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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11篇

时间:2022-11-03 13:48:02 来源:网友投稿

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11篇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2014年11月29日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11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11篇

篇一: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2014年11月29日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兰州大学章程》(2014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7号公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1.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在单周周四或周五召开,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开。

  3.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4.会议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列席会议。议题主责部门、议题决策事项落实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只出席分管领域议题的研究。

  5.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6.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果会前已审阅了会议议题材料,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7.会议秘书为校长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审核、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编发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讨论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方案。

  3.根据学校党委对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讨论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4.审定学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5.审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财经、基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安全稳定、招生、就业、创业、后勤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

  6.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单项支出在50万至500万元人民币资金款项支出。

  7.研究决定师生员工校级行政奖惩。

  8.研究必须由校务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以及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会议议题在呈报之前,议题提报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教代会、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和谐、稳定和廉洁性风险的议题,应事先做好评估。

  (2)涉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3)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应由校办法律事务科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等。

  (4)涉及经费事项的,应当征求财务处的意见;涉及制定规范性制度、文件的,应按规定经校办法律事务科审查。

  2.议题提报部门填写《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题审批表》(附后),议题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经校长同意签字后提交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

  3.会议议题在提交会议审议前,议题提报部门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提交书面议题材料。主要包括:

  (1)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和电子文档。

  (2)议题有关情况的起草说明。主要包括:提请决定事项的必要性和该事项的形成经过;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情况和专家论证等;议题提报部门形成的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建议意见。

  经校长办公室审查,报送的会议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列为会议审议材料;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提报部门补正或者退回重新制作。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1)依职责应由各部门决定的事项。

  (2)部门之间通过协调或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

  (3)依照职责分工属分管校领导可以自行决定处理的事项。

  (4)意见分歧较大而会前未经充分协调和论证的事项。

  (5)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6)其它不属于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5.一般情况下,分管领导不能到会时,分管部门提交的议题缓议。其分管议题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的,可委托其他校领导或以其它方式提出意见。

  6.校长办公室汇总形成议题单,提交校长审定同意。议题确定后,校长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提前2天送达会议成员和有关人员;会议成员和有关人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以提高议事效率。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可在会议召开时将有关材料带到会场。

  四、讨论和决定

  1.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般要求一事一议一决。

  2.会议议事程序为:议题提交部门作主要汇报,开门见山、言简意赅,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分管校领导作补充说明;有必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列席会议人员作补充汇报;校务会议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校长不能出席时,受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征求与会人员意见,会后向校长报告再形成决定。

  3.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

  以回避。

  4.校务会议议事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议室。

  5.各单位列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应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校长办公室主任请假,经同意后可安排本部门分管副职参加会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

  6.校长或者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五、决策的执行与督办

  1.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严格执行,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遇有问题或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或遇到新情况不利于执行、或执行后产生偏差应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并提请校务会议复议;未经复议,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2.校长办公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兰州大学校务会议纪要》,涉及人财物及法律问题、规范性制度、文件等内容,应送有关部门会稿,之后呈校长签发,印送有关部门执行。纪要要明确事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等具体内容,便于督促检查落实。要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归档工作。

  3.对缺席的会议成员,由校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向其送阅该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4.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会议议事结果的督查督办工作。各主责部门应将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于会后10个工

  作日内反馈到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整理汇总,在当次校务会议上通报上上一次校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每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对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敷衍塞责以及长期不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理落实;对因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会议决定事项适宜公开的,应及时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决策落实。

  六、本议事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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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

  第二章会议召开

  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

  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

  第八条

  院务会议事范围

  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3、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以及征询党委会意见和建议的问题。

  法。

  4、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

  5、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办法及上报的重要文件。

  6、讨论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竞赛训练以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7、研究人事调配、教职工奖惩工作,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全校编制方案。

  8、讨论审定招生和就业方案,研究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9、审定学期和财政年度的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和经费情况;审定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的立项、预算资金变更,校产开发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筹资和审计工作。

  10、审定重要的外事活动。

  11、审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等。

  12、各分管副院长期中和期未工作情况汇报。

  13、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要求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1、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2、研究讨论需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宜或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及教学、训练、科研、后勤、人事方面重大改革思路。

  4、审定5--10万元维修项目和一次性5--10万元经费支出。研究基建维修工程中有关重要事项和在建工程预算、学校年度预算内的经费支出,以及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

  5、听取并研究院主管领导、各系、部、院、校及各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汇报。

  6、审定由学院各行政部门发布的行政文件、规章制度。

  7、研究行政工作的年度、学期总结与计划安排。

  8、研究一般人事安排工作。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直接提出和确定,也可由分管校领导向院长提出,或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院长确定。各行政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确定。院务会提出审议重要事项的议题之前,应征求党委书记意见。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求提交行政会议审议决定的问题,要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背景材料、基础数据、各类文稿和拟定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备选方案应有2个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核查提交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院务会议议题安排及书面材料,提前2天以上送达与会成员。

  第十二条院务会议原则要按事先确定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行政会议的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分管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入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原则上暂缓审议。但对急待审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请假时,将意见和建议告知主持人。

  第十六条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议事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第十七条院务会在研究提交党委会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时,若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经由党委书记提出,会议研究的结果可不再提交党委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行政会议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为了简化办事层次、精减各种会议、提高办事效率,凡能通过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一般不要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缩小会议范围,时间不宜拖长。

  

篇三: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行政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促进学院行政专题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会议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条专题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二条议题所涉事项的副院长、部门、分院、系部、校区、行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三条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第二章议事范围四条专题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一)提请学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的可行性。二)落实学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议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学院行政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四)全院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五)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六)省、市领导同志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七)学院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具体业务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与会务组织五条各单位提请召开专题会议,须填写《学院行政专题会议议题申报表》,并按照院长签署的意见组织实施。六条凡提交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相关单位应在认真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供会议材料或方案。第四章议事程序七条专题会议议事程序一般为:由提出议题的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相关人员作补充说明→与会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汇总意见,形成决议。八条专题会议研究的重要决策事项须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专题会议决议若与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发生冲突,以院长办公会议决议为准。第五章会议纪律九条对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其亲属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关系人应当予以回避。十条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议决结论不一致的意见。十一条一般情况下,专题会议纪要在会议召开3天内按程序送签并发布。十二条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

  前要退回。第六章决议的落实十三条专题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纪要贯彻执行,并将进展情况和完成结果及时向相关院领导报告。十四条由院长召集的专题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相关院领导和相关部门。十五条在情况发生变化或执行决议过程中出现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由所涉及到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及时汇报或提请召开会议进行复议。第七章附则十六条本规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七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件:学院行政专题会议议题申报表学院---2022年5月10日申报日期:年月日

  

  

篇四: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技工学校行政议事规则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5)校长认为有必要时应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工会)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

  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五: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议事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校长、教导主任,总务。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三、议事决策内容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6.教职考核奖惩方案;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8.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9.因公涉外校级交流;10.其他重大问题。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

  1、个别沟通。校长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经与校委沟通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设想。

  2、提前通知。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

  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校长与校委就方案进行个别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1、会议条件。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2、扩大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

  3、联席会议。须提交教代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召开校务会与教职工会议,共同讨论研究。

  4、充分讨论。应安排充足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5、做出决定。校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且与会人员(除列席)赞同的人数超过应到人员的半数以上,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a)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b)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8、会议记录。重大事项的讨论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和态度(赞同或不赞同)记录要详细,年末将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

  经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校委积极支持实施。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

  (五)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通报。

  2、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校务会报告。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篇六: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某某某某”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

  第二章会议召开

  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

  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

  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

  第八条院务会议事范围

  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3、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以及征询党委会意见和建议的问题。

  4、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

  5、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办法及上报的重要文件。

  6、讨论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竞赛训练以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7、研究人事调配、教职工奖惩工作,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全校编制方案。

  8、讨论审定招生和就业方案,研究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9、审定学期和财政年度的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和经费情况;审定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的立项、预算资金变更,校产开发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筹资和审计工作。

  10、审定重要的外事活动。11、审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等。12、各分管副院长期中和期未工作情况汇报。13、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要求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1、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2、研究讨论需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宜或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及教学、训练、科研、后勤、人事方面重大改革思路。

  4、审定5--10万元维修项目和一次性5--10万元经费支出。研究基建维修工程中有关重要事项和在建工程预算、学校年度预算内的经费支出,以及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

  5、听取并研究院主管领导、各系、部、院、校及各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汇报。

  6、审定由学院各行政部门发布的行政文件、规章制度。

  7、研究行政工作的年度、学期总结与计划安排。

  8、研究一般人事安排工作。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直接提出和确定,也可由分管校领导向院长提出,或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院长确定。各行政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确定。院务会提出审议重要事项的议题之前,应征求党委书记意见。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求提交行政会议审议决定的问题,要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背景材料、基础数据、各类文稿和拟定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备选方案应有2个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核查提交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院务会议议题安排及书面材料,提前2天以上送达与会成员。

  第十二条院务会议原则要按事先确定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行政会议的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

  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分管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入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原则上暂缓审议。但对急待审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请假时,将意见和建议告知主持人。

  第十六条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议事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第十七条院务会在研究提交党委会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时,若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经由党委书记提出,会议研究的结果可不再提交党委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行政会议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为了简化办事层次、精减各种会议、提高办事效率,凡能通过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一般不要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缩小会议范围,时间不宜拖长。

  第五章会议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条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与会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并将实施结果向院长报告。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传达和督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

  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因故不能完成会议决定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向院长进行说明,亦可提出复议请求。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定,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上通报。

  第二十二条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一般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报送院领导,并根据会议内容印发有关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七: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第二章会议召开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第八条院务会议事范围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2、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具体实施办法。3、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以及征询党委会意见和建议的问题。4、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5、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办法及上报的重要文件。6、讨论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竞赛训练以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7、研究人事调配、教职工奖惩工作,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全校编制方案。8、讨论审定招生和就业方案,研究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9、审定学期和财政年度的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和经费情况;审定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的立项、预算资金变更,校产开发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筹资和审计工作。

  10、审定重要的外事活动。11、审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等。12、各分管副院长期中和期未工作情况汇报。13、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要求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1、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2、研究讨论需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宜或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及教学、训练、科研、后勤、人事方面重大改革思路。4、审定5--10万元维修项目和一次性5--10万元经费支出。研究基建维修工程中有关重要事项和在建工程预算、学校年度预算内的经费支出,以及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5、听取并研究院主管领导、各系、部、院、校及各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汇报。6、审定由学院各行政部门发布的行政文件、规章制度。7、研究行政工作的年度、学期总结与计划安排。8、研究一般人事安排工作。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直接提出和确定,也可由分管校领导向院长提出,或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院长确定。各行政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确定。院务会提出审议重要事项的议题之前,应征求党委书记意见。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求提交行政会议审议决定的问题,要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背景材料、基础数据、各类文稿和拟定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备选方案应有2个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核查提交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院务会议议题安排及书面材料,提前2天以上送达与会成员。第十二条院务会议原则要按事先确定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第十三条行政会议的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决定。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分管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入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原则上暂缓审议。但对急待审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请假时,将意见和建议告知主持人。第十六条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议事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第十七条院务会在研究提交党委会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时,若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经由党委书记提出,会议研究的结果可不再提交党委会议审定。第十八条行政会议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第十九条为了简化办事层次、精减各种会议、提高办事效率,凡能通过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一般不要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缩小会议范围,时间不宜拖长。第五章会议落实与督办第二十条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与会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并将实施结果向院长报告。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传达和督办,并及时将执行

  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因故不能完成会议决定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向院长进行说明,亦可提出复议请求。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定,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上通报。第二十二条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一般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报送院领导,并根据会议内容印发有关部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八: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3凡未经校长事先审定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临时动议的议二决策的主要程序1对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学校规章制度之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重大问题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校务会议议题1、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学校形势的分析,校长工作报告。2、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3、学校重大改革的方案和措施。4、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5、全校性教育、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重大活动的安排。6、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7、招生计划,毕业班工作。8、学校经费预算、决算的核定,教职工收益分配。9、年度基建计划、维修计划,基建选址,万元以上维修项目的审批。10、一万元以上教学仪器设备、行政设备的购置和其他开支。11、行政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12、教职工的聘任、调进调出,引进外籍教师,师资队伍建设。

  13、学校对师生员工颁发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审批,教职工的处分,学生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14、各科室提请的无现行法规可依,且经校长审定的重要问题。15、对外交流的重要事项。16、校长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二、议事决策程序(一)议题的确定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2、校务会议的其他成员也可事先向校长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各科(室)、部门有重大问题需要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也可以事先提出。3、凡未经校长事先审定,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临时动议的议题。(二)决策的主要程序1、对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2、校长和学校有关主要负责人对所需讨论、决定的议题,要结合群众的意见先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3、集体讨论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等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应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4、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5、对于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校长负责实施,党总支保证监督。

  6、在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三、议事决策的纪律1、校务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校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3、校务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与会的每一个成员对所讨论的议题均需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4、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校务会议决策的事情,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且应当以会议的决策或意见对外表态。5、校务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

  关系的职务聘任、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6、校务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形成的过程等必须严

  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本细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九: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XX学校

  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行政办公会共和国教育法》和《XX学校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征询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决定。相关决策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行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等为行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学校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决定。

  第四条行政办公会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根据需要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有2/3以上校领导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条行政办公会可根据有关重要议事内容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

  纪委书记参加会议。议题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可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即退出会场。

  第六条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纪要的整理和材料的存档等工作。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学校办公室向校内公布。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XX学校章程》赋予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行政办公会议的研究、决策范围为:

  (一)研究提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提出学校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研究处理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学校重大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实际出资的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等项目的立项及变更。

  (五)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等。

  (六)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审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其它协议。

  (八)传达上级机关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九)根据党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审议或审定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建议方案。

  (十一)通报交流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必须由行政办公会议处理的突发事件。

  (十三)研究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议题的确定和准备

  第八条行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各部门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须写出书面议案并提出具体建议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查议案后转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报校长审定。会议不研究意向不明、准备不充分、临时动议的议题和申报前未向校长汇报的议题。行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九条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

  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条对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由分管校领导提前向会议组成人员通报,经过充分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拟定并形成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议题材料应提前两天或至少提前一天发至与会人员。对需要会议组成人员熟悉情况、征求

  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五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行政办公会应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事一议,实行校长末位表态。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然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作出决议,决议须明确目标和要求,落实到部门或个人。

  第十三条对需表决的事项,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以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如有意见分

  歧,且支持和反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否则应暂缓作出决定。对会议作出的集体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的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本人不主动回避的,主持人应要求其回避。

  第十五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包括行政办公会决议执行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因情况紧急或时间紧迫来不及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由分管校领导报校长后及时处理,事后向行政办公会报告。

  第十六条行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授权以纪要等文件形式或口头传达,及时将会议内容向缺席人员通报。出席或列席行政办公会的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

  第六章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第十七条行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校内各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予以贯彻落实,及时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反馈给学校办公室。

  第十八条行政办公会议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将决议的办理情况反馈给校长或行政办公会议。

  

篇十: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校委会议事规则制度

  为建立科学、高能、高效的行政会议议事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议事规则。

  一、行政会议议事原则行政会议一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校长商定随时召开。行政会议一般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或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与会。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讨论和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与会人员要根据事先通知的议题,认真准备发表意见或建议,给校长决策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根据,一旦形成决议,全体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若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复议。二、行政会议议事范围1.学习领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计划等。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制订实施意见和措施。3.研究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教师培训学习,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的有关问题,有计划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4.研究学生各方面发展的有关事宜;决定对班级和学生的奖惩意见。5.研究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做好工作的措施。6.研究学校的校舍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及学校经费和设备的管理工作。7.研究教职工的工作安排,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的任免

  出任等事宜。8.研究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等事宜。9.研究并决定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竞赛项目,开展学生活动、学生

  军训等问题。10.根据工作要点,安排下周全校工作日程。三、行政会议议事程序1.重要议题,会前校长与董事长要先沟通,取得共识后交校长办

  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2.校长主持办公会议,集思广益,决定的事情要有明确分工,分

  头实施完成。3.行政会议各职能部门汇报上次办公会分工实施的工作完成情

  况,汇报参加有关会议的重要内容;提出下周工作安排意见,交会议通过。

  4.校长归纳下周各处室及学校整体工作要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安排下周工作日程。

  四、行政会议纪律1.与会人员要按时出席,有事不能参加要向主持人请假。2.与会人员必须紧紧地围绕议题,深入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已经决定的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延误打折扣、自行其是或散布不同意见。3.与会人员对不属自己传达执行的不得外传,要严格守密,对机密或暂不许对外泄露的会议内容,严禁向非与会人员泄露。

  

  

篇十一: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罢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第一章总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疗曾货绑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第二章会议召开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

  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第八条院务会议事范围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2、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3、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以及征询党委会意见和建议的问题。

  4、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

  5、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办法及上报的重要文件。

  6、讨论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竞赛训练以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7、研究人事调配、教职工奖惩工作,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全校编制方案。

  8、讨论审定招生和就业方案,研究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9、审定学期和财政年度的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和经费情况;审定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的立项、预算资金变更,校产开发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筹资和审计工作。

  10、审定重要的外事活动。11、审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等。12、各分管副院长期中和期未工作情况汇报。13、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要求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1、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2、研究讨论需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宜或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及教学、训练、科研、后勤、人事方面重大改革思路。4、审定5--10万元维修项目和一次性5--10万元经费支出。研究基建维修工程中有关重要事项和在建工程预算、学校年度预算内的经费支出,以及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5、听取并研究院主管领导、各系、部、院、校及各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汇报。6、审定由学院各行政部门发布的行政文件、规章制度。7、研究行政工作的年度、学期总结与计划安排。8、研究一般人事安排工作。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直接提出和确定,也可由分管校领导向院长提出,或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院长确定。各行政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确定。院务会提出审议重要事项的议题之前,应征求党委书记意见。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求提交行政会议审议决定的问题,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要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背景材料、基础数据、各类文稿和拟定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备选方案应有2个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核查提交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院务会议议题安排及书面材料,提前2天以上送达与会成员。

  第十二条院务会议原则要按事先确定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行政会议的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分管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入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原则上暂缓审议。但对急待审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请假时,将意见和建议告知主持人。

  第十六条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议事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第十七条院务会在研究提交党委会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时,若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经由党委书记提出,会议研究的结果可不再提交党委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行政会议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为了简化办事层次、精减各种会议、提高办事效率,凡能通过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一般不要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缩小会议范围,时间不宜拖长。

  第五章会议落实与督办第二十条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与会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并将实施结果向院长报告。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传达和督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因故不能完成会议决定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向院长进行说明,亦可提出复议请求。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定,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上通报。第二十二条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一般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报送院领导,并根据会议内容印发有关部门。第六章附则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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