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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7篇

时间:2022-11-09 08:12:02 来源:网友投稿

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7篇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奖惩办法  为搞好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规范干部工作行为~切实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7篇,供大家参考。

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7篇

篇一: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乡镇机关干部管理奖惩办法

  为搞好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规范干部工作行为~切实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更好地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自觉维护党委、政府威信~服务大局~服从领导,勤奋工作~敢于批评坏思想、坏现象~凡能够勇敢、真实地向党委检举揭发的、坚持正义勇于斗争的~乡党委给予奖励、表彰,事迹特别突出的~适当予以重奖或提拔重用,对不服从组织~无故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甚至顶撞领导的~予以严肃批评,对工作造成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并扣发半年或全年乡发补助~直至停职、降职、撤职处理。在机关内外散布不利于党委、政府或乡领导的言论~损害组织或领导形象的~是中层干部的给予停职、降职直至撤职处理~是一般人员的~三年内不予提拔或重用。

  二、部门工作实行主任、站长、所长负责制~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要认真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举措~年终按责任制进行考核。

  1、本部门的工作~在全县年终综合考评中~取得前三名的~给予每人100元—1000元的奖励,连续三年本部门工作保持全县综合考评前五名的~乡年终考核可定为优秀~对部门有功人员进行适当重用、提拔,排名在全县后三名的~给予本部门每人100元—300元的处罚。部门主要负责人按2人份奖惩,连续三年部门工作排名在全县后三名的~要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整或降职~部门人员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不参与排名的部门创出工作亮

  1点的,引起领导关注的要表彰奖励。

  2、本部门的工作受到县以上表彰~并给乡争得荣誉的或因工作出色~全县以上范围来我乡召开现场会~推广我乡经验的~给予本部门300元—1000元的奖励。因工作不利~受到县以上部门或组织通报批评的~给予本部门300元—500元的处罚~并对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或适当调换~对责任人加重处罚,先进个人给予全乡大会表扬~并参照部门奖励标准适当奖励~年终不排名的部门创出工作亮点的~要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3、本部门的工作经验、做法得到上级肯定~并在县以上报刊上推广、发表的~或在县以上会议上进行典型发言的~予以本部门300元—500元的奖励~在县级以上报刊上受到点名批评的予以本部门300元—500元的处罚。

  4、部门为乡、村引资办实事~在全县属特殊情况或单项资金超全县各乡镇拨付平均数2倍以上的~对部门全体或实绩突出人员予以适当比例的奖励。,特殊引资或超平均数的1—5%的奖励,

  三、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统一部署~条块结合~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坚决制止或处理推诿扯皮和不担责任等失职行为。严守工作秘密~涉及泄漏本部门或乡内重要信息~给党委、政府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被动的~给予严肃批评~并视情况给予停职、降职处理或适当调换工作~造成乡经济损失的~除做出以上处理外~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凡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给政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视情况给予批评、停职、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

  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准吃请、受贿。如发现非工作需要饮酒影响工作的~扣发当月乡发补贴,因违反纪律~给乡党委、政府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予以停职、降职、

  2撤职处理。

  五、主动、扎实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不推不拖不靠~大胆负责地处理问题~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

  六、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许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玩电脑游戏、上网等。工作期间不得私自离岗~有事必须请假。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在机关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一旦发现~对参赌人员扣发当月乡发补贴~对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决定给予警告、停职、扣发工资、降职、撤职处理。

  七、坚持逐级请示和上报制度~工作中遇到问题或职责以外的工作~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乡长、书记逐级请示上报。

  八、坚持党性原则~不搞宗派~中正团结~正当有序竞争。凡在机关中搞庸俗不正当关系、搞小团体、拉帮结伙、拜把子、打击先进、搞不团结、在选举推荐、测评中拉票、跑票~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造成严重影响的~经查实~一般干部取消评先资格~二年内不予提拔,股级干部予以降职、撤职处理~并在三年内不予提拔重用~不再推荐为后备干部。

  九、本办法自XX年1月4日施行。3

  

  

篇二: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镇社区(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社区(村)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工作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奉献精神,努力形成狠抓落实、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加快“******”建设进程,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村)干部管理考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团结、提高素质、推动工作为目标,努力形成培养和使用相统一,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管理考核范围:在岗社区(村)工作人员。第二章选任

  第四条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干部选拔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实行限额配备制度,定编定员定岗。按人口数及社会经济发展规模,本着“减轻农民负担、上下结合”原则,提倡社区(村)“两委”干部交叉兼职,干部职数须经镇党委会研究确定。社区(村)临时聘用人员需先报镇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经镇党委考核、审批后方能聘用。

  第六条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包括干部简历、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廉洁情况等。干部的职龄指实际担任社区(村)实职的任职年数,以镇党委文件人事档案为准。

  第七条加强社区(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各社区(村)每届任期内至少培养1名社区(村)级后备干部,社区(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

  第三章考核第八条建立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制度,社区(村)两个主干年度综合考评由民主测评和社区(村)综合工作量化考

  评两部分组成。社区(村)一般干部的年度考评由民主测评产生考评结果。

  第九条参加考评大会人员:各挂社区(村)领导,社区(村)全体干部,及3至5名居(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考评的基本内容:社区(村)综合工作量化考评以当年的考评方案为准,实行千分制考评。民主测评内容:由“德、能、勤、绩、廉”组成,具体内容详见民主测评表。

  第十条民主测评由社区(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镇党委派代表主持。民主测评由挂社区(村)领导和社区

  (村)干部、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社区(村)干部的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得分,对社区(村)主干的测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权数合计10%,所对应挂社区(村)领导权数合计10%,其他镇两委成员合计20%,其他为60%。对社区(村)一般干部,对应挂社区(村)领导权数合计20%,其对应镇分管领导权数合计20%;镇里无对应分管领导的干部,挂社区(村)领导权数合计40%,其余的60%权数,其中社区主干为40%,其

  余为60%。第十二条综合考评计分办法:镇党委按民主测评得

  分占30%、当年社区(村)综合工作量化考评考核得分占70%的比例计算出社区(村)“两委”班子集体和成员的综合考评得分。社区(村)一般干部的得分,以民主测评得分为准。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称职,6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三条考评结果运用。考评得分,作为评先表彰及社区(村)干部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惩第十四条社区(村)干部评先表彰必须具备称职以上

  考评等次,一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或在执行上级中心工作中,如: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换届选举、处理突发性事件等,公开抵制拖延、以权谋私,直至影响工作开展的,由镇党委派员对其进行诫免谈话。

  第十五条社区(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或一年内被党委诫免谈话两次以上的,社区(村)党组织成员由镇党委作免职处理,社区(村)委会班子成员在本届任职期间,造成严重失职的,按《村民组织法》依法罢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在当年综合考评中(包括综合工作量化考评和民主测评)位于第一名和第二名的作为推荐县“十佳村干”侯选人。

  第十七条社区(村)主干任职期内,所负责社区(村)在镇综合性考评中低于700分的,或在相关县级评比中被一票否决的,当年不评优;连续两年出现上述情况的,经镇党委研究,予以降职或免职等处理。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十八条有事要事先请假。社区(村)支部书记、主任,有事需离开本镇,应事先直接分别向镇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其余的社区(村)级干部请

  假时间在3天之内的向社区(村)主要领导请假,超过3天的,社区(村)主干把关后由挂社区(村)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社区(村)干部私事假全年不得超过1个月,每个季度不得超过7天。请假超过本规定天数者,所超天数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的,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社区(村)参照《事业机关干部管理办法》提出辞退意见,上报镇党委审批。

  第二十条社区(村)要严格干部上班考勤制度,并实

  行不定期查岗制度。查岗中发现擅自脱岗者(包括迟到和早退),视为旷工

  第二十一条社区(村)主干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重特大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到场。

  第二十二条坚持群众路线,自觉履行“六员”职责,每月走访群众,并做好民情访问簿登记。每月15日上交民情访问簿。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需及时上报挂社区(村)领导。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均属**镇党委。附:1、双城镇社区(村)主干考核民主测评表

  2、双城镇社区(村)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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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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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范文(1)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村(社区)干部,是指各村(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村级便民服务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村(社区)干部的分工由村(社区)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有明确要求的,执行镇党委决定。镇党委负责村(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与监督考核。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合理设置职数。村(社区)干部应在镇下达的规定职数限额内予以配备。其他聘请编外人员的,须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中央、省、市、

  县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村(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扣1分。

  五、落实好会议制度。村(社区)干部应按时参加县、镇、村级会议,并作好记录。此项纳入村(社区)干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参加县、镇会议时,迟到一人次,扣0.1分、罚款30元;缺席一人次,扣0.3分、罚款40元,从工资或拨款中扣除。凡参加县会议因迟到、缺席被通报的,当事人罚款50元/次,并作深刻检讨。连续3次缺席的,进行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一年累计达5次以上缺席的,进行诫勉谈话。各村(社区)要落实好村干部周例会制度。

  六、落实好请假制度。总支部书记请假1天及以上,经镇党委书记批准;村(社区)主任请假1天及以上,经镇长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2天及以上,经镇党委副书记批准。若无特殊情况,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

  七、落实好住村制度。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办公无休日,并落实轮流住村制度。各村要上报住宿值班表,村干部每周至少住村3晚,总支书记每周一至周四至少在村住宿两晚。镇组织办统一

  考核。住村每缺勤1次,罚款30元,年终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排队每人次扣0.1分。在县级以上督查中被查到不在村(社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罚款、大会通报批评。

  八、严格公章管理和使用。村“两委”公章必须专人保管,逢使用必登记。公章不外带,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带的,使用支委公章须报总支部书记同意、使用村委公章须报村委主任同意并登记后方能外带,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九、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使用。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定期打扫,保持平台环境干净整洁。制定并公示村(社区)干部值班安排表,值坐班情况纳入村(社区)年度考核,未按要求落实值坐班制度的,每人次扣0.2分;因缺勤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进一步严肃处理。

  十、落实好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干部对本村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安全事故、群体事件、自然灾害和集体卫生疫病等突发性事件,在发生15分钟内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主动处置;其他较大事项在30分钟内报告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因报告滞后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干

  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十一、实行财务审计制度。镇党委、政府每年

  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将审计结果公示,各村(社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严禁新增债务,并对原有债务逐年消化。审计结果作为村干部考核使用和问责处理的重要依据。

  十二、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加大对不称职村干部约谈、调整、处置力度,村干部缺职的由镇党委根据实际调整选配到位,村主职调整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或罢免: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不宜再担任村干部的;

  2、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排队中,连续3年排末位或不称职票超1/3的;

  3、不履职、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的;5、其他应免职或罢免情形。十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在省、市、县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治陋习、环境卫生、安全生

  产、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惠农减负等方面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考核结果的,“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单位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其总支书记、分工负责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十四、本办法实行10分制考核。村干部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除(罢免)职务的,每人次扣0.5分、1分、2分、5分。党员村干部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3分、5分。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十六、本办法相关问题由镇组织办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xx镇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办法范文(2)

  为加强干部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

  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

  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村(社区)“两委”干部必须与镇委镇政府和村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执行镇委镇政府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二、考勤、值班制度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严格落实工作日正常上班制度,节假日期间,遇防火防洪防灾、重点任务落实等特殊工作需要,接通知后应立即到位。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村(社区)“两委”干部要保持全员在岗,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上交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社区)委会办公室,做好上传下达和应急处置。未安排值班的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三、工作制度

  

篇四: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某某乡镇国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的优化、廉洁、勤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的要求,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人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第三条?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管理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手段,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干部的教育培训第四条?全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五条?全镇干部实行有计划集中培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和中心学习组学习为主,每年一般不少于十四天次;股级干部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七天次;一般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五天。

  第六条?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实行严格管理,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学习到会率80%以上,每个领导干部全年到会率不低于80%,每年撰写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不少于2篇;股级、一般干部集中心学习每两月不少于一次,每年撰写信息或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第七条?党政办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干部日常管理

  第八条?每个干部必须严格上下班制度,坚守岗位,着装整洁,注意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严格镇机关干部上下班签到制度(包括副职领导)。签到由党政办、纪委办负责组织。签到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代签。凡替人代签者,一经查实,双方作旷工1天处理,并追究纪律处分。镇机关干部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9:00为签到时间,当天没有签到的视为旷工,9:00后9:30前到岗并补签到的视为迟到,无特殊情况,10:30后到岗的视为旷工;每天下午5:00-5:30为签离时间,当天没有签离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旷工等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迟到、早退每次处罚100元,旷工每天处罚200元,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于第二天通知到财政所,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同时全镇通报。星期或节假日需正常上班的,按照正常作息时间管理。中心工作、专项紧急工作期间的处罚加倍。领导安排有特殊工作任务,不能亲自签到的,由领导电话或当面联系负责签到的同志,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特殊情况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和法定假日上班签到问题另行规定。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全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请假一天的由请假人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组长审批,如工作组长不在,则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请假1-2天的,由请假人书面写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或挂村(社区)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请假人书面写出申请,交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组长签署意见并经分管领导或挂村领导审核后,由书记或镇长签批。镇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书面向主要领导请假。所有请假材料,交镇纪委存档备查,并兑现年度考核。病假要有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证明或地级以上医院鉴定,其他病假与事假同等处理。确系患有重病,请假时间较长的,需经党政班子会议共同研究决定。事假每月不得超过15天,全年不得超过30天。

  第九条?干部凡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给予警示诫勉:

  (一)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在市的专项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的;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私生活不检点,有损干部形象和损人行为的;

  (六)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擅离工作岗位2天以上的;(八)有其它应予警示诫勉的。第十条?凡违反诫勉内容之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签发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全年三次被警示诫勉的干部,按《公务员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十一条全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镇招聘干部(含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配备手机,没有配备手机的,不发通讯费。全体领导干部必须24小时开机,凡故意关闭手机、欠费停机、不接手

  机或采取其他设置影响信息畅通的,一经查实,扣发当月通讯费。

  第四章?领导干部的管理第十二条?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每人分管一块工作,挂一个村(社区),做到分工明确,责权统一,任务到人,每年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分管工作目标(思路),并按照各自分管的工作目标(思路)组织实施。凡分管工作当年受到市以上通报表彰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党委、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凡分管工作当年受到市以上处罚的,党委、政府给予一定处罚。

  第五章?全镇机关干部的管理第十三条?党委按照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项目、工作标准,对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岗位分明、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按照职位要求,由分管领导和各办、站、所提出本职位年度、阶段工作目标,报经党委核准后,制定每一位干部岗位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考核

  评分表》(此处是否能够做到),并进行备案,并按各种阶段、年度岗位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按照机关各办、站、所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目标,一般按每月一调度一考核、季度一考核、半年一通报一兑现、年终一总评进行岗位实绩考核,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情况,党委实行限期改正、诫勉、调整交流、进学习班、待岗等组织处理。

  第六章?驻村(社区)干部的管理第十六条?党委对驻村(社区)干部实行年度目标和平时督查管理,以目标管理为主。第十七条?驻村(社区)干部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一)围绕农村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创五好、奔小康”活动,所驻行政村(社区)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活动正常、管理有序。(二)围绕抓村(社区)党组织带领群众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指导农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所驻行政村经济得到持续发展。(三)围绕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收集反馈相关信息,按时督促完成各项手术任务,指导村(社区)民严格执

  行计划生育国策,所负责辖区人口计生工作达到市、镇目标管理要求。

  (四)围绕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村(社区)加强法制教育,确保一方平安,所驻村(社区)治安秩序良好,民间纠纷不出村(社区),群众安全感强。

  (五)其他工作目标。第十八条?驻村(社区)干部每月到所驻村(社区)工作不少于22天。平时,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到村(社区):(一)包组干部承担的各项工作;(二)村(社区)召开两委会、党员大会;(三)村(社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四)村(社区)重要经济社会活动;(五)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部署;(六)其它必须到村(社区)的重要工作。第十九条?驻村(社区)干部必须严守群众纪律,禁止发生下列行为:(一)下村(社区)工作期间大吃大喝,办公经费一律用于本村(社区)办公;

  (二)打牌赌博、酗酒滋事;(三)到村(社区居)委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向村(社区)集体借款或变相入股做生意;(五)参加有损干部形象的活动。如发现上述情况,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第二十条?驻村(社区)干部实行日常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一)建立《包村(社区)干部工作记实手册》,对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由驻村(社区)干部本人记录村(社区)党建工作、经济工作、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民生工作、上报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驻村(社区)活动记录,并实行分管领导评点,党委抽查评议记录制度。(二)根据所在村(社区)实际,确立村(社区)阶段、年度工作目标,党委对驻村(社区)干部实绩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年定性,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意见,通报相关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三)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接受村(社区)群众(代表)评议,评议结果纳入综合考核。

  第七章?干部的选拔任用第二十一条?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十二条?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充分的民主推荐,党委提名,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拟任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在此基础上,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二十三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干部介绍对任免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二)党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三)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四条?在干部任免过程中,如有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并由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或镇党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条例》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章?干部的考核第二十五条?按照管理权限,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由市委进行考核;镇党委负责本镇的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的德、能、勤、绩的考核,重点考核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驻村(社区)干部年度目标的实绩。第二十六条?对干部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实行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立体考核方法:(一)指标考核。对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岗位目标、驻村(社区)目标,按百分制分成若干个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二)综合评估。自我评估、群众评价、领导评价、横向联评、实绩评估五个方面。第二十七条?根据考核结果,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对工作表现差的干部,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诫勉、降职、待岗等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某某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村干部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镇党委研究任用的常办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由镇党委管理。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基本原则。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第五条主要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六条基本条件。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其中村主要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下同)新任职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村干部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掌握1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和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第七条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公开选拔、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村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八条选拔方式。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有条件的村也可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公推直选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社区)选

  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

  第九条领导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人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

  第三章教育培训第十条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为基础,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第十一条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村主要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负责培训,村一般干部由镇党委负责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组织组织。第十二条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方法。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二是定期培训,村干部每年一般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2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三是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农广校、成人高中、党校以及自学考试等学习;四是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可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乃至挂职锻炼。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镇业余党校、远程教育站点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镇业余党校是村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培训教材以实用为主,也可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

  “四在农家”示范点建设,使之成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

  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五条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人口计划、村民自治和优质服务等人口计生工作在村的落实和迎接检查、调研情况;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日常管理,请销假执行情况(与国家干部请销假规定一致)。第十六条考核方法。对村干部实行“每月一督查、季度一调度、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评”,镇每月对村(社区)干部到岗到位和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每个季度对村(社区)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阶段调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年度进行一次总体民主测评和考核。村干部考核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

  方面。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定,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应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镇领导及其股级干部应对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年终应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对不团结、工作完成不好、群众测评结果不好的村(社区)干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占参测比例30%以上的,党委对该村(社区)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监督约束第十八条村务决策程序。建立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全村经济重大社会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事项,

  一般应由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社区)民会议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须由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社区)民委员会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审批和登记。

  第十九条党务村(社区)务公开制度。党务村(社区)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党务村(社区)务公开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社区)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反馈。

  第二十一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财镇管村用制度,严格把握审核关,镇财政所、监察室每年要对经济总量大、发展项目多、财务收支频繁的村进行重点内审。同时要加强对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谈心谈话制度。镇党政领导都有联系村(社区),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干部谈话两次,其他村干部谈话一次。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镇党委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干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六章报酬待遇第二十三条固定补贴标准。村干部固定补贴按照市相关标准执行,并实行奖优罚劣,固定补贴与干部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第二十四条固定补贴人数。每个行政村(社区)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原则控制在3-4人,具体人数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地域分布、主要产业和经济发展情况,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享受固定补贴的人员应每天到村里上班,主动为群众搞好服务。

  第二十五条养老保险办法。统一办理村(社区)主要干部的养老保险,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村主要干部在职期间的保险费继续由市、镇分别补助一部分,村干部个人承担一部分。村主要干部离职后保险费按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后备干部第二十六条数量和质量。每个村(社区)至少应有5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后备干部的主要标准可参照现职村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第二十七条选拔和管理。村级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镇党委审定。镇党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察了解,及时调整充实。第二十八条培训和锻炼。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应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计划,有条件的应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或有计划地选送后备干部到专业学校进修深造。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

  担子,适时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二十九条后备干部使用。村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应从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共某某镇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xx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Document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XX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

  学规范的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

  层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和《XX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细则(试

  行)》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镇机关二级机构(办公室、站所、中

  心)负责人,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及镇党委直属党(总)支部负责

  人。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选任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熟悉拟任职

  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经验

  和组织决策能力。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公道正派、

  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群众基础好。

  (四)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五)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六)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三章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第五条初始动议。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或基层请示报告,按照职数和班子配备要求,由党委书记、镇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研究提出干部调整动议方案。事先需报区委组织部或区相关领导通气、审查的,在民主推荐前履行相关手续。属于区直部门管理的镇站所负责人事先需报区直相关部门通气、审查的,在民主推荐前履行相关手续。第六条民主推荐。选任领导干部必须通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镇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的民主推荐范围为镇机关全体人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民主推荐范围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村(居)民代表,换届时按照换届工作要求执行;镇党委直属党(总)支部负责人的民主推荐范围可根据党员人数的多少,由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参加或者由全体党员参加。召开推荐会时,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由党委书记和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应当在获得推荐票数位于前列的人员中确定,且其获得的推荐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个别特殊需要的干部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第七条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党委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考察方案,征求意见。(三)发布考察预告。内容包括:考察对象基本情况,拟任职务。考察组人员组成,联系电话等。考察预告可以以张贴的形式发布,也可以在干部大会上口头发布。(四)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五)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党委汇报。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考察、征求意见的人员范围是:镇机关二级机构负责人的考察参加人员范围为镇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考察参加人员范围为村、社区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镇党委直属党(总)支部负责人的考察参加人员范围为,人员较多的为党(总)支部班子成员、部分党员代表,人员较少的为党支部全体党员。考察干部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考察组由有组织人事干部、纪检干部参加的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

  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八条酝酿。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决定上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酝酿范围一般为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

  根据需要,还要征求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意见。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前,需听取纪检监察、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的意见。

  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需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的,要在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前,履行相关手续。

  第九条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负责组织工作的党委成员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以无记名填写干部任用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党委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票的方能通过。

  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任职。实行提拔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对于拟提拔任职的干部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干部任职分为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非选任制的干部一般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制。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四章竞争上岗第十一条实行公开岗位、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任用干部。第十二条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第十三条公开岗位、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程序包括:(一)公布职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与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党委讨论决定。

  第五章交流、回避第十四条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交流、轮岗的对象主要是: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通过交流、轮岗丰富领导经验、

  提高领导水平的;在一个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第十五条采用调任、轮岗等形式,加大干部交流任职,尤其要加强年轻干部的交流、轮岗。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在同一部门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正副职合并计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任期。

  第十七条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领导干部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领导关系的职务。

  第十八条党委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凡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六章免职、辞职、降职第十九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二十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第二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七章纪律和监督第二十三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纪律。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轮岗决定的,按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第二十五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二十六条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六: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镇村干部管理办法**镇村干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不断激活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安、义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关于调整村干部职数设置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意见》(*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村干部任职条件1、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本领,思想政治素质高。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在农村各项任务的完成。3、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威望。4、懂科技,会管理,善经营,能致富。5、思想解放,有开拓创新精神,发展思路清晰,具有一定的村级事务管理协调能力,能够统揽农村工作全局。6、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记民情日记,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7、村党支部书记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身体健康。新进班子成员不超过45周岁,妇女专干不超过40周岁。8、村干部能以主要精力处理好村级事务,一次外出不能超过两个月,全年外出时间不能超出5个月。对不符规定要求的,办理退休及依照规定辞去其职务。二、村干部工作职责9、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10、领导和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治村的水平。

  11、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12、积极引导群众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一村一品”特色致富产业,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13、制定符合村域实际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4、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15、自觉接受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完成镇党委和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并积极配合协助上级部门在本村开展工作。16、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每年深入农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的时间累计不少于50天,撰写成民情日记,每年到村委会办公时间不少于120天,每周一的9:00-11:00点为村干部集体议事办公时间,由镇包村同志一同参会。三、村干部职数设置17、村干部的职数设置,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以村定员,按各村人口规模设置。其中,村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设村干部3人,具体设置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兼文书;2000人(含2000人)至4000人设置村干部4人,具体设置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会计兼文书;4000人以上的村设村干部5人,具体设置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会计兼文书(各村人口数以公安局户籍报表为准)。18、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身兼”,村“两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村干部,提倡共青团、妇代会、治保会、调委会、民兵等组织干部由村干部兼任。对现有干部超职数的村,采取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解决。19、各村要尽量配备一名女干部和一名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四、村干部选拔任用

  20、村干部的选拔任用,镇党委按照“严把入口、敞开出口”的原则,严格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教育和引导党员和群众真正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人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来。21、村干部选拔主要采取“两推一选”和依法选举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村党支部书记可由上级党组织通过委派、公开选拔等途径产生。22、村党支部成员实行“两推一选”,即村党支部成员出现缺额或需要调整时,镇党委通过群众推荐、党员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人选,然后召开全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人选。23、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通过召开选举大会,实行差额选举,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且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村上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镇政府在收到罢免要求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24、村“两委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干部可以连选连任,一般应保持村主要干部的相对稳定。每次村干部调整后,镇党委会及时将调整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基层办。25、大力选拔致富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能人担任村干部,积极开展“找能人、请能人回村任(兼)职”活动,提高村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本领。26、加强村后备干部的选拔与培养,拓宽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渠道。有计划地从退伍军人、返乡务工人员、致富能手、个体户、经济能人、产业带头人中选拔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有能力、有文化、有技术、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群众拥护的年轻人担任村干部。镇党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按现职1:1的比例选配,动态管理。后备干部年龄在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干部,及时通过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五、村干部教育培训27、村干部的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集中教育培训一般每年进行4次,每次不少于2天。书记、主任参加县委组织部、民政

  局和县委党校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党委定期组织村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和培训。支持和鼓励村干部参加自考、电大、党校、函授及高等院校学习,获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者,书记和主任凭毕业证由县财政局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其他村干部从村转移支付中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28、培训内容要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农村实用技能的培训,以及必要的农村政策、法律法规、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的培训。加强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成为经常化教育的主要平台。29、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先进发达村实地学习考察。通过外出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会、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方法,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培训。六、村干部考核监督30、考核要坚持中心工作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从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等方面对村干部进行综合考察、鉴定和评价。31、考核采取个人述职、集体谈话、民主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要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能,主要考核基本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绩,主要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情况。32、对村干部年度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为20%,称职等次为60%,不称职等次为20%(年度考核特别优秀的村可不评不称职)。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33、认真落实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逐步建立任前廉政谈话、任前施政承诺、诫勉谈话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质询听证、民主评议、离任审计等监督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的组织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

  34、规范“一事一议”程序,保障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由村干部向村民大会述职,接受群众评议。35、大力推行村级事务“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参与党务、村务、财务管理的积极性。(1)党务公开:重点公开村党组织的工作目标、服务承诺、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2)村务公开:重点公开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计划生育指标、扶贫救灾款物发放、群众对村干部评议结果等事项;(3)财务公开:重点公开村上各项资金收入及其支出使用情况、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等情况。七、村干部待遇保障36、根据《**县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村干部工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一发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月工资补贴不低于650元,其他村干部不低于500元。37、村干部工资补贴分为基本工资补贴和绩效工资补贴两部分,基本工资补贴占月工资总额的50%,绩效工资补贴占月工资总额的50%。绩效工资补贴部分,根据村干部的年终总评考核结果进行:考核为优秀等次(测评分在95分以上或排名前20%)的村干部,绩效工资补贴100%发放,称职的(测评分在75-94分之间或排名在前21%-80%),绩效工资补贴90%发放;不称职的(测评分在75分以下或排名80%以后),绩效工资补贴按50%发放。由镇提出绩效资补贴发放意见,经镇财政所从各村的转移支付中统一拨付,发放进个人工资折子。设立年度奖,以村年度总评为依据,90分以上的为一等级,所属村干部每人奖800元,80—89分为二等级,所属村干部每人奖700元,70—79分为三等级,所属村干部每人奖600元,70分以下的为四等级,所属村干部无年度奖。八、村干部激励奖惩38、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村干部,镇党委会大力进行宣传表彰,给予鼓励和奖励;对村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会予

  以关心和照顾。对打击报复村干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39、镇党委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村干部评选活动,次年初进行表彰。40、按4%的比例,通过年终考核,在全镇范围内评选出的优秀村干部,每人给予800元奖励。41、评选优秀村干部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2)在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所在村被县上确定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且达到示范村年度考核标准;项目建设优势明显,有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3)“两委会”班子坚强有力,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突出。(4)无大的刑事治安案件,无群众越级集体上访,无安全事故发生,农村和谐稳定。(5)本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在村计划生育各项质量指标达到规定要求。42、村干部有下列行为者,由镇党委进行谈话诫勉,直到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1)思想保守,工作平庸,缺乏闯劲的;(2)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3)贻误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的;(4)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又无正当理由的村党支部书记;(5)工作造成重大失误、群众反响强烈,年度民主评议或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二的;(6)外出打工、不参与村上工作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的;(7)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8)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43、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逐步解决部分优秀村书记离任后的待遇问题为调动和激发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农村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建立解决部分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离任后待遇问题的工作机制,即每年在全县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中评选出5名任职时间长,在农民增收、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优秀人员,使其离任后享受特殊的生活补贴政策。44、条件:①所在村达到市级以上“五个好”村党组织要求,村“两委会”团结和谐、议事规则健全,党务、村务公开及时,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监督规范化、民主化;②所在村主导产业明晰,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县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连续三年增幅达到30%以上;③所在村“升级晋档”一类村或新农村建设五星村,村容村貌整洁,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④所在村近3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越级上访,全村人口自增率控制在5‰以下,计划生育率达到95%以上;⑤本人连续任村干部20年以上,其中连任书记6年以上,威信高、工作成效显著,群众信任度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在廉政方面无问题。45、名额:原则上每年确定5名,自2012年起实行。46、补贴标准:离任后每月补助800元,由县财政列支。47、评选办法:每年采取乡镇申报、分片联评、群众评议、组织考察、会议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48、发放办法:所评定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离任后由县委组织部审批,所在镇党委负责按月发放。本办法即日起施行。

  

  

篇七:镇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最新

  某某乡镇国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的优化、廉洁、勤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的要求,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人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第三条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管理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手段,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干部的教育培训第四条全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五条全镇干部实行有计划集中培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和中心学习组学习为主,每年一般不少于十四天次;股级干部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七天次;一般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五天。

  第六条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实行严格管理,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学习到会率80%以上,每个领导干部全年到会率不低于80%,每年撰写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不少于2篇;股级、一般干部集中心学习每两月不少于一次,每年撰写信息或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第七条党政办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干部日常管理

  第八条每个干部必须严格上下班制度,坚守岗位,着装整洁,注意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严格镇机关干部上下班签到制度(包括副职领导)。签到由党政办、纪委办负责组织。签到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代签。凡替人代签者,一经查实,双方作旷工1天处理,并追究纪律处分。镇机关干部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9:00为签到时间,当天没有签到的视为旷工,9:00后9:30前到岗并补签到的视为迟到,无特殊情况,10:30后到岗的视为旷工;每天下午5:00-5:30为签离时间,当天没有签离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旷工等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迟到、早退每次处罚100元,旷工每天处罚200元,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于第二天通知到财政所,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同时全镇通报。星期或节假日需正常上班的,按照正常作息时间管理。中心工作、专项紧急工作期间的处罚加倍。领导安排有特殊工作任务,不能亲自签到的,由领导电话或当面联系负责签到的同志,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特殊情况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和法定假日上班签到问题另行规定。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全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请假一天的由请假人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组长审批,如工作组长不在,则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请假1-2天的,由请假人书面写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或挂村(社区)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请假人书面写出申请,交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组长签署意见并经分管领导或挂村领导审核后,由书记或镇长签批。镇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书面向主要领导请假。所有请假材料,交镇纪委存档备查,并兑现年度考核。病假要有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证明或地级以上医院鉴定,其他病假与事假同等处理。确系患有重病,请假时间较长的,需经党政班子会议共同研究决定。事假每月不得超过15天,全年不得超过30天。

  第九条干部凡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给予警示诫勉:

  (一)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在市的专项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的;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私生活不检点,有损干部形象和损人行为的;

  (六)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七)擅离工作岗位2天以上的;(八)有其它应予警示诫勉的。第十条凡违反诫勉内容之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签发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全年三次被警示诫勉的干部,按《公务员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十一条全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镇招聘干部(含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配备手机,没有配备手机的,不发通讯费。全体领导干部必须24小时开机,凡故意关闭手机、欠费停机、不接手

  机或采取其他设置影响信息畅通的,一经查实,扣发当月通讯费。

  第四章领导干部的管理第十二条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每人分管一块工作,挂一个村(社区),做到分工明确,责权统一,任务到人,每年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分管工作目标(思路),并按照各自分管的工作目标(思路)组织实施。凡分管工作当年受到市以上通报表彰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党委、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凡分管工作当年受到市以上处罚的,党委、政府给予一定处罚。

  第五章全镇机关干部的管理第十三条党委按照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项目、工作标准,对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岗位分明、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按照职位要求,由分管领导和各办、站、所提出本职位年度、阶段工作目标,报经党委核准后,制定每一位干部岗位责任制和《岗位目标

  考核评分表》(此处是否能够做到),并进行备案,并按各种阶段、年度岗位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按照机关各办、站、所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目标,一般按每月一调度一考核、季度一考核、半年一通报一兑现、年终一总评进行岗位实绩考核,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情况,党委实行限期改正、诫勉、调整交流、进学习班、待岗等组织处理。

  第六章驻村(社区)干部的管理第十六条党委对驻村(社区)干部实行年度目标和平时督查管理,以目标管理为主。第十七条驻村(社区)干部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一)围绕农村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创五好、奔小康”活动,所驻行政村(社区)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活动正常、管理有序。(二)围绕抓村(社区)党组织带领群众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指导农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所驻行政村经济得到持续发展。(三)围绕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收集反馈相关信息,按时督促完成各项手术任务,指导村(社区)民严格执

  行计划生育国策,所负责辖区人口计生工作达到市、镇目标管理要求。

  (四)围绕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村(社区)加强法制教育,确保一方平安,所驻村(社区)治安秩序良好,民间纠纷不出村(社区),群众安全感强。

  (五)其他工作目标。第十八条驻村(社区)干部每月到所驻村(社区)工作不少于22天。平时,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到村(社区):(一)包组干部承担的各项工作;(二)村(社区)召开两委会、党员大会;(三)村(社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四)村(社区)重要经济社会活动;(五)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部署;(六)其它必须到村(社区)的重要工作。第十九条驻村(社区)干部必须严守群众纪律,禁止发生下列行为:(一)下村(社区)工作期间大吃大喝,办公经费一律用于本村(社区)办公;

  (二)打牌赌博、酗酒滋事;(三)到村(社区居)委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向村(社区)集体借款或变相入股做生意;(五)参加有损干部形象的活动。如发现上述情况,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第二十条驻村(社区)干部实行日常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一)建立《包村(社区)干部工作记实手册》,对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由驻村(社区)干部本人记录村(社区)党建工作、经济工作、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民生工作、上报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驻村(社区)活动记录,并实行分管领导评点,党委抽查评议记录制度。(二)根据所在村(社区)实际,确立村(社区)阶段、年度工作目标,党委对驻村(社区)干部实绩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年定性,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意见,通报相关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三)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接受村(社区)群众(代表)评议,评议结果纳入综合考核。

  第七章干部的选拔任用第二十一条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第二十二条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充分的民主推荐,党委提名,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拟任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在此基础上,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第二十三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干部介绍对任免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二)党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三)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四条在干部任免过程中,如有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并由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或镇党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条例》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章干部的考核第二十五条按照管理权限,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由市委进行考核;镇党委负责本镇的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的德、能、勤、绩的考核,重点考核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驻村(社区)干部年度目标的实绩。第二十六条对干部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实行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立体考核方法:(一)指标考核。对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岗位目标、驻村(社区)目标,按百分制分成若干个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二)综合评估。自我评估、群众评价、领导评价、横向联评、实绩评估五个方面。第二十七条根据考核结果,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对工作表现差的干部,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诫勉、降职、待岗等处理。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某某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村干部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镇党委研究任用的常办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由镇党委管理。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基本原则。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第五条主要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六条基本条件。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其中村主要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下同)新任职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村干部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掌握1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和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第七条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公开选拔、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村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八条选拔方式。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有条件的村也可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公推直选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社区)选

  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

  第九条领导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人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

  第三章教育培训第十条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为基础,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第十一条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村主要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负责培训,村一般干部由镇党委负责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组织组织。第十二条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方法。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二是定期培训,村干部每年一般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2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三是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农广校、成人高中、党校以及自学考试等学习;四是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可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乃至挂职锻炼。

  第十四条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镇业余党校、远程教育站点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镇业余党校是村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培训教材以实用为主,也可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

  “四在农家”示范点建设,使之成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

  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五条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人口计划、村民自治和优质服务等人口计生工作在村的落实和迎接检查、调研情况;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日常管理,请销假执行情况(与国家干部请销假规定一致)。第十六条考核方法。对村干部实行“每月一督查、季度一调度、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评”,镇每月对村(社区)干部到岗到位和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每个季度对村(社区)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阶段调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年度进行一次总体民主测评和考核。村干部考核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

  方面。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定,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应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镇领导及其股级干部应对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年终应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对不团结、工作完成不好、群众测评结果不好的村(社区)干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占参测比例30%以上的,党委对该村(社区)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监督约束第十八条村务决策程序。建立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全村经济重大社会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事项,

  一般应由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社区)民会议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须由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社区)民委员会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审批和登记。

  第十九条党务村(社区)务公开制度。党务村(社区)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党务村(社区)务公开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社区)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反馈。

  第二十一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财镇管村用制度,严格把握审核关,镇财政所、监察室每年要对经济总量大、发展项目多、财务收支频繁的村进行重点内审。同时要加强对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谈心谈话制度。镇党政领导都有联系村(社区),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干部谈话两次,其他村干部谈话一次。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镇党委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干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六章报酬待遇第二十三条固定补贴标准。村干部固定补贴按照市相关标准执行,并实行奖优罚劣,固定补贴与干部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第二十四条固定补贴人数。每个行政村(社区)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原则控制在3-4人,具体人数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地域分布、主要产业和经济发展情况,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享受固定补贴的人员应每天到村里上班,主动为群众搞好服务。

  第二十五条养老保险办法。统一办理村(社区)主要干部的养老保险,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村主要干部在职期间的保险费继续由市、镇分别补助一部分,村干部个人承担一部分。村主要干部离职后保险费按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后备干部第二十六条数量和质量。每个村(社区)至少应有5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后备干部的主要标准可参照现职村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第二十七条选拔和管理。村级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镇党委审定。镇党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察了解,及时调整充实。第二十八条培训和锻炼。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应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计划,有条件的应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或有计划地选送后备干部到专业学校进修深造。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

  担子,适时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二十九条后备干部使用。村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应从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共某某镇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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