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半城文秘网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建设工程代建规定5篇

建设工程代建规定5篇

时间:2022-11-04 12:48:02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工程代建规定5篇建设工程代建规定  建设工程代建制和项目管理规定  CompanyDocument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代建规定5篇,供大家参考。

建设工程代建规定5篇

篇一:建设工程代建规定

  建设工程代建制和项目管理规定

  CompanyDocument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建设工程代建制和项目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代建制1代建制定义:是指投资方通过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代理投资人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2,代建制的优点:管理团队专业化,促进了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提高了决策的准确性,同时也有了责任追究对象;同时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3、代建单位的工作内容:1)、前期报批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及报批、规划、施工、土地、环保等许可证和消防、人防、市政等)2)、设计优化管理(组织施工图设计,协调设计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设计变更的报批)3)、招标合约管理(会同使用单位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和签订合同)4)、投资资金管理(设计变更、现场洽商项目造价的审核、工程索赔管理、审核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概算调整报批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5)、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项目投资、安全、质量和进度的要求组织施工,协助监理单位组织中间验收,组织竣工验收)6)、文档信息管理(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档案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7)、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联系和沟通。与业主、承包人及政府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问题。

  4,代建单位服务费的计取:代建取费至今尚没有统一标准,按照财建2004年300号文第四项(项目代建管理费标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建设单位管理费一般取投资额的2%,由于此取费较低,现在一般采取代建费加结余奖励的收费模式。5,项目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会同发展改革委确定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2)、负责项目建议书报批3)、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可研、规划、土地、环保、节能、消防、人防、投资计划、施工、园林、绿化及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提出项目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并选定设计方案,参与施工、监理招标的监督工作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4)、监督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5)、负责自筹建设资金的筹措,负责代建项目的接收、移交、使用和保管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安全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是以投资的建设单位为主体,聘请的项目管理公司根据签订的管理合同服务范围,协助业主完成工程建设,并在建设过程中提供专业化的建议和管理服务。2,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证、图纸审查、各种评价报批、规划许可证等有关前期手续;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4)、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5)、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对参建的监理、施工企业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各级验收;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变更的审核,质量问题的处理,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3,采取项目管理的优缺点1)协助没有从事建设工程经验的业主,按照预期的目标顺利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2)、采取项目管理方式业主仍然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具有主导地位,按照自己的意图进行工程建设;3)、项目管理公司根据自己的建设经验,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的建议供业主参考;4)、根据业主的意图项目管理公司协调各级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5)、由于参与建设的项目管理公司职责权限有限不能很好的发挥自己专业公司的能力。4,项目管理服务费的计取结合目前天津市项目管理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服务的工作内容,一般项目管理取费标准为2%~3%之间(费用组成为前期、后期手续办理,造价咨询取费,招标代理取费,现场监理管理取费)。三、代建与项目管理的主要区别:1、合同主体不同:代建制中代建单位是受业主委托承担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其建设、管理行为是以代建单位自已的名义做出的与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供货及施工承包等企业签订合同,依据合同独立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监督合同的履行,拥有较大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代建单位→各承包单位)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企业不是工程发包主体,不直接与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供货及施工承包等企业签订合同,而是按照与业主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是以业主的名义进行管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进行管理和服务。(业主同时与项目管理单位、各承包单位签订合同2、决策主体不同:代建制中代建单位代建拥有决策权,有对建设期间的支配权(包括建设资金)并对所做的决策负责。(财政部门→代建单位→承包单位)

  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接触资金,只有建议权。(财政部门→业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单位)3、业主参与程度不同:代建制中业主不直接参与项目管理。(代建单位→承包单位)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企业需业主本身的管理机构。(业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单位)4、履约保函额度不同:代建制中以项目总投资为基数。项目管理是以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合同额为基数。

  

  

篇二:建设工程代建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投资并经集团总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

  含抢险抢修工程)。

  第三条凡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报集团审批,确定是否实行代建以及代建方式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第二章

  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

  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工程建设

  资金,

  向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

  资金和代建管理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

  (二)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土地等前期事

  项;

  (三)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使用

  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四)协助代建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参与评审工程设计方

  案、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参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

  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五)参与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负责审查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

  设

  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

  (六)督促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七)负责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土地证、立项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规划手续、环

  保、消防、园林、施工等前期手续;

  (二)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勘察、设

  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三)

  负责代建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

  合同的起草、谈判、

  签订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的管理;

  (五)

  负责提出工程实施用

  款计划及支付管理,

  处理工程索赔等;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六)负责组织中间验收、总体竣工验收,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

  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代建项目的管理

  第七条代建项目分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种方式。

  全过

  程代建方式是由代建单位从项目建议书和资金筹措开始,经可研、设计、

  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完成决算并全面移交建设单位时结束,实行全过程管理。

  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方式是由代建单位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经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完成决算并全面移交建设单位时结束,实行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项目管理。第八条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工作范围、代建形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奖罚办法等。第九条代建单位应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代建工作管理月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第十条代建项目工程结算。自项目总体竣工或单项竣工验收后,代建单位应组织办理工程结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第十一条代建项目财务决算。代建项目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代建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四章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项目建设资金由代建单位负责管理。《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向代建单位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第十三条代建项目账户的设置。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应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各项工程款。第十五条集团总部及建设单位对代建项目进行全过程审查审计。

  第五章代建管理费

  第十六条代建管理费列入工程成本,一般为项目概算总投资或代建合同标的额的

  3-5%,具体比例根据工程大小,难易程度等情况在代建合同中约定。

  代建管理费由代建单位分期预提,待项目完成后根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对代建管

  理费进行结算。

  第六章奖惩规定

  第十七条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按省、市有关规

  定及集团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终止《项目代建合

  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

  第十八条集团应加强代建项目的监审工作,代建单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

  第十九条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质量等问题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

  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项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核准

  后,如工程决算比经批准的预算有余,建设单位按节余资金的

  20%作为

  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在项目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第二^一条为鼓励多建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对获得省优(含)以上工程的建设项

  目,建设单位应给与代建单位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有双方在代建合同中约定。

  

  

篇三:建设工程代建规定

  建设工程代建制和项目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代建制

  1代建制定义:是指投资方通过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代理投资人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

  2,代建制的优点:管理团队专业化,促进了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提高了决策的准确性,同时也有了责任追究对象;同时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3、代建单位的工作内容:1)、前期报批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及报批、规划、施工、土地、环保等许可证和消防、人防、市政等)2)、设计优化管理(组织施工图设计,协调设计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设计变更的报批)3)、招标合约管理(会同使用单位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和签订合同)4)、投资资金管理(设计变更、现场洽商项目造价的审核、工程索赔管理、审核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概算调整报批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5)、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项目投资、安全、质量和进度的要求组织施工,协助监理单位组织中间验收,组织竣工验收)6)、文档信息管理(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档案资料整理汇编移交,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7)、与相关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联系和沟通.与业主、承包人及政府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协调沟通有关问题。4,代建单位服务费的计取:代建取费至今尚没有统一标准,按照财建2004年300号文第四项(项目代建管理费标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建设单位管理费一般取投资额的2%,由于此取费较低,现在一般采取代建费加结余奖励的收费模式.5,项目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会同发展改革委确定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

  2)、负责项目建议书报批3)、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可研、规划、土地、环保、节能、消防、人防、投资计划、施工、园林、绿化及市政接用等审批手续提出项目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并选定设计方案,参与施工、监理招标的监督工作监督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4)、监督代建单位对政府资金使用情况5)、负责自筹建设资金的筹措,负责代建项目的接收、移交、使用和保管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安全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是以投资的建设单位为主体,聘请

  的项目管理公司根据签订的管理合同服务范围,协助业主完成工程建设,并在建设过程中提供专业化的建议和管理服务.

  2,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证、图纸审查、各种评价报批、规划许可证等有关前期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招标;

  4)、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5)、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对参建的监理、施工企业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各级验收;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变更的审核,质量问题的处理,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3,采取项目管理的优缺点1)协助没有从事建设工程经验的业主,按照预期的目标顺利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2)、采取项目管理方式业主仍然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具有主导地位,按照自己的意图进行工程建设;

  3)、项目管理公司根据自己的建设经验,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的建议供业主参考;

  4)、根据业主的意图项目管理公司协调各级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5)、由于参与建设的项目管理公司职责权限有限不能很好的发挥自己专业公司的能力。

  4,项目管理服务费的计取结合目前天津市项目管理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服务的工作内容,一般项目管理取费标准为2%~3%之间(费用组成为前期、后期手续办理,造价咨询取费,招标代理取费,现场监理管理取费).

  三、代建与项目管理的主要区别:

  1、合同主体不同:代建制中代建单位是受业主委托承担项目的建设管理任务,其建设、管理行为是以代建单位自已的名义做出的与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供货及施工承包等企业签订合同,依据合同独立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监督合同的履行,拥有较大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

  (业主→代建单位→各承包单位)

  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企业不是工程发包主体,不直接与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供货及施工承包等企业签订合同,而是按照与业主签订的项目管理合同,是以业主的名义进行管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进行管理和服务。(业主同时与项目管理单位、各承包单位签订合同

  2、决策主体不同:

  代建制中代建单位代建拥有决策权,有对建设期间的支配权(包括建设资金)并对所做的决策负责。(财政部门→代建单位→承包单位)

  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接触资金,只有建议权.(财政部门→业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3、业主参与程度不同:代建制中业主不直接参与项目管理。(代建单位→承包单位)

  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企业需业主本身的管理机构。(业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4、履约保函额度不同:代建制中以项目总投资为基数.

  项目管理是以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合同额为基数。

  

  

篇四:建设工程代建规定

  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部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代建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以利集团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生存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将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统称子公司)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需委托龙岩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特殊情况不实施代建的,需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代建单位为集团外部单位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代建项目不改变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主体性质,所有对政府及参建方的合同、协议,文件,均需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名义进行.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拥有项目投资决策权、知情权,拥有工程建设中的建议权、监督权。

  第五条代建单位代表委托人行使项目代建期的建设管理,实现委托人各项项目管理目标。代建项目需严格按照集团财务管理规定、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及《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执行。

  第二章工程项目代建周期及范围

  第六条拟代建项目首先需由建设单位完成向集团申请内部项目立项及代建,包含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预估、工程建设期要求、交付使用特殊要求等内容。

  1

  第七条代建单位需在立项及代建申请获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成立前期工作组,2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完成代建合同审批和签订.代建合同签章手续完成即日起,代建工作正式启动。

  第八条代建单位需按合同要求及集团项目基建管理要求与建设方、使用方正式成立项目联合工作组,完成合同规定的项目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交付、工程质保期满、尾款支付等各个阶段;完成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采购、合同、信息、沟通管理等工作内容,完成委托人批准的各项项目管理目标。

  第九条工程质保期满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代建工作结束,所有合同尾款支付情况随合同管理台账、工程相关资料与档案一并移交接收单位。

  第十条项目前期代建工作范围1、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复、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交评等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手续;2、组织设计、勘察工作,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3、协助办理建设用地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4、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类工作;5、配合委托人完成集团内其它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建设实施期代建的主要工作内容1、完成施工图设计及优化;2、组织各类施工、咨询、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工作;3、编制项目总投资计划,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4、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协调现场各方计划管理;5、办理施工及验收阶段各类政府许可;6、办理各类变更;7、组织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办理资产移交;8、完成工程结算报告;9、完成质量保修阶段管理及合同收尾移交工作。

  2

  第三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职能分工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代建需求管理:1、项目代建委托人负责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提出项目的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其需求阶段以委托人为主导,代建单位负责协调相关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提供技术配合.2、委托人需对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影响功能使用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和批准。3、委托人需审核涉及产品定位、使用功能、建设标准、装修等级等技术标准.4、委托人负责协助制定以下文件并完成集团内部审批: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求调研资料②方案阶段设计任务书。5、委托人负责批准以下文件,其审批程序委托人自行规定:①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②建筑方案设计、景观设计文件③初步设计文件④样板间装修方案⑤主要空间装修方案⑥空调、电梯等通用设备采购技术标准⑦工艺设备采购技术标准。6、需求调整:委托人对既定的建设内容提出需求调整,由代建单位对调整内容进行评估,提交需求调整评估报告。因需求调整造成的投资、建设周期、工程质量、运营影响及相关后果由委托人承担。第十三条政府许可办理:1、未委托前期工作代理的各项政府前期报建工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办理。2、委托代建单位进行前期工作的,项目在政府层面的立项工作以委托人名义完成.代建单位需按政府相关程序要求逐项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委托人应同时履行国家法定的建设单位法人职责,主动配合代建单位完善相关行政事务的申报、填表、盖章等办理,推动项目组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

  第四章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作职能分工

  第十四条工程投资立项与成本控制1、工程投资立项原则上在初步设计完成后以设计概算为基础,由代建

  3

  单位负责编制,委托人负责审核。工程投资立项文件在完成代建单位审批后由委托人执行集团投资立项审批程序。

  2、经批准的工程投资立项金额即该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目标。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确保工程成本控制在投资立项金额范围内,不产生重大偏离.

  第十五条资金计划及保障1、项目的年度预算及月度资金计划由代建单位负责编制报委托人按集团规定审批程序审核批准.2、委托人需负责项目的资金来源,按合同要求及资金计划支付各类合约约定款项、费用。3、代建单位负责审核各类款项、费用支付额度,完成代建单位支付申请批准后按委托人财务程序批准、执行。4、出现合同约定外的延期支付时,委托人应预先与代建单位沟通.代建单位应主动与合同当事方就支付问题沟通协调,尽量减少因延期支付对项目进度、质量影响,问题严重时应同时向委托人提交延期支付专项评估报告。第十六条招标、合同管理:按集团招投标、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工程变更:设计类变更,不论由参建何方提出,均需代建单位进行合理性、经济型综合评估,报委托人批准后,由代建单位执行设计变更程序.现场发生的非设计变更原因调整的工程变更,单项金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代建单位负责审核批准后执行。单项金额大于10万元,或变更对工程总工期、总成本、质量目标、安全管理目标影响较大的,应报委托人批准。所有工程变更均需在委托人处备案。第十八条重要的外立面饰面、内装修饰面、重要装饰灯具、重要景观造型等,委托人参与认质认价程序。与代建单位有异议时,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九条计划管理:1、项目代建工作启动后,代建单位项目组应编制项目总体管理规划大纲及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深度至里程碑及关键节点,报委托人批准.2、方案设计完成后,项目组应在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框架下制订以下

  4

  工作计划:设计计划、资金计划、采购计划、工程招标计划、专业施工单位进场等各分项计划,报委托人备案。

  3、非代建单位主观原因或管理原因造成计划调整,需报委托人批准。委托人需对代建单位计划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预警.

  第二十条验收管理:1、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由代建单位及监理组织,邀请委托人参加。验收评定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2、样板间的验收:代建单位需邀请委托建设单位参加,对偏离样板间方案的,委托人有权不通过验收.3、代建单位及委托人需共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双方应成立工程验收工作小组,确定验收工作组组长,制定项目总体验收计划,明确各专项验收内容及双方验收职责。4、委托人需按照国家法定程序以项目法人名义完善各项报验手续、质监验收手续及档案验收程序。报验具体事务由代建单位负责办理,委托人协调配合.5、属于行业管理内容的专项验收,由委托人负责协调组织,代建单位配合。6、工程验收合格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代建单位需将工作组撤离现场,向委托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提交项目运营期间的建筑维保建议.委托人负责组织各使用方接收。

  第五章工程项目建成运营阶段工作职能分工

  第二十一条办理房产证所需的各类工程验收、工程类资料由代建单位负责完成。委托人具体负责房产证办理业务。

  第二十二条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委托建筑运营期间必要的工程监测,负责保修期内各项质量保修整改工作。至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一并移交保修整改验收记录。

  5

  第六章工程项目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代建工作启动后15个工作日内,由代建单位报委托人备案.

  第二十四条代建单位需向委托人报告的定期信息文件1、周报:工作周报、周会议纪要,记录周工作内容,计划、存在问题等。2、工程月报,主要含以下内容:①月度项目进展情况②月度工程投资报表③合同变更及工程变更情况④工程款支付情况⑤代建服务情况⑥施工质量、安全情况⑦工程建设大事记⑧下月工作计划⑨待委托人协调解决问题⑩其他第二十五条代建单位需报告的不定期信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建议②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③委托人采购分项计划需求报告④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⑤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建设管理服务报告等.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移交,代建单位需向委托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全面阐述代建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管理的总体情况.第二十七条代建单位在报告中提交的需委托人解决协调事项,委托人应按期完成,及时回复。

  第六章工程项目代建费用

  第二十八条代建费用(包括管理服务费、利润、税金)列入工程投资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子目。

  第二十九条代建费用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市场行情、代建过程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能够覆盖代建公司管理成本。原则上按下列范围计取;

  1、投资在200万(含200万)以下的,免费代建;2、投资在200-1000万(含1000万)的,按5%计取;

  6

  3、投资在1000—5000万(含5000万)的,按4%计取;4、投资在5000-10000万(含10000万)的,按3%计取;6、投资在10000万以上的,按2%计取。第三十条代建费一经确定,在代建单位责任期内,不再因人工、物价、税率、汇率、利率等变动因素调整.但当因项目业主原因导致项目投资额或工期延期超过原定合同范围10%以上时,代建费按合同计费方式作相应调整。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运营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7

  附件1

  代建项目管理职能分工表

  工作任务

  一项目需求及立项管理1可(预可)行性研究报告2设计任务书3方案设计批复4集团内项目立项批复5工程投资立项批复6影响功能的设计变更7影响投资额的工程变更

  代建委托双方管理职能

  委托人

  代建单位

  办理、审核、批准制订、审核、批准

  审核、批准批准批准批准

  批准/备案

  参与参与参与审核参与编制审核、批准审核、批准

  备注按集团管理规定执行

  二政府许可类办理1行业类许可2前期地方类行政许可3施工阶段地方行政许可

  办理参与/办理

  参与

  参与办理办理

  视委托代建阶段定

  三财务管理1资金预算2专项业务活动费3代理服务费支付4建设各专业单位款项支付5结算管理

  批准批准、执行

  办理办理备案

  申请申请申请申请办理、批准

  按集团管理规定执行

  四合同管理1设计类、行业类合同招标2非设计类、行业类合同招标3工艺设备招标4合同签字、盖章5合同变更(工期、金额变化)

  参与、批准备案办理办理

  参与、批准

  办理办理、批准

  参与申请呈报

  按集团管理规定执行

  8

  五项目进度管理1项目总体进度计划2月度计划3资金、采购专项计划4周计划

  六现场施工管理1确保安全、质量、进度

  七开工及验收管理1开工组织2分部验收3竣工验收4项目移交

  八运营管理1运营监测2质量整改3合同收尾

  参与、批准、检查参与、批准、检查

  呈报、办理参与、批准

  呈报呈报参与、检查呈报

  检查

  办理

  参与参与参与、办理办理接收

  办理办理办理办理移交

  按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

  办理参与办理接收

  参与办理办理移交

  按财务管理要求

  9

  附件2

  基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

  10

  

  

篇五:建设工程代建规定

  word

  合同编号: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全称〕:代建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某某国合同法》、《中华人民某某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方法,

  1/10

  word

  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如此,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总投资〔估算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包括: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合同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6、标准、规X与有关技术文件构本钱合同的文件假如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如此按上述排列次序进展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

  的定义一样。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X围内的工程

  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

  2/10

  word

  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日

  代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地址:

  第二章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X围和法规

  第一条如下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当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与其合法继承人。〔3〕“代建人〞是指承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与其责任的一方与其合法继承人。〔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X围和内容。〔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与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与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10

  word

  委托人权利

  第四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与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五条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展全程监视和审核,监视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第六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展监视,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展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展监视。

  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X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八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展监视。第九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十条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

  代建人权利

  第十一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权: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视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如此,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本钱的原如此,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与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X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局部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代建人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视权,以与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X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与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认权。〔10〕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进展管理。〔11〕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推荐访问: 建设工程代建规定 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