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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仪式在本主信仰建构中的作用

时间:2022-10-29 16:48:02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本主信仰在历史传承中通过大量关于本主生前的功德事迹和灵验故事来建构本主的合法性基础,而生活中大量的仪式又使这些合法性得到强化和巩固。村落中的本主庙既是一个实现本主神圣性的公共空间,又是一个“请神”的神圣空间。从仪式视角出发,可以看到本主神圣性如何得以巩固,本主如何发挥现实中村落认同和聚合的功能。

【关键词】本主信仰 仪式 神圣空间 信仰符号

本主信仰是白族特有的多神崇拜,是一种“追求现实幸福和解救当下急难的功利性极强的现世宗教”①。本主信仰在融合朵兮、佛教、道教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独特的宗教文化体系,包括本主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祭祀仪式、庙宇、信众组织和主祭法师等方面。每个村都有本主庙以供奉本村的本主,本主的功能涵盖世俗社会的各方面,从生到死,对本主的供奉除带来超现实的精神慰藉外,还可提供现实中的社会认同。

本主庙大殿中央供奉本主,两侧为功能各异的配神,包括大黑天王、送子娘娘、财神、药王等,这些配神起到了完善本主庙的作用,“他们的神力是对本主神力的有效补充,两者神力相结合,起到了满足人们需要保护物质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精神需求的作用”②。学者李东红指出,白族社会的众多本主,实际上是古代白族社会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与佛、儒、道三教善恶观念相融合的产物,包括:恪守尊卑长幼之序,行孝悌睦邻里;忠孝节义,乐善好施;修身养性,自氏完善人格。③

有学者指出,在云南大理,土地神的职能被全部转移到本主身上,本主成了神灵世界在村庄的代理人。土地公的神圣性似乎都是不证自明的,村庄的本主则多有传说和故事解释各位神灵的由来,同时证明它们接受祭祀的合法性。④因此,每位本主身后都有众多的神话和传说,通过口耳相传流传在民间。受佛道教的影响,大量佛道教神祗出现在本主庙中充当主神或配神,佛道经文、科仪也被应用于祭祀本主的仪式之中。总的来说,神话传说、灵验故事构成本主的合法性来源和神圣性基础,在实践中又通过各种仪式加以巩固和强化。从仪式的视角看本主信仰,可以看到神圣性和合法性的历史建构和传承。

本主信仰的神圣建构

本主信仰在白族的历史中占据重要地位,据民俗学家张笑考证,“本主”二字最早出现在清嘉庆六年(1801)大理的《经庄本主神庙碑记》中。⑤作为村寨的保护神,每个村寨都有自己的本主,同一位神祗在不同村寨本主庙的地位不一定相同,既可以作为主神,也可以为配神。本主的来源可分为两类:其一,自然物和人经过神化成为本主。自然崇拜与白族的原始农耕文化密切相关,例如雪山太子、白岩景帝等,自然景观配合以当地所流传的神话传说,将自然物拟人化为本主。人被神化为本主最为常见,多为祖先、平民英雄、君王将相等。其二,从佛道神祗中移植而来。例如来源于佛教的大黑天神和阿梨帝母,以及来源于道教的城隍。受到道教封神体系的影响,很多本主的名号之后会加上“景帝”、“圣母”、“圣妃”。

《礼记》云:“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这是本主神圣性和合法性的根源,为其成为本主、管辖一方提供了合法性证明。每位本主的神话故事中一定都有一个最初的故事来解释其灵验和必要性,尽管有相似性,但在实践过程中,这些故事都会被本地化,以便打上本地的烙印来加强本主与村落、居民的紧密联系。这点在来源于佛教、道教的神祗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在故事中他们基本上割裂了与佛教的关系,具有和村落的直接利害关系,不仅是大慈大悲,更重要的是亲民护民。在对本主的建构过程中,不仅用神话故事和民间传说来塑造本主的威严,还为本主构造了一套完整的世俗生活,即本主的神化过程也伴随着人化。拟想这些神像贵族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而且具有人的形体和人的性格,即所谓“神人同形同性观”⑥。因此,本主都有喜好与禁忌,本主庙中也会供奉本主的家人。在这种建构中,本主拥有和佑下百姓一样的生活,拥有人的喜怒哀乐。本主不是完美无缺的,也会犯错误。这方面的传说在彰显本主瑕疵的同时拉近本主与村民的距离,使本主更加接近世俗的生活,不是作为一个高高在上、与世无争的神,而是一个集缺点、欲求、神圣、灵验于一体的人间村落管理者。

有关本主的神话传说是一种“不断变动着的现实民俗”,它们和人们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并经常由人们根据自己当下的需要和目的而被重新塑造和改变,处于不断变迁和重建的动态过程中,换句话说,其内容、形式、功能和意义等往往植根于由文化所限定的各种语境之中。⑦对于这些传承并讲述民间文化的百姓来说,他们会根据当下需求来不断调整有关本主传说的内容和细节,但故事的核心往往不会改变,即强调本主的灵验性、神圣性和亲民性。本主信仰要求村民无条件地信仰本主,不能考验本主灵验与否。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可以归结于本主的灵验,而本主所具有的诸多人性也可为荒年提供一个合理解释。正如本主具有七情六欲一样,本主也可以具有懒惰、偷懒的特性,因此,在收成不好时村民可以释然。可以说,神化提供了神圣性,人化提供了亲和性;神化为灵验提供可能,人化为不灵验提供解释。

日常生活与节日中的仪式

本主信仰中所涉及的仪式是经过长期历史沉淀而形成的一种缩影,反映了本主信仰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而吸收、整合各种宗教资源的尝试与结果。本主信仰通过一系列的神话传说和历史故事来构造本主神圣的合法性,通过一系列的庙宇和雕塑来提供信仰的神圣空间,而每年一次的本主会则提供了一个表达和实践信仰的时机。宗教节日的存在,正是为感知和确定神力的存在提供一个契机。仪式在强化本主的神圣性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不仅是在特定的一天,每个村民生命中的重大时刻都在与本主发生关联。这是中国人所独有的宗教精神,即“中国人所重视的是宗教实践,而不是宗教信念,是宗教礼仪而不是宗教教义,是宗教行为而不是宗教信仰”⑧。正因为如此,在喜洲等地区,尽管早已没有佛教、道教等的神职人员来主持法会,但是百姓中所形成的妈妈会、洞经会等民间组织会自发地成为仪式的操办者,而不管这些人是否具有合法性来源,或是否掌握着神圣性资源。⑨

在剑川地区,阿吒力教的存在为本主信仰增添了独特性,作为本土化的印度教密宗,阿吒力以其经典科仪等为本主信仰提供了一个制度化、仪式化的规范。自明清后,阿吒力教派积极地与本主崇拜进行融合,通过将佛教的神祗移植成为本主,阿吒力对本主的神系和职能都做出了规范,例如本主相对应的志心皈命礼正是出自阿吒力僧人之手。⑩

对一个村落来说,仪式分为两种:一年一度本主会和日常的一些仪式。根据不同的参与对象,可以将其分为整体性的信仰表达和个体性的信仰表达。本主会作为整体性的信仰表达,要求村庄作为一个整体,凭借本主会与本主保持整体上联系,即从整体上维持本主与村落共同体的认同感。而村民,以家户为单位来面对本主,在家庭范围内或私人层面与本主进行沟通。本主会出于为村落整体祈求平安的目的,不同于家户平时与本主沟通时所祈求的私人性目的。同时,作为村落的一员,家户都要在本主会出钱出力,在本主会上帮忙。村民也会将外村的亲戚请到自己家中盛宴款待,以示本主会的热闹。

阿吒力上师、道教法师也会受邀到村民家中举办相应的法会,最常见的是盖新房时的奠土、亲人去世的鉴亡、生育子女时的祈福等。阿吒力、道教的存在,为村民沟通与本主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神圣性渠道,而完备科仪的存在,使本主信仰的仪式得到维护和传承,也使本主的神圣性得到延续。阿吒力的经文、诰、疏等都有力保存着白族文化和宗教信仰。在中国宗教文化中,经文教义不只是作为传播宗教理论的工具而获得神圣地位的;我们甚至可以说,经文教义之所以具有神圣性,更多的是由于它服务于实践目标,而不是由于它服务于教义目标。仪式中所使用的经文在提升仪式神圣性的同时,也在维护着自身的神圣性地位。

神圣空间与公共空间

“那些与信仰语境密切相关、通常在宗教仪式场合中被讲述的神话,依然扮演着信仰的‘社会宪章’的作用。通过对最初起源的追溯,神话阐明着信仰观念和行为存在的理由,确立着信仰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神话中叙述的主要角色和事件也成为神灵崇拜和祭祀仪式的基础。”本主会上的法事,正是一种在此架构本主合法性的举措。本主会这一天,通过请神仪式将本主请到村落中,即凡俗的世界,接受村民的献祭和供奉,享受村里的热闹祥和,然后再通过“送圣”仪式再次回归神圣的世界。仪式的过程是对本主历史的回顾和未来的展望。本主会是每个村庄一年中最热闹的时候,多为本主的寿辰或诞辰,包括家户献祭进香、法师做法和宴请全村。从法师科仪中所使用的经文科仪看出庆贺本主诞的意义,是一种请神到佑下来与民同乐,或见证佑下的繁荣景象,并以此来祈求一个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的来年。作为一种仪式,本主会起到沟通、过渡、强化秩序及整合社会的作用。对每一个村庄中的村民来说,本主会都与个人息息相关,本主会办得好与坏,都直接关乎个人的脸面,也正因如此,各家各户都会积极出钱出力。地方的神诞以仪式的宏大场面凸显村落的共同体认同。

本主会体现了两种认同,即对本主的认同和对本村的认同。从本主的层面来看,本主会是一个答谢本主和祈求继续得到庇佑的宗教法会;从村落的层面来看,是一个全村人聚会吃饭的庆典。焚烧香斗、鸣放鞭炮,不仅出于法事需要,更是一种营造喜庆欢乐氛围的手段。庆贺本主的诞辰,也是为了再次提起本主的善行,提醒佑下的居民以本主的理念来约束自身行为。这呼应了本主会的法事中需要“迎神”、“朝贺”的科仪。本主会提供了一个与本主同在的时机。样式精美的祭品不仅是为了供奉本主,更是为了让本主看到佑下的繁荣景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主会也是在提醒村民,本主会像神话传说中那样继续提供庇佑,保佑一个村庄的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本主会的活动集中在本主庙,作为一个村落的神圣空间,本主庙既是承担本主神圣性的神圣空间,也是一个供村民聚餐庆贺的公共空间,即一边是请神敬神娱神的神圣仪式,另一边是佑下村民欢聚一堂、庙会唱戏等世俗的庆祝。通过本主会,村民家户与村庄整体实现了一次认同,不仅是精神上对本主的认同,更是世俗中对村落的认同。此外,白族人以将法师请到家中做法为荣,这是一个难得的和本主直接沟通的机会,通过仪式将本主请到自己家中直接与本主沟通,祈福禳灾。在这样的仪式中,本主与个体化家户之间的关系得到强化。不管是在本主庙的神圣空间还是家户的私人空间,法师作为使者沟通人与神的关系。在喜洲等地区,由妈妈会、莲池会的成员来举办这些仪式,但是他们作为世俗的信徒,缺少百姓所认可的神圣资源,“通过宗教修炼所具有的神妙力量或空灵状态,是和尚道士所以为人们延请去主持各种礼仪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就每个和尚道士所能获致的神妙功力而言,没有什么可以与他们通过恰如其分的礼仪动作和礼仪语言所召降的超凡圣灵所具有的力量相比”。所以,在剑川地区,阿吒力与道教的存在,通过主持各种仪式法会,使本主的神圣性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仪式的简化

在白族人看来,本主会只有热热闹闹才能求得本主开心、保佑一村平安。出于这种心态,本主会时都会举行大规模的娱神活动,祭祀与娱乐同等重要,前者拜神,后者娱神。这是将本主庙的公共空间功能扩展的一个途径,在本主会这一天举办唱戏、庙会等世俗活动,不仅可以使本村村民得到休闲,更会吸引其他村落的信众前来参与,这也间接实现了村落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剑川地区的绕海会表明,大规模的祭祀活动超越了地区的边界,加强了村落之间的互动,也使本主信仰在一个更大的层次、范围上得到强化和认同。如今很多地区本主会的活动已简化,不再有唱戏、庙会。法会的时间压缩为一天,三天以上的大法会很少举办。唱戏、打歌等娱乐活动的作用在于娱神,即以神的名义狂欢。但是随着本主信仰中神秘主义宗教因素的减弱,人们开始将娱神转换成娱己,即殿内娱神殿外娱己。本主会时,殿内由法师举行着庄严肃穆的法事,而殿外长廊下或庭院中,许多百姓打麻将或闲谈,已将本主会作为一个休闲娱乐场合。从敬神到娱神再到娱己,本主信仰的宗教色彩有所减弱,日渐成为一种信仰的文化符号。

村寨中会自发成立老年协会组织。在很多村落中,老协将本主庙作为日常活动的场所。老协与本主庙的场地重合,无疑说明了本主庙神圣空间的压缩,从一个庙的范围压缩到一个殿的范围。在平常,本主庙的庭院中会有许多老年人举办娱乐活动。在历史变迁中,本主庙的神圣功能和教化功能都得到完善,一年一度的全村层面的本主会和日常生活中的家户层面的献祭都体现着其无可取代的神圣性,而通过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所传达的正是本主的神性所投射出的道德感召力和集体认同感。而在当下,神庙的娱乐功能在强化,将神圣空间过渡到公共空间,神庙为村落的百姓提供了一个休闲娱乐的场合,在这样的活动中,本主在殿内正襟危坐,佑下百姓在殿外自娱自乐。推动这一系统运行的根本力量,不是自上向下流布的宗教权威,而是自下向上涌动的宗教需求,这种力量永远与人对福、禄、寿的渴望相一致。不管本主信仰的仪式是否在简化,其仪式内核不变,即通过仪式来维持本主信仰的神圣性,以神圣的本主来庇佑世俗的福祉。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间信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ZD113)

【注释】

①杨志明:“白族本主崇拜的定位问题讨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5期。

②董建中:《银苍玉洱间的神奇信仰—白族本主崇拜》,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2007年,第32页。

③李东红:“白族本主崇拜思想刍议”,《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1年第2期。

④张海超:“空间视角下的白族本主庙与村庄的宗教生活”,《云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

⑤⑩张宽寿:《普艺:本主的世界》,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12年,第112页。

⑥赵寅松主编:《白族文化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209页。

⑦杨利慧:《现代口承神话的民族志研究—以四个汉族社区为个案》,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1年,第18~19页,第21页。

⑧[美]克里斯蒂安·乔基姆:《中国的宗教精神》,王平等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年,第32页,第185页,第195页。

⑨梁永佳:《地域的等级:一个大理村镇的仪式与文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95页。

责编/边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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