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半城文秘网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13篇

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13篇

时间:2022-11-08 20:48:02 来源:网友投稿

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13篇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  人民政协的成立  作者:暂无来源:《乡音》2019年第1期  【编者按】今年是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70年来,人民政协为创建中华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13篇,供大家参考。

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13篇

篇一: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

  人民政协的成立

  作者:暂无来源:《乡音》2019年第1期

  【编者按】今年是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70年来,人民政协为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发展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创造了辉煌的业绩。为此,本刊特别开设“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专栏,通过回顾人民政协成立以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激发各级政协委员、政协工作者对政协工作的热爱之情,进一步促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政协、关爱政协、支持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成立于1949年,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为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为发展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和推动祖国统一的伟大事业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人民政协已成为我国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政治协商会议的由来

  政治协商会议名称由来已久。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1946年就召开过政治协商会议。为了区别于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常把那次会议称为“旧政协”。因此,考察人民政协的历史轨迹,需要回顾一下从旧政协到新政协的历史。

  政治协商会议是于1946年召开的,它是中国共产党联合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与蒋介石、国民党经过斗争争取来的。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中国人民赢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当时,中国人民面临着两种命运和前途的选择。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顺应历史潮流,制定了“在广泛的民主基础之上,召开国民代表大会,成立包括更广大范围的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代表人物在内的同样是联合性质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领导解放后的全国人民,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的和平建国基本方针,并于1945年8月25日就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发表宣言,号召全国人民为实现“和平、民主、团结”建国总方针而奋斗,提议由国民政府立即召开多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会议,商讨组织各抗日党派联合政府各项事宜。

  蒋介石依仗美国的支持,在拼力强占抗战胜利果实的同时积极准备发动内战,企图消灭人民革命力量,维持其一党独裁的专制统治。但迫于广大中国人民和世界舆论的反对,同时也由于当时立即发动全面内战尚面临许多困难,需要有时间准备,蒋介石不得不同意和平谈判。

  1945年1月,周恩来应美国总统私人代表赫尔利电邀,到重庆与国民党代表王世杰谈判。周恩来提出了召开“党派会议”的协定草案,王世杰不同意用“党派会议”的名称,主张用“政治咨询会议”,经过谈判,双方同意召开有各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这就是“政治协商会议”名称的由来。之后,毛泽东亲赴重庆,与国民党、蒋介石经过43天谈判,签订的《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中,决定“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请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共商国事,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1946年1月10日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召开的。

  会议期间,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共代表与民主同盟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密切合作,为争取民主和平同国民党展开了灵活机智的斗争。经过20多天的激烈斗争,参加会议的各方共同签署了五项决议,即政府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和平建国纲领、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等五项决议,这些决议基本上否定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否定了蒋介石的内战政策,反映了人民的愿望,有利于和平、民主、团结。

  后来,周恩来评价这些决议时说:“当然这与我们的新民主主义还有很长的距离,但如照政协做下去,则是向新民主主义的方向发展。”但是,政协的这些协议很快就被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撕毁了。尽管如此,这次会议作为民主与独裁、进步势力与反动势力的较量,作为各政党协商国是的民主形式,在人民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胜利召开

  1948年4月30日,在解放战争即将取得全面胜利的前夕,中共中央发布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立即得到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和国外华侨的响应。

  5月5日,在香港的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联名致电毛泽东,积极响应中共的“五一号召”,认为“适合人民时势之要求,尤符同人之本旨,曷胜钦企。”从1948年8月开始,应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从全国各地和海外陆续进入解放区,部分人到达哈尔滨,部分人到达河北省平山县李家庄,参加筹备新的政治协商会议。10月,中共同到达解放区的民主人士协商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问题,并征询了在香港的民主人士的意见。11月25日,中共中央的代表与民主人士在哈尔滨就成立新政协会议筹备会、新政协的性质、任务等,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等23个单位,134人。会议选出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和陈叔通为副主任,共21人的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下设6个工作小组,筹备新政协的各项工作。经会议反复协商,确定了参加单位及代表名单,拟定了各有关文件,并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筹委会决定于1949年9月21日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1949年9月21日,肩负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伟大历史重任的盛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开幕。参加会议的代表共有662人。其中正式代表510人,候补代表77人,特别邀请人士75人。会议代表除特别邀请人士外,分别归属于45个单位,包括了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和各界的代表,体现了全国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会合。毛泽东主持开幕式并致开幕词。由于当时还不具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而政协这次会议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会议通过充分的民主协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三部历史性文件。《共同纲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政治基础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准则,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的17项决议。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全国政协主席,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

  

篇二: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

  人民政协会徽含义是什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会徽,象征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整个图案庄严富丽,它以一颗红光闪闪的五角星、四面迎风飘扬的红旗和白色地球衬托的红色中国地图为中心,光芒四射的蔚蓝色天幕作背景,周围是红色缎带连接起来的瓦蓝色齿轮和金黄色麦穗。这个会徽是1949年7月由新政协筹备会制定、通过的。政协会徽体现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民主阶级大团结”的精神。这个会徽是由张汀和周令钊设计的。

  设计者对图案的原说明是:一、红星表示无产阶级领导;二、齿轮、谷穗表示工农联盟为基础;三、四面红旗表示四个阶级(即当时的四大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大联合;四、地图表示新中国,背景光芒四射。此外,红星下面的“1949”四个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诞生的年号;缎带上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0个金色仿宋字,标明了人民政协的全称。

  这个设计图案经周恩来批示交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们传阅后,认为较好地体现了筹备会提出的指导思想,后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毛泽东批准,在1949年9月21日开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使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阶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政协会徽所体现的我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精神,对我们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篇三: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

  人民政协的特点广泛代表性。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组织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政治上具有巨大的包容性。这种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是我国其他政治组织包括其他统一战线组织以及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社会团体所不具有的,是人民政协同这些组织和团体相区别的一大特点。正是这种广泛代表性,使人民政协从诞生之日起,就能适应我国不同历史时期中心任务的需要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以及统一战线的发展,适时调整自己的界别构成,不仅囊括了各个历史阶段统一战线的所有方面,成为中国人民统一战线的最好组织形式,而且成为实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一种重要方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诞生时,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以及爱国民主分子。而“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40多年来,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阶级,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后,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统一战线已经成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其团结范围和工作对象十分广泛,包括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非党知识分子、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爱国的宗教领袖人物、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家属、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归国华侨和国外侨胞等诸多方面。此外,随着经济建设和统一祖国事业的发展,还包括海外广大华人及一些在经济格局调整中新出现的社会群体,如个体工商业者、私营企业家、外资企业中的华籍高级雇员等。从总体上来讲,就是即包括整个大陆范围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也包括台港澳地区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包括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共同目标的全世界华人、华侨。新时期统一战线团结范围和工作对象的扩大,要求它的组织形式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人民政协与时俱进,及时提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任务,提出了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实现“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现在,人民政协已发展成为集中体现上述两个联盟、三个团结范围的、具有新时期特点的中国人民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参加单位中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科协、台联等各主要人民团体。我国56个民族的代表人物,台港澳同胞和各个界别的代表人士,汇集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各个方面,真正体现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党派合作性。人民政协作为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以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基础组成的。人民政协是中国唯一有所有合法政党参加的,并以本党派名义在其中活动的多党合作组织。人民政协这种与生俱来的党派合作性,是政协不同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的生动体现。作为中国政协一大特色的党派合作性,集中表现为党派性与合作性二者的统一。在任何存在多个政党的国家,都有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党派合作,但我国的多党派合作同那种各自利益

  至上、各以自身获得执政地位为目的狭隘的、暂时的、松散的党派联合显著不同。在我国,党派间的合作具有广泛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根本利益、根本目标一致基础上的合作;是以宪法为根本依据,遵循政协章程确定的政治原则为共同基础的合作;是以接受共产党的政治领导,以共产党为核心,各党派享有组织独立的合作;是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合作。而多党派长期共存,并在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合作,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关系,正是人民政协存在和发展的主要依据。在人民政协里,各民主党派以政党为参加单位,它的中央、总部参加了全国政协,它的地方分部参加了地方政协,与各人民团体共同构成政协组织的基础。同时,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一团结合作的基本方针也是政协工作的基本方针。按照这个方针,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可以就国家大事和多党合作中的重大问题以本党名义提出提案、发表政见,同共产党进行互相监督;共产党也可以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经常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团结,统一认识。此外,各民主党派还同中国共产党及其他参加单位一起,制定了共同遵守的政协章程,明确了团结合作中的工作准则和组织原则,建立了合作、协商的一系列相互配套的具体制度,形成了有利于巩固与加强这种团结合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因此,人民政协作为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党合作组织,其党派合作性是独特的,其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民主协商性。人民政协的名称叫政治协商会议,进行政治协商是题中应有之意,首要之意。这种政治协商既是我国人民民主基本制度所要求的,又是以民主的方式进行了。其一,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进行讨论协商,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修改或完善决策。这种协商对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但协商并不是决策,协商中的各种意见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制约力。其二,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是以特定的范围、特定的内容和特定的形式进行的。这种民主协商是在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个人这个确定范围内、经过人民政协的会议形式和其他形式,以国家与地方或统一战线内部的重要事项为内容,按照政协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原则与工作程序进行的。

  

  

篇四: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

  人民政协的历史发展

  作者:来源:《华夏关注》2016年第01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成立的。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了第一届全体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共662人,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人士等46个单位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具有十分广泛的代表性。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并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人民政协在建国初期的5年中,对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行社会改革,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已经结束。但是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将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从1955年至1966年10多年里,政协第二、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发扬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以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使中国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人民政协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任务是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人民政协作为实现这一基本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将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

  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篇五: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

  民政协诞生的历史和政治背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共同建立的,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的诞生有深刻的历史和政治背景条件的。

  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两大力量国民党和共产党,对中国未来的前途和命运有着不同的设想。共产党人主张建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主张无疑深得人心;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幻想着继续实行独裁统治,希望武力统一全国,但因为时间仓促,发动内战的准备尚不充分,加之当时召开党派会议,推动民主政治,成为舆论主流。国民党无奈之下,不得不做出姿态,筹备于1946年1月间召开一个由各党派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令国民党想不到的是:在这次会议上,各民主党派大显身手,共产党广泛结交朋友和各派政治力量。国民党方面为此追悔莫及。而此时,有了雄厚“美援”的国民党军队内战准备已经就绪,蒋介石底气十足,干脆一把扯下了“政治协商”的幌子,撕毁民主契约,挑起了全面内战,各民主党派、团体期待的“政治协商会议”就此夭折。

  随着内战的爆发,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国民党政权的垮台指日可待。中

  共中央不失时机地在1948年4月30日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口号,提出“打到南京去”,

  并号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

  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得到民革、民盟和其他民主党派的热烈

  响

  应

  。

  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各路民主人士相继抵达北平。6月15日,政协筹备会在北平成立,会议选出了由21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推举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等5人为副主任。后来,周恩来提出:许多团体都冠以人民两字,政协何不采用?这个意见被采

  纳了。1949年9月17日筹备会的第二次会议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主要内容:

  通过了相当于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决定将北平改名北京,并作为首都;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以五星红旗为国旗8个主要内容包括:1.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3.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周恩来、陈毅等56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4.规定以五星红旗为国旗。5.规定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6.规定以北平为首都,并改名为北京。7.采用公元纪年。8.决定在首都天安门广场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以表示对革命先烈的无限崇敬和缅怀。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会议通过了《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

  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

  纪年等项决议,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会议概况编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0月9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会议的全国委员会委员,共有毛泽东、朱德、刘少奇、李济深、张澜、周恩来、沈钧儒、黄炎培、陈叔通、郭沫若等一百五十一人。全国委员会的委员总额是一百九十八名,其中十八名是保留着准备容纳新解放地区适当代表人物的空额,二十一名已经离开北京,八名因事或因病请假,此外全部出席了会议。[1]

  2主要内容编辑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周恩来委员报告参加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各单位协商经过,和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此外,会议通过了“以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的国庆纪念日”的建议案,决定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纳施行。会议推林伯渠委员为主席。开会后,先由周恩来报告“参加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各单位协商的经过”。他说明,自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闭幕以来,各方面对于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工作,协商颇多。昨(八)日晚上,各单位的首席代表作了一次最后的协商。大家认为全国委员会的工作,目前亟需确定的有两项:一个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第十五、十六两条的规定,选出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会,以便领导工作;一个是具体计划今后应该如何进行工作。周恩来委员在叙述了关于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的人选协商经过,并分析了全国委员会所应当进行的政治性的和组织性的工作内容以后,说明拟订中的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已根据各方意见,规定在全国委员会内设立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外交、国防、民族事务、华侨事务、党派事务等八个组,以利工作的进行。会议接着一致通过了本届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五人、常务委员二十八人和秘书长的名单。名单如下:(一)主席:毛泽东;(二)副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三)常务委员: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李维汉;李济深,王昆仑,蒋光鼐;张澜,沈钧儒,章伯钧;黄炎培,陈叔通,章乃器;郭沫若,马叙伦,张奚若;杨秀峰,乌兰夫;朱德,林彪;刘宁一,邓颖超,冯文彬;沈雁冰,梁希;吴鸿宾;陈嘉庚;邵力子。

  (四)秘书长:李维汉。在会议的其他项目中,有许广平委员代表因病请假的马叙伦委员提出建议,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的国庆日。这个建议获得全体一致的通过。[1]政协的意义

  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它是中国一百多年来革命运动特别是三十多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历史积累的结果,是新民主主义运动的一次总结;它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伟大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篇章,中华民族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它标志着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组织上的形成,中国人民的革命大团结更加巩固和扩大,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党外各界爱国人士的团结合作更加密切,从而展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广阔前景。

  会议制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使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组织

  上完备和固定下来。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全国人大的

  职权,但作为中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

  会生活以及对外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涵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具有参政党的地位,与中共合作,参与执政。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

  政治协商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最主要的政治内容和组织形式。

  政治协商是统一战线的形式之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存在的政治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篇六: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

  进入新世纪2003月全国政协召开十届一次会议贾庆林同志当选为全国政协主席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的领导下人民政协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臶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广泛团结海内外一切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祖国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的情况简介

  一、人民政协的历史。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的历史可以追溯

  到抗战胜利后,长期饱受战乱之苦的中国人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强烈要求国民党的一党独裁政府,建立包容各派政治力量的民主联合政府,为中国的富强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基础,以实现和平建国的政治理想。根据国共两党谈判达成的双十协定,1946年在重庆召开了由国共两党和其他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虽然此次会议的成果很快被一意孤行发动内战的国民党统治集团一一扼杀,但协商性政治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政治协商会议本身已开创了中国政治全新的运作形式,为以后的国家建设、政治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人民解放战争将取得伟大胜利的大好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向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海外华侨等进步政治力量发出了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并得到了积极热烈的响应。1949年9月21日至30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隆重召开,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宪法性法律和决议案,产生了新的国家政权,政治协商制度从此也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

  政协的历史沿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年9月到1954年9月。这一时期的政协就其性质而言,并不是国家机关,但在建国初期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政协代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完成了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使命,决定了新国家的各项重大事务,选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赋予其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第二阶段,1954年10月到1976年10月。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也宣告了人民政协代行国家权力机关职权使命的终结。人民政协被明确定位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1954年12月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中明确指出,今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仍然需要存在。1966年6月开始的“文化大革命”,给人民政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挫折和损失。各级政协工作陷于瘫痪,大批政协委员和爱国人士也遭到了迫害和打击,政协制度和统一战线被严重破坏。1975年初召开四届人大时,就没有召开政协会议。粉碎“四人帮”后,政协开始恢复工作。第三阶段,1977年至2009年。人民政协在组织上逐渐恢复,政协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和发展。1978年以后,

  2

  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开始“拨乱反正”:抛弃极左思潮,恢复遭到严重破坏的政治制度、民主观念和法制尊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方针。以1978年政协第五次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及新章程的制定为标志,政治协商制度得以重建。1982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政治协商制度的地位。同时举行的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制定了人民政协的第三部章程。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颁布,对政治协商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199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得到修订,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外增加了参政议政的职能。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根据新的宪法修正案,再次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修改。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协商性政治机制趋于制度化,其机构和功能逐步得到完善,人民政协也在中国政治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2003年3月全国政协召开十届一次会议,贾庆林同志当选为全国政协主席,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的领导下,人民政协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牢牢把握

  3

  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广泛团结海内外一切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祖国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对政协章程进行了修改,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修改后的政协章程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修改后的政协章程更加完善,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也更加适应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发展的需要。二、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

  政协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规定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第一句话,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统一战线始终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宝,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实现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及一切热爱中华民族的人们的大团结,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

  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集中全国各族人民和全体中华儿女的意志、智慧和力量,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祖国统一而共同奋斗。第二句话,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这要从政党制度来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或多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也是同国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

  第三句话,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我国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团

  5

  结合作的重要场所,有利于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主张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充分表达。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有利于吸收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各方面人士参与国事。它实行民主协商、求同存异的工作原则,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尊重多数、照顾少数,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三、人民政协的地位

  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政协在中国国家政治体制中占据重要地位,属于国家基本政治结构的组成部分。“人大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与人民政协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最重要的形式。人民政协与人大、政府三者的关系是,一个在决策前协商,一个在协商后决策,一个在决策后执行,三者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相辅相成。这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中国政协在这一体制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四、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主要有三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1)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2)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6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3)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除了主要职能外,人民政协还担负了许多其他职能。(具体详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一章的工作总则第三条至第十八条)五、人民政协的组织机构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并设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化州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秘书长一人,专门委员会五个。

  1、提案法制委员会(职责)一、制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法制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二、依照政协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三、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协助市政府办做好提案交办的有关工作;

  7

  四、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五、向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六、对我市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推进司法公正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选派政协委员参与执法监督工作;

  七、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市委有关部门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化机关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

  八、组织提案和法制工作的宣传报道;2、学习文史委员会(职责)一、年初书面提出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年终书面上报本委年度工作总结。二、抓好文史资料征集和编辑工作,每年编撰印刷一册文史资料专辑。三、关注社会热点难点,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坚持每月定期书面汇总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四、负责起草、修改、审核本委工作范围的工作报告、调研材料和有关文稿,积极建言立论。五、做好本委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健全完善本委工作档案。3、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职责)一、研究制定本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8

  二、贯彻实施市政协全会、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三、团结和联系本委委员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四、组织相关委员开展调研、视察、考察活动,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五、负责与上述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及与上下级政协相关委员会的联系和相互协作工作。

  六、征集、整理、编辑、出版和发行政协文史资料。4、经济委员会(职责)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方针及有关政策、法规,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形势。二、负责与区直对口部门的联系,了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三、组织协调委员会活动,参与有关经济方面的重大决策前的讨论,就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开展调查、座谈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组织实施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有关决议。五、负责联系省、市政协经济委员会,掌握信息、交流工作经验。5、委员三胞联络委员会(职责)

  9

  1、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和“三胞”工作的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联系本委委员及“三胞”,就有关“三胞”方面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交换意见,为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3、围绕“三胞”工作,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进行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本委委员为发展我市民族经济、教育、文化等事业多办实事,努力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做贡献。

  5、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三胞”联谊工作,加强对外交流,为我市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发挥牵线搭桥作用。

  6、遵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推进和平统一的八项主张,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活动,向台湾同胞宣传化州,沟通感情,增进共识。六、人民政协的运行机制

  一、常委会议第三条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主席主持常委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第四条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召开并主持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

  10

  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审议提交全体会议的文件。

  二、组织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政协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广东省政协所作的全省性的决议。

  三、协商讨论我市大政方针和改革开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对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实行民主监督。必要时向中共化州市委或市人民政府提出重要建议案。

  四、听取中共化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大政方针的报告和说明,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五、执行全体会议的决议。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副秘书长。七、决定专门委员会、联络处的设置和变动,任免其主任(主席)、副主任(副主席)。八、审议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联络处的工作报告,审查重要的视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和提案。九、协商决定市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十、讨论决定常委会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第五条常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第六条常委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以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

  11

  主持。第七条常委会议通过决定、决议时,必须经常委会全体组

  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第八条常委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第九条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如因病或其

  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书面或口头向市政协办公室请假,经市政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不参加。

  第十条常委会举行会议时,根据需要可请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有关科室负责人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常委会举行会议,原则上在会前五天将开会日期和议程及有关文件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十二条每年应有一至两次常委会议就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作为中心议题,进行专题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全体会议前的常委会议,应将讨论市政府准备提交市人大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列为一项重要议程,及早发出邀请函,邀请市政府领导到会作报告起草说明,并通过协商讨论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会后由市政协办公室及时将讨论提出的意见、建议综合报送市政府,以供参考。

  12

  第十四条常委会议,除分组讨论协商外,一般应组织大会发言。可由小组推举代表发言,也可以由常委个人或几个常委联合发言。

  第十五条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协商讨论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市政协办公室综合后以正式文件报送中共化州市委、市人民政府。

  二、主席会议第十六条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第十七条主席会议的任务:一、处理常委会的日常重要工作。二、协商讨论我市大政方针和改革开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三、审议以市政协或常委会名义向中共化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四、审议提交常委会议的文件。五、讨论决定委员视察、考察和调查等重要活动方案。六、听取主席、副主席反映所联系的专委会、联络处、党派、团体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七、审议各专门委员会、联络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活动的安排。第十八条主席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

  13

  开。第十九条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

  主持。第二十条主席会议的日期和议程由主席提出,也可由秘书

  长或秘书长会议提出报主席决定。第二十一条主席会议根据需要可请副秘书长、专委会主任、

  专职副主任、有关科室负责人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请中共化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及所属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听取意见,说明情况,解答问题。七、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政协委员,首先要履行政协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委员的权利可以概括为七项:1、在政协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政协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有通过政协会议的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其它活动的权利;4、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权利;5、有对违法违纪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6、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7、在受到警告和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有请求复议的权利。政协委员的义务,就是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的各项要求,包括遵守和履行政协会议通过的决议等。具体来说,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有:

  (一)参加会议。会议是政协协商讨论问题最主要、最郑重的形式。主要有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

  14

  谈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二)提出提案。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

  和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视察。视察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

  (四)参加专题调研。专题调研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环节,是致协发挥优势的重要途径。政协的各项报告、建议、提案都应当建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

  (五)反映社情民意。就是通过政协委员和政协的各个界别,把社会中的真实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搜集上来,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反映。

  15

  

  

篇七: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

  一,政协产生的历史背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共同建立的,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它的诞生有深刻的历史和政治背景条件的。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两大力量国民党和共产党,对中国未来的前途和命运有着不同的设想。共产党人主张建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主张无疑深得人心;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幻想着继续实行独裁统治,希望武力统一全国,但因为时间仓促,发动内战的准备尚不充分,加之当时召开党派会议,推动民主政治,成为舆论主流。国民党无奈之下,不得不做出姿态,筹备于1946年1月间召开一个由各党派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令国民党想不到的是:在这次会议上,各民主党派大显身手,共产党广泛结交朋友和各派政治力量。国民党方面为此追悔莫及。而此时,有了雄厚“美援”的国民党军队内战准备已经就绪,蒋介石底气十足,干脆一把扯下了“政治协商”的幌子,撕毁民主契约,挑起了全面内战,各民主党派、团体期待的“政治协商会议”就此夭折。随着内战的爆发,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国民党政权的垮台指日可待。中共中央不失时机地在1948年4月30日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口号,提出“打到南京去”,并号召“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得到民革、民盟和其他民主党派的热烈响应。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各路民主人士相继抵达北平。6月15日,政协筹备会在北平成立,会议选出了由21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推举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等5人为副主任。后来,周恩来提出:许多团体都冠以人民两字,政协何不采用?这个意见被采纳了。1949年9月17日筹备会的第二次会议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涵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具有参政党的地位,与中共合作,参与执政。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

  政治协商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最主要的政治内容和组织形式。

  政治协商是统一战线的形式之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存在的政治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篇八: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

  此外尽管参政的职能使参政党成员可以参加国家政权来履行职责但其在一府两院以及其它有关场合发挥作用并不是以参政党的名义在履行职责比如说作为人大代表的参政党成员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是作为一个行政区域选出的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并不代表这党那派

  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区别

  一、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中国特色的一种政治活动和制度安排。作为政治活动,它是中国共产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作为政治制度安排,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一系列具体制度和程序所组成。政治协商包括两个层面的协商。一是执政党同各参政党的政治协商。协商的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系国家全局的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参政党协商的重要问题等。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除会议协商外,参政党中央可向执政党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二是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人民政协中的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二、民主监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执政党和参政党之间依据一定的政治准则进行互相监督。其中,由于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体现为执政党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也是一种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安排,所以称为“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一项重要职能,它是参政党对执政党及其所领导的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共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共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中国特色的参政党民主监督,和西方特色的在野党、反对党的功能是不同的。首先,监督执政党以接受执政党的领导为前提,目的是和执政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帮助执政党进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效率、提高执政

  能力,这种监督是建设性的,而不是为了把对方搞垮。西方政党制度中反对党、在野党对执政党的批评虽然并不排除建设性,但它常常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出发点是取而代之。这种批评反对往往造成执政党的决策久拖不决,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其次,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与在野党、反对党批评、反对执政党的手段不一样。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在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进行的政党之间的政治监督,可以依据一定制度和程序规范提出意见,这种监督是共同利益基础上理性的协商。西方国家的包括执政党在内的一些政党,为了夺取或保持执政权,虽然主要是依据法律进行活动,但为了各自不同利益则常常不惜采取不正当、不规范甚至非法的手段。再次,参政党与在野党、反对党监督执政党的效果不一样。中国执政党和参政党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朋友,朋友之间的监督是“柔性监督”,执政党及其所领导的国家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不是权力机关,包括参政党在内的政协各界别的民主监督,也不同于西方国家在野党、反对党在议会的活动。三、参政议政参政议政这一概念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把“参政议政”分为“参政”和“议政”两方面的含义,对应的是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制度中参政的基本点:“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这里,一个“参加”是参加政治组织;三个“参与”则是参与政治活动过程。“一参加三参与”都是“参政”,而其中的“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的过程,也是参政党“议政”的过程。二是把“参政议政”理解为“议政”,这主要是政协界别职能的制度规定。比如在政协章程中“参政议政”的概念被定义为“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很明显,这只是“议政”,而并不包含“参政”(如“参加国家政权”)的含义。按照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为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的“互相监督”所下的定义:“就是各党派互相提意见,作批评”,人们也可以把“议政”意义上的“参政议政”看作是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的概括,1995年1月14日全国政协第八届九次会议通过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第5条就是这样表述的:“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除第3、4条(即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之所以仍然采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个术语,是因为就参政党的职能而言,虽然同为“提意见、作批评”,但以三个术语来凸显不同的政治内容、表现了不同含义,还是非常必要的。此外,尽管“参政”的职能使参政党成员可以参加国家政权来履行职责,但其在“一府两院”以及其它有关场合发挥作用,并不是以参政党的名义在履行职

  责,比如说作为人大代表的参政党成员,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是作为一个行政区域选出的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并不代表这党那派。因此,参政党除了作为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制度中履行职责之外,主要是作为政协界别在政治协商制度中履行职责,因而参政党人士也都习惯于把参政党的职能表述为“议政”意义上的“参政议政”。

  

  

篇九: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

  旧政协·新政协·人民政协

  作者:王清秀来源:《公民与法治》2018年第7期

  一、旧政协

  旧政协,是指1946年1月10日在重庆召开的政协会议,

  1945年10月重庆谈判,把由国民党负责召开政协会议写入《双十协定》。因蒋介石反对多党合作,主张“一个政党,一个政府,一个领袖”,一再拖延政治协商会议召开。在中国共产党和备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紧急呼吁下,政治协商会议才被迫召开。

  出席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无党派人士,共38人。中国共产党派出以周恩来为首,由董必武、王若飞、叶剑英、吴玉章、陆定一、邓颖超组成的7人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共产党代表团下飞机伊始,就提出双方先停止内战,经过与国民党的严正交涉,国共双方下达了停战命令,规定最迟1月13日午夜双方停止一切军事行动。接着,共产党代表团提出《和平建国纲领(草案)》。

  会议围绕着关于政治民主化和军队国家化的中心议题,就停止内战,政协代表分配、军队、政权等几个问题展开讨论。两种思想针锋相对,舌枪唇剑。达到白热化程度。历时22天的政协会议闭幕。经过各方人士的共同努力,会议通过了《政府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和平建国纲领案》《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5项决议。

  按照重庆政协会议决议,真正的“国民大会”,应当在全面停战的和平大环境下,由改组后的民主联合政府负责召开。可是,蒋介石独断专行,违反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在南京单方面召开了“国民大会”,遂使原政协解体。

  二、新政协

  按照中国共产党1948年“五一劳动节口号”第5条既定的方针,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政治协商会议。为了和重庆政协会议相区别,把重庆政协会议称“旧政协”。把1949年9月即将在北平(北京)召开的政协会议称为“新政协”。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举行,出席会议的单位23个,代表134名。开幕典礼上,毛泽东发表了讲话,周恩来在会上作了《新政协筹备会组织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一致通过《新政协筹备会组织条例》。通过选举,产生了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21人。会议推选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在常务委员会下设6个小组,分别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并对推选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起草新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新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方案,及新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拟定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纪年等项中心工作,新政协会议历时5天,于6月19日结束。此次大会闭幕后,各个小组经过3个月的积极筹备,完成了大会各项预定的准备工作。

  9月17日,在北京召开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基本通过新政协各项文件草案,在这次会议上,周恩来提出,许多团体都冠以“人民”二字,政协也可采用。建议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因为人民包括工、农、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分子,更能凸显人民民主的性质。

  1949年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三、人民政协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新中国建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人士等46个单位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具有十分广泛的代表性。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首都、纪年等决议,选举产生了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中央政府委员会,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第一届全体会议闭幕第二天,举行了开国大典,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篇十: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

  长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学习人民政协知识学习提纲

  领学人:李顺平一、人民政协的组成和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由党派、团体、方面及特邀四个方面、34个参加单位的2000多名委员组成。其中,党派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农工民主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及无党派人士;团体有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全国青联、中国科协、全国台联、全国侨联及对外友好团体和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等;方面有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林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少数民族、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和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主要包括来自部委、军队、省市及其他一些有代表性的人物。地方政协的组成决定,一般与全国政协的组织构成大体相同,但规模要小一些,参加单位也要少一些,主要反映当地社会各界构成的特点。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组织的这种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及自身的宗旨所决定的。人民政协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以下特点: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大在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方针下,尽最大可能地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吸收进来,达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目的,并在共同政治基础上“求同存异”。二是党派合作性。人民政协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成,各民主党派可以政党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参政议政的各种活动。人民政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促进中国各党派间的团结合作。三是民主协商性。人民政协是中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国家大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

  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人民政协的历史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建立前夕成立的。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了第一届全体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共662人,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人士等46个单位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具有十分广泛的代表性。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

  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及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中国纪年;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并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人民政协在建国初期的5年中,对于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行社会改革,发展统一战线,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年12月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章程宣告:《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已经结束。但是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将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从1955年至1966年10多年里,政协第二、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在团结各族人民和各界爱国力量,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发扬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以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做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使中国进人了

  新的发展时期,人民政协也进人了新的发展时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人民政协的任务是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人民政协作为实现这一基本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将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四、人民政协的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凡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个人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的义务,也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上级地方委员会对下级

  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政协全国委员会从成立到现在已历10届。历任全国政协主席是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李瑞环、贾庆林。每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在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由34个单位组成,即: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别邀请人士。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并设立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

  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全国委员会设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政协全国委员会现设立的9个专门委员会是: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机关报是《人民政协报》,1983年创刊,现为周六刊,每期发行约20万份。人民政协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工作,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人民政协的地方委员会最初根据1949年9月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规定,只在少数中心城市、重要地区及省会设立。1954年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后,地方委员会的组织有了较快发展,1956年有358个,1966年达到1000多个。1982年修改章程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均

  设立了人民政协组织。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职责、主要工作机构的设置等,与全国委员会相似。

  五、什么是政协提案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提出提案一般有4种形式:政协委员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提案办理有专门机构负责,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

  六、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宪法第72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提出提案一般有4种形式:政协委员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

  案。提案办理有专门机构负责,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人大代表议案与政协委员提案的不同之处在于: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另外,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

  七、人民政协名称的由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共同建立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在重庆召开的“旧政协”。1948年,中国共产党号召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以扩大、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今北京)召开。后来,周恩来提出:许多团体都冠以人民两字,政协何不采用?这个意见被采纳了。因为人民包括工、农、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分子,人民民主的性质鲜明。1949年9月17日筹备会的第二次会议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

  

  

篇十一: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

 政协基本知识讲稿

  长坝乡党委副书记XXX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共同建立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在重庆召开的“旧政协”。1948年,中国共产党号召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以扩大、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今北京)召开。后来,周恩来提出:许多团体都冠以人民两字,政协何不采用?这个意见被采纳了。因为人民包括工、农、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分子,人民民主的性质鲜明。1949年9月17日筹备会的第二次会议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委员提案和政协建议案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提出提案一般有四种形式:政协委员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

  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提案办理有专门机构负责,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政协委员提案与人大代表的议案有区别。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另外,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政协建议案是以人民政协组织的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政府提出的建议。建议案须经过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十二字职能”十二字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基本职能。政治协商一词出现较早,在中国人民政协成立前后,就已经开始使用。民主监督一词是在1980年中共中央转发的《全国统战部长座谈会纪要》首次明确提出的:“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贯彻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它的主要任务应当是实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在这里已经把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并提,但它是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提出来的。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完整地提出来,是在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三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完成的。在这部章程中

  增加了“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等内容,并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主要职能后面加上“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这一对于协商监督职能的延伸说明。1994年3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以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重大问题为中心议题,以各级领导机关为具体对象,以会议为主要形式,并依据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参政议政则不完全受上述条件的局限,对象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方法更加灵活。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拓宽了政协工作的渠道和领域,为广大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人士参与国事、发挥专长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以后,同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相衔接,常委会又修改和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修订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并于1995年1月14日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正式通过施行。政协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政协委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

  级政协委员)的权利主要有:级政协委员)的权利主要有:一、在本会会议上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二、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及该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三、对本地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四、参加人民政协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政协委员的义务主要有:政协委员的义务主要有:一、遵守政协章程。二、遵守和履行政协会议的决议。三、政协委员如果严重违反人民政协章程或人民政协会议的决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人民政协的资格。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政治协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

  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是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概括性表述。为了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1995年1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目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的团结合作;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的

  内容与形式除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有关规定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民主监督是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爱国人士,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事务提建议、意见和批评,以及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相互之间的民主监督,其中主要是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监督。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

  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及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间的团结合作;协助并推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

  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有关决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篇十二: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

 二人民政协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制和政协制都是我国的政治制度人大和政协均属上层建筑均受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基础决定并反映反作用于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正确认识“人民政协”的三个不等式一、人民政协≠国家机关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组织,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政协的职能主要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它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不是一个国家机关。从国家机构的特征来看,国家机构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政协不同于国家机关,它不直接对国家事务进行决策,政协的议事也没有约束力。政协也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它不直接去处理行政事务。从政协组成人员看,它是具有广泛的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国家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协上下级为指导关系,而国家机关上下级为领导关系。二、人民政协≠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制和政协制都是我国的政治制度,人大和政协均属上层建筑,均受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基础决定,并反映、反作用于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所以,人民政协和人大的经济基础相同,人大和政协机构的设置都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本质。从社会主义领导力量上看,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一切机构、团体和个人都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大作为权力机关,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都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协商工作,为共同的奋斗目标而努力。但人民政协和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性质、职能、产生方式都是不一样的。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大拥有国家的一切权力,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人大代表是选举产生的,人民政协是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产生的。三、政协监督≠人大监督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而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同于人大的监督。首先,两种监督的性质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运用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其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其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其次,两者的对象不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它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全国人大还监督宪法的实施。这种监督本身带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含义。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和爱国统一展现组织,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中共与国家机关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情况等。这种监督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含义,不能把政协监督与人大监督等同起来。再次,监督的方式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通过其它国家机关向其报告工作的方式进行监督的。近几年还探索出了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议监督的形式。人民政协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建议和批评。最后,监督的结果不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既保证了它是“议行合一”的机关,集中统一行使国家

  权力,又保证了国家机关之间能够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政协的民族监督有利于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篇十三: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

 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和主要职能2012-05-1521:20:45|分类:共商國是|举报|字号订阅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指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主要表现在二者都属于民主政治范畴,都是我国民主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扬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和组织形式,都是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根本政治制度处于决定性地位,其决定权具有法律效应;而基本政治制度没有决定权,其影响力也不具有法律效应。2.人民政协的性质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3.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是我们国家的国体。与之相适应,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各级人民政协。新时期人民政协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我国宪法序言指出:“人民政协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4.人民政协必须高举的两面旗帜一面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旗帜,一面是祖国统一和振兴中华的爱国主义旗帜。爱国主义旗帜适应于整个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旗帜则只适用于大陆统一战线的范围。新时期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和实质是社会主义的,从理论和历史发展的观点上看,两面旗帜必然要统一于社会主义,这将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历史过程,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项历史任务。5.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指的是团结和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实现紧密团结,发扬民主才更有基础;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6.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7.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开展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2)政府工作报告;(3)国家财政预算;(4)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5)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6)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7)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8)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9)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10)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11)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12)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13)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14)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

  问题。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除对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以外,还包括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家以及地方领导机关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其中包括: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以及政协负责人或委员应邀列席中共中央或地方党委召开的常委会、全委会、全委扩大会、代表大会、全国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举行的部署工作、研究重大问题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听取有关情况,直接参与协商讨论。此外,一些地方政协委员会还通过举办或应邀参加各种情况通报会、意见听取会等进行协商活动。

  8.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5)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1)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4)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等。政协地方委员会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与全国委员会类似。9.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与延伸。它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政协参政议政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人民政协并在其中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还有通过新闻媒介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见;举办委员活动日,增加参政议政内容;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学习、纪念、联谊等活动,沟通情况,加深友谊,调动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自觉主动地反映情况和意见;开展引进项目、技术、资金和提供信息、扶贫支边等出实招、献良策、办实事活动等。10.人民政协三项主要职能的关系人民政协三个主要职能目的一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三个主要职能都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都是为了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做好工作,促进党政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共同构成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三者缺一不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包括协商、讨论、建议、批评,以及为此进行的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和提出建议案、提案等各种活动,这些也就是以各种形式参政议政。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拓宽了政协工作的渠道和领域,使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得到发挥,也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可以说,协商本身包含着监督,监督过程中又贯穿着协商,通过协商监督又反映和体现参政议政的成果。11.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针李瑞环在全国政协八届一次常委会议上提出人民政协的三条工作原则是:“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在全国政协八届十三次常委会议上,他又作了强调。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和人民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政协履行职能还有一些具体原则,比

  如协商于决策之前,监督于执行之中,参政议政于中心工作的全过程;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1995年6月,李瑞环在《关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问题》一文中,首次提出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四条方针,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局;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必须密切同有关部门的配合。1996年6月,他在全国政协八届十七次常委会议上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12.人民政协的“三化”建设指通过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相互配套的议事规则、办事程序,使人民政协履行主要职能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发展过程。它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1989年颁布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使履行政协主要职能在制度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开创性的一步。1994年修订的政协章程、1995年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颁布和中央《通知》的发出,标志着人民政协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2002年11月,叶选平在全国政协九届十九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过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程序化。13.人民政协的《章程》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组织条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1954年12月,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政协《章程》;1978年3月,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政协《章程》;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了第三部政协《章程》;1994年3月19日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2000年3月11日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2004年3月12日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又分别通过了政协《章程》(修正案)。14.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历任主席第一届主席是毛泽东,第二、三、四届主席是周恩来,名誉主席是毛泽东,第五届主席是邓小平,第六届主席是邓颖超,第七届主席是李先念,第八、九届主席是李瑞环,第十届主席是贾庆林。15.人民政协的组成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地方政协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政协的组成决定,每届任期5年。16.参加人民政协的基本条件参加人民政协的党派和团体,必须赞成政协章程,并经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个人经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人民政协。参加人民政协的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17.人民政协与同级中共党委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人民政协必须在同级中共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包括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的领导。18.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主要组成单位。人民政协如果没有民主党派参加,其地位和作用就会大大削弱;民主党派如果离开人民政协,也会影响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互相协商和团结合作的关系。19.人民政协与人民团体之间的关系人民团体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人民政协的基本成员,它们之间是互相协商和配合的关系。

  20.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之间的关系在“四大班子”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力量;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机关;人民政协是我国执政党同各参政党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互相监督、合作共事的政治组织,是国家政治体制中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机构。其中人大与政府不是三权分立之下立法机关同行政机关的关系,人大与政协不是两院制之下的上下议院关系。人大、政府、政协,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从开展工作的角度看,党委、政府与政协的关系,可概括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21.人民政协的经常性工作主要包括提案工作、学习工作、文史资料工作,以及围绕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医药卫生、体育、法制、民族、宗教、妇女、青年、华侨、祖国统一、外事等方面,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方面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的协商座谈、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咨询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活动等。22.人民政协的提案工作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特有的一项民主权利。1949年9月下旬在北平召开的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郭沫若、李济深、沈钧儒、黄炎培、马叙伦等44人联名提出了人民政协的第一份提案,题目是《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1991年,全国政协七届十二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提案工作条例》。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八次常委会议、2000年全国政协九届八次常委会议先后作了修订。200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转发了《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政协提案一般有四种形式: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全体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各党派和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提案的基本要求是反映大事,言之有据,案情清楚,建议具体,一事一案,书写工整。政协提案的“三不限制”原则:指的是委员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就是说委员可以随时通过提案的形式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案质量的“三性”标准是指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政协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为:征集———审查立案———登记———交办———办理———审查复文———督促检查———汇总。23.人民政协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指把当前社会中带有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散佚于民间的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由政协的专门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政协委员、通过政协的各个界别搜集上来,如实地向中央和党政部门反映的全过程。主要内容有:(1)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制订与实施的意见、建议,特别是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重要决策、部署出台前后的反应;(2)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普遍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之士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3)对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情况的反映;(4)重大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的实情,特别是消除隐患和维护稳定的意见、建议;(5)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特别是保障委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意见、建议等。2001年6月,全国政协九届十四次常委会议以“加强和深化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为议题;9月,九届三十三次主席会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提出了“力求真实,注重质量,突出特

  色,争取快速”的工作原则。24.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主要内容有:(1)政治协商,尊重各方;(2)民主监督,广开言路;(3)合作共事,妥善安排;

  (4)广交朋友,深交朋友;(5)自愿学习,自我教育。25.新时期统战工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也是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的各项活动中,

  都必须切实遵循的方针。26.人民政协与非中共人士的合作共事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和发挥在政协组织中的非中共人士的作用。要看到党外人士是进步的、

  爱国的,有为社会主义建设、统一祖国和振兴中华出力报效的强烈愿望。要看到党外人士比较有知识,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丰富的阅历,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要善于求同存异,在求大同的基础上,取长补短,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要放手使用,使党内外人士能够知情出力,发挥特长,有职、有权、有责。

  27.政协委员的产生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1.提名推荐;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3.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4.公布。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经过这几个步骤。28.做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的要求政协委员是党和政府联系各界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者。当一名政协委员既光荣而又责任重大。因此,必须努力提高自己参政议政的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一是要“好学”,坚持认真看书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和统战、政协理论,学习业务、科学知识,增强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的才能。二是要“勤奋”,振奋精神,勤奋工作。要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争当本单位、本职工作的模范。三是要积极参加政协的各种会议、活动和考察、视察、咨询服务等,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四是要“出力”,参政议政,献策出力。要积极参政议政,大胆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上,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人才、资金上,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同时要切实加强“三胞”联络,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工作。五是要“团结”,合作共事,搞好团结。要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一切言行要有利于团结稳定,注意消除和防止不利于团结的因素,力求形成长于协商、巧于协作、精于协调、善于民主的工作方法

  

  

推荐访问: 人民政协冠的是人民二字 人民政协 的是 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