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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用【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23 10:12: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用【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用【优秀范文】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内容是小编为您带来的5篇《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希望能够满足亲的需求。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有效处置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发生的突发事件,提高预防和处置应急事件能力,保障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结合区国税局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窗口正常工作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一)税收业务类: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受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认证报税、发票发售、XX、文书受理等税收业务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即时处理,造成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内严重排队拥挤等事件的情况;

(二)信息网络类: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厅应用的各类软件因网络不通畅、机器故障、断电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转,影响办理正常业务的情况;

(三)公共安全类:主要包括发生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各类不文明现象,影响办税服务厅正常税收工作秩序的事件;

(四)事故灾害类:主要包括火灾、水灾、雷电、爆炸、触电、疫情等;

(五)其他类: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开展的紧急事件。

第二章应急处置原则

第三条应急事件的处置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认真做好应急事件的各项预警预防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处理。市区国税局成立应急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对应急事件实行统一领导,负责处理本辖区内办税服务厅发生的应急事件。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充分发挥税务人员的作用,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反应和处置能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调解等多种手段果断处置应急事件,把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四)因情施策,区别对待。要严格区别对待应急事件中的组织策划者与一般群众。对组织策划者,要密切关注动态,把握有利时机,根据上级指示,严密控制,妥善处置;对一般参与者,认真做好宣传疏导劝阻工作。

(五)保障运行,注重实效。应急事件发生后,要充分利用各种条件,确保办税服务厅各项业务能够及时正常开展,先行处置纳税人需办理的涉税事宜,待应急状态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区国税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统一领导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负责指挥、控制、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置。

第五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业务组、技术组、保障组和综合组。

业务组由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协调、处置业务性应急事件,在应急事件处置期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业务问题提报单,并在应急事件处置完毕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业务性应急事件处置报告;

技术组由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协调、处理技术性应急事件,在应急事件处置期内向上级信息中心报送技术问题提报单,并在应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技术性应急事件处置报告;

保障组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应急事件处置期内设备供应、车辆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

综合组由征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应急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及造成的后果,监督应急事件的处置,提出应对应急事件的措施,改进应急事件处置的方法。

第六条办税服务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各部门按职责承担,负责区国税局突发事件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章应急决策程序

第七条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长或副组长及时召集有关成员初步研究事件情况,并立即通报相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第八条应急领导小组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会议,研究应急处置工作,经确定后由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及时到位。

第九条突发事件处置完后,要及时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出加强处置应急事件工作的建议,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条突发事件如需对外宣传解释,由区国税局统一做出,未经市区国税局领导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透露事件的相关信息及发表言论。

第五章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纳税申报期领导值班制,同时加强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保障办税服务厅的工作正常开展。发生应急事件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对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开展疏导、劝解和处置工作,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与各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二)应急领导小组了解原因、经过及诉求等相关信息后,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指引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资料,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明确下一步处理办法及时限。

(三)办税服务厅按照要求,在办理期限内回复当事人、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若涉及的问题超越办税服务厅管辖权限的,要在规定处置时限内向应急领导小组请示与办理相关的回复、报告。

(四)办税服务厅应及时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并向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应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第十二条税收业务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税收业务类突发事件后,办税服务厅人员要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持好现场秩序。同时,应急领导小组业务组应立即组织人员通过增开窗口等方式进行疏导分流,对当场无法办结的业务,原则上只要资料齐全,要先行进行受理,并明确告知纳税人办结时限;保障组应积极提供帮助,负责设备供应、车辆安全等后勤工作;综合组监督应急事件处置的同时,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应急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的范围及造成的后果,以提高应对此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无法处理或需向上级请示的,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市局相关负责人。

(一)税务登记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受理即办;无法当场办理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补办;

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税务登记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应出具情况说明,不予处罚。

(二)发票发售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对购买发票的纳税人,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资料,可登记纳税人的联系方式,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三)发票认证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发票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自愿留存资料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认证业务的,经办税服务厅出具情况说明,由应急领导小组报请上级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处理。

(四)税控企业报税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五)申报征收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视同已受理,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申报业务和税款缴纳业务的,由办税服务厅出具情况说明,不予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六)文书受理业务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能够当场办理的受理即办;无法当场办理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补办。

第十三条信息网络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信息网络类应急事件后,办税服务厅人员要于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原则上先手工进行受理,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技术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负责对网络系统进行修复。同时,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解决。对于系统无法修复的情况,经市局有关领导批准,应协调其他部门采取“同城通办”等有关措施进行解决。

(一)排队叫号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在叫号机显著位置公告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技术组组长报告,同时抄报分管领导。技术组要及时向维修单位联系维修事宜。同时,办税服务厅采取人工排队的方式办理涉税事项,增加导税员维持办税服务厅秩序。当天不能解决问题时,要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遭受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系统瘫痪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查明事故原因和系统受损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局相关领导,属市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市局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属电力、电信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立即与电力、电信等部门协调,保障系统的电力供应和线路畅通。属人为破坏引起的此类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彻底追查事故原因,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条公共安全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办税服务厅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组报告,综合组有关责任人要立即引导纳税人到后台进行沟通调解。经了解后如确属工作人员的错误,应由工作人员及时向纳税人道歉,并保证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如果不是,向纳税人解释说明,以便排除误解。对于其他公共安全类事件,办税服务厅人员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后,应急领导小组各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需其公安部门协助的,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

(一)此类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组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迅速向市局报告情况,事态紧急时应立即向110报警求助,控制事态发展。

(二)办税服务厅要迅速控制现场,为保证办税服务厅秩序,可将当事人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同时要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并耐心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现场主管领导要在职权范围内立即给纳税人以答复;处置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三)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组主要领导要及时对办税服务厅进行指导,并派员指导事发地办税服务厅开展疏导、劝解和处置工作,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与各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

(四)办税服务厅相关负责人了解原因、经过及诉求等相关信息后,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指引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资料,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明确下一步处理办法及时限。

第十五条事故灾害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事故灾害类应急事件后,办税服务厅人员要立即组织疏散或妥善安置纳税人,并积极开展自救,确保纳税人和自身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与公安、交管、医疗卫生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取得帮助。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维护办税服务厅现场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及纳税人财产安全,做好现场的防火、防盗等防护工作,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事故灾害类事件要立即上报市局相关领导。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害现场,摸清情况,立即向市局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要根据具体灾害需要,先行拨打110或119报警台和120急救台报警后,再向市局报告。

2、办税服务厅在外部救援人员到来之前,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自救。自救的重点和顺序为:受伤人员、税收票证、财产物资。对抢救出的税收票证和财产物资,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两名以上税务干部进行登记和保管。

3、转移后的。第一时间要安排专人清点人数,核对本单位转移出人员,对外单位人员要造册登记。

4、受抢救器械、装备等客观条件限制,办税服务厅自身无法实施自救时,应全力确保受伤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派员维护现场秩序,等待专业人员到场救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灾害现场。

5、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救治,通知伤员家属,协助家属做好对伤员的护理。

6、灾害现场处理完毕后,向市局上报灾害情况书面报告。

(二)各种重大流行疾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在高危疾病流行期间,要在办税服务厅开展相关的疾病预防宣传,并根据疾病预防中心的统一部署,发放有关的疾病预防药物,预防和避免疾病的感染和流行。

2、在办税服务厅发现疑似病例时,发现人要立即向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报告。对发现的疑似病例进行必要的隔离处理,联系120送医院确诊。此后第一时间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如发生的流行疾病得到当地疾病控制中心证实,确属危害性较大,应急领导小组经市局批准,可以采取封锁现场、停止办公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向纳税人发布公告,争取纳税人谅解。

4、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请求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提供帮助,尽快对办税服务厅进行消毒处理,力争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其他类应急事件处置程序:

发生其他应急事件是,办税服务厅人员要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做好应急处理。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要立即上报市局国税机关。

第十七条秩序重建

突发事件消除后为不影响办税服务厅继续开展工作,事发单位要立即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继续开展各项工作。对于突发事件消除后,由于办税服务厅软、硬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无法正常运转且办税服务厅无能力自行解决问题的,由应急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办税服务厅各相关事项。

(一)办税场所或其内设硬件设施受到严重破坏,短期无法修复的,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市局相关领导,经同意后,指定相邻国税办税服务厅代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或在原地搭建临时工作场所开展工作。

(二)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受到伤害,且无法安排后援力量的,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市局相关领导,经同意后,从全市系统内抽调人员支援。

(三)由于受到突发事件影响,办税服务厅虽受到一定影响、不能立即恢复正常秩序,但可预计恢复正常工作时间的,办税服务厅要立即在突出的位置张贴公告,告知纳税人恢复正常工作的时间。

第十八条奖惩制度

办税服务厅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要团结一致、全力以赴采取有力措施平息事件,根据表现分别给予奖惩。

(一)对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预警及时、处理果断、有效保护生命安、公共财产或控制措施妥当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由于主观原因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突发事件进一步演变,导致更大损害的,须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定责任人的顺序为: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包括在办税服务厅值班的其他领导)、单位主管办税服务厅工作的领导、单位负责人、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办税服务厅没有及时上报的除外)、突发事件现场的党员干部、突发事件现场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宣传教育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程序,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任务和职责。在制定方案时,要结合市区局国税局实际情况,详实具体,方便操作。

加强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情况下转移、逃生、安置等演练活动,增强市区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市区局国税干部职工应急反应、处置能力,确保市区国税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国税队伍的和谐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区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二

一。成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教师、各年级组长、保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幼儿入园、离园时,保安人员要在大门口巡视,幼儿入园、离园后及时关闭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幼儿园;

(3)幼儿园大门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时,必须查明身份,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内。

三。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当事人立刻通过电话报告园长;

(2)园长、保健教师等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按照职责进行工作;外来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要报告主办单位领导;

(3)如是意外事故,保健教师简单处理后速送医院;如是外来人(www.)员造成的事故,迅速拨打110报警;

(4)紧急疏散幼儿和工作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幼儿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5)在等待救援的同时,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幼儿园,避免出现混乱状态。

(8)各班教师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事故应急处理:

(1)就餐后,当幼儿出现呕吐、腹泻等现象时,带班教师要立即将幼儿送往医院,并向园长汇报;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保健老师、后勤副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三

一、演练目的:

此次,xxx宾馆在20xx年x月x日开展消防演练,此次消防演练的直接目的在于,让广大宾馆员工能深入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能深入了解消防逃生知识,切实树立起消防意识,真正掌握好消防安全知识,并具备自救互救的能力,提高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能有组织、迅速地引导客人安全、快速地疏散,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以及掌握逃生的方法。

二、宾馆消防演练时间与地点:

时间:xx

地点:xxx宾馆

三、演练内容:

(1)火情报警;

(2)灭火器灭火流程;

(3)客房遇到火灾时的安全疏散。

四、组织领导:

xxxxxx(省略)

五、讲解消防知识及使用灭火器灭火流程:

(1)宾馆员工在主楼停车场,学习消防知识及观看灭火器灭火流程;

(2)由保安部主管进行讲解消防知识及灭火器使用方法;

(3)灭火组在主楼停车场位置生起四堆烟火;

(4)抽调个别员工进行灭火操作;

(5)灭火演练完成,灭火组清理火情现场。

六、演练现场组织:

总指挥:xxx

现场指挥:xxx

报警员:xxx

客房疏散

a组:xxx负责客人及员工疏散。餐厅疏散

b组:xxx负责客人及员工疏散。

七、疏散演练步骤:

(1)由宾馆领导宣布消防演练开始。

(2)各部门负责人指挥整理好演练队伍;

(3)xxx模拟讲解拨打"119"火警电话:"xxx宾馆向119报告:我宾馆发生火警,请迅速前来抢救,报警人:xxx";演练地点:主楼客房及二楼餐厅;着火点:主楼三楼疏散组的负责人要稳定客人的情绪,指挥客人及员工保持镇静,按疏散线路有秩序地进行疏散,逃生时要注意用湿毛巾(湿手帕)捂住口鼻,弯着腰撤离火灾现场,注意楼梯靠右边行走不要阻塞消防通道,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到宾馆正门停车场集合;

(4)消防演练完成。

八、提前准备的事项:

(1)灭火组:准备燃油、木块、燃烧的器皿(或铁桶)、灭火器等;

(2)各部门: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在内各抽调五人参加疏散演练,通知员工疏散线路、方向等各项要求,并准备好毛巾,教育员工,撤离时要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从各消防通道靠右边撤离,撤离时不要拥挤,避免踩踏的事件发生;

(3)美工:制作《20xx年xxx黎宾馆消防演练》的横幅,做好摄影记录的准备工作;

(4)工程部:演练当天提前悬挂《20xx年xxx宾馆消防演练》的横幅,待演练结束后拆卸下来;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四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3.预防与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4.4分类处置

4.5响应终止

4.6后期处置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通信保障

5.3资金保障

5.4应急演练

5.5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道路运输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等相关规定。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1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2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

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

交通运输部协调、指导全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应急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担任组长,部安全总监及部办公厅、部政策研究室、部运输服务司、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部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部长担任组长时,分管部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

(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部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工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部应急办等有关司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日常机构

部运输服务司,作为国家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部应急办报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

3.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4.1.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4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4.2.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国务院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部运输服务司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部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4.2.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交通运输部按有关规定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交通运输部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部际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完善部省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报送与联动机制,部运输服务司汇总上报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省(区、市)通报。

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省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部运输服务司,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部运输服务司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部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势态、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4.4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的规定,指挥调动国家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省份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省份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2)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应急发〔2014〕238号)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响应终止

4.5.1国家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国务院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部运输服务司商部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后期处置

4.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总结评估

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后,部运输服务司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部领导。

省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应急演练

部运输服务司会同部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保障养老机构人员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命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一把手责任制。

(三)坚持“预防为主、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及时、合法、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通过对民政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服务对象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防范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自我防护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通过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断规范风险防范制度、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断提升民政服务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处置措施

(一)民政服务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二)养老机构要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部门报告情况,并向应急局、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积极做好维稳工作。福利院等下属单位要及时向县民政部门报告情况,做好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置小组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县级应急处置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严重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处置小组汇报,并派工作组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五)如发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情况时,应及时送伤者到医院诊治,并通知其家属。

(六)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七)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召开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稳定服务对象情绪,做好事故后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八)各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九)各民政服务机构应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以及所产生的后果,对照目前民政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整改,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十)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火灾情况判断,如能快速扑灭的,应迅速组织人员,使用就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灭,切断有关电源。

2.如果火势较大,无法立即扑灭时,要马上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民政局,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3.组织人员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4.如有发现人员受伤,应根据伤情进行急救或送医院救治。

5.当火灾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沿消防应急通道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

6.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和抢救工作。

7.做好事故调查、整改、汇报和安全再教育工作,县民政局汇总具体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市民政局值班室和养老服务科室报告,在事故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二)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2.迅速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报告。

3.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机构外食物所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员,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及时与发病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并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

6.由现场负责人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时,应马上切断电源。

2.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接触伤者,应用绝缘物体使伤者脱离电源。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通知医务人员马上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4.通知伤者家属并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治安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服务对象之间或者服务对象与民政服务机构以外的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如有服务机构以外的"人员介入,应先将外来人员劝离机构。如事态严重应及时报110处理。

2.制止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有伤者则先送伤员去医院救治;疏散围观人群,减少不良影响,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如果服务机构无法调解,应迅速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民政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派相关人员协助调解。

4.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5.民政服务机构负责查清事件原因并记录,必要时通知家属协助处理。

(五)外来暴力侵害应急预案

1.民政服务机构要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严禁陌生人入内,人员进出必须进行登记,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2.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部门,由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3.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并立即组织老人、职工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

4.对受伤的在院服务对象、职工及时进行救治。

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六)服务对象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1.最快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判断服务对象的实时状态,做第一时间的救护和保护,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

2.立即通知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视情况紧急处理。

3.尽快通知服务对象家属。

4.若情况危急,打急救电话120,赶赴现场紧急处理。

5.及时对意外事故进行分析,如有机构自身原因,应及时进行整改,避免造成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防台防洪应急预案

当发生强台风和洪涝灾害时应立即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接到强台风警报通知后,由机构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对机构进行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对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强台风引发暴雨导致楼内进水时,所在楼层工作人员要立即切断本楼的电源,防止触电意外事故发生。

3.因暴雨导致单位积水内涝时,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水抗涝,并做好服务对象转移和单位用电、用水等各项保障工作。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八)其它突发事件可参照预案第四条规定妥善处理

六、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成立“仙游县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称“应急处置小组”),负责指导、预防和处置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工作。应急处置小组由县民政局局长黄金茶任组长,副局长周春盛、卢金福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养老工作的领导为成员。乡镇(街道)民政办和养老机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

七、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八、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5篇《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小编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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