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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11篇

时间:2022-11-09 08:12:02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11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全文公布并于当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11篇,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11篇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全文公布并于当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条例共计9章287条,体例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各章一一对应,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内容,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

  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条例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监察工作统一领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

  这是对监察工作全面系统的规范。对监察法内容进行细化完善,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条例的一大突出特点。以监察机关及其职责为例,条例对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以及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针对监察监督,条例对其内容、渠道和方式等作了细化,如明确“通过收集群众反映、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召集或者列席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和述责述廉、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促进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同时还对以案促改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围绕监察权的行使,在“监察权限”一章中,条例在对监察措施使用和证据的一般要求作出规定的基础上,对谈话、讯问、询问、留置等各项措施的适用情形和工作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同时,确立了监察机关调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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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的职务违法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了执法规范化的标准要求。

  在“监察程序”一章中,条例对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等监察工作各环节程序要求作出细化规定,如规范调查时限,强化审理的审核把关作用,明确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等。

  以对调查时限的规定为例,条例明确“调查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对被调查人没有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在立案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被调查人解除留置措施的,应当在解除留置措施后一年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规定“被调查人在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以后逃匿的,调查期限自被调查人到案之日起重新计算”。

  条例对监察制度进行科学化、体系化集成,同时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各级监察机关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问题导向是制定条例坚持的主要原则之一,条例重点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而监察法规定过于原则的问题细化相关内容,从而满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迫切需要,实现法规制度的与时俱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制约,使其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是条例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条例专设一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对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对监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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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为例,条例明确,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制约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监察机关应当对监察权运行关键环节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对监察人员,条例规定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以及回避制度等多种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应当通过专项检查、业务考评、开展复查等方式,强化对下级监察机关及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

  在责任追究方面,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在维护监督执法调查工作纪律方面失职失责的,依法追究责任。监察人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或者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的,既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同时条例规定,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条例通篇贯彻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构建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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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3月国家两会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国家监察法精神要义,忠于职责,敢于担当,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当做工作的重点,切实筑牢纪检

  监察防线。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充分领会深刻意义。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政治体制、政治权利、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而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也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把国家监察制度这一顶层设计制度化法制化,是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行监察体制

  改革,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坚决贯彻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切实贯彻落实监察法,才能释放这把利剑惩治腐败的巨大威力。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监察法为准绳,认真解读自身职责定位、厘清监察范围和监察权限、明确监察程序,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任务,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查摆执法不严、执法不纠等突出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严格自我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性。将国家监察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强思想建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自律,严防“灯下黑”,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自觉懂规矩、守纪律,心怀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

  树立忠诚、廉洁、担当的公职人员形象。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将国家监察法切实贯彻落实,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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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行稳致远。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

  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

  住诱惑,经得住考验。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组建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政治机关,监察法的表决通过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里程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学好用好监察法是当前我们工作

  的重要任务,必须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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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法颁布之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只对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监察监督,监察法的颁布,特别是在当前党内监督全覆盖基础上,将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纳入监察范围,弥补了“党内监督”的法律缺口,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国家监察全覆盖,强化“用法律管全体”。为党内监督提供了切实可依的法律遵循,让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更有“底气”,监察法赋予了国家监察机制法律权威,为我国监察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有了法律依据,监察法的颁布,是保障和规范国家监察职能的内在

  要求,是构建长效反腐机制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依法反腐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我们深刻领会到,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把原来的两把剑熔铸为一把剑,“新监委”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不断丰富措施手段,将全覆盖的威力和效果真正释放出来,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顺应党心民心,把近四年来正风反腐的制度成果和有效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把“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转化为久久为功的稳压常态。留置措施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既是反腐的利器,又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也会伤及无辜,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之一,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向全国

  推广的重要工作之一。打铁必须自身硬,学好用好监察法,是纪委监委干部新时代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员,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监察法,深刻理解和把握国家监察工作的职能范围、程序措施和体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

  败,真正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筑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2021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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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

  3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篇一

  2021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

  近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加深了理解,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都得到了提高。

  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

  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勇于担当,落细落早。身为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

  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监察法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并且对法律条文的丰富精髓也有了更深程度的认识。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学法、执法、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

  篇二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

  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

  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篇三近期,单位组织晨会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三是勇于担当,落细落早。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

  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篇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宣传教育,做监察法的先学者.多途径.全覆盖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先学先知良好氛围.班子带头学,将学习监察法列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畅谈学习体会,进一步明确使命职责,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系统全员学,要求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留置点临时党支部深入学习研讨监察法,掀起学习热潮.建瓯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监察法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进一步提升学习成效.载体覆盖学,用好建瓯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合理设置监察法宣传版面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将监察法内容列入市委党校.行政学校培训计划,通过市纪委微信公众号.镇村墟期等平台宣传监察法,提升教育效果.

  扎实运用,做监察法的践行者.以监察法为遵循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权,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确保_种调查措施严谨规范使用.建瓯市监委结合第一例留置案件,依法开具第一份留置通知.第一份询问通知书.第一张搜查证通过把握运用询问.冻结.调取.搜查.留置等调查措施,探索实践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严肃查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建瓯市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镇村开展专项巡察,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促进基层治理的规范完善,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履职尽责,做监察法的捍卫者.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监察委员会要坚定中国特

  色监督体系的四个自信,以监察法为准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依法履行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加强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及时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处置.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纪委.监委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监察法落地生根.

  

  

篇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三

  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条例》〔以下称《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为各级监察机关准确理解和把握留置适用明确制度根据,标准留置措施使用,确保监察工作依法开展。

  《条例》对监察工作各环节的程序要求作出全面规定。标准调查时限,强化审理的审核把关作用等。邹开红表示,《条例》紧紧围绕标准监察权的运行来构建监察程序。在各个环节中贯穿落实法治原那么和从严要求,形成执纪执法贯穿、有效衔接司法,权责明晰、流程标准、制约有效的程序体系,保证监察权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

  《条例》专设一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视”。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天然的“保险箱”,《条例》通篇都贯彻了监察机关要承受最严格约束和监视的要求,将理论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构建了系统化、全方位的监视机制。一是强调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持党的指导,在党组织的管理、监视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形式、程序和审议意见办理的要求。三是强化监察机关自我监视,强调建立内设机构分工制约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细化履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等,标准工作流程,强化权利制约。

  监察法施行条例与监察法、监察官法都是国家反腐败立法和监察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是调整和标准国家监察工作,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加强监察工作标准化、法治化、正规化建立的重要法律法规。监察法是标准监察工作的根本法律,由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监察官法是根据宪法和监察法制定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聚焦监察官制度作出标准;《条例》是根据监察法制定的监察法规,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是全面标准监察工作的根底性、骨干性法规。所以,三者的位阶、效力和侧重点有所不同,但互相支撑、互为补充,共同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

  

  

  

篇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

  不难看出监察法规定的首要工作是监督实现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党内廉政教育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领6类监察对象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理解弄透监察法让红脸出汗形成常态化工作要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打铁还需自身硬落实政策法规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切勿触碰违法乱纪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三个深刻领会”学好用好监察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三个深刻领会”学好用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在反腐败领域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活体现。学好用好监察法,要从“三个深刻领会”下功夫,加快地把制度优势和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立全局,深刻领会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现了坚忍不拔的政治定力、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保障。要始终把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看整合,深刻领会从制度优势到治理效能的转变。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原本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资源,在机制运行上实现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同时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是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也奠定了党和国家监督效能相辅相成、同时“发力”的坚实基础。比如,福建省石狮市统筹监督力量,根据工作分工,形成“1名常委(委员)+1个纪检监察室+若干个派驻纪检组”片区协作模式,市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1起留置案件,采用了室组联动、片区协作的模式进行办理,充分运用了监察法赋予的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措施,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整个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凝聚巡察、派驻、监察监督力量,攥指成拳,释放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应。——强自身,深刻领会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依法行使监察权,必须严格在宪法框架内有序运作,要始终保持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政治自觉。在全面的外部监督下,还要严肃内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要进一步规范内控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全面加强对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

  情况的监督,加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坚持严管厚爱,把强化监督管理与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以铁的纪律保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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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

  纪检监察机关要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忠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执纪执法同时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为人民服务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等结合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教育引导党员和公职人员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信仰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责任观利益观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本色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国家监察委员会日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监察机关调查范围,分别对监察机关调查违法和犯罪职责作出规定。这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是公权力行使的制度笼子。

  《条例》明确监察机关依法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依据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刑法等规定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于违法案件调查职责,列出了职务违法的客观行为类型,明确了特定情况下调查、处置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形。对于犯罪案件调查职责,以列举罪名的方式对监察机关管辖职务犯罪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职务犯罪罪名共有101个,既有监察机关单独管辖的罪名,也有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管辖的罪名,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玩忽职守犯罪、徇私舞弊犯罪、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等。

  101个罪名划定了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的重要边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纪定、职责法定,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监察权是把双刃剑,行使权力必须十分谨慎。《条例》规定了101个罪名等,进一步明晰监察职责边界,促进监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活

  动的范围和界限,严格按照管辖的罪名,根据规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开展调查处置,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更加有效地衔接配合。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持续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101个罪名同时划定了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纪处分条例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条例》规定的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罪名则是公职人员的最底线要求和不可触碰的负面清单。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高标准,增强人民情怀,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守住底线,认真学习掌握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以及《条例》对权力的约束和边界,做到敬畏纪法、尊崇纪法,确保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没有任何公权力组织或者党员、干部有超越纪法的特权,如若违纪违法犯罪必受党纪国法严惩。

  纪检监察机关要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忠实履行职能职责,严格执纪执法,同时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为人民服务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等,结合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教育引导党员和公职人员牢记初心使命、坚定信仰信念、践行

  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责任观、利益观,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本色。

  

  

篇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4篇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干部的强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院高度重视会议精神,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勇于自我革命的“头雁”,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一线纪检监察干部,我会严格遵循国家监察法的原则要求和规范程序,全面履行国家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能,确保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党有机统一;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衔接,确保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接下来,我将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监察法、监察改革、监察体制的宣传,以监察队伍为先锋,在新时代为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

  立法是党和国家大事,我和战友们一致都在关注。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潮。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认真深入地学习了《监察法》,下面就个人学习情况浅谈几点心得:

  第一、《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监察法》的制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以来,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原文学习、精心研读,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在依法行使国家检察职能中运用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国家检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行检察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法律监督与纠正违法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规范,才能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20XX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监察法的确立,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行者,基层纪检干部要发挥学习贯彻的“头雁效应”,悉心研读监察法,在学悟践中融会贯通、知行合一,肩负新使命,谱写新篇章。

  学监察法,做到忠诚。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监察法的制定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的重大举措和现实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监察

  法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和工作需要,要结合新修订的党章和宪法,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学习。着眼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理解监察法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充分运用好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忠诚于党章和宪法。

  悟监察法,做到干净。监察法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监察全覆盖,因此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和权限更大了,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肩上的“担子”更重了。纪检监察干部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头脑,用监察法指导工作,努力提升自身法治素质。要用心领悟监察法的内含精髓,严以律己,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察法的约束,自觉接受人大、司法、民主、社会监督和舆论的监督,履行好人民赋予的使命。严格执行监察法各项规定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践监察法,做到担当。我们要积极建立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协调机制,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依法依规开监督、调查、处置,紧盯“微权力”,严惩“微腐败”,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小编推荐相关文章:

  

篇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

  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监察战线的基层监察人员,深感身上所肩负的重担和使命感。近期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也说说我的一些感悟。一是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法

  全覆盖,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监察权力的约束。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也不例外,在行使监察权时同样受到监督和制约。监察法的

  篇二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和国家取得反____斗争压倒性趋势之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____斗争的历史长途之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____是必然的手段。

  20________年3月5日,

  维体系也是无法建构的。而法治知识又有与时俱进,更新较快的特点,因此,加强对法治、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很有必要的。

  三、理性思考是正确的法治思维。冲动是魔鬼,理性思考是法治得以实行的正确思维方式之一。生活中人们对____行为自然痛恨,但谩骂、指责无济于事,以暴制腐自身违法,更是要不得的。法治方式有助于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动反____斗争向纵深发展。社会和民众更多一些理性思考,也是社会的文明进步。

  四、依法办事是正确的法治方式。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正确的法治方式自然是依法办事。法治面前,公正为先,法律即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只有依法办事深入人心了,法治建设才谈得上成功。那种法治面前妄想特权,那种妄图钻法治漏洞的作法,都是反法治的,严重的要不得。

  法治思维影响和决定着法治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需要形成良好法治习惯。纪检干部要守住职业红线,要严格贯彻实施确保执行到位,这样才能保证反____工程的顺利开展。要认真贯彻宪法要求和监察法立法思想,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对侵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____案件的惩治,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篇三“钓鱼执法”、“____治贪”“抄家要钱”,“惩防措施别出新裁”“反腐手段形式各异”,历朝历代均设立监察官史,建立监察制度,约束“各级官员”。从汉代的《刺史六条》、隋唐时期的《监察六法》、宋代的《监司互监法》、明朝的“宪纲事类”、清代的《钦定台规》无一不是为了切切实实打击“贪官污吏”做出的强有力的反腐手段。即便如此,到今天“____”现象它仍然存在……

  20________年3月5日,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因为这天,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大会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同时还审议并表决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随之,国家监督委员会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这一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对反____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社会在进步,思维随之转变,方式更应完善,仅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制”到“治”的跨越才能顺应“新时代”的发展。

  

篇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一为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反腐法治化。监察

  法草案分别从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监察法把反腐败斗争以国家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和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监察法的制定,体现了党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国家依法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通过实施国家监察法,全面依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专题培训、业务学习交流等,增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能力。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打造“纪律部队”,坚持在上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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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监督,严格执行监察法的规定,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防止“灯下黑”,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二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是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全面从严治党,一要治党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真空地带”。二要治党务必从严。不允许一颗螺丝打坏一锅汤,对违纪党员,必须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养奸,以儆效尤。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违纪党员,中国共产党历来就是刀刃向内,敢于壮士断臂,挥泪斩马谡。对于违纪的纪检干部,则是一视同仁,决不允许“灯下黑”现象存在。但,纪委执纪办案,对当事人只能采取“两规”措施。“两规”看似严厉,实则不规范。由于没有健全的法律可依,难以掌握好火候。执纪措施轻了,则让负隅顽抗的违纪党员可能选择“抗拒从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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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年”的“邪路”;执纪措施重了,则可能损害违纪党员的合法权益。纪委执纪办案,容易踩上执纪的“雷区”,“两规”措施九层而被人们广泛诟病。

  更为尴尬的是,对于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党纪的威力没有“用武之地”,只能用政纪约束之。不像对党员的双重约束,党纪、政纪双保险“紧箍咒”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到了极致,人民群众受益多多。而对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由于没有党纪的威力,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标准、严要求,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有所减弱,严管才是厚爱的作用在非党员身上发挥得不是淋漓尽致。

  在以往的党纪、政纪办案上,由于业务不精、制度缺陷等因素制约,或者纵容了违法犯罪,或者让违法犯罪人员在接受党纪政纪查处时合法权益受损。再加上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的移送上,有可能存在“捂盖子”不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监察委的成立,打通了从严治党的“任督二脉”。纪检监察机关以往的种种弊端,都迎刃而解。“留置”手段的灵活运用,让违纪人员侥幸心理的防线被彻底攻破,只能乖乖选择“坦白从宽”的悔过自新之路,从而让更多的公职人员回归到遵纪守法的正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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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委整合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让反腐全覆盖实至名归,驶入了一条无障碍的“绿色通道”。

  更难能可贵的是,监察委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主责主业,将职务犯罪预防的关口前移,有利于防微杜渐,从根本上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

  总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是“形得而神聚”,有利于重塑党纪国法的权威,增强公职人员模范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变要我遵纪守法为我要遵纪守法。

  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三2018年3月20日,第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出台实施,是国家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实施,标志着国家监察法律制度体系的确立,为国家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局党委按照县纪委安排,召开了《监察法》学习动员会,把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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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吋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屮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勇于自我革命的“头雁”,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百尺之室,焚于突隙。监督无禁区无例外。监察法的颁布实现了监察全覆盖、无死角,不能存有监察的空白区域,筑好篱笆,否则就是“牛栏关猫蔦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以法律的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打通对公权力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是民心所向。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监察法》开启了依法反腐新征程。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伐,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使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夺取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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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感悟

 [2021心得体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已经半年。近日,通过集中学习《监察法》,我深刻认识到学习贯彻监察法,是对当下检察员忠诚履职、干净担当、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和监察体制改革之间密不可分。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纪委监委受理报案和举报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不排除有的人居心叵测,想利用纪委监委的法定义务为我所用,诬告陷害他人,或是恶意重复举报,意图通过国家机器来打击别人、成全自己。殊不知,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非常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是既害人、又害己的行为。法律明确了纪委监委的职责义务,赋予了人民群众向纪委监委反映问题的权利,但这种权利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是为了加强对全体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正常监督而设置的,并不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可以胡乱使用的私器。

  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对基层某些非党员、非干部却手握公权力的人来说,那种没人管、很自在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这无疑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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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无论是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还是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本意并不是为了让更多干部被举报、被查处,而是形成震慑、监督前置,不给干部犯错的机会,对他们其实是一种保护。正如纪检监察的第一职责,并不是打虎拍蝇,而是通过监督,防止好干部一步步变成苍蝇和老虎。当公权力都能被规规矩矩地使用,人民群众就能持续保持获得感了。

  进入新时代,反腐需要新武器。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这是反腐败斗争最明显的特征;打虎拍蝇猎狐,这是反腐败斗争紧盯不放的目标。这几年,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有权力,就要有制约,有监督。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优势已经形成的今天,通过制定监察法,就是要坚定以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树立起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标杆和典范,这充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赵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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