以发达国家家庭农场为例,认为家庭农场生产率高是由于市场条件下土地、资本及先进技术替代劳动力从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日本与我国台湾等地的大规模农场的高生产率是以高额的财政补贴为代价的[29]。

无论是小农户的发展演变,还是家庭农场与小农户的主体地位交替变化,两者之间的效率比较一直没有统一的观点,这种争论从某种意义上说明小农户与家庭农场在某种程度上均是有效率的。小农户与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组织分化的2个并行不悖的方向,在较长时期内促进二者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有利于完善农户结构演变的方向,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良好的组织基础。专业化与兼业化同是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组织变迁的二元方向,两者对于农业经营都不可偏废[30]。在我国的不同农村区域及农业的不同行业,上述研究结果有很强的政策含义。

3结论

小农户和家庭农场到底哪个更有效率,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纵观他人研究成果,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证,小农户和家庭农场谁更有效率都没有统一的答案。从理论上分析,究其原因是他们分析的视角不同,因此结论就不同。认为坚持小农经营结构是基于我国农业发展现状的,是与当前农业生产力相适应的。他们认为目前我国不适合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主要是从我国农业人少地多等刚性资源约束来考虑的。同时,土地流转政策、土地的保障功能以及农民的素质、意愿等均会影响家庭农场的推进。正如贺雪峰所说的“中国农村问题不仅仅关系农民问题,还涉及到政治和社会问题。”坚持走规模经营发展模式,以家庭农场为载体来实现农业现代化,持这种观点的人,他们是从农业发展的长远来分析的[1]。小农户经营是“低效率的”,不是没有效率而是效率相对比较低。因此,在保证农户家庭经营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家庭农场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经之路。未来我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必然是多样化的,无论是专业大户还是家庭农场,他们均是从小農户演化而来的。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不同的阶段,农业经营主体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农户和家庭农场所占的比重。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加上我国人多地少的刚性资源约束,目前小农户经济也是有效率的,这种小农其实是现代小农,与传统小农已发生本质上的区别,是介于传统小农与家庭农场间的“中农”。我国农业发展势必会走一条由小农—中农—大农的发展道路[31],即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载体。但这个过程是漫长的,要因地制宜和循序渐进。从现实情况看,小农兼业化与家庭农场代表着我国农业经营模式变迁的二元方向,两者对农业经营都不可偏废。

在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上,到底走农户经营道路还是大力推行家庭农场,本研究结果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由于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要素市场的不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在粮食安全问题严重的今天,上述研究对我国的政策启示:从粮食生产角度看,小农户仍然是粮食生产的主力军;从长远看,推进家庭农场是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但必须从土地流转、农户权益、劳动力市场的完善、交易费用、科技创新和农业保险等各方面努力。

从实证分析看,DEA方法是目前为止在农业经营评价方面比较适用的一种分析评价方法。国内的家庭农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期,但只是在单一农产品的DEA评价上有所应用,在规模化评价方面还处于空白,因此亟须一套较为完整且成熟的关于家庭农场经营评价体系。另外,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效率影响因素较多。从投入产出上未对不可量化或难以量化的因素作核算,如人工成本、气候影响、市场作用及环境污染等。无论是小农户还是家庭农场,受地域、行业的影响因素很多,比如农产品市场价格、地域偏好、农业原材料价格等,以及农药化肥行业、农业机械行业、物流销售行业等[32]。这些因素和行业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家庭农场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因而要得到家庭农场经营效益最合理的计划和配置,就必须尽可能地将这些影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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