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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方案(20篇)

时间:2022-11-19 16:42:02 来源:网友投稿

瓶装液化方案(20篇)瓶装液化方案  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瓶装液化方案(20篇),供大家参考。

瓶装液化方案(20篇)

篇一:瓶装液化方案

  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了查处的液化石油气典型问题,并提出了安全管理要求,省住建厅也对落实住建部通报进行了部署安排。2月7日,市政府印发了《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液化石油气管理要求及各部门工作职责。为持续深入开展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要充分认识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方面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吸取住建部通报4起典型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确定的部门职责,切实抓好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组织做好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确保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安排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风险排查管控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3月12日前上报隐患问题自查清单。在此基础上,县住建局将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检查计划,于3月20前完成对所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强隐患问题整改复核。市住建局将结合县区上报工作情况于4月份对县区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各镇办燃气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排查辖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及个人,充分发挥“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会同住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依法取缔。排查处理情况3月18日前报县住建局。三、工作要求(一)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已取得经营许可企业的动态监管,严禁燃气企业为无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严禁充装非自有钢瓶及不合格钢瓶,严禁企业燃气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行为。要加强日常排查,拓宽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稳定。对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液化石油气经营场站,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按程序依法取缔。(二)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组织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并结合为用户换瓶送气等入户活动开展用气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用户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部位事故隐患,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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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瓶装液化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打液化石油气非法从业行为切实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运输等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液化石油气_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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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石油气_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XX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打液化石油气非法从业行为,切实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运输等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全镇范围内所有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单位(餐饮服务业)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单位。

  三、治理内容(一)从业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从业单位遵守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情况;

  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用户档案建立及安全用气宣传情况。(二)严查违法经营、储存、充装、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四、部门和单位责职分工(一)推进办(燃气管理部门)负贵对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规范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行为;严格经营许可、严格配送站点设立、对配送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企业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督促企业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负责商贸服务业(重点餐饮业)等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引导商贸服务业(餐饮)安装使用管道天然气。督促商贸服务业(餐饮)企业与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二)群工办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三)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和取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行为;负责查处给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翻新钢瓶、非自有钢瓶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严禁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流通使用;负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严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向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混二甲醚行为;负责对液化石油气企业气体质量进行抽查;负责查处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四)派出所、负责协助燃气行政执法,维持执法现场秩序,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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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未悬桂或喷涂警示标志、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运输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督促遵化石油气充装、经营、使用等单位落实目常消防安全职责,严查“三合一”和“多合一”等场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行为。

  (五)城建办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监管,加大运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及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无押运员证从事液化气钢瓶运输的违法行为。

  (六)燃气配送经营单位负责督促瓶装液化石油使用单位治理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五、时间安排(一)企业全面自查(9月10日至14日)。液化石油气从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覆盖率100%。

  (二)镇级相关部门组织检查(9月16田至10月15日)。由推进办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液化石油气从业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开展全面自查。

  六、工作要求(一)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将工作总结和《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10月16日前报镇安办、推进办。

  (二)严格实施处罚。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给受检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

  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违法违规的企业、使用单位责令其整改、停业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或暂缓相关许可;

  对非法从事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商家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一律坚决关闭取缔,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宣传警示。整治期间,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警示教育。

  附件2液化气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

  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起)关闭(取缔)经营窝点(个)暂扣(收缴)液化气钢瓶(只)实施行政处罚(起)罚款金额(万元)行政拘留(人)刑事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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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瓶装液化方案

  液化石油气_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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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石油气_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XX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打液化石油气非法从业行为,切实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运输等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全镇范围内所有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单位(餐饮服务业)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单位。

  三、治理内容(一)从业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从业单位遵守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情况;

  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用户档案建立及安全用气宣传情况。(二)严查违法经营、储存、充装、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四、部门和单位责职分工(一)推进办(燃气管理部门)负贵对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规范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行为;严格经营许可、严格配送站点设立、对配送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液化石油气企业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督促企业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负责商贸服务业(重点餐饮业)等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引导商贸服务业(餐饮)安装使用管道天然气。督促商贸服务业(餐饮)企业与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二)群工办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三)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和取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行为;负责查处给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翻新钢瓶、非自有钢瓶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严禁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流通使用;负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严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向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混二甲醚行为;负责对液化石油气企业气体质量进行抽查;负责查处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四)派出所、负责协助燃气行政执法,维持执法现场秩序,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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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未悬桂或喷涂警示标志、不按规定线路、时间运输液化石油气等行为。督促遵化石油气充装、经营、使用等单位落实目常消防安全职责,严查“三合一”和“多合一”等场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行为。

  (五)城建办负责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监管,加大运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及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无押运员证从事液化气钢瓶运输的违法行为。

  (六)燃气配送经营单位负责督促瓶装液化石油使用单位治理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五、时间安排(一)企业全面自查(9月10日至14日)。液化石油气从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覆盖率100%。

  (二)镇级相关部门组织检查(9月16田至10月15日)。由推进办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液化石油气从业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开展全面自查。

  六、工作要求(一)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将工作总结和《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10月16日前报镇安办、推进办。

  (二)严格实施处罚。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给受检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

  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违法违规的企业、使用单位责令其整改、停业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或暂缓相关许可;

  对非法从事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商家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一律坚决关闭取缔,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宣传警示。整治期间,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警示教育。

  附件2液化气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时间:

  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起)关闭(取缔)经营窝点(个)暂扣(收缴)液化气钢瓶(只)实施行政处罚(起)罚款金额(万元)行政拘留(人)刑事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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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瓶装液化方案

  精品文章

  《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了查处的液化石油气典型问题,并提出了安全管理要求,省住建厅也对落实住建部通报进行了部署安排。2月7日,市政府印发了《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液化石油气管理要求及各部门工作职责。为持续深入开展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要充分认识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方面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吸取住建部通报4起典型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确定的部门职责,切实抓好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组织做好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确保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安排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风险排查管控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3月12日前上报隐患问题自查清单。在此基础上,县住建局将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检查计划,于3月20前完成对所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强隐患问题整改复核。市住建局将结合县区上报工作情况于4月份对县区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精品文章

  各镇办燃气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排查辖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及个人,充分发挥“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会同住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依法取缔。排查处理情况3月18日前报县住建局。

  三、工作要求(一)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已取得经营许可企业的动态监管,严禁燃气企业为无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严禁充装非自有钢瓶及不合格钢瓶,严禁企业燃气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行为。要加强日常排查,拓宽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稳定。对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液化石油气经营场站,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按程序依法取缔。(二)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组织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并结合为用户换瓶送气等入户活动开展用气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用户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部位事故隐患,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置。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五:瓶装液化方案

  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题要

  一、指导si想二、工作目标三、工作分工(一)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二)综治办(三)市公安局(四)市住建局四、工作措施(一)quan面排查(二)快速取缔五、工作要求(一)统一si想,提高认识(二)明确职责,加强联动(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

  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成果,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促进社会he谐稳定,决定即日起至20××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取缔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si想围绕平安××建设总体目标,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依法严厉da击非法经营、储存瓶装液化气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促进社会he谐稳定。二、工作目标下列情形涉嫌违法,应当予以取缔: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从事储存、经营活动。2.经营、供应企业雇佣的送气服务人员违反规定在家中、租用房屋等未经核准的场所存放。3.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在未经核准的场所储存。三、工作分工(一)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由综治部门牵头,结合全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

  作,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和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组织力量开展排查和安全宣传、告知,组织派出所、建管、市场监管、城管、安环等部门取缔非法储存。

  (二)综治办负责将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整体规划和区镇目标考核、部门绩效考核,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协调,督促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排查、取缔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工作。(三)市公安局按照《治an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an管理规定》和《××市Z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依法da击违规大量(0.5立方米或者10瓶以上)储存燃气以及为非法燃气经营者提供场所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四)市住建局配合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和公安机关取缔非法储存;加强瓶装液化气供应管理,规范经营企业、供应站、送气服务人员的配送服务行为,依法查处液化气经营、供应企业违法行为;监督物业服务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止、报告违规储存行为。四、工作措施(一)quan面排查。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安全网格员、物业工作人员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可能用于储存的房屋进行quan面细致的排查,坚持“耳听

  为虚、眼见为实”,对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出租厂房、偏僻独立房屋、商铺等重点目标必须入户入室,不留盲区si角。加强小区门卫等物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向居民宣传非法储存的危害,向房东告知房屋出租的法律责任,鼓励举报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网格员的责任,建立常态检查、滚动排查机制,针对重点人员、重点房屋落实周检查、月巡查等长效管理整治措施。专项行动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分别于2月5日、3月5日,4月5日报送至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快速取缔。以属地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发现属于应当取缔的情形,应当控制现场、违法人员并立即报警,通报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或市建设监察大队配合扣押气瓶(报警、报告电hua见附件3)。相关部门按照治an、燃气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非法储存以及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对于排查中fa现的使用场所储存数量超过合理自用数量(居民使用50公斤钢瓶或者使用15公斤钢瓶超过3只)的情况,应当要求整改并列入重点监控,一旦查实属于非法储存的,应当予以取缔。专项行动取缔情况汇总表(附件5)分别于2月5日、3月5日,4月5日报送至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一)统一si想,提高认识。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公共安全。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统一si想,充分认识开展取缔、整治工作的重yao

  性、紧迫性,从平安××建设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职尽责,把专项行动作为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水平的一项重yao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职责,加强联动。由市综治办、住建局牵头,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职责,加强ling导,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各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加大宣传,通过告居民书、宣传手册、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行动、非法储存危害、规范安全使用的宣传,提高市民安全yi识和自我保护yi识,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营造安全、he谐的环境。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充装源头管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规避充装信息化监管、向无证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销售的燃气等违法行为。市交运局、公安局要加大运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相关部门要研究、解决“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以规范的配送服务压缩非法经营、储存空间。各区镇、城市管理办事处、各部门既要立足当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又要着眼长远,加强源头防控和常态检查、滚动排查,确保工作措施常态化、效果持续化。

篇六:瓶装液化方案

  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了查处的液化石油气典型问题,并提出了安全管理要求,省住建厅也对落实住建部通报进行了部署安排。XX月XX日,市政府印发了《XX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液化石油气管理要求及各部门工作职责。为持续深入开展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要充分认识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方面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吸取住建部通报4起典型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结合《XX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确定的部门职责,切实抓好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组织做好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确保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安排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风险排查管控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XX月XX日前上报隐患问题自查清单。在此基础上,县住建局将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安排检查计划,于XX月XX前完成对所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强隐患问题整改复核。市住建局将结合县区上报工作情况于X月份对县区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各镇办燃气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排查辖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及个人,充分发挥“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会同住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依法取缔。排查处理情况3月18日前报县住建局。三、工作要求(一)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已取得经营许可企业的动态监管,严禁燃气企业为无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严禁充装非自有钢瓶及不合格钢瓶,严禁企业燃气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行为。要加强日常排查,拓宽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稳定。对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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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石油气经营场站,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按程序依法取缔。

  (二)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组织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并结合为用户换瓶送气等入户活动开展用气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用户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部位事故隐患,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置。

  【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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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瓶装液化方案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

  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五)其他部门。按照《__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_安委办〔20__〕_号),做好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等方面安全监管工作。

  四、时间安排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8月,分三个阶段。(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6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动员部署。(二)检查治理阶段(7月17日-7月30日)。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排查整治基础台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三)总结阶段(7月31日-8月8日)。各乡(镇)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整治工作有序进行。(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狠抓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重点查处重点使用单位安全隐患,突出整治重点,依法进行整治。(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借助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及安全防护、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理常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监督,有效遏制液化气行业安全事故发生。

篇八:瓶装液化方案

  瓶装液化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瓶装液化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液化气平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平安隐患,标准瓶装液化气使用平安管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气用户用气平安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气生产平安事故和用气平安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

  二、治理重点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气行为,严厉打击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三、职责分工(一)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排查治理违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气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查处燃气充装量不合格的行为,接收并依法处理用户关于燃气效劳的投诉;查处燃气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给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查处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查处燃气企业向用户(包括餐饮企业)提供使用超期未检钢瓶、到达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催促燃气企业加大对用户宣传检查力度,

  排查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城管执法部门根据住建部门做出的处分决定配合开展处分工作。

  (二)公安部门。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侦察力度,查处非法经营液化气相关案件;加强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平安管理,依法查处影响道路交通平安的违规运输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负责加强对液化气质量抽查、液化气瓶质量检测,查处液化气瓶充装站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查处不符合平安要求的液化气、液化气瓶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五)其他部门。按照《XX省人民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平安专项治理工作》(X安委办〔20XX〕X号),做好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等方面工作。

  四、时间安排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202X年8月,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6日)。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发动部署。

  (二)检查治理阶段(7月17日-7月30日)。各乡(镇)要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治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排查整治根底台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三)总结阶段(7月31日-8月8日)。各乡(镇)要全面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液化石油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强化执法检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狠抓液化石油气行业平安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非

  法储存等,重点查处重点使用单位平安隐患,突出整治重点,依法进行整治。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借助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液化气平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平安用气及平安防护、平安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理常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监督,有效遏制液化气行业平安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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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瓶装液化方案

  要深刻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的要求对我县液化石油气经菅企业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在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自身开展排查的同时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暗访现场调研座谈等方式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XX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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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XX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储气倒气黑窝点,坚决防范遏制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XX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成立XX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XX任副组长,燃气热力安全检查监督站主任XX,副主任XX、XX任成员,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人,并落实到企业所有工作人员。

  二、明确治理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非法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治理重点内容(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要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站点、储存场所和街头游商等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倒装、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二)坚决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已取得《燃气经菅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行为,坚决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有关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液化石油气场站等设备设施带病运行问题,彻底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视情依法给予责令整改、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建议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三)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环节隐患排查。要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做好用户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指导本企业用户安全用气。对排查发现用户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告知用户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协助用户整改到位,确保安全合规使用燃气。

  (四)强化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和管理。要指导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登记和信息可追溯制度。加强50kg钢瓶的充装和销售管理,摸清使用50kg钢瓶用户的底数和用气环境,以用定充,防止为二次倒气提供气源,防止向不具备使用50kg钢瓶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提供50kg钢瓶,建立50kg钢瓶充装使用台账备查。不得向在高层建筑内以及有地下、半地下空间的餐饮场所供应液化石油气,不得向使用液化石油气直接加热的火锅店餐厅供应液化石油气。

  四、治理时间安排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20年7月9日至7月31日,具体分为两个阶段:(一)部署和治理阶段(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20日)。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工作重点,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于7月20日前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台账》电子版报送到。

  2

  (二)总结阶段(2020年7月21日-2020年7月31日)。全面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治理工作措施(一)全力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刻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的要求,对我县液化石油气经菅企业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在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自身开展排查的同时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暗访、现场调研、座谈等方式,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即查即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除的隐患,限期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执法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现场结果签字并负责,要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负责,以严格的要求和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以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强化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管、专项排查、投诉举报、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杜绝监管走形式、排查走过场、只发文无行动等做法,确保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和人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台账》附件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台账部门:(章)序号企业名称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隐患问题描述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是否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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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瓶装液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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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瓶装液化石油气平安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依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平安管理工作的

  通知?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经商量

  ,制定?县瓶装

  液化石油气平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存储、充装、经营、使用单位,生产、

  销售液化石油气燃器具单位。

  二、整治重点

  〔一〕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运输车辆车况是否达标;车辆平

  安附件、消防设备是否配备完好;驾驶人员是否参与平安培训,证照、

  手续是否齐全;气瓶运输中橡胶圈是否按要求配置,装载是否平安标准。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平安管理制

  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是否制定落实;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

  平安附件、消防设施和防雷、防静电、可燃气体泄露检测装置是否完备、

  正常运维;储罐是否年检、有无超装状况;装、卸液是否标准等。〔三〕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气瓶是否进展充装前后的检查,

  有无超装、残液超量现象;有无过期、报废气瓶充装问题;气瓶充装有无记录台账;充装工作是否标准,充装完成是否进展检漏;消防应急设备和充装设备是否完好等。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销售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是否参与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有非法经营。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重点整治村居社区、餐饮场所、露天商场、农贸市场等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平安状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平安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状况;工业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平安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状况;是否存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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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状况;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等状况;是否存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标准仍供气等状况;燃气用户是否会进展应急处置;单位对燃气用户的平安宣扬是否到位。

  三、整治标准〔一〕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1.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彻底取缔无资质经营站点、非法储存场所,收缴充装设备、液化气钢瓶,依法依规予以经济惩处、没收非法所得,严峻处理涉事、涉案人员。2.打击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彻底取缔非法站点和街头游商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收缴器材、液化气钢瓶,查扣车辆,依法依规处理涉事、涉案人员。3.打击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彻底取缔非法运送液化气钢瓶行为,查处未获得运输危急化学品容许的单位、个人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查扣非法车辆、液化气钢瓶,依法依规予以经济惩处、没

  收非法所得,严峻处理涉事、涉案人员。〔二〕依法整治液化石油气站的违法行为和平安隐患1.对已取得?燃气经营容许证?和?气瓶充装容许证?的液化石油气

  站为非自有钢瓶充装行为,为无瓶装燃气经营容许证的单位或个人供应经营性气源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经济惩处、没收非法所得,严峻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2.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无从业人员资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不落实等问题,彻底查处特种设备、液化气钢瓶未按期检测、报废,特种设备、液化气瓶带病运行问题,彻底查处其他平安隐患问题,视问题严峻状况责令马上整改、限期整改、经济惩处、停业整顿、撤消证照。

  〔三〕严峻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液化石油气燃器具行为1.打击非法生产液化气钢瓶、翻新液化气钢瓶行为,严峻查处生产企业违法向个人销售液化气钢瓶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撤消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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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惩处、没收非法所得,处理涉事、涉案人员。2.打击销售无熄火疼惜装置及假冒伪劣燃器具、翻新液化气钢瓶行

  为,依法依规予以撤消证照、经济惩处、没收非法所得,严峻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四〕深化开展液化石油气使用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全部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个人〕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觉察的一般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全面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标准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行为,确保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和使用者的平安。四、任务分工依据“管行业必需管平安〞和“属地管理〞的原那么,认真组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平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本次瓶装液化石油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整

  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监视检查,督促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平安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信息化建立和入户安检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标准和平安使用燃气的学问宣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企业诚信体制,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进展依法查处;负责对无证充装、违法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计量、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展查处;负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负责排查治理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到达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负责查处销售无熄火疼惜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排查治理使用无熄火疼惜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实施监管,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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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取得危急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容许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

  其他相关部门,组织本行业〔领域〕的用气单位开展平安用气的

  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宣扬教育和培训,督促本行业〔领域〕的用气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标

  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危急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容许制度,依法查处

  准标准要求,排查治理液化气使用平安隐患,依据各自职责落实整治

篇十一:瓶装液化方案

P>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经研究,制定《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存储、充装、经营、使用单位,生产、销售液化石油气燃器具单位。二、整治重点(一)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运输车辆车况是否达标;车辆安全附件、消防设备是否配备完好;驾驶人员是否参加安全培训,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气瓶运输中橡胶圈是否按要求配置,装载是否安全规范。(二)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是否制定落实;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和防雷、防静电、可燃气体泄露检测装置是否完备、正常运维;储罐是否年检、有无超装情况;装、卸液是否规范等。(三)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气瓶是否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有无超装、残液超量现象;有无过期、报废气瓶充装问题;气瓶充装有无记录台账;充装工作是否规范,充装完成

  是否进行检漏;消防应急设备和充装设备是否完好等。(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销售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有非法经营。(五)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重点整治村居社区、餐饮场所、露天商场、农贸市场等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工业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是否存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情况;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等情况;是否存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规范仍供气等情况;燃气用户是否会进行应急处置;单位对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是否到位。三、整治标准(一)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1.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彻底取缔无资质经营站点、非法储存场所,收缴充装设备、液化气钢瓶,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

  案人员。2.打击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彻底取缔非法站点和街头游商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收缴器材、液化气钢瓶,查扣车辆,依法依规处理涉事、涉案人员。3.打击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彻底取缔非法运送液化气钢瓶行为,查处未获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的单位、个人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查扣非法车辆、液化气钢瓶,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案人员。(二)依法整治液化石油气站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1.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站为非自有钢瓶充装行为,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案人员。2.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无从业人员资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不落实等问题,彻底查处特种设备、液化气钢瓶未按期检测、报废,特种设备、液化气瓶带病运行问题,彻底查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视问题严重情况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证照。(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液化石油气燃器具行为1.打击非法生产液化气钢瓶、翻新液化气钢瓶行为,严肃查

  处生产企业违法向个人销售液化气钢瓶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吊销证照、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处理涉事、涉案人员。2.打击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及假冒伪劣燃器具、翻新液化气钢瓶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吊销证照、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案人员。(四)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所有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个人)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行为,确保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和使用者的安全。四、任务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本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信息化建设和入户安检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规范和安全使用燃气的知识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企业诚信体制,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无证充装、违法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计量、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负责排查治理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负责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排查治理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实施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制度,依法查处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消防救援大队对液化气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对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当事人进行查处。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公安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负责对非

篇十二:瓶装液化方案

P>  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方案

  瓶装液化气专重项整治方案一、整治目刑标和重点。1、整磐治目标。消除液化气市崖场安全隐患,健全液化蛋气市场监

  管治理长效工嚏作机制,遏制新的违法驳经营,防止销售瓶装液痹化气及其它影响液化气线安全行为发生,保障人纤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扁2、整治重点。打狰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糕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责为;查处充装或存储使贮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馈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谦排查和消除燃气用户安鼻全隐患。

  二、组织机构芦。经研究决定调整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需,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钎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强,副组长由纪工委、综笼治、公安、工商、城管寅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萄综治、消防、城管、社捅区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端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琐主任:郭钦华。办公室培成员由街道城管科和综蔼治办。三、职责分工。疡街道领导工作小组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瓶噪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釜工作,负责督查各社区搭、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兽,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啃报区协调小组研究解决馏。各社区负责社区替内非法店整治工作,组青织开展瓶装液化气非法羽经营场所、店摸底排查因,发动群众举报各点非奄法经营行为,组织有关税人员进行拉网式清查。稳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娇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裤店点,工商部门负责对黄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当经营液化气的店进行查广处。公安、综治负造责监督钢瓶检查,查处剪擅自充装不合格钢瓶或填超期未检钢瓶等违法行颖为及液化气安全生产的释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查她处非法营运储存、销售视液化气等涉及治安消防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瞻四、工作步骤。1颖、动员部署宣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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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钩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另方案,布署专项整治工销作,要运用各种宣传形许式加强安全用气宣传特非别是要加强辖区内小型障餐饮店的安全用气宣传诱。

  2、全面开展专陈项治理阶段。街道认真憾落实职责,并配合相关藻职能部门做好工作。组雨织各社区全面开展摸排限登记辖区内的非法店工寓作,并广泛开展宣传工柱作。对摸排的黑气店逐艺一进行登记,填写摸排数情况登记表,并由排查歧人员和社区签字,上报蝎街道。街道负责对社区删报送的摸排信息进行整乐理汇总后上报区整治办韵。

  组织力量开展拉兆网式检查,重点打击违又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尹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瞻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馅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充装带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白瓶的违法行为;对非法利存放的钢瓶要予以扣缴汛,并送到指定地点,对悠已取缔的非法店要进行艺跟踪复查,防止回潮。

  裕3、检查总结阶段讶。在区协调小组组织下扩,对本街的整治情况进从行全面的检查,检验整啊治工作落实情况。巩固癣阶段性成果,认真总结啼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版,探索瓶装

  液化气市场殃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宅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痘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褥。1、要加强领导颁,健全组织。要加强对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定痹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殷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公相关问题。2、要窒狠抓落实。召开专项整幼治工作动员大会,布署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拉凄网式检查摸底工作,进尹行全面整治,落实责任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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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瓶装液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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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了查处的液化石油气典型问题,并提出了安全管理要求,省住建厅也对落实住建部通报进行了部署支配。2月7日,市政府印发了《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方法》,进一步明确了液化石油气管理要求及各部门工作职责。为持续深入开展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要充分认识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方面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吸取住建部通报4起典型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方法》确定的部门职责,切实抓好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组织做好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确保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支配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风险排查管控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3月12日前上报隐患问题自查清单。在此基础上,县住建局将根据本地实际,合理支配检查准备,于3月20前完成对全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强隐患问题整改复核。市住建局将结合县区上报工作状况于4月份对县区液化石油气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各镇办燃气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排查辖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及个人,充分发挥“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会同住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严峻查处,依法取缔。排查处理状况3月18日前报县住建局。三、工作要求〔一〕严峻打击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已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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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容许企业的动态监管,严禁燃气企业为无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严禁充装非自有钢瓶及不合格钢瓶,严禁企业燃气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行为。要加强日常排查,拓宽举报投诉渠道,严峻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稳定。对不符合燃气经营容许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液化石油气经营场站,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严峻查处,并按程序依法取缔。

  〔二〕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组织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用气宣扬,并结合为用户换瓶送气等入户活动开展用气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用户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部位事故隐患,并对觉察的隐患准时处置。

篇十四:瓶装液化方案

P>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经研究,制定《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存储、充装、经营、使用单位,生产、销售液化石油气燃器具单位。二、整治重点(一)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运输车辆车况是否达标;车辆安全附件、消防设备是否配备完好;驾驶人员是否参加安全培训,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气瓶运输中橡胶圈是否按要求配置,装载是否安全规范。(二)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是否制定落实;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和防雷、防静电、可燃气体泄露检测装置是否完备、正常运维;储罐是否年检、有无超装情况;装、卸液是否规范等。(三)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气瓶是否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有无超装、残液超量现象;有无过期、报废气瓶充装问题;气瓶充装有

  无记录台账;充装工作是否规范,充装完成是否进行检漏;消防应急设备和充装设备是否完好等。

  (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销售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入户安检制度;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否有非法经营。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重点整治村居社区、餐饮场所、露天商场、农贸市场等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工业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情况;是否存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情况;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等情况;是否存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不规范仍供气等情况;燃气用户是否会进行应急处置;单位对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是否到位。

  三、整治标准(一)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1.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彻底取缔无资质经营站点、非法储存场所,收缴充装设备、液化气钢瓶,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2.打击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彻底取缔非法站点和街头游商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收缴器材、液化气钢瓶,查扣车辆,依法依规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3.打击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彻底取缔非法运送液化气钢瓶行为,查处未获得运输危险化学品许可的单位、个人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查扣非法车辆、液化气钢瓶,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二)依法整治液化石油气站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1.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站为非自有钢瓶充装行为,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案人员。2.查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无从业人员资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不落实等问题,彻底查处特种设备、液化气钢瓶未按期检测、报废,特种设备、液化气瓶带病运行问题,彻底查处其他安全隐患问题,视问题严重情况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经济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证照。(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液化石油气燃器具行为1.打击非法生产液化气钢瓶、翻新液化气钢瓶行为,严肃查处生

  产企业违法向个人销售液化气钢瓶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吊销证照、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2.打击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及假冒伪劣燃器具、翻新液化气钢瓶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吊销证照、经济处罚、没收非法所得,严肃处理涉事、涉案人员。

  (四)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所有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个人)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行为,确保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和使用者的安全。四、任务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本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信息化建设和入户安检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规范和安全使用燃气的知识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企业诚信体制,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

  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无证充

  装、违法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计量、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负责排查治理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负责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排查治理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实施监管,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许可制度,依法查处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救援大队对液化气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对液化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当事人进行查处。

  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

  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负责对非

篇十五:瓶装液化方案

P>  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1、整磐治目标。消除液化气市崖场安全隐患,健全液化蛋气市场监管治理长效工嚏作机制,遏制新的违法驳经营,防止销售瓶装液痹化气及其它影响液化气线安全行为发生,保障人纤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扁2、整治重点。打狰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糕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责为;查处充装或存储使贮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馈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谦排查和消除燃气用户安鼻全隐患。

  二、组织机构芦

  经研究决定调整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需,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钎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强,副组长由纪工委、综笼治、公安、工商、城管寅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萄综治、消防、城管、社捅区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端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琐主任:郭钦华。办公室培成员由街道城管科和综蔼治办。

  三、职责分工。

  疡街道领导工作小组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瓶噪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釜工作,负责督查各社区搭、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兽,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啃报区协调小组研究解决馏

  各社区负责社区替内非法店整治工作,组青织开展瓶装液化气非法羽经营场所、店摸底排查因,发动群众举报各点非奄法经营行为,组织有关税人员进行拉网式清查。

  稳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娇无证经营瓶装液化

  气的裤店点,工商部门负责对黄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当经营液化气的店进行查广处。

  公安、综治负造责监督钢瓶检查,查处剪擅自充装不合格钢瓶或填超期未检钢瓶等违法行颖为及液化气安全生产的释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查她处非法营运储存、销售视液化气等涉及治安消防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瞻四、工作步骤。

  1颖、动员部署宣传阶段。

  钩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另方案,布署专项整治工销作,要运用各种宣传形许式加强安全用气宣传特非别是要加强辖区内小型障餐饮店的安全用气宣传诱

  2、全面开展专陈项治理阶段。街道认真憾落实职责,并配合相关藻职能部门做好工作。组雨织各社区全面开展摸排限登记辖区内的非法店工寓作,并广泛开展宣传工柱作。对摸排的黑气店逐艺一进行登记,填写摸排数情况登记表,并由排查歧人员和社区签字,上报蝎街道。街道负责对社区删报送的摸排信息进行整乐理汇总后上报区整治办韵

  组织力量开展拉兆网式检查,重点打击违又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尹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瞻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馅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充装带不合格、超期、报废钢白瓶的违法行为;对非法利存放的钢瓶要予以扣缴汛,并送到指定地点,对悠已取缔的非法店要进行艺跟踪复查,防止回潮。

  裕3、检查总结阶段讶在区协调小组组织下扩,对本街的整治情况进从行全面的检查,检验整啊治工作落实情况。巩固癣阶段性成果,认真总结啼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版,探索瓶装

  液化气市场殃安全管理工作新思路,宅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痘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褥

  1、要加强领导颁,健全组织。要加强对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定痹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殷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公相关问题。

  2、要窒狠抓落实。召开专项整幼治工作动员大会,布署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拉凄网式检查摸底工作,进尹行全面整治,落实责任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篇十六:瓶装液化方案

P>  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瓶装液化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范瓶装液化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整治范围及主要内容(一)整治范围瓶装液化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二)整治主要内容

  .瓶装液化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瓶装液化气充装环节。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钢瓶“二维

  码”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瓶装液化气运输环节。瓶装液化气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气瓶安全运输

  情况;瓶装液化气配送入户安全配送情况;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非法运输情况。

  .瓶装液化气销售环节。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

  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情况;入户安检制度落实情况;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情况

  .瓶装液化气使用环节。重点是整治居住出租房、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

  使用安全情况,整治主要内容有: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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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高层建筑、出租房单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居住出租房用气厨房是否用实体墙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工商业及单位食堂等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其他燃料;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减压阀、软管、灶具等情况。

  三、整治步骤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到月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年月日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瓶装液化气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部署发动和广泛宣传。

  (二)排查整改阶段(年月日前)。各镇街要彻底排查辖区内的瓶装液化气经营、安全使用等方面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按照入户安检相关规定,开展供气对象的安全用气情况全面排查,对用户违规用气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指导用户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前)。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违反瓶装液化气安全经营或安全使用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一律关停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证照。对存在严重用气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

  2/6

  (四)总结提高阶段(年月日前)。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仔细分析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提高瓶装液化气安全管控水平。

  四、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全面履行职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建设局:负责牵头本次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整治工作的统筹与协调;负责制定瓶装液化气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入户安检等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瓶装液化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

  (点);对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向无证经营人员供气、未落实定期入户安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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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瓶装液化方案

P>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XX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秩序,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水平,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原则,燃气管理部门承担专项整治工作指导部署职责,协调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分阶段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其它行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方案要求,完成好瓶装液化气领域各环节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

  理机制,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市场引导、社会监督的良好格局,营造规范、安全、有序的燃气市场环境。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一)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1.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手续不合法和标准化建设滞后。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未取得合法经营手续或虽有合法手续但已过期;未达到城镇燃气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和燃气场站安全检查标准;标准化建设不达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安全经费投入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整治措施:没有合法手续的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因管理部门原因的应立即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销售点)全面开展达标考评,未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无法整改的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要明确专人负责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设立专门文件柜存放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要制定各类档案统一标识和档案内容。督促安全投入不足的企业按要求进行调整。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公安局、政数局2.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设施设备布局不合规不合理。场站设施不符合现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以及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站内建筑物未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手续,建筑物布局不符合安全间距及防火间距要求;站内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水源和灭火药剂、消防车通道、防雷防静电设施等设置布局不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罐区泄漏预警设施、液位监控设施、紧急切断设施等场站管理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站内压力容器、防雷防静电设施、电气设施未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站内消防设施未与第三方签订维保协议等问题。

  整治措施:对场站进行联合检查,逐条对照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进行核对,一次性发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存在的各类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原来按照老标准建设的场站,安全需要且能够提升的部分要抓紧提升到新标准。

  责任单位: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市场局

  3.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落实安全责任制,未按要求建立各类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按计划定期开展演练;岗位安全管理要求、责任未上墙;员工不清楚本岗位安全操作流程,事故处置流程;车辆、人员进出场站,钢瓶充装前后未落实检查流程,未进行登记等问题。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等负责扑救处置初起火灾的专兼职消防队伍。

  整治措施:开展场站各类人员统一培训,学习国家相关

  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针对重点岗位人员以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规范、事故处理为重点开展统一考试;组织瓶装液化气储配站泄漏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检验企业内部自防自救能力和政府各部门联合事故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市场局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环节存在的问题。4.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配送车辆未取得合法运输手续或技术状况较差;驾乘人员不符合危化品运输要求或违章违法行为较多;自有配送车辆不能满足企业需求,采取其它方式非法配送;场站与配送公司合作的,配送公司未取得合法运输手续等问题。整治措施:结合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瓶装液化汽运输企业、人员、车辆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载货汽车无证运输瓶装液化气违法行为;统计辖区内各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自有配送车辆数量、规格和人员情况,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严格填写《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登记表》《配送人员登记表》,严查跨区域配送行为和未取得合法运输手续进行非法配送人员车辆,严肃处理企业申报车辆登记表、人员登记表外的人员车辆非法从事运输行为。责任单位:牵头单位交通局,配合单位公安局5.存在非法倒气,非法存放点、换气点。非法储存瓶装

  液化气、非法设置换气点,尤其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进行非法储存、倒气、换气等行为。

  整治措施: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建立用户档案,统计用户数量、所在区域、钢瓶数量等信息。协调各社区、村委会根据网格化管理区域,建立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档案,统计用户数量、使用性质、配送企业、钢瓶数量等信息。从用户端入手,对没有合法配送但有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情况进行跟踪整治。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群众举报身边存在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市场局,配合单位住建局、交通局6.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等不符合要求的钢瓶。充装站未落实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和记录情况;充装非自有钢瓶、“黑户瓶”(未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螺丝瓶”等问题;使用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钢瓶阀门。整治措施: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使用登记情况、充装前后对钢瓶的安全检查记录情况、超期钢瓶定期检验或报废情况;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站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以及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钢瓶和应报废钢瓶去功能化处理的实施效果;督促企业建立自有钢瓶登记档案,推进液化石油气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钢瓶全生命周期、全流转

篇十八:瓶装液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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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平安管理,住建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办公厅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平安专项治理典型问题的通报?,通报了查处的液化石油气典型问题,并提出了平安管理要求,省住建厅也对落实住建部通报进展了部署支配。2月7日,市政府印发了?市液化石油气平安管理方法?,进一步明确了液化石油气管理要求及各部门工作职责。为持续深化开展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平安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要充分生疏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方面平安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吸取住建部通报4起典型案例的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市液化石油气平安管理方法?确定的部门职责,切实抓好液化石油气平安管理工作,进一步组织做好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确保液化石油气行业平安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支配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切实落实好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风险排查管控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3月12日前上报隐患问题自查清单。在此根底上,县住建局将依据本地实际,合理支配检查预备,于3月20前完成对全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加强隐患问题整改复核。市住建局将结合县区上报工作状况于4月份对县区液化石油气企业进展随机抽查。各镇办燃气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排查辖区内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及个人,充分发挥“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会同住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严峻查处,依法取缔。排查处理状况3月18日前报县住建局。三、工作要求〔一〕严峻打击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已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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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容许企业的动态监管,严禁燃气企业为无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供应经营性气源,严禁充装非自有钢瓶及不合格钢瓶,严禁企业燃气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行为。要加强日常排查,拓宽举报投诉渠道,严峻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稳定。对不符合燃气经营容许管理规定和平安生产条件的各类液化石油气经营场站,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严峻查处,并按程序依法取缔。

  〔二〕深化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组织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平安用气宣扬,并结合为用户换瓶送气等入户活动开展用气平安检查,重点检查用户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部位事故隐患,并对觉察的隐患准时处置。

篇十九:瓶装液化方案

P>  XX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范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消除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气瓶)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XXXX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和《XX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杜绝市场上无证经营、违规跨区域经营、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非法储存、倒气等违法行为。建立并落实气瓶溯源、实名制销售、企业配送经营等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长效安全监管机制,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杜绝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任务(一)整治范围

  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以及气瓶定期检验环节。

  (二)整治内容1.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环节整治内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储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安全运维情况;储存场站从业人员配备情况。整治标准: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定期维保、检测,安全有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2.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整治内容: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自有气瓶充装制度落实情况;气瓶追溯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整治标准:企业有气瓶充装许可证,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标明充装单位和电话的自有气瓶,在每只经登记的自有气瓶上标识气瓶唯一识别编号,并在瓶体的显著位置涂敷气瓶充装单位名称和气瓶定期检验标志,包括气瓶充装单位的名称或者简称和下次检验日期等。企业应当全面实行气瓶信息化管理,在气瓶登记、充装、检验、运输、储存、配送、消费等各环节,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记录气瓶流转信息,实现气瓶信息全流程可追溯。3.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

  整治内容:企业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运输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情况。

  整治标准:配送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危险化学品机动车辆的规定,非机动车辆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随车配备干粉灭火器,车厢应固定并通风良好。

  4.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环节整治内容: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登记、配送经营、用户安全检查、宣传等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情况。整治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落实实名制销售、配送经营制度并与用户签订安全供气合同,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常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坚决杜绝各类非法经营行为。5.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整治内容:用户安全用气、储气情况。整治标准:用户在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连接管、安全附件等处于安全有效期内。6.气瓶定期检验环节整治内容:气瓶检验机构开展气瓶定期检验管理情况。整治标准:气瓶检验机构应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严格执行检验规则,建立气瓶检验工作台账,各项原始记录,检验项目填写齐全,

  出具检验报告规范;建立并及时上传气瓶检验追溯数据信息;建立报废气瓶处理工作台账,对报废气瓶采取压扁、解体等不可恢复性方式进行处理;杜绝非法翻新改造气瓶等行为,严防翻新改造的“黑气瓶”流入市场。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本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各村支书、主任及包村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担任,XX同志担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及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联系电话:XX。四、工作职责镇政府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各村做好无证经营、非法倒气、非法储存等行为和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安全情况的排查,配合做好各无证经营门点、非法倒气点的取缔和过期报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并加强巡查,防治结合。五、工作步骤

  综合整治工作时间为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5日)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向用户广泛宣传整治工作措施,建立完善自有气瓶和用户档案;摸排企业充装的非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并开展非自有气瓶置换、到期报废工作,对过期报废和来历不明的翻新报废“黑气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报废处理。自有气瓶实行信息化管理,瓶体上必须统一涂敷企业标识;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要建立与企业经营相匹配的信息化充装和客服管理平台,实现从“企业充装站气瓶充装→供应站(服务点)→送气工→用户”的各个流转环节全程信息管理;各企业同时还要做好市场原有经营门点整合关闭工作;在此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非自有气瓶置换和配送经营工作的指导。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1月6日-2022年1月6日)

  各液化石油气企业要严格落实自有气瓶充装制度,各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过期和报废气瓶以及制售翻新“黑气瓶”的违法行为。各村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和隐患整治,积极配合镇级有关部门建立

  的联合工作专班不定期开展“夜色行动”,打击利用晚上进行充装、违规跨区域充装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20日)

  总结经验,出台长效管理措施,防止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和流动充装、无证充装,以及充装非自有气瓶、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反复,巩固整治成果。

篇二十:瓶装液化方案

P>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规范燃气市场管理秩序,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燃气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的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办函〔2019〕X号)要求,结合我县瓶装液化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规范、安全有序的瓶装液化气市场环境。二、重点工作(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县住建局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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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销售)行为1.凡经营(销售)液化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设置液化气供应点和销售点,不得设置液化气配送点存放点,不得利用车辆、车库、网点房等场所存放、销售液化气。2.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销售)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局将监督液化气经营(销售)企业建立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运行、维护、抢修等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3.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液化气充装和气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用户和气瓶充装档案,向用户提供合格气瓶并对气瓶充装安全负责;按规定定期对用户安全用气及燃气设施安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按规定予以检验或报废处理。(三)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使用行为1.液化石油气用户应当使用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单位提供的气瓶和液化气,并签订供用气合同,其现有的自备气瓶可作价出让给符合条件的液化气经营企业。2.不得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要经常检查室内液化气设施是否完好,定期更换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胶管、调压器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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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液化气调压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维修。

  (四)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县住建局将加强对本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查一切安全隐患,特别是用户的安全使用液化气必须实行书面及当面告知等措施。将对液化气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进行抽查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治理,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液化气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防患措施,做好场站安全管控、用户用气安全管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三、责任分工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单位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建设管理股。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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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方面部署,加强工作统筹,明确任务和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二)工作推动和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是一项长期坚持不懈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公司企业对照专项治理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和整改时间表,及时落实整改情况。(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具有涉嫌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企业进行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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