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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居家学习和生活心得400字(完整)

时间:2022-06-07 11:54: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济南市居家学习和生活心得400字(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济南市居家学习和生活心得400字(完整)

2022年济南市居家学习和生活的心得400字5篇

第1篇: 2022年济南市居家学习和生活的心得400字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公务员局关于推荐评选济南市第七批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济人社发[2011]213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公务员局

【发布日期】2011.12.02

【实施日期】2011.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公务员局关于推荐评选济南市第七批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1]2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农业经济发展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水务局、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根据《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奖励办法》,并结合我市农业系统的实际,现就第七批(2010-2012年)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农技、种子、农经、农机、水产、蔬菜等技术服务单位)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专毕业生在乡镇工作满5年、大专以上毕业生在乡镇工作满3年),且被聘任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农业(农经、农机、水产、蔬菜)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能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积极参加组织培训,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选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

(一)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创新,近3年内获得县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二)在乡镇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满10年以上,在本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起到较大示范引领作用。

(三)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钻研业务,创造性完成本职工作,近3年内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获得嘉奖以上奖励。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表》和《推荐评选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提供反映本人学历、职称、业绩、工作年限等情况的有关材料。

(二)推荐。坚持自下而上、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面向农技推广第一线。由所在单位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按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县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市农业局。

(三)评选。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组成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评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公示。经评委会评选通过的人员,要反馈到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

四、奖励方式

被评为“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列入市财政预算,每人每年500元。享受上述待遇,不影响正常的晋升工资和领取应得的各类津贴、补贴。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五、管理办法

第七批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期限为三年(2010--2012)。在此期限内,由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每年末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填写《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考核合格者发给年度奖金。

在管理期内离开基层农业技术岗位的,自离开之下月起停发奖金;
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和奖金。由于脱离基层农业技术岗位及其它原因需停发奖金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人所在单位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六、上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需上报的材料

1、《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表》1份;

2、《推荐评选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5份。

3、反映本人业绩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个人工作总结1份。

4、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乡镇工作年限证明各一份。

5、《推荐评选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花名册》1份。

各级人社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对推荐的人选和材料严格把关,对在评选和年度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要给予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二)报送时间

各县(市)区于12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市农业局。联系人:任春雨、张新明,电话:83186177。

附件:

1、济南市第七批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表

3、推荐评选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推荐评选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5、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济南市第七批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

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表

单位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

技术职务或

行政职务_________

第2篇: 2022年济南市居家学习和生活的心得400字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部领导批示以及全国校园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深入推进“护卫天使行动”和“金盾护学”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交管[2011]235号)要求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决定自10月20日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使全市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广大师生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坚决杜绝涉及学生接送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排查和检验。一是做好档案登记工作。11月17日前,各级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特别是对民办学校(幼儿园)以及私人提供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要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详细掌握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健全完善学生接送车辆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内容实。二是要认真做好校车集中检查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登记、备案的学校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分别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严格检查审核,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要立即停运,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同时,严格贯彻落实《校车标识》(GB24315-2009),统一、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的设置。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车的日常监管,要求车主对校车定期进行检修,确保校车能够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校车各项机件性能良好。

(二)集中开展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管理和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备案制度,集中审查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对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对家长合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要组织到辖区交警大、中队接受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充分借鉴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措施和经验做法,依托现有的99处护学岗,组织精干力量在上学、放学和周末学生回家的时间,对主要道路及校园周边设置检查点,进行定点执勤或巡逻管控,严格整治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对专用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并通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
对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重点检查备案情况,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要逐一利用数码相机、摄像机拍摄取证,详细登记车辆、驾驶人信息和所运送学生姓名、年级及所属学校,并依法严厉处罚,超员的必须卸客转运。对非法营运的,要及时通报辖区交通运输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对发现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及时进行取证、登记,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四)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积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密度、广度和深度,提高广大师生和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通过宣传查获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引导和呼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学生乘车安全,共同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学生班会及发放告家长书等途径,教育家长不要擅自租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孩子,对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主动向交警部门举报。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点对点教育,及时以组织学习、手机短信、QQ、微博等新兴方式,通报近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提示驾驶人安全守法、文明驾驶学生接送车辆。

(五)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情况,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严格落实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校车安全做到亲自检查、亲自安排,坚决杜绝各类隐患;
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立交通安全管理员,专职对学生接送车辆运送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公安部门要定期汇总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情况,采取措施加以整治,并将整治情况通报辖区教育部门和学校;
并不定期地深入到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确保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是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抓细、抓实、抓到位,确保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对涉及校车交通事故上升的县(市)区,市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督导组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帮助查找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三)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规范学生接送车辆管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农机、工商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的整治力度。

(四)加强指挥调度,畅通信息渠道。公安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整治工作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从11月7日起,各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每10天分别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表一)和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表二)报送一次工作报表(见附件),公安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汇总后上报省总队交通安全支队,每月26日报送月工作小结,12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第3篇: 2022年济南市居家学习和生活的心得400字

2007年济南市中考满分作文

《美丽,不会因离别而结束》

美丽,不会因离别而结束
“失去的总是最好的。”当我真正读懂这句话时,美好的日子已与我擦肩而过。
不知道怎么这么快就度过了初中,每天被繁重的作业压得喘不过气来,没有任何时间去顾及其他的思绪,离别却迫不及待地来了……真希望自己是在梦游:再回首,仍然是活泼可爱的同学;再回首,仍然是我熟悉的母校;再回首,依然是书声琅琅,笑声阵阵……
我担心,离别会扼杀美丽的记忆。紧张的升学阶段是枯燥无聊的,却因为相互的关心问候而如此温暖人心;幼稚的吵闹,如今想起来是多么温馨;严厉的批评,如今却变成深深爱意。我真担心,忽然有一天我会忘记他们,忘记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悲欢离合。啊,我那三年的美好时光呀,为什么会这么短暂而匆匆呢?
中考前一天,我又回到学校,徘徊在教学楼前。花池里的月季花,粉红的、乳白的、淡黄的,都迎着阳光,将校园装扮得一派灿烂。那是三年前我们一齐种下的,如今又钻出了新芽。它会开得更加灿烂。但是以后整理这花池的,不再会是我们的手。其实毕业也是如此,用你生命的某一阶段开满了一个花池,然后离开它,用一个新的阶段去换一个花池开满。我们所照料的另一个花池,并且种上自己的花。走过的路一样有花开,渐行渐远还开。这样,离别就不会结束曾经的美丽,而是繁衍出新的美丽,伴我们一路花开。
美丽,不就会在这繁衍中获得永恒吗?我前行的脚步不觉轻松起来。

第4篇: 2022年济南市居家学习和生活的心得400字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和济南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济政发[2002]22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0.10

【实施日期】2002.10.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25日)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引进海外

留学人员规定和济南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规定的通知

(济政发[20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和《济南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工作,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

(一)我国公民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含硕士,下同)学位及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的人员(含已取得绿卡和外国国籍的人员)。

(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 留学人员来济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合办高新技术企业;

(二)创办、租赁、承包各类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

(三)以专利、科研技术成果、资金及实物等多种形式入股各类企业;

(四)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任职或兼职;
或应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或咨询专家;

(五)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活动。

第四条 到我市所属留学生创业园工作的留学人员除享受本规定政策外,还享受所在园区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 来济工作的留学人员,凭市人才引进办公室核发的《济南市留学人员工作证》,享受公安、海关、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一证通”便捷服务。

第六条 市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来济留学人员的身份认定、接待服务、信息咨询、政策落实等工作。

第二章 工作待遇

第七条 已加入外国籍或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及其子女需在济长期居住的,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1年多次出入境签证。

第八条 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执业资格的,可按国内相对应的资格直接确认。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具有中国国籍、出国前已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来济工作可恢复公职,出国前、留学期间和回国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留学人员(加入外国国籍的除外)到机关及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不受单位编制限制,试用期1年,其职务和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可安排副处长或助理调研员职务;
优秀的可安排处长或调研员职务;
业绩特别突出并具有高层管理经验的,可聘任为市管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均可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四档职务工资标准,每月发给800元津贴。

(二)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可安排主任科员职务;
优秀的可安排副处长或助理调研员职务,均可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二档职务工资标准,每月发给400元津贴。

(三)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2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按其担任的工作(职务),可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二档职务工资标准,每月发给200元津贴。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编制限制,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协商确定其职务和工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机关同类人员的相应待遇;
到企业工作的,其职务和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

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从事科学

第5篇: 2022年济南市居家学习和生活的心得400字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和济南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济政发[2002]22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10.10

【实施日期】2002.10.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25日)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引进海外

留学人员规定和济南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规定的通知

(济政发[20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引进海外留学人员规定》和《济南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工作,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

(一)我国公民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含硕士,下同)学位及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的人员(含已取得绿卡和外国国籍的人员)。

(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 留学人员来济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合办高新技术企业;

(二)创办、租赁、承包各类经济实体、研究开发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

(三)以专利、科研技术成果、资金及实物等多种形式入股各类企业;

(四)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任职或兼职;
或应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或咨询专家;

(五)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活动。

第四条 到我市所属留学生创业园工作的留学人员除享受本规定政策外,还享受所在园区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 来济工作的留学人员,凭市人才引进办公室核发的《济南市留学人员工作证》,享受公安、海关、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一证通”便捷服务。

第六条 市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来济留学人员的身份认定、接待服务、信息咨询、政策落实等工作。

第二章 工作待遇

第七条 已加入外国籍或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及其子女需在济长期居住的,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和1年多次出入境签证。

第八条 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执业资格的,可按国内相对应的资格直接确认。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具有中国国籍、出国前已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来济工作可恢复公职,出国前、留学期间和回国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留学人员(加入外国国籍的除外)到机关及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不受单位编制限制,试用期1年,其职务和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可安排副处长或助理调研员职务;
优秀的可安排处长或调研员职务;
业绩特别突出并具有高层管理经验的,可聘任为市管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均可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四档职务工资标准,每月发给800元津贴。

(二)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可安排主任科员职务;
优秀的可安排副处长或助理调研员职务,均可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二档职务工资标准,每月发给400元津贴。

(三)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2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按其担任的工作(职务),可比同等条件人员高定二档职务工资标准,每月发给200元津贴。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受单位编制限制,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协商确定其职务和工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机关同类人员的相应待遇;
企业工作的,其职务和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

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从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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