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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治思维作决策谋(全文)

时间:2022-06-07 15:48: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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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治思维作决策谋(全文)

法治思维作决策谋5篇

【篇一】法治思维作决策谋

汪永清:法治思维及其养成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党的执政规律的认识、对法治的认识、对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建设的认识都提到了新高度,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因此,我们讲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我们讲的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从国家工作人员的角度看,法治固有的取向是: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受制于法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力要尊重权利。一般来说,法治思维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1. 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规则是一定程度上凝聚众人意志并为众人所认同的行为规范,具有确定性、可预期、可执行等特点,是人们对事物理性期待的体现。规则思维的逻辑起点是:既定的规则告诉人们哪些可为(权利)、哪些不可为(义务),以及如何行为(程序);
人们的行为后果是可预期的;
规则的确定性、可预期是可兑现的。对政法机关来说,维护社会稳定,首先要严守规则,维护规则的稳定,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预期,理性就变成感性、心安就变成恐惧、有序就变成无序。作为规则思维,法治思维有两个基本特性:

普遍性优于特殊性。法律是普遍的行为规范,其规定的关系模式具有普遍性,而运用法律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具有特殊性。在这里,对普遍性的考虑是第一位的,对特殊性的考虑是第二位的。即使适用规则眼前会产生不尽如人意的结果,也不能以需要解决问题的特殊性排斥规则的普遍性,更不能以下不为例为借口突破规则。否则,就会破坏人们的行为预期,社会就会无序。因此,当碰到问题时,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是偶然出现的问题还是反复出现的问题。对反复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要摸清情况、找准症结,通过确立政策措施、完善制度机制推动解决;
对个别性、偶发性问题,要依据既定规则理清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责任归属,逐项研究解决。

恪守非人格化权威。法治作为规则之治,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治理。从法律主体上界定,权利与权力的本质区别在于:权利的主体是人格化的,与特定的人和利益相联系;
权力的主体是非人格化的,不能与特定的人和利益相联系。如果权力的主体人格化,就等于把权力与特定的人和利益挂钩,就会导致公器私用、以权谋私。从人类发展史看,人格化权威与非人格化权威始终存在并发挥各自作用,但非人格化权威在国家治理中具有优越地位。在我们的文化中,比较崇尚人格化权威,对诸如规则这样的非人格化权威,有时也要尽量转化为人格化权威,才能被接受、遵从。比如红灯停、绿灯行,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权威和制约,但如果没有执法人员在场,这一规则往往就形同虚设,形成独特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这种无视非人格化权威,不接受非人格化制约的现实,给社会治理带来很高成本和不确定性。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就要自觉恪守非人格化权威,接受非人格化制约,用法律规则推动工作、解决问题。

2. 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从权利和义务角度观察、分析、处理问题,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运行,实现法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惩罚功能。

法治思维以界定、分析权利义务为主线。既定规则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其意义在于:一是使人们知道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二是使人们对行为后果有明确预期。三是遇到矛盾时,当事人与裁判者能找到共同的评判标准。从法律上讲,权利是具有合法性的理由。持有这个理由,相应的行为、利益、主张和期待就会在法律上被视为正当。法治思维的实质就是不断界定、分析、称量权利义务关系,确定谁有权利、谁有义务及其权利和义务的限度。

法治思维具有推定特性。法治的根本问题是解决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主线。权利问题上,凡法律所不禁止的,便应推定是公民的权利。权力问题上,凡法律未明确授权的,都应推定为不得行使。前者表达了公民权利只有经过法律才可限制,否则就是破坏法治;
后者表达了未经授权的权力都保留在人民手中,执法机关如果使用,就是滥用,也是破坏法治。法治思维中,还有一些特定的推定内容,比如无罪推定原则、负面清单制度等。这些推定表明公权力的有限性,其功能是每做一项权利推定,就是给公权力划定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用法治思维认清、把握权力的本质,增强用制度约束权力的自觉性。

3. 法治思维是程序性思维。程序的基本含义:一是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二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三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四是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否则会出现偏私。程序的本质是一种形式合理性、可实践的理性。借助程序这个“形式性操作杠杆”,就把利益的博弈和价值衡量转化为在法治规程上表达的诉求,人情、关系、偏见、恣意才会被消除,相应纠纷和问题最后都会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

机会公平。主要是指起点公平、过程公平。这符合人们的普遍理性。先来先得、抓阄决定胜负都是机会公平的经典例子。法治思维不仅要考虑实体上是非对错,更要确定一套开放、公平、透明的程序规则。既定程序对每一个人都是相同的,按程序办事,最终结果即使不尽如人意,但因公平、透明,各种不满都会自我释然。从人类生活经验看,程序优先的价值就是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维护人们在起点、过程上的公平。

中立公正。古罗马皇帝康德茂喜欢决斗,而且从未输过。究其原因,格斗规则由他制定:凡他上场必手执利刃,而对方只能按他要求或持木质工具或徒手。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方式,违背了程序中立公正原理。正如马克思所说,当规则利己和偏私的时候,公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执法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如果不能中立公正行使,就会导致寻租越轨,丧失公信力。

权利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任何人权利受到侵害,都应通过平等机会和公正程序得到救济。权利救济渠道是社会关系修复的主渠道,对维护社会秩序作用重大。

4. 法治思维是权衡思维。法治作为定分止争的实践理性,突出特征在于对各种价值和正当利益的合理平衡,因而法治思维必然体现着权衡利弊、瞻前顾后、兼顾各方的思维特征。它所要求的是,看问题、作决策,要依法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局、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努力把负面影响消化掉,不能为了解决一个问题,不管会不会引发新问题;
为了出台一个政策,不管会不会引起负面效应。

权衡精于度。哲学上讲,凡事要一分为二。不少事情不仅要一分为二,还要一分为三甚至为多。这就要求处理时把握好度。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价值取向的差异性,法治思维要求在利益与正义、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安全与限制、平等与差别、生存与发展等不同价值之间进行平衡,力求消除冲突,做到既尊重多数又保护少数,既维护秩序又尊重自由,既维稳又维权,既注重形式正义又注重实体正义,以实现各价值追求的耦合,实现双赢甚至多赢。

关键是依法办事。凡事要拿捏好,是很难的。法律由于合理界定了权利义务、确定了利益关系,总结了权衡精于度的各种经验,能够有效保障各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实际上,这是为处理问题定好尺度。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就是看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度量衡。

5. 法治思维是建设性思维。建设性思维以建设社会、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为目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方式,从来都是建设性而不是破坏性的。法治思维以建设性思路确定制度,修复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根据法治思维在不同领域、不同问题上的运用,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社会问题进行观察、认识,自行得出初步判断。这是普通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治思维。二是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得出相应结论或者拿出解决办法。这是法律职业人员应具备的法治思维。三是综合决策和制度建构层次,即在上述两个层次基础上,结合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因素进行综合衡量,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或者建构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关键要消除旧的思维模式下形成的与法治要求不符合的办事方式,比如托关系、运动式治理等。对领导干部而言,唯上的思维、权大于法的思维都会导致对法治的舍去。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得到高度重视和创造性运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律作为凝聚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深入推进执法司法体制改革,用法治思维推动政法工作发展,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到这点,必须注重法治思维的养成。养成法治思维,既需要国家和社会由外而内地推动,更需要我们由内而外地自觉培养。

1. 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制度竞争。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们不仅要深化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而且要深化对法治本质的认识,增强养成法治思维的自觉性。法治既是工具,更是价值,是工具和价值的结合、手段和目标的统一。只有把法治作为价值来追求,才能提高法治思维的层次和水平。法治既授予权力,更约束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这就是说,权力有边界,行使权力与接受监督、承担责任要相互统一。从这一意义上讲,法治的要义首先是限制权力、防止滥用。对掌握权力的人来说,法治首先意味着对自己是一种约束。我们要深谙权力的有限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法治观,为正确把握法治思维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2. 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法治信仰,是基于对法治油然而生的神圣情感,是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法治之所以能够被信仰,是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
是非人格化权威,超脱于特定的人和利益,能够激起社会成员信仰层面的尊崇;
是一种实践理性,凝结着民族精神,承载着规律和真理。信仰法治,首先在内心要敬畏法治,这样才能由衷地认同和尊崇。要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自觉把法治顶在头上、记在心中,明白法律是神圣不可亵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对政法机关来说,敬畏法治,最根本的是要敬畏法治对执法司法权的约束,敬畏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把执法司法权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同时,行为要践行,真正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3. 提高法治素养。彭真同志曾说过,领导,就要按照法律来领导。如果不学法、不懂法,怎么能领导?!政法工作人员首先要带头学法,不仅学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知识,而且学法治原则、原理、精神,重点掌握法律授予什么权力、边界在哪里、行使的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应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其次,要加强法律逻辑训练。法律逻辑推理是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社会问题、案件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相应结论或者拿出解决办法的思维过程。通过法律逻辑推理,法律条文才能变得鲜活起来。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依法办事,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
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越是问题复杂,越是情况紧急,越要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处理。只有这样,办事情、处理问题才会更稳妥,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最后,还要注重法治实践锻炼。要深入执法司法一线,剖析案例,探寻个中法律精神、法律规则及其运用方法;
了解掌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法治原则、法律规则思考解决办法,提高从法治层面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坚守法治底线。政法工作人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肩负着双重责任:以履行执法司法职责,推进依法治国;
以模范守法,带动全社会守法。坚守法治的定力、坚定法治的意志,是政法工作人员必备的职业品质。要带头守法,自觉用法律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守法的模范。要克服特权思想,决不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是养成法治思维最核心的要求。要把对法治的坚守转化为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自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执法如山、公平如秤。要敢于排除干扰。对法治的坚守,不能停留在对誓词的背诵上,而是在一次次对法治有益而对自己可能有不利后果的选择中养成厉行法治的决心和意志。要站稳脚跟、挺直脊梁,敢于抵制权势、金钱、美色、人情、关系的干扰,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坚决同破坏法治的行为作斗争。对破坏法治的行为决不能无动于衷,必须毅然决然地站出来,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守护者。

【篇二】法治思维作决策谋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摘 要]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近年来广受学者关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相辅相成,二者密不可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一方面以法治为平台,塑造法治社会;
另一方面相互结合,限制权力和恣意,以确保法治有优渥的土壤得以更好地发展。文章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概念着手,试图研究和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以此对我国在适用法律、行使职权方面作出有力影响,促进相关实践工作。

[关键词]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一、法治思维的所指与能指

对于法治思维的概念,学界一直没有统一的定论,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其进行了剖析、解读。姜明安教授认为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1]刘平教授提到,法治思维是由道、学、术为架构,即原理与知识和方法三种思维相结合的一种综合性思维方式。[2]袁曙宏先生也讲到,所谓法治思维,实质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和尊重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3]陈金钊教授对法治思维的诠释从特征展开,认为法治思维是受规范和程序约束、指引的,在现阶段主要是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的,在价值追求上趋于实现公平、正义,保护公平、自由,讲究逻辑推理、修辞论辩和解释技术的一种理性思维方式。[4]而笔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执政者在具体运用法律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摒弃感性趋向理性,从而最大限度地抑制权力滥用以促进社会公平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思维模式。

二、法治方式的所指与能指

所谓“法治方式”,姜明安教授在其研究中所提的“法律手段”,是指执政者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式、方法。[5]陈金钊教授认为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从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法治方式的角度出发,给法治方式赋予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根据法律处理具体问题;
二是法治方式具有独立性、自主性,一般情况下不受道德、宗教、政治等因素的影响;
三是法治方式强调法律方法的适用。[6]不仅如此,陈教授还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再次诠释了法治方式,广义上指各种主体运用法律制定决策、解决纠纷的行为方式。狭义上指不仅运用法律规范,而且运用司法机关来捍卫利益或秩序。[7]可见,虽然在法治思维的涵义上学者分歧众多,但是对于法治方式理解趋同。故笔者认为法治方式,即是执政者以法律为信仰,在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的指导下,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法规、规章创设的制度、机制、程序等处理和解决各种纠纷、矛盾等社会、经济问题,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社会公平的行为模式。

三、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一理念的提出,使得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备受关注。而在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的要求,从而使得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和运用法治思维这一要求登上学术舞台。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之间的关系,要明确二者的基础在于法治的内涵和要素,所力求实现的则是建立法治国家。德国行政法学家哈特穆特·毛雷尔这样阐述法治国家的涵义,“法治国家是公民之间、国家与公民之间以及国家内部领域的关系均受法律调整的国家,其标志是所有国家权力及其行使均受法律的约束。”[8]这一说法很好地表明了法治,诞生于法律机构取得足够独立的权威以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约束的时候。[9]

(一)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以法治为平台,相互作用塑造法治社会

法治思维是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而法治方式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手段。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转变,从以个人意思表示为标准到以符合法律制度为出发点,摒弃个人情感对社会事件和现象的主观判断及倾向,以法这种客观标准为准则处理事务,从而达到一种客观民主公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都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的。一个国家只有确立了法治基础,才谈得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相关事务。法治思维支配法治方式且决定法治方式的具体运用。法治思维需通过法治方式发挥作用。执政者在实际工作中若能做到直接运用法治方式而非遵循个人意愿,则说明法治思维的贯彻落实到了实处,支配人的行为从而达到法治方式与思维的完美结合。且我国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提升司法公信力、建立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等,多处强调确保法治思维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运用法治方式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结合是为了约束权力、限制恣意

法治思维是一种在观念上和思想上的精神效果,法治方式则是在法治思维对意识做出调整后在行为上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政府机关执法与公民利益的冲突频出,行政机关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的弊端已逐渐突显,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对社会这个法律的沃土产生了负面影响,这对实现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的文明法治进程产生了影响。[10]对执政者来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仅体现在其处理社会事务的工作中,也应使其成为生活中的常态。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要求执政者实施某种行为,以理性的法治思维对事物做出分析并加以综合判断,以成熟的法治方式去指导行为,不再依靠主观的意愿和恣意的行为模式罔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影响,而必须符合立法机关制定的现有法律所规定的框架,从而限制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的权力。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制定和认可必须遵循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国家司法机关审判人员对案件进行裁判必须依法判决。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试图夺回法律话语的主导地位,抵制执政者仅用道德和社会学做出评价所产生的偏差,更正执政者因此而产生的价值取向错位情况,让法治方式在现实的实践操作中有更多的可能性、技艺性。法治思维支配法治方式,法治方式的运用反映和体现法治思维,执政者必须从主观上自觉主动地运用法治思维,并且从行动上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上存在的诸多不公正的问题,形成一种良性互动,从而以己之身向人民群众传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继而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和理念,使得维护社会公正能够全民化、社会化、法治化。可以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行为两个层面为实现依法治国指明了具体路径。使得人们可以期待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对社会事物采取共同管理的局面,一同绘制社会公正的美好蓝图。我们的目标在于通过法治思维的高度贯彻落实可以使政府在处理国家事务时提高效率,法治方式的运用极大地提高处理危机或者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自觉、主动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约束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力,限制可能出现的恣意,对适用法律行使职权方面做出有利影响以促进法治进程,促进法治实践。

参考文献

[1]姜明安.再论法治、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J].湖南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2]刘平.法治与法治思维[M].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6月第1版,第167-168页.

[3]袁曙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C].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21页.

[4]姜明安.法治、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辩证关系与运用规则[J].人民论坛.2012年5月.

[5]陈金钊.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3月第21卷第2期.

[6]陈金钊.对“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解读”[J].河北法学.2014年2月第32卷第2期.

[7][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5页.

[8][美]P·诺内特、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9页.

[9]陈金钊.法治遭遇中国的变异及其修复[J].扬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1月.

【篇三】法治思维作决策谋

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
作者:刘苏文
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17期

        【摘 要】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仅一字之差却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对社会问题的一种思考过程,而法治思维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思维方式。虽然在某些方面两者就有共同点,如都是在现行法的框架内运行,但是两者的差异却是明显的。分清两者的差异,才能更好的运用这两种思维方法。

        【关键词】法律思维;
法治思维;
差异

        一、问题的引出

        我国学界对法律思维重要性的认识起步并不是很早。在对法律思维概念、特征、意义上所持的不同观点也不尽相同。在这种背景下,在对法律思维研究的逐步深入的过程中,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样法治思维就以一种既熟悉又陌生的色彩面世。

        在法律思维尚未研究彻底的时候,法治思维的出现似乎更加令人困惑。仅仅一字之差的词组到底有什么样的差别?是不是就是法律与法治的不同定义?本文将以两者的区别为线索以展开。

        二、法律思维

        思维是什么?辞海对思维的定义有三类:首先是思考;
其次是理性认识或者理性认识的过程;
最后是相对于存在而言,指意识、精神。法律思维最为社会思维的一种,应取第二种定义,即法律思维中的“思维”是指理性认识或者理性认识的过程,我更愿意把这种“思维”看做是一种过程。

        那么法律思维究竟是怎样的一个定义?对此,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谌洪果老师认为法律思维,系指生活与法律制度架构之下的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态度,以及从法律的立场出发,人民思考和认识社会的方式,还包括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运用法律所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

        刘志斌老师认为:所谓法律思维大体上是指法律人根据现行有效法规范进行思考、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一种思维定式,一种受法律意识、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所影响的认知与实践法律的理性认识过程。

【篇四】法治思维作决策谋

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的联系与区别

一、何谓思维?

人类将自己对情感信息的处理过程,称之为:思维。思维分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思维是人脑对客观现实概括的和间接的反映,它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事物间规律性的联系,包括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而狭义的通常的心理学意义上的思维专指逻辑思维。《辞海》对思维的定义也有三:(1)思考;
(2)理性认识或者理性认识的过程;
(3)相对于存在而言,指意识、精神。对思维进行类型化的考量,可作出不同的分类:按照思维的发展趋向,思维可以分为感性思维和理性思维;
按照思维的构成机制可以分为形象思维、逻辑思维和灵感思维;
按照思维的对象和方式可以分为法律思维、政治思维、伦理思维、经济思维等。

思维是主体对信息进行的能动操作,如采集、传递、存储、提取、删除、对比、筛选、判别、排列、分类、变相、转形、整合、表达等。

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思维主体主要指人,思维客体指主体思维的对象,包括人自己。自然界的动物如狗、猫等,也具备思维能力,但还不够高级;
人工智能产品如机器人、电脑等,无论多么完善,都是人脑的产物,同样不具备思维能力。它的特征主要有三点:第一、概括性。概括性是说它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内在解释。第二、间接性。间接性是说它能够间接的反映客观事物的属性或状态。第三、思维是对经验的改组。说明它是在新问题产生的过程中得出的重要且具有重大意义的总结。

二、什么是法律思维?

对于什么是法律思维,在学界存在着一定的理论分歧。有点学者认为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根据现行法规范进行思考、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所影响的一种认识与实践法律的思维方式。有学者认为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思维是主体在对规范(法律)与事实的认识和和构建过程中利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具体法律方法得出法律结果的思维过程。法律思维首先是人的一种思维,这种思维依托法律方法、根据法律进行思维,或者依托法学方法进行思维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思维样式,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范式。所以,法律思维作为一种思维范式,既可以是一种思维方法,也可以是一种思维过程,而且不仅仅限于法律职业者这一主体范围。所以可以将法律思维定义为主体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价值、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思维方法或者过程。

法律思维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它具有诸多特殊之处,其中至少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以权利与义务分析为线索。由于合法性的认定与排除只能通过权利与义务的分析来完成,因而,说法律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合法与非法之分析,与说法律思维方式的实质在于权利与义务分析,其意思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法律思维就表现为以权利和义务为线索的不断追问:某主体是否有权利做出此种行为、享有此种利益和做出此种预期?与之相对的主体是否有义务如此行事或以此种方式满足对方的请求和预期?在这里,只有权利和义务才是无条件的和绝对必需考虑的核心因素,而其他因素是否应当予以考虑,则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在许多场合,甚至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第二,普遍性优于特殊性。法律规则中所规定的关系模式具有普遍性,而运用法律所要解决的具体法律问题则具有特殊性。由于法治的理想在于用普遍的规则来治理社会,因此,法律思维必然要突出普遍性的优先地位。在这里,对普遍性的考虑是第一位的,对特殊性的考虑是第二位的,原则上,不允许以待决问题的特殊性来排斥既定规则的普遍性,更不能以“下不为例”的方式来思考和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可以使特殊性优于普遍性:第一,不优先考虑特殊性,就会使具体法律问题的处理产生不同寻常的“恶果”,以至于同法律的基本理想发生令人难以容忍的冲突;
第二,特殊性同时被提升为普遍性,使今后的类似问题得到类似的处理。

第三,合法性优于客观性。任何结论都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这是实证科学思维方式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治的、经济的和道德的思维方式的重要原则。然而,这个要求和原则对于法律思维而言并不完全适用,因为对于通过法律思维推导出一个法律上的决定而言,它必然具有以下三个特殊之处:一、面对不确定的客观事实,也必须做出一个确定的法律结论。对被诉的犯罪嫌疑人以有罪证据不足而做出无罪判决,即为其适例。二、已查明的客观事实可以被法律的证据规则所排斥。在某些争讼中,尽管某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让人们确信某一事实的存在,然而,其证据若带有合法性瑕疵,则完全可能被争讼的裁判者所否定,并做出与客观事实相反的法律结论。三、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以虚拟的事实做为裁判的根据,而且,不允许用客观事实来对抗这个虚拟的事实。例如,在拟制送达(公示送达)的场合,当事人实际上并未“收到”,并不构成一个足以推翻法律视为“已经收到”的理由。因此,在适用法律解决涉法性争端的场合,尊重法律是第一位的和无条件的,客观事实是否必须得到尊重,则需以它能够被合法证据所证明为前提条件。

第四,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形式合理性,也就是规则合理性或制度合理性,它是一种普遍的合理性。而实质合理性则只能表现为个案处理结果的合理性。借助于形式合理性来追求实质合理性,依据于这样的认识:对于社会正义而言,普遍性规则的正义或制度正义是首要的和根本性的,离开了规则正义或制度正义,就不可能最大化地实现社会正义。人治理论轻视形式合理性的价值,实质上是轻视普遍规则和制度在实现社会正义过程中的作用,相反,它把实现社会正义的希望寄在个人品质之上,试图借助于不受“游戏规则”约束的圣人智者来保证每一个案都能得到实质合理的处理。历史经验证明,这种理想往往沦为幻想,即使获得短暂的成功,也严重依赖于偶然性因素。两相比较而言,人治理论主要借助官员的个人理性,一种不受普遍规则约束的“现场理性”来全权处理一切社会事务,法律只是“办事的参考”;
法治理论主要是借助于规则化、形式化、客观化的公共理性——法律——来处理涉法性社会事务,官员的个人理性只是在法律允许的和有限的自由裁量范围内发挥作用。因此在法治国家中,当针对一个个案,通过法律思维来寻求一个法律结论时,对形式合理性的满足就不能不被放在首要的位置,尽管少数个案处理会产生不尽人意的实质不合理。

第五,程序问题优于实体问题。法律对利益和行为的调整是在程序中实现的。法治原则要求人们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获得个案处理的实体合法结果,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就应当强调程序合法的前提性地位,这意味着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和主张,即使符合实体法的规定,也将被否决,从而不能引起预期的法律效果。我们知道,程序正义是制度正义最关键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实现个案实体正义最有力的制度性条件,在此意义上说,对程序问题的重视程度,恰恰是识别一个人、一个社会是否真正接纳了法治原则这一个文化公理的最佳方式。

第六,理由优于结论。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换言之,它必须是一个在法律上能够成立的理由,而不是仅仅来自于纯道德的或其它方面的考虑。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它应当使“法律游戏的参加者和观众相信,结论不是来自于某一个人的主观好恶,而是本案事实认”游戏规则“内在的逻辑中所引出的结果。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毋宁说是寻求据以作出结论的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那种只提供结论而不提供理由的思维方式,是不符合法律思维方式本质特征的。

法治社会是一个观念的共同体,它依赖于某些共同观念的维系和滋养。法律至上、权利平等和公民自治,以及由此决定的法律思维方式,就正是维系和滋养法治社会的最基本的共同观念,它们构成了法治社会得以生存的必要思想条件。

三、什么是法治思维?

姜明安教授认为,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础上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可以看出,首先,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之上的,一个平时没有法治理念的公职人员、领导干部遇到问题时,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维;
其次,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思考的过程。在这种过程中,执政者为认识和解决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首先要确定法律依据(包括法律规范、原则、精神),然后通过判断、推理,形成认识和解决相应问题的结论、决定。法治思维就是依这样的逻辑思考和认识乃至解决问题的过程。

法治思维主要有如下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法治思维的主体是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一般而言,普遍存在的人是所有认知活动的主体,当然也是思维活动的主体。但是,由于生活环境、成长背景、知识结构和实践经验的差异,不同个体的人与人之间的思维方式也存在多样性。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只有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符合法治精神、原则、理念和要求的思维习惯和程式才属于法治思维。而不掌握公权力的普通个人也可能有符合法治精神、原则、理念和要求的判断、想法和主张,但这些思维活动都不能直接被应用于解决问题,只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意识”。当然,此类法治意识也可能通过沟通、交流和建议等方式传达、输送和注入给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进而演变成法治思维,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决策、行为和方式去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

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主要的法治思维主体也会存在差异性。在英美法系,由于司法能动主义盛行,法官成为法治建设的主导者,自然也是法治思维的最主要的主体。在大陆法系的历史传统中,由于司法力量相对于行政力量更加保守落后,面对社会转型时期的重大棘手问题,往往是行政机关率先作出反应,充当重大社会矛盾的“灭火者”,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成为法治思维的最主要主体。即便是同一国家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其法治思维的主要主体也会有所不同。在美国20 世纪30 年代的经济危机期间,罗斯福新政导致整个国家快速进入行政国家的历史阶段,政府成为纠正“市场失灵”的主体,自然也是该特定时期法治思维的主要运用者。而20 世纪60 年代以后,由于经济的“滞胀”展示出“政府失灵”,美国又很快进入了司法国家的历史阶段。理所当然,法官又成为了法治思维的主要运用者。

第二,法治思维的标准是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合法性”是法治思维活动得以开展的前提条件和出发点,是一种思维活动是否属于法治思维的判断标准。因为,法治思维实际上是将法治精神、原则、理念和要求运用于具体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形成决策和行为的过程。因此,它必定要求思维活动的主体——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的大脑中已经存在一些具有普遍共识的法治精神、原则、理念和要求。它是公权力的行使所有正当性的来源,进而转化为老百姓对于该权力行使行为的可接受性。

第三,法治思维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法治思维的最终目标,它是法治思维活动展开之后的最后归属和“落脚点”。早在1789 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就非常鲜明地表达了“分权与人权”的宪政理想。这一理想得以在1945 年的《联合国宪章》和1948 年的《世界人权宣言》重申和响应。1950 年的《欧洲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公约》、1966 年《经济、社会及文化国际公约》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都蕴含着人权保障的基本精神。我国《宪法》第33 条也从总体上规定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而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提出,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是各国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也是各国法治建设者运用法治思维所要实现的最终追求。当然,在法治思维的运用中,人权保障的目标可以包含和分解为许多更加下位的子目标。如职权法定、自然理性、社会良知、程序正当和利益平衡等。

第四,法治思维的过程是一种具体化的思维过程。法治思维的展开是思维主体依据其大脑中已有的法治精神、原则、理念和要求这些抽象性的思维成果,适用于社会中具体问题的分析,进而将具体问题予以适度抽象,形成决策的过程。简言之,法治思维是“抽象—具体—再抽象”的思考过程。其一,这种思维过程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是思维不断提升的过程,从最初的一般的抽象,落实到特定的具体,再形成具体的抽象。它不是超越问题本身的一般化的思考过程,是面向问题、切入问题,继而超越问题的思考方式。其二,这种思维过程是一种能动性的思维。在这一过程中,思维主体与思维对象(社会具体问题)有一种能动作用,将一般的抽象应用于具体情形的同时,反过来又改造和提升了其自身的法治思维能力。因为,“主体具有意识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基本特征,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既扩大了现实客体的范围,又促进了主体本身自觉能动性的发展。”其三,这种思维过程是一种“反知性思维”。所谓知性思维,在黑格尔那里,是指对经验事实或有限事物的认知方式。这是片面追求分析的方式,其思维特征就是所谓“孤立、静止与抽象。”知性思维运用的关键在于找出事物之间的同一性,并且予以抽象化。而“反知性思维”则强调突出事物之间的差异性,反对本质主义的绝对抽象化,主张从事物之间的辩证关系中理解其个性,进而实施不同的解决思路。法治思维的运用并不意味着某种法治精神和理念在所有领域中的无差别适用,它恰恰强调不同情形中不同权利的排序,不同价值的取舍,是一种典型的“反知性思维”。

四、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联系和区别

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作为思维的不同表现形式,它们都有思维所具有的概括性、间接性等一般特性,而且两者之间还有更为紧密的联系。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联系表现在不同的方面。

第一,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都是心理逻辑。作为认知过程中的心理逻辑,法治思维包含但不限于形式逻辑,包含但选择性使用数理逻辑,推崇并广泛地使用命题逻辑,禁止但难以根绝地使用直觉主义逻辑,这与法律思维具有一致性。这种心理逻辑的功能在于促进“法治解决意向”的理性,最终外化为一个权力行使的“可接受性”。这同法律思维对解决事实的理性运用以达到“可接受性”具有一样的逻辑基础。

第二,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都是理性思维。理性是认识之源,也是认识之本。法律作为人类主观认识和建构的结果,是人类理性的产物,也是人类理性的象征。当然,法治作为一种现代国家的治理理想,必定要求它符合比现行法律“更高理性”的标准。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一样都是追求“更高理性”的认知活动,它们本身就是一种理性思维。首先,两者都是是一种逻辑理性。逻辑学适用于一切人。因而,它又是理性思维的裁判。就是说,由于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都是一种心理逻辑,这种逻辑中本身就体现出一种较高理性。其次,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是一种实践理性。法治思维强调思维主体对于思维客体(社会问题)的“穿透性反映”,进而能够形成具有科学性的“法治解决意向”。这种“穿透性反映”必定是思维主体在多次反复地认知实践中才能形成。日积月累,多次的“穿透性反映”也凝结成思维主体头脑中的“法治意识”。这种理性与法官通过判案所形成的“实践理性”——也就是通过法律思维的认知实践本质相同。再次,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是一种规则理性。法治思维的“法治解决意向”强调通过规则来解决具体问题,强调规则的语词表达和法律效果都必须有确定性,强调权力行使遵循形式要件。这与法律思维中对规则的理解与运用,以及运用法律的“明确性”这一基本理性相一致。

第三,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都是价值判断。法治思维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权。然而,人权本身必定包含价值判断。法治思维的精神活动过程中对事实的判断与法律思维活动过程中对特定的事实以法律的视角去审视一样,最为重要的必定是价值判断。齐佩利乌还认为:“一致的价值经验是认识正义的基础”,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的价值判断都是以一定的“价值经验”为基础。当然,法治思维的难处正在于实际获得一种广泛一致的价值经验。因为,“各种价值不仅有不同的‘高低阶层’,其于个案中是否应被优先考量,亦完全视具体情况而定。因此,一种‘较高’价值可能必须对另一‘较低’价值让步,假使后者关涉一种基本生活需要,而假使不为前述退让,此生活需要即不能满足的话。”可见,法治思维的价值判断与法律思维一样是要解决不同情形下不同价值的排序问题。

第四,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都是一种习惯思维。法治思维是人们遵从法治精神来思考、研究和解决问题的习惯性模式,作为一种习惯思维,法治思维反对把法治当成一种精确装配起来的科学结构,反对把法治当成多种要素复杂合成的器具技术。而法律思维也是主体遵从法律,在法律规范、学说等的指引下,对具体问题进行思考、研究的一种习惯性模式。

第五,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都是以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为依托。不论是法律思维主体还是法治思维的主体在应对各种具体问题时都会将这一问题纳入到法律知识体系中结合法治理念去思考、理解,也就是说两者主体都会拥有法律知识背景和经验以及对法治理念的理解与把握,都强调以“法”为中心,强调法律的地位,依法治理社会,以法律追求的价值为目标。

第六,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在内容上有一定的重合性。从上文我们知道,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都有植根于法治理念基础之上,符合法治的根本要求,两者都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分析、判断、处理现实问题的思维方法或者过程。而且,两者离不开分析、判断等逻辑思维,离不开法治原则、法治的精神实质、法治的价值追求等内涵。

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联系虽不尽于此,但也可以明晰两者之间具有相当紧密的联系。同时,不可否认两者并不是同一思维过程与方式,它们还有一定的区别。

第一,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主体不尽相同。思维的主体无疑是自然人。由上文可知,法治思维的主体是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只有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符合法治精神、原则、理念和要求的思维习惯和程式才属于法治思维。而不掌握公权力的普通个人的这些思维活动都不能直接被应用于解决问题,只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意识”。蒋传光教授也认为,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法治思维的概念主要是从治国方略的层面上使用的。而法律思维的主体可以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也可以是从事社会管理的行政执法人员,还可以是专门的法学研究者等等,可以说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和法学研究、传播者共有的智慧资源,是伴随法律专门化而形成的维系共同体的内在精神力量。可见二者的主体在一定的程度上有所重合,但是不完全相同。

第二,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性质上有所不同。法治思维是一种自然理性。它必定要求不得违反自然法则,不得违背社会良知,不得损害公序良俗,不得侮辱人性尊严等。法治思维不同于法律思维的职业思维偏向性。所谓职业思维是指某一特定职业习惯(比如律师)所形成的思维方法和程式。法治思维强调使用法治的精神、理念和方法去认知实践,解决问题。而法律思维更具有专业性、精确性和技术性。

第三,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对象不同。法律是法律思维的对象之一,而法治思维的对象不同于法律思维,其对象只能是现实中法治实践活动。法治思维作用的实践对象虽说可以是法学研究者进行规范分析、研究的相关法律事件、案件但较多的还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实际问题。

第四,法治思维相对于法律思维更抽象,外延更广。法治思维是“十八大”从国家治理的高度提出的,而法律思维更多的是针对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人员提出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思维是法治思维在具有专门法律知识人员中的普及,更具有具象性。如上文所说,法治思维的主体是公权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其主体在行使公权力时必须具有法律思维,从这个角度看,法治思维的外延比法律思维的外延更广。

第五,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形成过程不同。法律思维的形成主要是以具有专门法律知识者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为前提。不管法律思维还是法治思维都不可能凭空产生,其必然以对事物的“先见”为前提。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人运用法律思维,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否则思考法律问题就会没有依据和方向;
同时,法律职业者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否则就无法认识事实构成。法治思维是党提出的,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其形成不仅仅包括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阅历,而且还更加注重规则意识、权力制约观念等的培养,更要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要有学习国家方针政策,认清国家形势等过程。

第六,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不同。二者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都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都对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具有巨大的意义。但二者作用体现在不同之处,法治思维是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整体思维准则或是思维方式的,可以说是起到“掌舵人”的作用,而法律思维是具体到法律这一特有领域的思维,是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性思维,相对法治思维,可将之比作“水手”。二者不可或缺,但作用重点各有侧重。

【篇五】法治思维作决策谋

火烧藤甲兵擒孟获

在决策面前,超人的预见力和判断力是取胜的保障。谋略故事

为了平定南方,以保障北伐曹魏无后顾之忧,诸葛亮采取攻心为上的方针,对南蛮首领孟获实行捉住就放的办法。果然,盂获不是诸葛亮的对手,六次交战六次被擒。第六次被放后,孟获向鸟戈国王求援,领了三万藤甲兵来桃花渡口与诸葛亮对阵。诸葛亮派大将魏延迎战,谁知藤甲兵厉害非常,刀箭不入,蜀军难以抵挡,只得败走。藤甲兵也不追赶,返回桃花渡口。因藤甲浸透了油,故而浮于水面,乌戈兵都轻易地渡河而去。魏延向诸葛亮报告此情,左右劝诸葛亮班师回朝。诸葛亮说:“我好不容易至此,岂能轻易退兵?”

于是,诸葛亮亲自去踏勘、考察地形,忽到一山,望见一条形如盘蛇的山谷,两边都是悬崖峭壁,没有树木杂草,中间是一条大道,便问土人:“这是什么地方?”

土人说:“这是盘蛇谷。”

诸葛亮大喜道:“这是上天给我成功的机会。”打道回寨,他命令马岱准备黑油柜车、竹竿等物置放盘蛇谷两头,命令赵云准备应用之物在路口守卫,命令魏延与藤甲兵交战,在半个月内要连输十五仗,丢弃七个营寨,引诱藤甲兵进入盘蛇谷。各将纷纷领命而去。

却说孟获见了乌戈国王兀突骨说:“恭贺贵军旗开得胜,蜀军怎是你们藤甲兵的对手?不过,诸葛亮惯会运用埋伏火攻之计。今后交战,只要见山谷中有树木杂草之处,切切不可进去。”

兀突骨说:“你说得有道理,藤甲怕火不怕水,我们要防止诸葛亮放火进攻。”

不日,魏延与兀突骨交战,每战必败,半月连败十五次,连丢七个营寨。

藤甲兵大进追杀。兀突骨但见林木茂盛处便不叫前进,派人远望,果见树荫之中隐隐有军旗飘扬,便笑着对孟获说:“果然诸葛亮想在树林处埋伏火攻,我不上当,他必败无疑。”

第十六日,魏延又来挑战,兀突骨打败魏延。魏延过盘蛇谷而逃,兀突骨率兵追杀,见谷中并无树木。忽见谷口有黑油柜车,蛮兵说:“这是他们的粮车。”兀突骨大喜,放心进谷,忽报谷口“粮车”火起,又被大批干柴拦断。兀突骨心慌,正要夺路,只见山两边乱丢火把,火把到处,地中火药爆炸,三万藤甲兵左冲右突,全被烧死,作为兀突骨后援的孟获终于又被诸葛亮活捉,至此,他只能口服心服,归顺蜀国了。

战后,诸葛亮会集诸将说:“我料定敌人一定要预防我在树林处伏兵火攻,我故意布置军旗,让他相信。我要魏延连输十五次,让兀突骨知道我军敌不过他,使他骄傲轻敌,放心朝光秃秃的盘蛇谷追来,让我用火药、黑油等引火物来火攻。我早就听说:‘利于水的东西一定怕火。’藤甲是油浸之物,见火必着……”

将官们全部拜服在地,赞道:“丞相知己知彼,神机妙算,鬼神莫测!”智慧点睛

进行决策之前,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动脑筋,以长远的眼光来预见、判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这是取得成功的保障。虽然我们没有诸葛亮的神机妙算,但相信只要多动脑思考,也一定会取得成功的。

孔明用鸭来换取凤凰

凡事要从长远方面分析,所得要与所失作比较,不要一叶障目,捏住芝麻,丢了西瓜。谋略故事

诸葛亮率三十万大军伐中原的消息传到洛阳,魏主曹睿设朝,问群臣谁能为将。夏侯驸马出班自请出征,表示要为死于汉中的父亲报仇。

夏侯株是曹操爱将夏侯渊之子。夏侯渊被黄忠所斩,曹操怜惜夏侯懋,遂把自己的女儿清河公主嫁给了他。曹操死后,夏侯懋虽然职掌兵权,却未尝临敌。

蜀军来犯,夏侯懋召集各路军马对抗孔明大军,被孔明打败,生擒于南安。天水郡太守马遵见夏侯株被俘,怕魏主追究自己,欲起本部兵马救援。姜维就此献计,以伏兵胜伏兵,打败赵云。赵云归见孔明,说中了敌人之计。孔明惊问谁人能识破他的计谋,当地人说出了姜维,赵云也在一旁夸奖。孔明由此注意姜维。

姜维是天水冀人。父亲姜囧,昔日曾为天水功曹,后死于羌人作乱。姜维自幼博览群书,兵法武艺,无所不通,官职为中郎将,在本郡参与军事。

孔明去见姜维,见姜维军容风纪、战术谋略非同凡响,便设了离间计,夜放夏侯懋以绝姜维后路。姜维果然走投无路,归降了孔明。在这情况下,虽然放走了一个曹魏驸马,孔明却认为比起姜维,只是一只鸭,他是得了一只凤凰。

以鸭来换取凤凰,当然是十分合算的事。智慧点睛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经常面临取舍的问题。得此与得彼,因为不是二者兼得,而是有所得便有所失,所以就有辩证的学问在里面。如果眼光只放在一事一物,就会觉得失去的太多了,得到的太少了。我们要把眼光放得长远一些,不要为了眼前的小利而导致决策失误,以至于失去得更多。

曹操“智踢皮球”

大家共同的主意远比某些个人的想法要全面的多。谋略故事

刘备到东吴联姻,偕夫人平安回到荆州,孙权以“招亲”为名谋取荆州的计划失败,十分恼怒,想兴兵进攻刘备,以报仇雪耻。

谋士张昭劝阻道:“北面曹操日夜在想报赤壁之仇,只是怕我们同刘备同心合力,所以不敢轻率兴兵。今天主公如忍不住一时之忿,与刘备相互残杀,曹操一定乘虚进攻,东吴就危险了。”

孙权说:“那么怎么办?”

谋士顾雍献计道:“我看还是派人到许都去,推荐刘备为荆州牧。曹操知道后,认为我们两家十分团结,就不敢向我们东吴发动战争,而且刘备也不会怨恨主公。之后,再用反问计,唆使曹操、刘备相互吞并,我们就可以乘虚谋利,荆州就有可能为我所得。”

孙权即派华歆带着奏表前往许都。

曹操接见华歆后,手足无措,心情慌乱。谋士程昱说:“丞相在矢石交攻的时候,也未曾害怕过,今天听说刘备得了荆州,为什么就如此惊慌?”

曹操说:“刘备是人中之龙,平生未曾得水。今天占领荆州,是困龙跃入大海,谁是他的对手?我怎么不心惊胆战呢?”

程昱说:“丞相知道华歆的来意吗?”

曹操说:“不太清楚。”

程昱说:“孙权一直是忌恨刘备的,常常想发兵进攻他,只怕丞相乘虚袭击东吴,所以派华歆为大使,推荐刘备为荆州牧,这是安抚刘备,并断绝丞相‘渔翁得利’企图的手段啊!”

曹操猛然醒悟:“对,对!”

程昱说:“我有一个计策,让孙、刘之间自相火并,丞相可以乘虚谋利.将他们两家各个击破。”

曹操大喜,急问:“什么计谋?”

程昱说:“东吴最倚重的将领是周瑜。丞相向皇帝推荐周瑜为南郡太守,程普为江夏太守,并留华歆于朝廷重用。这样,孙权、周瑜为得到南郡、江夏,一定会兴兵讨伐刘备。我们乘虚进攻,不是很好吗?”

曹操立即采纳程昱的建议,将孙权踢来的球踢了回去。事情的发展果然不出程昱所料,周瑜既然接受了南郡太守的任命,便向孙权提出兴兵夺回荆州的要求。自此,孙、刘两家又开始了争战。结果周瑜斗不过诸葛亮而活活气死。智慧点睛

“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愚者千虑,必有一得。”一个人的知识和能力是有限的,而大家的合力是巨大的,如果拒绝别人的建议,仅仅按自己的意愿去做事,往往会有很大的局限性,也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所以说,善于听取和采纳别人的意见,是决策者必备的一种素质。曹操的儿子曹丕就因为不善于听取下属的意见而错过了重要的战机。

善比较,提高决策准确性

在决策的时候,只有注意比较,才能揭示差别和矛盾,突出双方的优势和劣势,降低各种因素的不确定度,提高预测的精确性。谋略故事

赤壁大战前夕,孙权一时拿不定主意,于是召回周瑜帮助决断。东吴的和、战双方在朝堂之上展开了辩论。主降派的代表张昭认为:曹操在政治上“挟天子而征四方,动以朝廷为名”,占据主动;
军力上“近又得荆州,威势愈大”;
同时江东的地利条件已失:“吾江东可以拒曹者,长江耳。今曹艨艟战舰,何止千百?水陆并进,何可当之?”因此,东吴的出路只有一条——投降。周瑜针锋相对地指出:政治上曹操“虽托名汉相,实为汉贼”,而孙权是为国家除残去暴;
军事上,曹操犯了兵家四忌:一是后方不宁,马腾、韩遂为其后患;
二是曹军多为北人,不熟水战;
三是隆冬盛寒,马无藁草;
四是士卒不服水土,多生疾病。于是得出结论:曹兵“虽多必败。将军擒操,正在今日”。周瑜比较全面的对比分析振奋了孙权的精神,初步坚定了孙权抗曹的决心。此后,诸葛亮又指出:孙权“怯曹兵之多,怀寡不敌众之意”,“心尚未稳,不可以决策”,必须进一步“以军数开解,使其了然无疑,然后大事可成”。于是周瑜又夜见孙权,详细分析了曹操的兵力:曹声言“水陆大军百万”,其实“以实较之:彼将中国之兵,不过十五六万,且已久疲;
所得袁氏之众,亦止七八万耳,尚多怀疑未服”。然后信心十足地表示:“周瑜得五万兵,自足破之。愿主公勿以为虑。”至此,孙权的一切疑虑才得消除,下定了与曹操决战的决一心。智慧点睛有比较才有鉴别。为了正确决策,必须根据客观事物的复杂性和多变 性,制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以供对比选择。因为没有选 择,就无从优化;
没有优化,更谈不上最好的决策。选择时要注意利中取 大,弊中取小,兴利除弊、化弊为利,做到真正的最优。

曹操寒夜筑土城

科学地判断和预见、获得准确的情报对于作出正确决策有极端的重要性。谋略故事

东汉末年,曹操与马超在潼关交战。交战开始,曹操自恃兵强马壮,一马当先,想一举击溃马超。不料,马超骁勇异常,他所率领的西凉兵个个骁勇善斗,随着马超一起冲杀过来。潼关一战,曹军损失惨重,元气大伤,曹操只得收拾残军,渡过渭河,到达北岸。马超官兵乘胜追击,驻扎于渭河边,截断了曹操的交通运输,使官军一时难立营寨。曹操知道,如不赶快安营扎寨,马超随时有可能发起攻击,无营寨的军队将不堪一击。可是,北岸的附近没有现成的城池可供安营扎寨。为此,曹操焦虑万分。

这时曹操手下有一个幕僚向他建议说:“丞相,我们可以取渭河的土来筑个土城。”曹操觉得有理,就调了3万兵马,让他们挑土筑城。可是,渭河的土尽是泥沙。俗语说,沙子筑塔,不过三尺。这渭河的沙土松散得怎么也垒不起墙来。加上马超的兵马常来骚扰,急得曹操日愁夜叹。当时已是初冬时节,一连几天,乌云密布,有时还间或下起雨来。这一切告诉人们,严寒即将来临。这一天,曹操正在犯愁,忽听有个隐士求见,对曹操说:“丞相一直要筑城安营,为何迟迟不动?”

曹操叹了一口气说:“这里都是沙土,土城随筑随塌,如何筑得?请问隐士有何高见?”

隐士笑笑说:“丞相素来用兵如神,难道不知道天气变化吗?这几天阴云密布,今晚定起北风,北风一刮,天气必将暴冷,用渭河泥筑城,必定随筑随冻。”曹操顿时愁眉舒展,当即传令兵士做好一切准备。

当天夜里,果然北风凛冽,气温骤降,曹操大喜,冒着严寒指挥全体将士挑土筑城,一边堆土,一边浇水,冻一层筑一层,等到天亮,土城已经筑好。

马超的暗探看到曹营土城屹立,立即去报告马超。马超亲自去察看,不禁吃了一惊,心想,曹军怎么一夜之间变出一座土城来,莫非是有神仙在帮忙?智慧点睛

决策是相当重要的,事关全局的成败。进行决策决不可盲目,不考虑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就作出决定,这样的决定是不准确的。因此,在进行决策之前,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科学预测和判断,以作出准确的决策。

周瑜假书赚蒋干

获取信息情报有多种渠道,无论是来自实际考擦,还是来自道听途说,都要辨别其真伪。谋略故事

周瑜是江东孙氏集团中一个足智多谋的将领。他用反间之计,一举除掉了曹操手下两个得力的水军将领。

原来,曹军士兵,多系北方人,不习水战。曹操在占领荆州之后,便用降将蔡瑁和张允为都督,训练水军,为扫平江东做准备。蔡、张二人,久居荆州,深得水战之妙。由他们训练水军,对江东显然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周瑜深为忧虑。一天,周瑜正在帐中议事,有人通报故人蒋干来访。周瑜对众将作了一番部署,遂整衣出迎。

这蒋干,字子翼,与周瑜自幼同窗,交情颇厚,现为曹操帐下幕宾。这次,他是主动请命前来江东的,目的是要说动周瑜投降。对此,周瑜自然心中有数。所以,他一见面就把蒋干的嘴“封”了起来:他命大将太史慈监酒,声称“今天是老同学相见,但叙朋友之情,不言军旅之事,有言之者当即斩首”。然后,他又以江东精勇雄壮的士兵、堆积如山的粮草和众多的文武英杰,夸示蒋干,使得蒋干始终无法开口道出说词。欢宴之后,周瑜一定要与蒋干同榻而眠。他故作大醉之状,和衣而卧,呕吐狼藉,一会儿就鼾声如雷。那蒋干因心中有事,难以入睡,二更即起,见帐内残灯尚明,桌上堆着文书,便下床偷看,他见有蔡瑁、张允写给周瑜的一封投降书信,不禁大惊,忙将其藏到了身上。这时,周瑜在床上翻了个身,说起了梦话,道是数日之内要让蒋干看那曹操的脑袋。蒋干连忙熄灯上床。将近四更时分,只听得有人进帐唤道:“都督醒了吗?”周瑜装作梦醒的样子,故意问那人说:“床上睡的是什么人?”那人答道:“都督请子翼一同睡觉,怎么忘记了?”周瑜懊悔地说:“我平日从未醉酒,昨天喝醉了,不知可曾说过些什么?”那人道:
“江北有人过来。”周瑜小声喝道:“低声!”又叫:“子翼。”蒋干装作睡着,一声不应。

周瑜同来人悄悄走出帐外,蒋干则在帐内偷听。只听来人在外面说:“蔡、张二位都督道:‘急切中无法下手。”’后面的话因声音太小,无法听清。一会儿,周瑜回到帐内,又叫:“子翼。”蒋干不应,仍然蒙头假睡。周瑜遂脱衣就寝。蒋干暗想:这周瑜是个精细人,天亮后若不见了蔡、张二人的书信,岂肯与我干休?因此,刚到五更,即趁周瑜熟睡之机,悄悄溜出帐外,叫上随身带的小童,飞快地赶到江边下船回江北去了。

蒋干回到江北,去见曹操。曹操问道:“子翼,事情办得怎么样?”蒋千回答说:
“周瑜雅量高致,不是言词所能打动。”曹操十分不悦,道:“事情没有办成,反让人家笑话!”蒋干说:“虽然没能说动周瑜,却为丞相打听到一件重要事情。请摒退众人。”待左右之人退下,蒋干取出书信,并将听到的事情一一告诉了曹操。曹操大怒道:“这两个贼人竟敢如此大胆!”遂唤蔡瑁、张允入帐,未容二人分辩,即命武士推出斩首。这样,大战尚未开始,曹军最为得力的两个水军将领,就被周瑜以反间之计轻而易举地除掉了。智慧点睛

获取信息有多种渠道,获取市场信息的来源,有的通过机关,有的通过工厂,有的通过会议,有的通过与个别人交谈,也有道听途说的,为了从那些零星的、个别的、紊乱的信息中鉴别出真实信息,需要对从各个渠道得到的信息,及时地通过归纳、整理、分析、对照,去伪存真,从中鉴别出含真实性大、目的性强的信息,用以指导工作。

刘备决策欠冷静

一无论身处什么样的环境,决策时要冷静,否则必然受挫。谋略故事

刘备称帝之后,首先想到关羽的死,决心要报仇雪恨。他在心里暗暗叫道:“非夺回荆州不可!非灭了孙权不可!”

刘备顾不得身体疲乏,立即召来大臣商议夺荆州、灭孙权的国策。诸葛亮试探地说:“能否暂时维持吴、蜀联盟,安定蜀国内部、积蓄力量,待羽翼更丰满些再说。且曹魏势力日盛,乃是主要敌人,总不可让他坐山观虎斗吧!”赵云也附和诸葛亮,他进言道:“下荆州一事似太仓促,如今曹丕称帝,废汉立魏,乃叛臣贼子之所为,天下人皆欲讨之,我们当先伐魏,广结民心,方能壮大力量,那时再灭孙权不迟。否则,岂不让曹丕坐收渔利?”

刘备一心要为关羽报仇,对诸葛亮和赵云的话一点也听不进去,只是反问道:“那报仇的事要等到何年何月?”赵云却不顾刘备听不听得进去,仍继续劝说道:“我总觉得国贼是曹操父子,而非孙权。若能先灭曹魏,东吴则自然臣服,故应顺应天下人心,早图关中,若与吴开战,则势难和解了。”

不管赵云如何披肝沥胆,刘备依旧不为所动,坚持主战。朝中大臣也有不少人和刘备一样,主张与孙权交战。

刘备见不少人支持,更觉得非出战不可了。他留诸葛亮守成都,自己率领大军,并通知镇守阆中的张飞,一起伐吴。

张飞接到指示,立即准备出发,他想到可以给关羽复仇,十分激动,见部下动作稍慢一点的,便加鞭打,搞得将士很有怨言。张飞也不管这些人心里怎么想的,自顾自喝足了酒,回到府中早早睡了。张飞手下有两个将军,一个叫张达、一个叫范疆,因为怀恨主帅,见张飞醉卧,便悄悄溜进厅堂,将张飞杀了,然后割下头颅,顺流而东,投奔孙权去了。

张飞营中都督发现主帅被人暗杀,急忙上表刘备,刘备闻讯,简直呆了!刘备手下将士也被这一系列的事情激怒了,呼喊着要替关、张二将军 复仇。

刘备将张飞部下合在征吴大军中,共有精兵四万余人。蜀章武元年 (公元221年)七月,蜀军由将军吴班、冯习、张南等率领,沿长江,出 巫峡,一路杀去,真有如猛虎下山,迅速收复了被东吴占去的巫县、秭 归,浩浩荡荡直扑江陵。

从秭归出发时,治中从事黄权向刘备建议道:“吴人悍勇耐战,我们 水军沿江东下,易进难退,倘遇阻碍,必有麻烦。臣请为先驱。陛下镇 后,方利大军征伐。”刘备觉得黄权过于小心,不肯采纳他的建议,反派 他作镇北将军,负责江北军事,以防曹魏,自己仍率主力顺流急进。

孙权见刘备发疯似地来与他拼命,不免心中作慌,急忙派出使臣,请 求和解,刘备理也不理,只顾兼程杀向江陵。孙权无奈,只好准备抵抗, 他召集大臣商议对策,众臣推举陆逊挂帅,孙权立即命陆逊为都督,率兵 赶到夷陵,迎击蜀军。

章武二年二月,刘备的伐吴大军沿长江南岸缘山截岭,一鼓作气推进 到夷陵,然后舍舟登陆,在江岸南侧,处处结营,“树栅连营七百余里” 准备与吴军拼个你死我活。刘备这次出兵与往常大不一样,他只顾拼命, 几乎忘掉了一切,以致身处高山连云的区域,犯了兵家之大忌。

结果,蜀军的军营被陆逊一把火烧着,蜀军在睡梦中见火光四起.跳 起来就逃命,完全失去了抵抗能力。刘备在夜幕笼罩下突出重围,往西撤 退。一路上,蜀军丢盔弃甲、伐木挡道,刘备总算逃得性命。智慧点睛

刘备的失败,不是偶然的。他“以怒兴师”,恃强冒进,犯了兵家之大忌。在具体作战指导上,他又不察地利,将军队带入难以展开的二三百公里的崎岖山道之中;
同时在吴军的顽强抵御面前,又不知道及时改变作战部署,而采取了错误的无重点处处结营的办法,终于陷入被动,导致悲惨的失败,自食“覆军杀将”的恶果,令人不胜感慨。

不敢冒险难有大作为

没有人会逼着你去成功,只有自己积极进取,大胆尝试,才有成功的机会。谋略故事

“汉室不可复兴,曹操不可卒除。为将军计,惟有鼎足江东,观天下之衅。趁北方多务,剿除黄祖,进伐刘表,竞长江所极,据而守之,然后建号帝王以图天下。”这是鲁肃初见孙权时向他提出图天下的策略。因此策是两人“合榻对饮”时所谈,史称“榻上策”。孙权是很赞赏的,奉为国策。史学界多说孙权志在偏安,其实孙权不是不想图天下以登皇位,事实上他是按照鲁肃所说“竞长江所极,据而守之”,即袭取荆州后,“建号帝王”。当他称帝登坛时,高兴地对大臣们说:“鲁肃早已料到,可说是明于事势。”既然孙权也有图天下之志,为何在他据有东吴期间,没有诸葛亮那样六出祁山以北图中原的雄心壮志,而是“兵不妄动”,重于防守呢?

这是因为,在三国之中,魏国最强,而孙权较谨慎和现实,他自料以吴国之力是难征服魏国的。对于蜀国,地势险阻,而备得蜀人归附,取之也不易,何况蜀吴有如唇齿关系,因此袭取荆川后,终与蜀国重修旧盟。为了扩大吴国力量,伺机以图天下,一是袭取荆州,全据长江天堑;
二是向东南地区拓展。

公元230年,孙权派载一万兵士的船队到远海直州等地,在南方其所统区域竟远到今天的海南岛。

公元242年,孙权派将军聂友率兵三万攻珠崖、儋耳。当然,吴兵远渡海洋,主要是为捕捉人口以加强兵力。此外,他还派人北到辽东,与公孙渊结好,以削弱曹魏在辽东的势力。但由于魏吴力量悬殊,孙权又谨慎不敢冒险,故终其一生,只能偏安一隅。智慧点睛

一个成功者和一个失败者之间的区别,往往不在于能力大小或想法的好坏,而在于是否有勇气信赖自己的想法,在适当的程度上敢于作出冒险的决策和采取大胆的行动。既然如此,每个想做出一番事业,走向成功的人,何不冒险一拼,以一颗奋进的心向高峰冲击。

高柔深究破凶案

高明的决策,来自深思熟虑,正确分析,绝不是拍桌子拍出来的。谋略故事

三国曹魏时,高柔任延尉。当时,军营中纪律十分严明,稍有越轨,便将严罚,且株连亲属。

一日,营中报告上司说,护军营军士窦礼已数日不归,想来是开了小差。为严军纪,请求追捕,同时没收其家财产,罚其妻盈以及全家男女充当官家的奴隶。

消息传至窦礼的妻子盈的耳中,她为之大惊,声称冤枉,向官府申诉。但官府因此案涉及军中之事,不敢受理,只是轻描淡写地推却了事。盈见无申诉之门,为了全家的安危,拼死求见延尉高柔,请其明察。高柔听完申诉,问她:“你怎么知道你丈夫不是逃亡?”

盈哭道:“我丈夫久经沙场,从不惧怕战场上的刀光血影,绝不会逃跑。另外,他对我十分珍爱,亦不是那种轻薄浮华不顾家庭妻小的人。我以为他的失踪定另有隐情,请大人公断。”

高柔听后觉得有理,问:“你丈夫与别人有过仇恨吗?”

盈回答:“丈夫为人良善,从没跟人有仇怨。”

高柔再换一个角度问:“你丈夫没跟人有钱物上的交往吗?”

盈想了想,答道:“对了,曾借钱给同营军士焦子文,我夫多次向他索要,他不肯归还。”

高柔心中一惊。这焦子文为人狡诈刁蛮,前天酒后伤人触犯军纪,正被押在监狱,窦礼失踪此事会不会与他有关呢?想到此,高柔对盈说:“你且暂回去,待我调查之后再作决断。”

高柔待盈走后,立即传令将焦子文从牢中提出,询问几句前日伤人之事后,谈锋一转问道:“你曾借过人家的钱吗?”

焦子文措手不及,面容失色,过了片刻方才回答:“我孤单贫穷,不敢借人家的钱。”

高柔见他神态有异,单刀直入道:“你曾借过同营军士窦礼的钱,为什么说不曾借呢?”

焦子文闻言脸色大变,知事已败露,无言以对。高柔怒喝道:“你已经杀了窦礼,我证据在手,趁早招认,方可减罪,否则休怪军法无情!”

焦子文顿时魂飞魄散,连忙叩头招认了犯罪事实。智慧点睛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不善动脑筋,遇事只看表面现象,从不深究,因此往往会做出错误的决定。这就是说,决策时要正确分析,不要被表层现象所迷惑,还要深入调查,没有调查就没有决定权。

曹操“乘乱"取胜

审时度势,准确地对敌对的多方的具体情况和未来的局势进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策。谋略故事

公元200年,袁绍在官渡之战中惨败在曹操手下,从此忧虑和恐惧交加,一病不起,两年之后死去,他的长子袁谭自命为车骑将军,幼子袁尚承袭父业,驻扎在黎阳。他们两人各立门户,互相争比高低。

不久,曹操亲自带兵进攻黎阳,讨伐二袁兄弟。袁谭、袁尚在曹军兵临城下之际,暂停了内讧,迎战曹军。士气不振的袁军一触即溃,袁谭、袁尚连夜逃往邺城。邺城防守坚固,易守难攻,曹操无意恋战,领兵退回,留下贾诩驻守黎阳,他想对两袁施行欲擒故纵之计,假装远征刘表,在西平驻扎下来。

曹操的军队刚刚撤走,袁谭和袁尚又开始了内讧,双方你攻我打。不可开交。袁谭在平原被袁尚围困,走投无路,便派遣辛毗向曹操投降,请求曹军前去解平原之围。

曹操为此征求幕僚们的意见。大多数人都认为,眼下刘表的势力日渐强大,应当尽早攻打刘表,以免后患。而袁谭和袁尚已被打败,内部又互相争斗,难以构成威胁,不足以为此担心。

但是.谋臣荀攸却说:“如今天下多事,群雄纷争,刘表镇守住江汉地区.没有能力向四面八方扩展,这是他胸无大志的表现。但是袁氏兄弟却占据了北方的四个州,拥有十万大军,如果他们两人团结起来共同战斗,就很难轻而易举消灭他们。现在他们忙于争斗,肯定顾不上两头,等到他们中的一人取胜,势力强大起来,也很难制服。我们正应该乘他们现在内讧时进攻,可以轻易取胜。这是一个绝好的机会,一定不要放过。”

曹操听后觉得有道理,决定同意袁谭的请求,出兵邺城攻打袁尚。袁尚出逃山中,袁谭不久也反叛。曹操在南皮攻杀袁谭,平定了冀州。袁尚在走投无路中投奔了乌桓,曹操跟着又远征乌桓,袁尚逃往辽东。曹军在柳城击溃袁军,辽东太守公孙康将袁尚斩首。曹操终于乘乱攻灭了袁氏兄弟,取得了河北的广大地区,实力大增。智慧点睛

不言而喻,趁着对手外战的混乱和内讧之时向对手出击,可以轻而易举地取胜。因为对手陷入外战和内讧的混乱状态,顾头顾不了尾,顾东顾不了西,是取胜的天赐良机。作出准确的判断,正确的决策,把握住这种良机,就很容易坐收渔人之利。

在众说纷纭的局势中作出选择

领导人贵在裁夺,在众说纷纭中做出正确选择,决断力行。谋略故事

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关羽北征襄樊,势如破竹,后来却败走麦城,失守荆州,以捷报始,以噩耗终,成为骄纵大意的负面教材。而相对于孙权、吕蒙、陆逊擒服关羽的风风光光,曹操在整个过程中似乎显得很蹩脚,大将庞德被斩,于禁投降,樊城被围,又有民变掣肘,关羽又一路挺进,吓得曹操一度打算迁都,避开关羽的锋芒。

然而,细看曹操的演出,却展现一流的智谋和一流的政治操盘,离间计运用娴熟,反离间也运作自如,只占便宜,不吃暗亏,和孙权既联合又斗争,和与战的分寸掌握得恰如其分。

就在曹操有意迁都时,司马懿、蒋济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孙权和刘备结盟,“外亲内疏”,彼此内部矛盾,互相提防,若关羽得志,不是孙权所乐见的。不如笼络孙权,晓以利害,和孙权结盟。

司马懿和蒋济说对了。刘备占据荆州不还,又夺益州,取汉中,并且自称汉中王。孙权心里嘀嘀咕咕,很不高兴,先前提议和关羽结为亲家,反遭关羽羞辱,而今关羽大军震动中原,更让孙权没有安全感,于是十年来孙、刘结盟的态势破局。孙权和曹操打了十年仗,这回决定和曹操连手,对付气焰很盛的关羽。

联合次要的敌人,对付主要的敌人,是合纵连横的基本法则。诸葛亮、鲁肃的高度共识,促成孙、刘合作。如今,孙权转向曹操,一方面递送降书,一方面出兵袭取荆州,攻打江陵、公安两座城。孙权要求曹操保密。

曹操喜出望外,但并未被喜悦冲昏了头。曹操何等厉害,他要来个“一箭双雕”之计。表面上答应孙权保密防谍,暗地里却泄露军机给关羽知道。

提出这项建议的是董昭。董昭在军事会议独排众议,反对保密.他认为相反的,应该让关羽知道孙权的袭击计划。

“关羽获悉吴军的意图后,如果回防,樊城自然解围。让他们两方相斗,我们可以坐收渔翁之利。”董昭说,“更何况,樊城守军不知会有救兵,粮尽援绝,心中惶恐,万一生变,大势不好。”

董昭最后分析:“关羽为人强悍,自恃江陵、公安二城防务坚固.不会即刻退兵。”

于是,曹操把孙权的书信,分别射进樊城和关羽阵营。(瞧,曹操多会做人,同时卖人情给关羽。)果然,樊城守军知道救兵将到,咬紧牙关紧守,关羽攻不下来,而后正如董昭所料,关羽犹豫不决,不知道该不该南返荆州,守护江陵、公安。

关羽不撤,却传来江陵、公安生变,已向孙权投降的信息。关羽急忙撤军。

接下来曹操的谋划,再度展现他善于离间的一面。曹操听说关羽撤退,并不如一般预期的下令追击,反而要求按兵不动。曹操清楚得很,孙权岂会那么轻易上书降服?还不是想乘关羽和曹军相持不下时,进击荆州,又担心关羽率军回救,两虎相斗,魏军从中得利,因此恭恭顺顺。要求军事合作。如今关羽败走,魏军反守为攻,擒服关羽大有机会,但隔山观虎斗的一方变成孙权,对魏不利。

孙权的如意算盘打得虽好,曹操的锦囊妙计使得更妙,他干脆不理会关羽.把关羽留给孙权,让他们捉对厮杀。

孙权杀了关羽后,不知祸害即将上身,因为刘备为了为关羽报仇雪恨,必定和曹操联军攻吴。张昭点醒孙权,同时建议把关羽首级转送曹操。让刘备以为是曹操所主使,刘备必然把矛头指向曹操。

孙权的诡计逃不过司马懿的法眼。曹操接到装有关羽首级的木匣,为除去这心头大患而心安;
司马懿却指出,这是孙权的移祸之计,破解之策是“将关公首级,刻一香木之躯以配之,葬以大臣之礼”。如此一来,刘备必定南征孙权,曹操只须以逸待劳,落井下石,攻打落败的一方,再徐图发展,摆平幸存的另一方。

本来关羽的头颅像烫手山芋,谁接到谁倒霉。曹操厚葬关羽,乃有之后刘备大军伐吴之事。智慧点睛

在进行决策时,一般情况下,决策者都会征求众人的意见或建议,面对人们的众说纷纭,决策者要善于分析形势,趋利避害,当机立断,做出正确的选择。

诸葛亮智胜老师

抓住问题的薄弱环节,开动脑筋,灵活应变,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谋略故事

当时,经几年用心传授,水镜先生决定举行出师考试。其考题别出心裁:从现在起到午时三刻止,弟子中谁能得到老师允许,走出水镜庄,谁就算及格,也就可以出师了。

十几个弟子中有人突然从外面奔进来呼叫:“大水涨到了水镜庄!”另有人惊惶失措喊道:“庄后失火!”水镜先生一动不动尽管闭目养神。徐庶还算略有心计,他暗中写了一封假信,对水镜先生哭着说道:“今天早晨家里有人送信来,说我母亲病重,我情愿不参加考试,请允许我立即回家探望。”

水镜先生微微一笑说:“午时三刻以后请自便。”

庞统的计谋更胜一筹,走上前禀道:“要我得到老师允许从庄里出去,我显然无能为力。但是如果让我站在庄外,设法得到老师允许走进庄来,我倒还是有办法的。”

水镜先生说道:“庞士元休得耍这些小聪明,给我一旁站下。”

而此时诸葛亮已伏在书桌上睡熟了,鼾声大作,水镜先生大皱眉头,觉得不成体统,要是在往日早就将他赶出去了。今天只好忍耐。

眼看午时三刻就要到了。诸葛亮打个呵欠,啧有烦言。

水镜先生厉声问道:“你在说些什么?有话当面说来!”

诸葛亮也忍不住粗声粗气地顶嘴道:“你不考四书五经,却出这种古怪题目。窗友们煞费心机,全是徒劳无益,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午时三刻以前你不可能叫任何人出去。原来我们以为你学富五车,从今天这种考题看来,幼稚可笑。我不以做你的弟子为荣,而以做你的弟子为耻。你还我三年学费,今后我们视同陌路人。我再去找有真才实学者为师。”

试想,水镜先生是天下名士,谁不尊敬呢?想不到如今受到学生侮辱,气得浑身打颤,连唤庞统、徐庶,将诸葛亮赶了出去!

诸葛亮拗着不走,庞统、徐庶死拉硬拽,才将他架出庄去。一出水镜庄,诸葛亮哈哈大笑,庞统、徐庶这才恍然大悟,也跟着笑得前仰后合。

此时,诸葛亮却转身匆忙跑进庄去,跪倒在水镜先生面前:“冲撞恩师,罪该万死!”

水镜先生一愣,猛然省悟,转怒为喜,扶起诸葛亮,说:“你可以出师了。”

诸葛亮恳求道:“徐庶、庞统也是老师叫他们出去的,理应出师。请老师恩准。”水镜先生勉强答应了。智慧点睛

即使是犹如水镜先生这样的名师(学富五车,计谋高深,声名远播),也难免存在着人性的弱点及战胜自我的问题。诸葛亮计高一筹,正是抓住了这一弱点,拨动对方情绪,让对方以情绪代替理智,从而达到控制、左右对方情绪,为我所用的目的。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找到问题的薄弱环节,只要我们的思路灵活、办法巧妙,再难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贾诩善于应变作出正确判断

做任何决策,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绝不能墨守成规。谋略故事

汉朝末年,贾诩曾经在董卓手下任职。贾诩是个很有谋略的人,后来董卓被刺杀,他就投奔到张绣队伍中为其出谋划策,但没有受到重视。

东汉建安二年(197年)正月,曹操征讨驻守在南阳的张绣,还没有取胜,忽然得知袁绍将乘虚而进攻曹军的大本营许都,曹操只得收兵撤退。张绣一看曹操撤退,立即决定追击。

贾诩连忙劝阻:“千万不要贸然追击,否则有可能吃大亏。”

张绣认为曹军已经退却,哪里有不追赶的道理?他不听劝告,联合刘表的队伍一同追击曹军。大约追赶了十余里路,追上曹军断后的部队。交战中,曹军士兵奋勇应战,张绣、刘表大败而归。

张绣惭愧地对贾诩说:“还是你说得对啊!我的力量确实比不过曹操,所以不能取胜,后悔没有听你的话。”

这时,贾诩却说:“现在你应该赶快掉过头去追曹军,肯定会打一个大胜仗!”

张绣、刘表疑惑不解:“我们乘胜追击反而吃了大亏,现在我们打了败仗,您却说应该果断追击,这是为什么呢?”

贾诩胸有成竹地说:“情况已经发生变化,与以前不同了,你们只管追击,越快越好,如果不胜,我把脑袋给你!”

刘表不相信贾诩的话,坚决不愿再出兵。张绣虽有疑虑,还是相信了贾诩的话,重新整顿了败兵残将,再回去追赶曹军。

这一次,两军接触,厮杀一阵,果然曹军越战越弱,抵挡不住,一路丢下许多车马粮草,慌忙逃走了。张绣大获全胜,缴获了一大批战利品,满载而归。

张绣急切地问贾诩:“第一次我用精兵去追曹操的退军,你说追不得;
第二次你却劝我用败兵去追击取胜的曹军,反而能取胜。这究竟是什么道理呢?”

贾诩解释说:“这并没有什么奇怪的啊!曹操是个非常懂得用兵的人,他一定不会不作防备就随便退却的。你虽然很善于用兵,但还是不如曹操力量强大。曹操退却时,必定会做好防追击的准备,我估计他会亲自率精兵断后。你去追他,当然要吃亏了。但是曹操打了胜仗却还是急着撤退,这就很不正常了。我猜想很可能是有人进攻许都,或是朝廷内部出了问题。你第一次追击,他已将你打败,他就放心了,他自己一定亲率主力先走了。即使留下断后的士兵,也不会有战斗力了,自然不是你的对手。你第二次是出其不意地追击他们,你想,这怎么能不打胜仗呢?”

张绣听了这一番话,觉得十分有道理,连连称赞:“高明!高明!”智慧点睛 按图索骥,一是比喻按照某种线索去寻找事物;
二是讽刺那些本本主义者,机械地照老办法办事,不知变通。中国古人历来反对做事拘泥教条,墨守成规。老子说:“反者,道之功也。”意思是一种反常规的做法往往是万事万物运动规律的体现,这也就说明,在生活中,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绝不能墨守成规、按图索骥。

借鉴成功经验需灵活

不管客观条件,只是去机械地照搬成功经验,那样再好的经验都难发挥应有的作用。谋略故事

据历史记载,公元前204年,刘邦令爱将韩信领兵攻打魏、赵、齐等国。当韩信奇兵袭击魏都成功后,刘邦因萦阳战事紧迫调走了一部分精兵强将.所以韩信只有率领余下的几万兵力会同张耳进攻赵国。当时,赵军号称二十万,因而双方力量十分悬殊。战前赵军中一位谋士李左车向主将陈余献计,利用深沟高垒,只守不攻,绊住汉军,然后由他率领三万精兵.走小路阻截韩信的粮草辎重,最后与赵军主力来个双风贯耳、前后夹击。但是,陈余是个非常自负的人,认为倚仗自己的兵力优势就能击败韩信,因而放此良计不用,坚持要与汉军在井陉口决战。老谋深算的韩信得知这一消息,万分高兴,马上行动,先派少数兵力将赵军引出营寨,再将主力背水列阵开来与之激战。与此同时,他又派精锐骑兵两千人迂回敌后,偷袭赵军的“老巢”,最后大获全胜。

三国时期,在曹操和刘备争夺汉中时,徐晃也曾想借鉴和采用背水一战的战术。

徐晃、王平率领部下来到汉水。徐晃命令前军渡水列阵。王平说:“军队一旦渡了水,如果遇到了要急着撤退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徐晃说:“当年韩信背水为阵,所谓‘置之死地而后生’也。”

王平说:“这样未必行得通。当年韩信料到敌人无谋而用此计;
现在将军您能猜透赵云、黄忠的想法吗?”徐晃说:“你可以带领步军抵挡一阵,我率领骑兵击败他们。”于是命令部下搭起浮桥,随即过河来战蜀兵。

徐晃背水列阵,从早晨开始挑战,直到黄昏,蜀军一直按兵不动。待到魏军人疲马乏,想向回撤时,黄忠、赵云突然从两面杀出,左右夹攻.将徐晃打得大败,魏军兵士纷纷被逼入汉水,死者无数。

徐晃借鉴古人成功经验的做法遭到了失败。智慧点睛

此一时彼一时。在进行决策时,可以借鉴古人与今人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免少走弯路。但是任何理论和原则都要考虑特定的条件,在借鉴别人经验的时候,如果拘泥刻板,就容易失败;
只有领会了经验的精髓,在借鉴的时候灵活善变,才能够获得成功。

充分考虑利弊后决定

决策时要同时考虑到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想明白了,在心理上和物质上做好准备,接着付诸行动。谋略故事公元219年7月,蜀将关羽领兵进攻曹操军队,利用水淹战术打得曹军大败,曹操的将领于禁、庞德等人被俘获,樊城、襄阳被蜀军包围。这次战役使蜀军声威大振。

曹操被蜀军的势头吓住了,本来打算将都城迁往邺城,以躲避蜀军锋芒。这时,司马懿和蒋济向曹操建议,利用孙权和刘备争夺荆州的矛盾,以分割让出江南的地盘为代价,拉拢孙权。曹操接受了这一建议。

孙权与曹操达成协议后,偷袭江陵,成功地攻杀了蜀将关羽。蜀军损兵折将,解除了对樊城和襄阳的包围。

这年冬天,为了嘉奖孙权配合解围的功绩,曹操任命孙权为骠骑将军,任荆州牧,并封他为南昌侯。

孙权为了从刘备手中夺取荆州,进一步扩大地盘,暂不想同曹操作对。他派出校尉梁寓向曹操进贡礼物,并派人送去信件,表示愿向曹操俯首称臣。

曹操读完来信,心里明白孙权不会这么顺从,而是别有用心,他把信给左右看了,并说:“孙权这家伙是想把我放在火炉上烧烤!”

侍中陈群等人说:“蜀汉的天下眼看就要完蛋了。殿下功高德重,人心所向,孙权在远方称臣,这是天随人愿。殿下应该登基称帝,不能再犹豫了。”

曹操听了以后回答说:“如果有天命在,我就成了周文王。”曹操以周文王灭商未成功自比,感叹自己未能统一中国。他也明白,倘若接受孙权称臣,就暴露了称帝的野心。在实力还没有强大到吞并孙权和刘备的时候妄自称帝,就断了自己的退路;
到时候称帝不成,又会失去号令天下的威信.所以发出了“在火炉上烧烤”的感慨,拒绝称帝。可见,曹操在“虑杂利害”方面下足了功夫。智慧点睛

只考虑到一个方面,要么是准备不足,要么是出现意外,就会导致行动失败。有经验的谋略家和领导者是不会这么做的,他们的思维习惯总会同时考虑到两个方面,甚至很多方面,做出种种假设来预测后果以及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周密准备,谨慎行事。考虑周到、准备充分,为的是掌握主动,掌握了主动,无论是进还是退,都会应付自如。

遇事听不进别人的意见

一个人如果很顽固,而且不愿意听取别人的建议,一意孤行,必定难成大事。谋略故事

汉灵帝三十四岁就死了,十四岁的皇子刘辩即位,史称少帝,朝廷大权落在何太后和她的哥哥大将军何进手中。

当初,宦官蹇硕被灵帝委以典领禁军的重任,为“西园八校尉”之统帅,与何进不和。灵帝将次子刘协托付给蹇硕,蹇硕曾密谋诛何进,拥立刘协,后事情败露,何进才免一死。

何太后临朝,大赦天下,改元光熹。封刘协为陈留王,命后得军袁隗为太傅,与何进同任尚书事。何进执掌朝政,就想诛杀蹇硕,可巧袁绍进京,为何进参谋,不但诛杀蹇硕,而且要将宦官一网打尽。何进又征何顒为北军中侯,郑泰为尚书。

当时何进握有军权,他将蹇硕诱入宫,当即捕杀,蹇硕所领的村兵也为何进所掌握。

校尉袁绍,又向何进建议:“以前窦武诛杀宦官,反被宦官害死,无非是因为事不机密,当时的士兵,都怕宦官,窦武想依靠他们,哪能成事呢?现在将军和您的弟兄,都掌握兵权,部下又愿为您效力,事情在您掌握之中,这正是天赐良机。将军应为天下除患,必留芳后世,不可迟疑。”

何进就请求太后诛杀宦官,太后不同意。

何进有些犹豫,太监张让、赵忠已得了消息,严加防范。为了诛杀宦官,何进欲召外兵入京。

主簿陈琳说:“谚云:‘掩目捕雀,是讥人自欺!’试想捕一微物,尚且不宜欺掩,况国家大事呢?现在将军仗皇威,握兵权,龙骧虎步,高下在心,若欲诛宦官,如鼓洪炉燎毛发,容易得很;
但当机立断,便事成功,现在即想借外臣,这就是倒持干戈,授人利柄,非但无功,反而生乱!”

何进不听,令左右传书信于四方,召兵进京。

典军校尉曹操,听到此事说:“自古以来,俱有宦官,但皇上不应让其受宠掌权,酿成祸乱;
若欲治罪,当除元凶,一狱吏便足了事,为何纷纷召外兵?事一泄露,必致失败。”

由地方豪强起家的董卓,接到何进的书信,说近日入京。何进闻报大喜,侍御史郑泰进谏说:“董卓强忍寡义,贪欲无厌,若假以政权,授以兵柄,将来必骄恣不法,上危朝廷,明公望降勋威,位据阿衡,欲除去几个权阉,何须倚卓?且事缓变生,殷鉴不远,但教秉意独断,便可有成。”

何进仍不听,郑泰便辞职回乡去了。

董卓大军向京城开进,途中上书何太后,请诛杀宦官。太后不从。何进也变了卦,派人前往渑池董卓营中,企图阻止他前进,董卓不听,一鼓作气开到京城外驻扎下来。在大兵压境的情况下,何太后不得已将十常侍张让等宦官罢免,迁出皇宫。

张让等人不甘心,通过舞阳君的关系说服了何太后,同意让他们重新回宫。

在此期间,何进手握兵权,想杀十常侍是不费什么力气的,可是他一直没有动手。

张让、段硅等太监密谋诛杀何进,他让太监埋伏在嘉德殿门外,然后诈传太后的诏命,让何进入宫,何进一入宫门,就被太监一拥而上,当即杀死。

张让、段硅又写了假诏书,命樊陵为司隶校尉,许相为河南尹,企图控制要害部门,并罢去袁绍、王允的官职。尚书们不由得怀疑,卢植派人去宫门探信,知何进已被杀,当即入军营,何进部下吴匡、张璋挥兵杀向宫门,袁绍、袁术也带兵杀来。宫门早已关闭,中黄门持械守卫,袁术在宫门外叫骂。要他们交出张让等,没人答应,他们就放起火来。张让等挟持太后、少帝及陈留王,从复道逃往北宫。

已守候多时的尚书卢植,立即诛杀太监,袁绍、袁术等也从南门攻入。乱杀一气死者两千余人。张让、段硅乘乱兵劫持少帝刘辩和陈留王刘协逃出皇宫,其余的宦官全被袁绍杀死。

驻在郊外的董卓,见城内火光冲天,知道发生了变故,就连夜带兵入城,途中,得知少帝已被劫持离京,就由城西转向城北追去。

张让等人逃离皇宫后,由洛阳北门仓皇而出,沿黄河步行至小平津时,被河南尹王允派来的人追上,张让等人纷纷投河自尽。

少帝又被董卓的人马迎走,由此开始了董卓专政,天下十八路诸侯征讨董卓,王允计杀董卓,天下大乱的局面。智慧点睛

古之英雄豪杰,善纳忠言,方能成大伟业,成大器。何进之败,其在必然。历代与太监斗的人,都是因为手中无兵权而失败,何进手中有兵,却被宦官所杀,这不能不令人感慨万千。何进之死,死在其缺乏谋略,粗心大意,遇事犹豫不决,听不进别人的正确意见,过于自负。

孙亮辨蜜中鼠屎

在面临问题时,最要紧的是要让自己冷静。谋略故事

孙亮(公元242—260年)是三国时吴国国君孙权的小儿子。孙权死时,他只有10岁,就做了国君。一天,园丁向国君献上一筐青梅,孙亮刚想吃,想到宫中仓库里有蜂蜜,就叫太监去取。那太监知道宫廷里收藏的蜂蜜味道特别好,也曾经向掌管内库的官吏讨,都遭到那官吏的拒绝,太监一直气在心里,想报复一下。他把蜂蜜领出内库外,在蜂蜜里放了十几颗老鼠屎。

太监献上蜂蜜后,孙亮把青梅在蜜中浸一下,刚要吃,猛然发现蜜中有老鼠屎,气愤地下令把管理仓库的官吏押来。

孙亮质问道:“你专职管理仓库,却竞让老鼠把屎屙到蜂蜜里,知道这是什么罪吗?”

那小官吏知道这是渎职罪,轻则丢官,重则坐牢。但他一直小心翼翼,存放蜂蜜时先检查有没有杂质,检查后才装进干净的坛子里密封起来,绝对不可能有老鼠屎的。他于是连连叩头,接着反复申诉,高喊冤枉。孙亮沉思了一会问:“太监向你要过蜜吗?”

小官吏说:“他私自向我讨过多次,我没敢给。”

太监大声嚷道:“胡说,我从来没有私自向他要过。”

这时,站在孙亮身边的几个大臣说:“他们的供词不一样,应当把他们送到监察司审问。”

孙亮摆摆手说:“不用,这事很容易弄清楚。”说罢,命令太监把老鼠屎捞出来,并叫他把老鼠屎用刀剖开。

孙亮逐个检查了剖成两半的老鼠屎后,笑着对身旁的大臣说:“你们看,如果老鼠屎早就放在蜜里,那么,应该里外都是潮湿的。但是,这些老鼠屎,都只是湿了点外表,里面都是干燥的,说明是刚放进蜜中不久。这说明是太监领出蜂蜜后,放进去的!”

太监这时“扑通”一声跪倒在地,连连叩头承认自己犯了陷害罪,请求宽恕。在场的人对年纪很小的国君判别是非这样准确,感到十分震惊。智慧点睛 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冷静、仔细分析,不要自乱阵脚,不问青红皂白就急于处理,要把事情的节奏牢牢控制在自己的手上。人生其实就像浩瀚无垠的大海,不会永远风平浪静,时常会有惊涛骇浪扑面而来。那么在人生的大海上,驾驭着人生小舟时,就要有勇于迎战风浪的从容和镇定。

曹植知鹿死谁手

遇事多动脑筋,经常锻炼自己的思维能力,这样,在遇到难题时,就不至于手足无措、一筹莫展了。谋略故事

一年仲秋,曹操率曹植和五位宠将到狩猎场打猎。秋高气爽,衰草如盖,满山红遍,北方的狩猎场呈现出一派雄丽、悲壮的情调。曹操喜持长须,兴致勃勃。一声令下,随行的士兵手持长矛,聒噪叫嚷,一只色彩斑斓的梅花鹿被他们从树丛里赶出来,它似乎已经感觉到灾难的降临,惊悸地在空旷的猎场上狂跑。众将军张弩搭箭,纵马追逐,“嗖嗖……”梅花鹿惨叫几声倒在血泊之中。曹操驱马赶来,见除了一枝箭直穿鹿喉外,其余四枝箭全部落空。他决定重赏射中的将军,并封其为“神射手”。

随行人员从鹿喉上拔出箭杆,呈给了曹操。曹操仔细看了看箭杆上刻的姓名.微微点头。他想:“眼下正是用人之时,吞吴蜀,包举宇内,非但要有冲锋陷阵、骁勇善战的强将勇士,更需要有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谋士贤臣。何不趁此机会考考曹植和众将军的智谋呢?”于是问道:“刚才,五箭并发,却只有一个将军射中了鹿喉,你们猜猜看,他是谁?”

赵将军说:“是孙将军射中的。”

钱将军说:“不应该是孙将军射中的。”

孙将军说:“是我射中的!”

郑将军说:“总之孙将军和我都没有射中。”

王将军说:“是孙将军和郑将军中的一个人射中的。”

曹操听了笑着说:“你们当中只有三个人猜中了,其中有王将军,诸位将军,现在心中可有数?”

众将军仍是抓耳挠腮,难解答案。刚才孙将军还一口咬定自己射中的,经曹操这般隐晦曲折的提示,也像喝了迷魂汤似的难以肯定了。

这时曹植镇静自若地说:“这个神射手,就是孙将军。”

曹操不由畅怀笑道:“植儿说得对!孙将军,寡人特封你为神射手,赏金一千两。”

孙将军连忙叩首谢封:“谢丞相大人。”

此时,其他四位将军仍然疑惑不解,一齐问道:“曹公子,不知有何根据?”

曹植答道:“诸位将军注意没有?既然我父讲王将军的说法是对的,而王将军说的或是孙将军或是郑将军。那么,先假设是郑将军射中的,五人说法中,赵将军、钱将军、郑将军、孙将军都错了,只有王将军说对,那四错一对,这不符合我父所说的条件,显然这个假设是错的,那肯定不是郑将军射中的。既然郑将军、孙将军二人中有一人射中,郑将军已排除,当然非孙将军莫属了。”

众将军听完曹植一番分析,都佩服曹植才智过人。曹操又持着长髯,点头微笑,从心里越发喜欢曹植了。智慧点睛

学习上囫囵吞枣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以至于歪曲原义,笑话百出。医者对医书囫囵吞枣,不求专治,弄不好会害死人;
师者囫囵吞枣,望文生义,结果是误人子弟;
学生囫囵吞枣,只求形式,便闹出“三十而立”似的笑话;
而为官的囫囵吞枣,牵强附会,对自己的官威可谓大有影响!为了在使用知识时少出点洋相,少出点纰漏,宁可少读点书,也要把书读精读专,真正能够消化吸收,才能做到学有所得。

张举焚猪察真情

人们常常被表面现象所困扰、误导,并作出错误的决定。谋略故事

三国时,吴国人张举任句章县县令。

一日,有人来报“谋杀亲夫”案,被告是个30多岁的妇人。她身穿素衣,一到大堂就号啕大哭。

原告申诉道:“我是她丈夫的哥哥,昨日她回娘家,正巧半夜我弟弟家突然起火,那里四周没有人家,待我们赶到时,房屋已烧塌,我弟弟死在床下。平日,这女人行为不端,定是她同奸夫商量,先回娘家,半夜又同奸夫谋杀了我弟,再焚火烧屋,以借口‘火烧夫死’,请大人为我弟作主!”那妇人发疯似的跳了起来:“你说我有奸夫,奸夫是谁?你说我是谋杀亲夫,又有什么证据?”那大伯张了张口,却说不出什么来。妇人更是气愤,忽然凄惨地大叫道:“我的命真苦啊!年轻轻守寡,还要背个黑锅,叫我还怎么活呀!还不如让我一死了事!”叫罢,猛地向旁边的厅柱上撞过去。差役慌忙一把拦住。于是她哭得更加伤心,音量之大,音调之悲,简直能锯碎人的心呢。

张县令冷眼观察了一会,想:眼下毫无证据,先去验尸再说。

来到死者的家,只见房屋已经倒塌,灰烬在风中飞旋。验尸结果,并无可疑之处。张县令掰开死者的嘴看了看,想了一会,挥挥手说:“办丧事吧。”

说着向那妇人瞥了一眼,但见她的眉宇间竞有一丝宽慰之色,像突然放下了一桩心事。她大伯却急了起来。张县令并不理会,又说:“办丧事要宰两头猪吧?”

妇人说:“要的,要的。”

张县令叫死者的哥哥捆了两头猪,又叫人在家门口点起两堆火。众人都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只听得县令说:“把一头猪宰了,架在火上烧;
另一头猪活生生地烧!”一会儿柴火烧光了。张县令叫人掰开杀死后烤的猪的嘴,只见里面没有灰;
又叫人掰开另一头活烤的猪的嘴,见里面有灰。于是张县令说:“你们看死者的嘴里也没有灰,说明他是死后被焚烧的。”他转身问那妇人说:“这下你还有什么话好讲?”

那妇人只好招供出与奸夫串通一气,谋杀亲夫的罪行。智慧点睛

面对看似复杂和难于判断的事物,只要我们全面分析、推理、开动脑筋想办法,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不被事物的复杂性所吓到,就能够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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