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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督的问题12篇

时间:2022-11-08 14:12:02 来源:网友投稿

日常监督的问题12篇日常监督的问题  人员变化较大培训不到位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药品生产企业在通过gmp认证后负责gmp认证的骨干力量纷纷离开了企业而企业接替人选无论在学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日常监督的问题12篇,供大家参考。

日常监督的问题12篇

篇一:日常监督的问题

  人员变化较大培训不到位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药品生产企业在通过gmp认证后负责gmp认证的骨干力量纷纷离开了企业而企业接替人选无论在学历还是经验上都无法代替根据统计我市有8个企业在认证后更换了全部原有的生产质量负责人包括生产质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质量部门负责人

  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常见问题

  以下内容,是我在2006年检查时所写,经过了这几年,在检查中还是主要会出现以下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企业存在的不足,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变化较大,人员变化较大,培训不到位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药品生产企业,在通过GMP认证后,负责GMP认证的骨干力量纷纷离开了企业,而企业接替人选无论在学历还是经验上都无法代替,根据统计,我市有8个企业在认证后更换了全部原有的生产、质量负责人,包括生产、质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质量部门负责人。部分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大专以上学历,有些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具备有5年以上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使得企业GMP实施无法有力进行。还有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重要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变化也很大,使得药品质量不稳定,各级药监部门在监督抽验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药品质量问题就与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变化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另外,企业的人员培训也存在着培训不到位,针对性不强:如未能就岗位需要培训的内容对操作工进行岗位培训;从事原药料生产的

  人员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有关知识的培训不足;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不足,如微生物限度检查、理化检查等知识;对进入洁净区的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没有进行卫生学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的培训等;在培训后未进行考核或培训考核的结果未及时归档。2.厂房设施、厂房设施、设备发生变化有的企业关键生产设备更换没有在30日内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有的企业洁净厂房的送回风系统被改动,也没有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而且变化也根本不符合GMP要求,破坏了原有洁净厂房系统。另外还有一些较小但很普遍的问题:⑴厂房防止昆虫和动物进入的设施不够;⑵洁净区内的弧形交界处有脱落没有及时修复的情况;⑶洁净区内使用了易脱落纤维的抹布和易脱落铁屑的钢丝球;⑷个别企业整个洁净区内霉迹斑斑,送回风口都附有大量长霉的药粉;⑸生产区、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与生产规模不相适应,物料、中

  间产品、待验品、成品的存放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不全;⑹未按规定监测洁净区的空气,监测记录原始数据不全;⑺指示压差的装置不够,部分应呈相对负压的产尘量较大的功能间(如压片间、粉碎间)呈正压,部分压差表装反,无法正确指示压差;⑻洁净区内的水池、地漏清洁效果较差,地漏没有用消毒剂液封,易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⑼产尘量大的操作区防尘、捕尘措施不得力,回风仍在利用;⑽储罐、管道的清洗、灭菌记录不全,储罐呼吸口的灭菌记录不全;⑾生产的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未定期校验,校验后没有贴校验的合格标签;⑿设备、容器状态标志不全;⒀生产、检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不全。3.物料管理不符合要求⑴原辅料未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区分不明显;

  ⑵原辅料未按批取样全检,特别是非药用规格的原辅料没有全检,有些需要委托检验的项目没有做到批批送检;⑶仓储区的温湿度监测不合理,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挥发性成分、质量不稳定的物料没有按规定储存;⑷净药材没有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包装上没有明显标记,如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包装也不符合要求;⑸标注有有效期的物料到有效期后没有及时销毁,而是复验后继续使用;⑹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如复合膜没有按标签管理;⑺标签、说明书使用、销毁记录内容不全。4.卫生管理不严格⑴厂房、设备、容器清洁不彻底,存在卫生死角;⑵生产区有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未及时处理;⑶同一级别的洁净区不同人员的洁净工作服的选材和穿戴方式

  不一致,增加了污染的机会;⑷洁净区消毒剂没有定期更换,有的企业没有定期消毒;⑸部分新入厂员工没有及时体检,部分药品生产人员健康档案不全。5.验证不规范,验证不规范,验证报告存在欠缺⑴验证方案存在漏洞,如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周期短,而消毒的间隔时间过长;⑵再验证周期过长,有的企业验证周期达到2-3年;⑶生产一定周期后没有及时进行再验证;⑷验证文件内容不完整,如数据不翔实、分析内容不直观、验证报告中没有规定下一次验证的时间、验证的评价和建议笼统,没有就验证内容提出详细的评价和建议。6.文件制定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⑴对GMP和专业技术等的培训制度和记录不全,个人的培训档案归档不全;⑵工艺规程没有根据质量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个别企业制定的

  工艺规程没有包括生产处方和生产工艺;⑶质量管理文件不全,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因为人员更换而丢失,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资料不全;⑷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刷及保管不符合规定,文件的修订随意性大;⑸文件的制定不符合规定,可执行性差,如消毒时间的范围较广,从30分钟到2小时不等,配制溶液的浓度跨度大,从2%~5%不等。7.生产管理现场较为混乱,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全⑴物料平衡检查表现为收率计算,而没有真正体现出物料的平衡检查;⑵批生产记录没有及时填写、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完整,甚至有任意涂改的现象,操作人复核人签名有空缺;⑶生产前的清场不彻底,残留有上次生产的遗留物,易造成污染和混药;⑷生产现场较为混乱,中间产品、包装材料、成品堆放不整齐,设备、地面上有大量的生产物料,设备漏油,操作人员着装不符合规定,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出现在生产现场;

  ⑸物料及产品产生的气体、蒸汽、粉尘交叉污染;⑹生产操作间、设备、容器未标明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⑺中药材未经前处理直接投料使用;⑻工艺用水没有定期监控,监控记录不全,个别企业制水的取样点不全:总进水口、总出水口、总回水口取水点没有设置齐全;⑼批包装记录不全,合箱记录不符合规定;⑽清场记录不全,没有包括清场的全部内容,缺少清场合格证。8.质量管理部门未完全履行职责⑴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与药品生产规模相比偏少,个别企业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导致难以完成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⑵检验场所、仪器、设备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不相适应,部分检验项目需要委托检验;⑶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取样、留样制度的职责,药品留样数量不符合要求,留样时间没有延续至有效期后一年;⑷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

  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等管理办法的职责:已过期的试液未及时销毁,标准品未按规定储存,滴定液的标定、复标、保存时间、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培养基未阴凉条件下保管;⑸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对批相关的记录进行审核的职责,审核内容不全,对偏差的处理未进行分析;⑹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的职责,不合格品未及时处理或处理程序不符合规定;⑺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监测洁净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的职责:没有按文件要求定期进行监测,监测记录没有附原始记录;⑻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评价原辅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的职责,质量稳定性考查没有进行或内容不全;⑼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及评估的职责:审查内容不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没有进行评价,对被更换的供应商没有评价直接更换。9.产品的销售记录不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收回力度不大⑴销售记录内容不全,必要时难以及时全部追回全部药品:缺少

  剂型等内容,收货单位只注明某个人,而不是经销企业;⑵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不全;⑶对有质量问题的药品没有及时收回,涉及到其它批号时也没有同时处理。10.药品质量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还未深入开展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还停留在书面,企业没有真正进行药品不良监测报告工作;⑵对用户的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没有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⑶对药品不良反应没有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1.自检不细致,自检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⑴没有定期组织自检;⑵没有按预定的书面规程对GMP相关的系统进行检查;⑶自检过程流于形式,对存在的偏差没有检查出来;⑷自检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没有自检评价,缺少整改措施。

  

  

篇二:日常监督的问题

  关于做好日常监督的几点思考

  作者:暂无来源:《经营者》2019年第8期

  张志宏

  摘要日常监督在党内长期以来是个“老大难”的问题,难在监督“同级”和“同事”,尤其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地位特殊、职责特殊,监督如何有效开展是摆在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面前的一道难题。本文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督程序问题、本领恐慌问题入手阐述如何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关键词日常监督同级监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

  监督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一、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监督是纪检监察机构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

  纪检监察机构要更加重视监督工作,定位更加向监督聚焦、责任更加向监督压实、力量更加向监督倾斜,在补齐监督短板上下更大功夫。细化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使监督真正“长牙”“带电”。

  (二)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纪检监察机构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承担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等具体任务。一是要推动党组织把“四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清单,建立责任链条,层层压实责任。二是要将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情况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抓手,把监督和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并在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全过程。三是要推动运用“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推动谈话提醒经常化、谈话函询规范化、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

  三、立足做细做实监督职责,提高监督效能

  做细做实日常监督,要制定运用“四种形态”配套实施办法,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对不同形态运用情形、运用方式、运用程序以及形态间如何转化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健全考核制度,以主体责任落实带动“四种形态”深化运用。纪检监察机构要推动党组织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盯住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督促其主动、严肃、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要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主动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

  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问题

  一是监督的主体有“事不关己”现象。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是关键,领导班子成员人人有责,不能把自己当旁观者,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全推给纪委,坐在城楼上观山景。党委要态度坚决,更要把问题导向具体化,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二是被监督者有抵触情绪。一些领导干部仍存在对监督工作的抵触情绪,或多或少的认为监督就是找茬,会影响班子和谐团结,因此反感监督,甚至抵触监督;有的领导认为有规章制度约束,我犯了错上级可以追我责,监督会影响我的正常工作等。三是监督者有畏难情绪。有的监督人员一看监督对象是“一口锅里吃饭”的班子成员,就抹不开面子,或多或少的存在怕惹是生非的思想,害怕被监督者给自己“穿小鞋”,怕“碰钉子”。有的监督人员对一些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蜕变的过程,实际上平时不是没看到、没听见,而是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也不得罪”的中庸之道。甚至有的监督人员认为监督工作只要在形式上做到了,就是完成了工作任务等认识上的偏差。

  (二)监督程序问题

  一是部分制度设计操作性不强。有的制度原则性较强,在如何操作上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甚至出了问题,没有对应的处罚条款。二是部分制度执行标准模糊。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三是部分制度考核指标不规范。缺乏对监督的范围、权限、内容、方法、程序、清单等具体规范,既无法执行也无法考核。

  (三)本领恐慌问题

  一是纪检新兵多。企业中许多刚刚进入纪检机关的同志,在负责纪检工作之前大部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本领恐慌等问题。二是监督要求和标准在不断提高。随着国家对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都强烈意识到自己的监督、执纪、问责的本领还不够,特别是善监督、巧监督的本领还很不够。

  五、破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手段和方式。

  一是通过多层次的监督,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二是通过拓宽同级监督的信息收集渠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通过修正同级监督制度的操作性和规范性,解决监督程序问题。四是通过不断加强学习和“体验式”的角色扮演培训等,解决本领恐慌问题。

  (作者单位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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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纪委监委课题组.让监督执纪更加精准有效[N].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9-01-30.

  

  

篇三:日常监督的问题

  【实用范文】一、存在的问题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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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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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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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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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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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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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一、存在的问题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

  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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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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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日常监督的问题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在接受别人的监督。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腐败免疫力”,尤其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有底气更好地监督别人。一、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应该说,纪检监察机构自恢复以来,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其他机关无法替代的作用,老百姓对此也是充分肯定的。毋庸讳言,我们也应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从主观思想认识来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识淡薄。少数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特权思想,不愿接受监督。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提拔上难于进步,对监督抱无所谓态度,思想上抵触,行动上应付。

  从外部监督环境来看,组织和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信任有余,监督不足。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临着拉关系、说情、贿赂等方面的诸多考验,也存在廉政风险。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防范风险更多靠自身的品格和操守来保证,但这种自我监督的维度毕竟是脆弱的。组织和人民把监督权力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谁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程度上讲,存在信任大于监督、监督不够的问题。

  从内在监督机制来看,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的办法还不够有效管用。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出台了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二是监督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便捷。按照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监督;下级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由于信息不公开,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仍然不够。三是监督的方式还不够直接有力。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大多采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往往注重工作层面的多,而忽视了思想层面的监督,监督方式还不够全面直接。

  从监督的力量保障来看,监督的组织体系不够健全。一是缺乏一个专

  门的监督机构。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组织机构不统一、不健全,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没有形成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二是缺乏规范性的内部监督法规依据。尽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强化内部监督进行了探索,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仙桃市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实施意见》,但从全国来看,目前还没有一个类似于《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规范性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法规文件。三是缺乏操作性强的内外监督体系。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体系不够系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有时存在前期监督调查和后期监督处置脱节,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闭合系统。

  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1.分权制约的原则。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导致腐败。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同样必须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建立健全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之间实行合理分工,各室之间科学制权,实现分工制衡。2.上下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形式、多环节的系统工程。要全面推进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长”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机关室主任应担负的监督职责及督查办法。坚持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监督机制。3.公示公开的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的检验。要把纪检监察的各项权力通过公开栏公示、

  网络媒体公示、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对权力运行过程和各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并对外公开执行情况。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干部监督工作要在惩处干部的同时体现对干部的教育爱护,两者相互结合,共同促进。惩处干部起到警示作用,引以为戒;教育干部起到保护干部,避免犯错误,惩处和教育干部都是对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形式,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事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1.着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是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倡廉第一线,如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拒绝监督,逃避监督,很容易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要通过会议、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要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凡要求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执行;凡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要首先做到。三是要开展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内容不同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好“四个先正于”(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其他党政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先正于其他党员干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先正于一般纪检监察

  干部)教育。当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深入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等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始终,增强自我免疫力。

  2.完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流程,强化岗位监督。一是合理分权。按照委局领导班子、内设室、干部工作岗位三个层面,明确每一层面人员的岗位责任,逐一制定防范措施,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防止权力集中发生廉政风险。如,受理信访人员只受理信访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二是编制流程。针对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点,编制业务工作流程,将风险点在业务工作流程上予以标识,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如案件办理的案件谈话和调查取证两个风险节点,在案件办理流程上予以标识,同时,制定防控措施,要求案件谈话突破和外出取证时,必须2名办案人员同时参加,防止逼供或串供,取假证等情况发生。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室找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两年来,仙桃市共查找纪检监察机关岗位廉政风险点36个,制订完善业务工作流程图32个,对29项权力进行流程再造。三是加强防控。主要抓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前期防控主要是在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控。中期监控主要是根据岗位廉政风险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由委局主要领导监控;二级廉政风险由委局分管领导监控;三级廉政风险由内设机构负责人直接监控。后期处置主要是针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处置。重点实行“三书一究”,“三书”:《廉政风险预警告知书》、《廉政风险预警督办书》、《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一

  究”:对有明显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处理;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3.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办法,强化制度监督。把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放在首位,建成覆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议事,修订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公开公示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提高公共权力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在党务公开网和本地廉政网上公开,让群众知晓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建立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三是干部轮岗交流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轮岗制度,普通岗位5年内必须轮岗,重要岗位3年内必须轮岗。如,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四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实行分层追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有违纪或过错行为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室主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护短、不袒护、不搞内外有别,坚决予以查处,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同

  时,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巡访制度等,对有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诫勉。对纪检监察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巡访,巡访被查处对象,巡访相关涉案人员,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并把巡访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4.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强化立体监督。目前,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仍然是以内部自觉遵纪守法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格局,要拓宽监督渠道,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一是组织监督。坚持上级监督下级,经常向省纪委监察厅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经常向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组织的监督。明确干部室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科室,开展经常性干部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清正廉洁。二是社会监督。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为行风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让行风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干部“把脉问诊”,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舆论监督。要坦然面对舆论监督,坦言工作得失,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要乐于与新闻媒体打交道,与记者交朋友,一方面,让媒体记者宣传纪检监察工作,营造纪检监察工作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让媒体记者监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行为。四是家庭监督。通过发放《家庭助廉倡仪书》,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当好家庭“哨兵”,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关。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__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__名党员,__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

  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__市纪委监委处置的__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__件,仅占比__%,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

  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

  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__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落实__市委“__”部署,推动__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

  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

  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__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甘肃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赫莉:从近年来我省查处的省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加强对省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交往圈、休闲圈的监督是一大难点。一些党员干部下了班,就觉得自己没人管了,成了“脱缰的野马”,流连酒楼饭庄、沉溺牌桌、混迹三教九流,搞“小圈子”“拉山头”,有些人什么饭都敢吃、什么人都敢交、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庆阳市原副市长王谦在忏悔书中写道:“和自己交往多的都是老板朋友,工作八小时以外收的是老板的钱、坐的是老板的车、吃的是老板的饭,自己也变成了一个‘老板’,根本不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无数案例表明,一旦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作风

  上被打开了缺口,党员领导干部很容易逐步滑向腐败的深渊。但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却是难题,比如如何获取“不良行为”信息,如何规范化常态化监督,需要在建立网格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河南省南阳市纪委监委第五执纪监督室副主任梁江:实践中,我们觉得对市管干部的监督存在一些难点。一是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不够具体,很难有针对性开展监督。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群众对其违纪违法问题知之不详,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往往缺乏实质性内容。如群众举报某县法院院长坑骗群众,与反映人联系后,反映人却举不出具体事例,无法开展下一步工作。二是监督方式统筹协调不够有力,没有打好“组合拳”。党委、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等均负有日常监督职责,但相互协调配合不够,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如唐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某某多年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未被发现,经谈话函询一直隐瞒,后因他案牵连,经立案调查发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三是有的监督者轻执纪监督、重审查调查,思想观念有待扭转。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轻全程监督、重事后处置;有个别干部畏难于监督工作形势严、任务重、压力大,不敢较真碰硬,转而热衷于做“太平官”。

  江西省上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鸿懿:当前,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方面,除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有“重大案、轻小错”的政绩观偏差之外,主要有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在落实“第一种形态”方面,有时处理不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实施函询、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的程序不亚于执纪审查,以约谈提醒为例,目前有制定方案、谈话报告、了

  结反馈等六个步骤,程序规范,有助于保证谈话质量,但如何提高效率是个问题。二是在基层熟人社会中,纪检监察干部对强化日常监督有较大顾虑。县里的纪检监察干部与监督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有的互相之间很熟悉,在监督中经常出现自己的子女及亲人就在约谈、诫勉对象所管辖部门或单位就读、工作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抹不开情面、拉不下脸”的情况较为突出。三是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还有待增强。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被通报的影响面更大,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存在“宁愿被警告处分,也不要被通报”心理。还有的当事人为逃避监督,通过各种层面打招呼、说情、请托等方式,干扰日常监督工作。

  几位纪检监察干部感受到的这些问题,并非日常监督所面临难题的全部。有问题不可怕,只要各级纪委监委直面问题,出实招、用实功,加强日常监督遇到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篇五:日常监督的问题

  还有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重要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变化也很大使得药品质量不稳定各级药监部门在监督抽验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药品质量问题就与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变化有一定的因果关对进入洁净区的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没有进行卫生学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的培训等

  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常见问题

  以下内容,是我在2006年检查时所写,经过了这几年,在检查中还是主要会出现以下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企业存在的不足,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员变化较大,人员变化较大,培训不到位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药品生产企业,在通过GMP认证后,负责GMP认证的骨干力量纷纷离开了企业,而企业接替人选无论在学历还是经验上都无法代替,根据统计,我市有8个企业在认证后更换了全部原有的生产、质量负责人,包括生产、质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质量部门负责人。部分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大专以上学历,有些企业的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具备有5年以上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使得企业GMP实施无法有力进行。还有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重要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变化也很大,使得药品质量不稳定,各级药监部门在监督抽验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药品质量问题就与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变化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另外,企业的人员培训也存在着培训不到位,针对性不强:如未能就岗位需要培训的内容对操作工进行岗位培训;从事原药料生产的

  人员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有关知识的培训不足;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不足,如微生物限度检查、理化检查等知识;对进入洁净区的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没有进行卫生学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的培训等;在培训后未进行考核或培训考核的结果未及时归档。2.厂房设施、厂房设施、设备发生变化有的企业关键生产设备更换没有在30日内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有的企业洁净厂房的送回风系统被改动,也没有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而且变化也根本不符合GMP要求,破坏了原有洁净厂房系统。另外还有一些较小但很普遍的问题:⑴厂房防止昆虫和动物进入的设施不够;⑵洁净区内的弧形交界处有脱落没有及时修复的情况;⑶洁净区内使用了易脱落纤维的抹布和易脱落铁屑的钢丝球;⑷个别企业整个洁净区内霉迹斑斑,送回风口都附有大量长霉的药粉;⑸生产区、储存区的面积和空间与生产规模不相适应,物料、中

  间产品、待验品、成品的存放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不全;⑹未按规定监测洁净区的空气,监测记录原始数据不全;⑺指示压差的装置不够,部分应呈相对负压的产尘量较大的功能间(如压片间、粉碎间)呈正压,部分压差表装反,无法正确指示压差;⑻洁净区内的水池、地漏清洁效果较差,地漏没有用消毒剂液封,易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⑼产尘量大的操作区防尘、捕尘措施不得力,回风仍在利用;⑽储罐、管道的清洗、灭菌记录不全,储罐呼吸口的灭菌记录不全;⑾生产的检验仪器、仪表、量具、衡器未定期校验,校验后没有贴校验的合格标签;⑿设备、容器状态标志不全;⒀生产、检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不全。3.物料管理不符合要求⑴原辅料未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区分不明显;

  ⑵原辅料未按批取样全检,特别是非药用规格的原辅料没有全检,有些需要委托检验的项目没有做到批批送检;⑶仓储区的温湿度监测不合理,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挥发性成分、质量不稳定的物料没有按规定储存;⑷净药材没有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包装上没有明显标记,如品名、规格、数量、产地、来源、采收(加工)日期,包装也不符合要求;⑸标注有有效期的物料到有效期后没有及时销毁,而是复验后继续使用;⑹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如复合膜没有按标签管理;⑺标签、说明书使用、销毁记录内容不全。4.卫生管理不严格⑴厂房、设备、容器清洁不彻底,存在卫生死角;⑵生产区有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未及时处理;⑶同一级别的洁净区不同人员的洁净工作服的选材和穿戴方式

  不一致,增加了污染的机会;⑷洁净区消毒剂没有定期更换,有的企业没有定期消毒;⑸部分新入厂员工没有及时体检,部分药品生产人员健康档案不全。5.验证不规范,验证不规范,验证报告存在欠缺⑴验证方案存在漏洞,如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周期短,而消毒的间隔时间过长;⑵再验证周期过长,有的企业验证周期达到2-3年;⑶生产一定周期后没有及时进行再验证;⑷验证文件内容不完整,如数据不翔实、分析内容不直观、验证报告中没有规定下一次验证的时间、验证的评价和建议笼统,没有就验证内容提出详细的评价和建议。6.文件制定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⑴对GMP和专业技术等的培训制度和记录不全,个人的培训档案归档不全;⑵工艺规程没有根据质量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个别企业制定的

  工艺规程没有包括生产处方和生产工艺;⑶质量管理文件不全,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因为人员更换而丢失,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资料不全;⑷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刷及保管不符合规定,文件的修订随意性大;⑸文件的制定不符合规定,可执行性差,如消毒时间的范围较广,从30分钟到2小时不等,配制溶液的浓度跨度大,从2%~5%不等。7.生产管理现场较为混乱,批生产记录内容不全⑴物料平衡检查表现为收率计算,而没有真正体现出物料的平衡检查;⑵批生产记录没有及时填写、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完整,甚至有任意涂改的现象,操作人复核人签名有空缺;⑶生产前的清场不彻底,残留有上次生产的遗留物,易造成污染和混药;⑷生产现场较为混乱,中间产品、包装材料、成品堆放不整齐,设备、地面上有大量的生产物料,设备漏油,操作人员着装不符合规定,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出现在生产现场;

  ⑸物料及产品产生的气体、蒸汽、粉尘交叉污染;⑹生产操作间、设备、容器未标明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⑺中药材未经前处理直接投料使用;⑻工艺用水没有定期监控,监控记录不全,个别企业制水的取样点不全:总进水口、总出水口、总回水口取水点没有设置齐全;⑼批包装记录不全,合箱记录不符合规定;⑽清场记录不全,没有包括清场的全部内容,缺少清场合格证。8.质量管理部门未完全履行职责⑴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与药品生产规模相比偏少,个别企业人员素质达不到要求,导致难以完成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⑵检验场所、仪器、设备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不相适应,部分检验项目需要委托检验;⑶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取样、留样制度的职责,药品留样数量不符合要求,留样时间没有延续至有效期后一年;⑷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

  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等管理办法的职责:已过期的试液未及时销毁,标准品未按规定储存,滴定液的标定、复标、保存时间、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培养基未阴凉条件下保管;⑸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对批相关的记录进行审核的职责,审核内容不全,对偏差的处理未进行分析;⑹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的职责,不合格品未及时处理或处理程序不符合规定;⑺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监测洁净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的职责:没有按文件要求定期进行监测,监测记录没有附原始记录;⑻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评价原辅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的职责,质量稳定性考查没有进行或内容不全;⑼质量管理部门未很好履行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及评估的职责:审查内容不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没有进行评价,对被更换的供应商没有评价直接更换。9.产品的销售记录不全,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收回力度不大⑴销售记录内容不全,必要时难以及时全部追回全部药品:缺少

  剂型等内容,收货单位只注明某个人,而不是经销企业;⑵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不全;⑶对有质量问题的药品没有及时收回,涉及到其它批号时也没有同时处理。10.药品质量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还未深入开展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还停留在书面,企业没有真正进行药品不良监测报告工作;⑵对用户的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没有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⑶对药品不良反应没有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1.自检不细致,自检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⑴没有定期组织自检;⑵没有按预定的书面规程对GMP相关的系统进行检查;⑶自检过程流于形式,对存在的偏差没有检查出来;⑷自检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没有自检评价,缺少整改措施。

  

  

篇六:日常监督的问题

  近年来,通州区委组织部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聚焦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断探索从严从实管理监督干部新举措,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构建“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鼓励〞三位一体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干部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但是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当前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督渠道比拟单一。对干部的日常监督渠道主要依靠考察、信访、审计等,难以综合反映其履职能力、思想状况、工作和生活作风,对于干部最容易出问题的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事后监督较多,事前监督较少,干部的一些严重问题往往都是在被查处后才得以暴露,而通过日常管理监督主动发现隐患的不多,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拟薄弱。二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只见外表,难见本质,有的搞亲疏关系而放弃监督,有的搞利害相关而回避监督;同级监督软弱无力,相互之间碍于情面,一团和气;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特别是对“一把手〞构不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有的班子成员往往看其眼色行事,不敢得罪。三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制度标准出台的多,严格执行的少,比方离任交接制度、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等往往形式大于实质;正面标准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比方领导干部个人

  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移交纪检机关查处的机制衔接还不够;过于抽象、笼统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比方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对于哪些应该提醒,哪些应该诫勉,规定和标准过于宽泛,实际操作很难把握。

  二、建议对策一是健全监督网络,扩大监督效果。实施干部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构建干部日常管理立体网络。对干部的监督由单位内延伸到单位外、组织延伸到社会、由“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构筑“防范线〞,对干部的活动和行为做出标准,建立超前、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度;构筑“辅助线〞,采取教育、引导和鼓励等方法,促使领导干部的家属在廉政方面对其进行积极的提示、批评和监督;构筑“举报线〞,建立群众举报网络,提前介入领导干部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及时获取有效信息,以便组织上及时发现某些领导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构筑“纠察线〞,聘请监督员,经常性地对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领导干部的社交区进行跟踪了解;构筑“警示线〞,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舆论约束,加强对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情引导,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情,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气氛。二是培育监督意识,营造良好气氛。一要教育各级干部克服逃避监督的错误心态,真正把来自组织、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保护,树立“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意识,从而自觉接

  受监督。二要加强干部监督意识,克服“唱黑脸〞的心理障碍,敢于监督,敢于说真话,增强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而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要前移监督关口,坚持正面教育和事前监督为主,引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法遵纪,防止犯错,从而实现对干部的保护,防患于未然。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增强监督合力。一要强化外部协调,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那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实行“互动式〞监督,充分发挥执纪执法部门在加强干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二要强化内部沟通,组织部门内部要对干部监督工作进行合理分工,进一步明确干部监督机构与干部管理机构的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强化舆论监督,充分运用舆论监督手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正面引导领导干部标准从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积极应对舆情突发事件,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四要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员、网络监督、信访举报、“12380〞举报及网上举报等监督手段的作用,及时收集信息,并与干部考察考核、奖惩任免、日常监督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干部监督预防体系。

  

  

篇七:日常监督的问题

  关于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调研

  关于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调研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要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是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存在问题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不足。调研发现,当前监督部门日常工作以线索处置、立案审査等“硬任务”为主,主动摸查问题、抓早抓小的精力和压力不足,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和风险点聚焦不够、研究不深,发现问题效率不高。监督队伍中精通财务、审计、工程建设等的专业人才不多,对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时,不同程度存在“外行监督内行”情况。此外,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线索的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与当前高压态势下违纪行为更加隐蔽化、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成倍增长情况下,精准高效发现问题线索的要求不相匹配。

  主动处置问题线索的意愿不强。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缺乏明确规范的纠偏纠错机制,是否处置、怎么处理仍然具有较大随意性。有的不敢大胆开展监督,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有的不愿监督,认为办大案要案才是成绩,存在将小问题“养大了”再办的惯性思维;

  有的不会监督,对监督方式手段要求把握不清晰。如,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关于谈话类措施界限不清楚、运用方式不掌握,对怎么区分运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不谈话等多种谈话的具体措施,尤其是对程序、权限和要求等操作层面规定掌握不够。

  彻底解决问题的效果不佳。有的监督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时非常注重找“病树”、治“病症”,而对挖掘“问题背后的问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预防杜绝同类问题等査“病因”、绝“病根”的工作,投入力量则明显不够,开展研究不多,对整个地区或部门政治生态状况分析研判不足,通过监督解决问题的效果不明显。一些监督部门开展工作习惯冲在前面、包打天下,不注重运用问责、约谈、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等督促下级党组织落实好主体责任,导致被监督单位解决问题的内生动力不足。

  原因分析监督领导机制欠缺和协作机制尚未健全并存。一是缺乏有力的外部协作机制。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委、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等均有日常监督职责,但在实践中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形成合力不够充分。二是缺乏成熟的内部领导机制。有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缺乏牵头部门对监督工作全盘统筹规划,各监督部门在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协调配合不够。三是缺缺乏科学的成果评价机制。监督工作有其特殊性,监督效果短期内往往“看不见、摸不着”,特别是对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评判难度较高,难以激发监督主体主观能动性。

  监督对象点多面广和监督主体力量有限并存。一是新增对象底数不清。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大幅增加,所属领域和部门更加复杂多样,部分对象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有的监督部门没有对监督对象开展精确摸查。二是监督力量相对不足。各级纪委监委中真正从事监督的部门和人员不多,有的监督检查室承担了大量审查调查工作,有的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部分人员长期被抽调。三是向基层延伸不够。监察体制改革后,基层新增的监督对象主要分布于村(社区)、国企、公办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基层单位,不少基层单位还没有设置专门承接监察职能的人员或机构。

  改进方式方法、精准执纪执法。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内容,总结提炼日常监督中有效管用的硬措施,及时将实践探索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既要査实澄清,还要精准治理。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不仅要快査快办、严肃追责,还要以制度治理的思维和方式,推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对问题比较严重,连续多次发生,出现窝案、串案的领域或部门实施一案双查,同时,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篇八:日常监督的问题

  关于基层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思考

  中央纪委全会强调,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要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特别是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日前,X省X市纪委监委就如何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进行调研。

  一、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思想认识层面。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未能从讲政治的高度去看待监督工作的政治属性,未能真正将监督工作作为首要职责、第一职责去履行。二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仍存在“以案件论英雄”的思维,甚至将监督和办案两项职责对立起来、觉得是一对矛盾,不能理解监督和办案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三是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日常监督过于宽泛,成绩不易量化、不好评价,思想上不太重视,缺乏工作主动性。

  (二)操作方法层面。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较为有限。一是不知道去监督什么,难以明确监

  督重点,不理解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价值取向和监督重点。二是监督方式方法不多,监督检查机构常用的仍局限于问题线索处置、列席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民主生活会、进行函询谈话等少数几项措施,日常监督、长期监督的有效方式方法不多。三是推动源头治理不到位,对一些地区、单位暴露出的问题解剖麻雀不够,提出的治本之策不多。四是个别监督检查机构和个人监督定力不够,将制定文件、下发方案、部署工作等同于工作落实,跟踪问效不够。

  (三)工作规范层面。一是职责定位不清楚。在涉及重点工作时,仍有一些单位党组织存在惯性思维,以督促检查为名,让纪委书记负责,或在明确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后让纪委书记协调,出现了“监督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现象。二是一些基层执纪监督室开展监督随意性较大,日常监督缺乏规范有效的手段,对日常监督抓什么,从哪里抓,特别是对非党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还不明确。

  (四)监督力量层面。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工作人员监督能力有待提升。一是监督力量的整体性、联动性、协同性还不强,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四支监督力量相互衔接协作不够,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往往是各管一块、各自为战,导致有的区域被重复监督,有的区域则成为“死角”无人监督。部分县(市、区)纪委尚未

  形成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的工作格局。二是工作人员抽调过于频繁,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工作抽调监督检查人员过多过频,影响部分监督检查机构日常工作开展。三是县(市、区)监督检查室按要求增挂了派驻监察员办公室牌子,主要精力都在完成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办任务上,专门开展监督的人员相对较少。

  二、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职能的思考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是加强示范引导。持续释放监督工作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的强烈信号,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各层各级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形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的思想共识,促进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合力。二是检查督导。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要加强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调研督导,督促其正确履行监督首责。三是制度传导。一方面,做好对上级纪委相关制度的承接;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为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完善例会制度。各监督检查室要定期组织联系地区、部门召开监督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要

  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室召开分析总结会议,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研判监督工作形势,推动监督工作落实。对于阶段性监督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要视情以座谈会、汇报会等形式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及时汇报。二是完善联动制度。全面厘清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监督之间的共同点和侧重点,界定各自职责定位,让监督主体把握好各自监督的侧重点。监督检查室要建立与巡视巡察机构、派驻机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的信息报送沟通制度。三是完善交办制度。对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监督事项,要由相关指定部门统筹进行先期研判,结合工作内容特点并报经分管监督工作领导同意,交由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具体办理。四是完善督办制度。对于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监督事项,党风政风监督室应当及时跟踪掌握各监督检查室的工作进展,必要时采取电话催办、发函督办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五是完善通报制度。以适当形式通报各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指出监督工作中的共性或个性问题,为各单位开展自我监督提供借鉴和指导。

  (三)综合施策精准监督。一是精准发现问题。探索日常监督有效途径,要综合运用参加党委(党组)会议、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开展问责、参加问题线索排查、督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监督,通过

  全覆盖、高质量监督检查,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二要精准执纪执法。一方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和不同处分的对象,综合考虑违纪违法的性质和情节及本人认错悔错态度,给予不同处置;另一方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问题,在取证的标准、量纪的轻重、案件处理的关联性上,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三要精准施策治理。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既要查实澄清,还要精准治理。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不仅要快查快办、严肃追责,还要以制度治理的思维和方式,推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对问题比较严重,连续多次发生,出现窝案、串案的领域或部门实施一案双查;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让党委(党组)找到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篇九:日常监督的问题

  当前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什么不够清晰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无论是年中开展的“责任制巡查”,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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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深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就是要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使命。当前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一要强化担当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党校主体班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还要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部署、考核、报告等具体事务,切实解决纪委“代做”的问题。二要细化主体责任。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三要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示范引领、集中交责、谈心谈话、落实责任双报告等,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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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完善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是推进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一要建立巡审联动机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三级巡查机制,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情况,每年选择3-5个单位,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围绕权、钱和制度执行等事项,开展巡审监督,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开展专项审计,集中发现并查处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二要探索廉政质询制度。选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县纪委委员成立质询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询问质询等措施,查找在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承诺事项跟踪督促整改。三要开展全媒问责行动。完善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筛选问政主题,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向群众述职述责报告,接受群众质询评议,作出整改承诺。对承诺的问题跟踪督办,凡践诺不到位的严格问责。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倒逼担责尽责。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要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一要细化考核指标。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解,综合县委目标考核和县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分值和具体要求,将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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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两会三述等工作措施,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并细化量化,强化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二要完善考核办法。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提醒督办、廉政约谈等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台帐,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履责有痕、考核有据。三要加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严格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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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日常监督的问题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

  新形势下纪委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件,仅占比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

  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六创赶考、三年答卷”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篇十一:日常监督的问题

 日常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相对人证照受理信息(许可、变更)与监管信息相分离相对人的许可、变更受理科室与监管、检查科室相对独立、分离,数据不交互,信息不共享,容易形成监管盲区。业务科室受理人员许可(变更)后,执法科室检查人员无法

  积累。每一次监管工作,相当于重新开始,工作没有针对性,效率偏低。

  三、相对人不良信息、违法查处等情况无法及时得到体现监管人员划分片区后,应形成

  A、B角色,以责任片区为主,交叉检查为辅,既便于交流,也可使每一个执法人员都全面掌握辖区基本情况,保证执法公平、公正,避免长时间监管某一片区,形成“自留地”。监管人员的相对独立造成相对人的不良信息、违法查处情况无法及时体现到相对人的基本信息中,受理人员对相对人的许可资质无法确定,监管人员一旦更换,监管片区情况将一片空白,工作需重新开始。

  四、应建立企业黑名单和个人黑名单对吊销相关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黑名单数据库,依法对相对人从事相关行业进行限制。(如餐饮企业3年,负责人5年不得从事餐饮行业)解决办法:拟建立以餐饮、流通许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各类监管信息为依据,引入信用体制,综合形成相对人的信用信息数据,辖区内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监管状况将一目了然,然后根据相对人的信用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频次,再将检查结果综合到相对人的信息数据中,形成信用情况,再制定检查计划……如此循环,形成一个良性的长效机制。

  

  

  

篇十二:日常监督的问题

 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原创首发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通州区委组织部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聚焦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丌断探索从严从实管理监督干部新丼措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构建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激励三位一体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干部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近年来,通州区委组织部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聚焦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断探索从严从实管理监督干部新举措,在全市乃至全省率先构建“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鼓励〞三位一体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干部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但是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当前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督渠道比拟单一。对干部的日常监督渠道主要依靠考察、信访、审计等,难以综合反映其履职能力、思想状况、工作和生活作风,对于干部最容易出问题的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事后监督较多,事前监督较少,干部的一些严重问题往往都是在被查处后才得以暴露,而通过日常管理监督主动发现隐患的不多,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比拟薄弱。二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只见外表,难见本质,有的搞亲疏关系而放弃监督,有的搞利害相关而回避监督;同级监督软弱无力,相互之间碍于情面,一团和气;内部监督流于形式,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特别是对“一把手〞构不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有的班子成员往往看其眼色行事,不敢得罪。三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制度标准出台的多,严格执行的少,比方离任交接制度、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等往往形式大于实质;正面标准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比方领导干部个人

  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移交纪检机关查处的机制衔接还不够;过于抽象、笼统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比方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对于哪些应该提醒,哪些应该诫勉,规定和标准过于宽泛,实际操作很难把握。

  二、建议对策一是健全监督网络,扩大监督效果。实施干部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构建干部日常管理立体网络。对干部的监督由单位内延伸到单位外、组织延伸到社会、由“八小时以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构筑“防范线〞,对干部的活动和行为做出标准,建立超前、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度;构筑“辅助线〞,采取教育、引导和鼓励等方法,促使领导干部的家属在廉政方面对其进行积极的提示、批评和监督;构筑“举报线〞,建立群众举报网络,提前介入领导干部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及时获取有效信息,以便组织上及时发现某些领导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构筑“纠察线〞,聘请监督员,经常性地对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对领导干部的社交区进行跟踪了解;构筑“警示线〞,强化对领导干部的舆论约束,加强对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情引导,加大正面典型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情,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气氛。二是培育监督意识,营造良好气氛。一要教育各级干部克服逃避监督的错误心态,真正把来自组织、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保护,树立“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关心〞意识,从而自觉接

  受监督。二要加强干部监督意识,克服“唱黑脸〞的心理障碍,敢于监督,敢于说真话,增强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而不断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要前移监督关口,坚持正面教育和事前监督为主,引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法遵纪,防止犯错,从而实现对干部的保护,防患于未然。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增强监督合力。一要强化外部协调,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那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对策,实行“互动式〞监督,充分发挥执纪执法部门在加强干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二要强化内部沟通,组织部门内部要对干部监督工作进行合理分工,进一步明确干部监督机构与干部管理机构的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强化舆论监督,充分运用舆论监督手段,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正面引导领导干部标准从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积极应对舆情突发事件,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四要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员、网络监督、信访举报、“12380〞举报及网上举报等监督手段的作用,及时收集信息,并与干部考察考核、奖惩任免、日常监督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干部监督预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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