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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权限请示-3篇

时间:2023-01-16 18:18:02 来源:网友投稿

审批权限请示-1  市人民*:  为贯彻落实市*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指示精神,我局根据新实施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批权限请示-3篇,供大家参考。

审批权限请示-3篇

审批权限请示-1

  市人民*:

  为贯彻落实市*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指示精神,我局根据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就土地管理方面的有关审批事项再次作了调查研究,现提出简政放权意见如下:

  一、授权县(市)行使市级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批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为此又设置了审批权限,即2公顷以下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由县(市)人民*批准;2公顷以上6公顷以下的,由市人民*批准;6公顷以上的,报省人民*批准。鉴于《土地管理法》已有规定,我局建议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市级审批权限可以由市人民*授权给县(市)人民*,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在正式批准建设用地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档案报市土管局备案。超过市级审批权限的,由县(市)报市审核后报省审批。

  二、授权县(市)行使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临时使用土地2公顷以上,由设区的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局认为在法律规定的临时用地范畴内的市级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可以由市土地管理局授权给县(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但应当报市土地管理局备案。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得建永久性建筑,期满后应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授权县(市)行使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用地管理。以不破坏耕作层为前提,该项管理工作授权县(市)人民*具体组织实施。市土管局对此类用地主要在监督检查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市土地管理局

  二OXX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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