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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汇编(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20 08:30:06 来源:网友投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第1篇为及时、有效减少环境空气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根据省厅20XX年1号文《XX省教育厅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特制定本预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汇编,供大家参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汇编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 第1篇

为及时、有效减少环境空气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根据省厅20XX年1号文《XX省教育厅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环境空气污染应对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组织协调。

2、办公室收集数据,及时通报污染等级,并做好学校应对环境空气污染应对情况上报工作。

3、组织宣传环境空气污染相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防护、重污染天气道路安全等常识。

4、安全工作分管领导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防护环境空气污染和治安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及生活秩序。

5、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环境教育课、家长会等方式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教育和应急预案的学习,明确各级预警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

6、体育活动课教师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室内外体育活动的调整和安排。

未尽事宜,以当天紧急通知为准。

(二)工作要求

学校根据应急办发布的预警通知。接到预警通知后,根据预警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二、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二)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

接到上级应急办发布的黄色预警时,学校落实上级响应措施,让学生减少户外活动。

2、二级响应措施

接到上级应急办发布的橙色预警时,学校立即停止学生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体育锻炼活动;
迟到、缺勤学生不按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育教学活动;
加强晨检、日间健康巡检,以及对特异体质和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工作。

3、一级响应措施

接到上级应急办发布的红色预警时,学校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应急响应工作。自动采取停课。停课期间,学校的教师按时到校、上岗,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组织人员做好看护和健康防护工作,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活动,学校不安排上新课。

三、应急保障

1、学校成立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2、加强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空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提醒学生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同时加强环境知识的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3、确保通讯工具的畅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 第2篇

一、预案目的

为保障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路面工程综合项目部环保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利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及生命安全。为防止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本预案。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成渝高速公路复线路面综合工程项目部区域内,突发的人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编制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大气污染防治法》;

4、《水污染防治法》;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职责划分

1、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项目应急抢险组织机构框图

3、应急抢险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全面的应急抢险工作;

(2)副组长:具体负责排险、抢修、救护、抢险物资供应、事故通报、疏散安置工作的`组织指挥;

(3)吴云辉、郑红明、张升、杨鹏:协助副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报告、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
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调度工作;
必要时可代表组长处理相关事宜;

(4)张洪文、仲爽: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清除和监测工作;

(5)李贤平: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和对外联系、接待工、车辆调配等工作;

(6)胡劲松、赵金龙、周少国、周长虹、翟新华:负责人员疏散、除险、隔离污染源等工作的组织指挥;

(7)张道远负责抢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程序

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发生的警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抢险。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经综合情况制定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抢险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抢险。

1、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实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

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人员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确定水体中污染物质的种类、性质后,建议当地有关组织果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疏散周围群众,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人数范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现场调查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2)进行技术调查取证。

(3)配合环境监测部门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六、应急救援保障

(一)内部保障

为能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尽可能控制波及范围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有:

(1)落实应急抢险组织,抢险领导小组成员和抢险专业队伍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抢险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抢险等器材,上述各种器材由物质、办公室专人采购、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3)定期组织抢险训练和学习,各队按照专业分工每年训练一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抢险能力。

(二)外部救援

事故发生后,应急抢险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在自身救援条件受限,无力控制事故现场时,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求援,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三)医疗保障

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就近送至医院救治或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组织现场救治,也可送至现场指挥所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七、报警和通讯联络方式

项目应急抢险救援联络工作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联络电话如下:

a、项目部应急联络电话:xxxx。

b、向上级报告。项目经理应根据事故等级,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指挥部、业主、政府等)报告。

c、对外应急求救

公安警力求救电话:110;

火警支援求救电话:119;

医疗急救求救电话:120。

八、事故发生后注意事项

(1)稳定职工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中毒或受伤人员亲属探视,由办公室做好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中毒或受伤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九、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程序的终止

1、应急抢险救援终止

当事故现场势态被完全控制,确信已消除毒物扩散污染的根源,警戒区内无毒害危险时,伤员撤离现场后,由事故现场总指挥确定并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报告和发布信息

由通讯联络人员通知本单位各相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周边社区、人员发布危险解除的信息,若事故发生时有请求政府协调的程序时,由指挥人员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危险解除。

十、应急培训计划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本预案制订后实施前,所有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救援队成员应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明确在抢险救援现场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抢险救援专业队成员每年进行一次应急培训,学习抢险救援专业知识和有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的处理办法。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每个人都应做到熟知抢险救援内容,明确自己的分工,业务熟练,成为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

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由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对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应急响应培训,了解事故应急预案响应条件,能够在现场第一时间做出判断事故大小,是否符合事故应急预案响应条件,以便下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根据有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印制宣传材料,向员工发放,了解相关的应急响应知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 第3篇

为紧急预警防控和快速有效处置环境空气重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应对系统化、保障统筹化,有效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警与响应相结合。建立常规气象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预报合作机制,统筹预警环境气象,及时、科学布防应急响应对策,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环境空气重污染。

(二)坚持减灾与减排相结合。把保护受污染人群摆上突出位置,贯穿应急工作全程,尽量减轻健康损害;
把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为根本措施,尽可能防范和化解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坚持劝导与严管相结合。注重环境空气重污染危害常识普及和排污行为管理约束,既主动面向社会倡导防范污染损害的建议性措施,更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保证环境管理与为民服务都见成效。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齐抓共管相结合。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应急办具体协调、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适用范围

环境空气重污染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哈尔滨市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所辖县(市)参照执行。

四、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除承担日常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督办检查、解决难题外,负责组织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工作。

(一)联席会议组成。总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召集人:市环保局局长。会议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市环保局、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监察局、执法局、工商局、农委、建委、卫生局、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组织重点企业落实环境空气重污染内部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大气污染源违法排放行为。市气象局:负责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环境空气重污染联合会商和服务响应机制,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与研究。市交通局:负责紧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劝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组织停运尾气超标公交营运车。市交管局:负责临时调整车辆限行范围、路段和时间,会同市环保局集中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市住房局:负责组织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压缩供暖燃煤量,加强供暖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行业管理。市发改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停止或减少废气排放量大的工段生产。市农委:负责会同区县(市)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应急工作方案。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区政府落实道路保洁应急预案,减少道路扬尘。市建委:负责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市执法局:负责集中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查处烧纸行为。市公安局: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教育局:负责建立中小学校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中小学生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预防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资金保障。市法制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法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舆论监督。市监察局:负责严肃追究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区县(市)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指挥落实应急措施。

(三)成立专家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空气重污染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保障。

五、分级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实测与预报,并综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将环境空气重污染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对应黄、橙、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Ⅲ级黄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201—300定为重度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研判、审定,启动黄色预警。

(二)Ⅱ级橙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301—500定为严重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严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研判、审核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2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启动橙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备案。

(三)Ⅰ级红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500以上定为极重污染。当市区12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极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12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1小时内组织市环保局、气象局和专家组会商分析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1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核,再1小时内报市长审批,启动红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六、预警发布

(一)黄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环保局公众网和市气象局气象用户平台2小时内向社会发布,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二)橙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机动车尽量避免昼间加油。

(三)红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一般人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运动赛事和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应急响应

(一)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动。

(二)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市环保局、气象局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应急办,每8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每天15时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并固定夜间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按照职责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3、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4、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范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闭行为;

6、要求供热单位确保供暖锅炉24小时低温连续作业;

7、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从重处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8、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1、增加公交运力;

1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和问责供暖储煤、输送用煤(运灰渣)车辆未有效防尘行为;

(三)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由市环保局、气象局随时向市应急办报送信息,每2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市长、有关副市长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告;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8小时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长每24小时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应急情况、研判污染趋势、部署任务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增加4项强制性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其中,前一日22时前发布预警并维持到22时后的,或者前一日22时后至当日6时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
当日6时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
当日上课后发布预警的,不停课,但停止户外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八、预警解除和应急终止

经实测和预测研判,未来不满足预警条件时,由有权决定预警的部门2小时内解除预警或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再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评估后,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市长。

九、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所需预警及应急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十、预案管理

(一)演练培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至少1次本预案联合演练和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

(二)评估修订。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每半年后评估1次预案执行情况,修改完善相应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并报请市政府重新修订、发布。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 第4篇

今年以来,我单位按照应急办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我站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强化工作责任。

1、领导重视。会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建立领导小组。为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建立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现场处置组,确定了各组的工作职责,强化了工作责任。

二、逐步完善环境突发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工作措施

今年,坚持统一领导,按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部门之间加强了的协同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按环境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了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明确了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做好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三、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演练

针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与20xx年10月12日组织开展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此次演练的目的在于:

1、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通过此次演练,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环境下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此次演练应急办主任也参加观摩了我站的演练并对我们的演练做了总结性的发言,祝贺我单位演练的圆满成功同时也提出了许多不足需改进之处:

1、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将应急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充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2、继续加强在应急演练预案的完善和培训工作,确保在真正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条不紊的`处置,尽最大努力降低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3、领导要重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要常抓不懈,确保万无一失。

通过此次演练,提高了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处置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切实保护群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环境权益。

四、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目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①监测应急预案还不够完善,

②各小组之间的配合和对自己的职责还不够协调和明了,

2、整改措施

①继续完善细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②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训练。

今后,我单位将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和应急办的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改进不足,发挥长处,努力把我站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 第5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以及《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地区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于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汉市放射性污染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区环保局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演练。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市区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染防治一处、污染防治二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党委、财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或可能波及辖区区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组长兼任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各区和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现场处置组。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级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5)批准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信息;

2.应急办

(1)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工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2)组织专家组和相关处室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及时传达与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工作,通报相关信息;

(4)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结果,提出预警等级建议;
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监督相关单位完成后续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信息;

(5)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邀请环境应急专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

(8)组织应急物质储备与调度。

3.现场处置组

根据应急专家组的建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成员单位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处: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水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损害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4)环境影响评价处:参与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参与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持续性有机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态保护处:参与发生在湿地、森林、自然保护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专家组和污染防治一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等,拟定生态恢复和重建方案,报领导小组研讨和决策。

(7)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局负责行政监察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9)财务处: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防护装备与仪器设备采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经费。

(10)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情况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11)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局应急办;
建立内部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局网站、微博等平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12)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负责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除外)的调查、取证,组织对事发地周边敏感点、敏感企业进行调查,对市直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3)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围,分析预测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处置建议;
及时将环境应急监测信息报应急办;
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14)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危害程度、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
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及时向应急办报送信息;
配合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5)各区环保局:编制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
在发现或知晓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对应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报辖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应急办、并对辖区内管辖的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及时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四、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流程

(一)接报

市环保局值班室人员24小时值守并确保值班电话(85808359)、传真电话(85805485)畅通,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如实记录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及现状等信息,立即通知发生地区环保局(自行报告的除外)进行核查。

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所受污染影响地的区环保局在获知或接到市环保局值班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初步评估结果回告。

突发环境事件初步评估结果在较大级别以上或发生地区环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办值班领导报告。应急办对事件等级做进一步评估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估结果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以上的,报请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应急办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通知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三)现场环境应急处置

环境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核实以下情况: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地址、发生时间、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影响范围及可控程度等,对发生地区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并进一步提出科学、有效的处置建议。

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对洗消废水全部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扩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对事故现场需及时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市辐危中心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根据现场需要,可向应急办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邀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专家赴现场参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派现场处置组,携带救援物质和器材赶到事故现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相关区环保局、现场处置组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最新情况,应急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协助市政府应急办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4小时内向湖北省环保厅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对省环保厅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省环保厅(87167390)报告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采用电话报告加书面补充报告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数量、能及时出具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急现场指挥员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五)应急终止

满足以下条件时,事发地区环保局商现场应急处置组可向应急办提出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1.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装置处于安全状态;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已基本恢复正常;

3.已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

领导小组宣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办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六)信息发布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办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交由市环境宣教中心形成新闻通稿并协调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或通过网站、微博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经批准,任何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

(七)工作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应急办。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表报应急办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报备。

(二)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将相关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购置、更新环境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正常运行。

六、预案的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应急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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