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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2-06-13 13:54: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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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6篇

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篇1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各级应急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二、主要任务

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基础上,重点整治: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入]

(二)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0年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重点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要根据资源优势、上下游产业链、环境容量、安全风险、人才基础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氯气、氨气、光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氨、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2020年10月底前,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组织开展本辖区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叠评估工作。(四)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在2020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底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回头看”,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储存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铁路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94-2018 )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撤迁改造计划的,必须按要求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 ),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市应急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和考核,全面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计划。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2021年底前达到10%以上,2022年底前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鼓励企业采取与专业院校通过联合培养、定点招生等方式,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6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所有新入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运用“互联网+监管”严格精准监管执法。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落实“强监管严执法年”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按规定做出每日安全风险研判公开承诺并定期每半年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市应急局牵头; 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玉林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各地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深刻吸取陆川“10 • 15"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等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

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危险化学品骨干企业互派人员挂职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市编办、应急局牵头]

(十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7] 21号)明确的工作任务,逐项检查评估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不全面不彻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目标任务治理不彻底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着力补齐短板,补强弱项,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底前各单位要将本地区(部门、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排查整洽(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定期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安委会成立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市应急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 市应急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应急局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积极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实施方案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与国家对应部委沟通,及时了解国家、自治区有关具体政策和要求,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同时指导和推进各地切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篇2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
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资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督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督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木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教授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授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教授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间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〇二〇年四月

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篇3

小学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局关于学校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把全面排查整治与聚焦重点领域贯穿全过程,把提高安全意识与狠抓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建章立制与压紧压实责任贯穿全过程,着力化解影响制约学校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着力健全学校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工作责任机制,着力提升学校安防水平和安全治理能力,努力打造安全标准高、稳定基础牢、防控能力强、师生员工满意、家长社会放心的平安校园。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学校全体中层干部和班主任

三、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聚焦学校安全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着力消除学校安全风险隐患,着力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学校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全校教职工观看专题片,并进行相互交流。二是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对全校师生安全宣讲全覆盖,校长、班主任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讲。三是广泛组织宣传。继续组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主题大讨论,通过显示屏、宣传栏、板报、校园网、手机短信、微信等各种平台,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安全宣传活动。四是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工作机制,开展重点风险整治,积极参与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有效防范化解涉校安全风险。

(二)全面强化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一是压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校长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把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二是落实学校领导干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学校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三是强化校长室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检查,着力消除盲区漏洞。

(三)全面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安全防控体系

一是严密风险防控。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学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断完善《学校安全风险和责任清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清单》“两张清单”管理及公示制度,落实化解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管控、公告制度。二是落实隐患整治。进一步落实市局《交办清单》和学校《自查自改自报清单》“两级清单”整治制度,对风险隐患滚动管理,压茬推进,闭环销号。三是强化协调联动。构建学校安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和镇(街道)协同联动,促进责任共担、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安全共治,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社区、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全面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对学生食堂、宿舍、教学楼、图书室、实验室、微机房、物资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易发多发部位开展重点排查。二是深入整治火灾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2020年,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完成率100%,学校食堂定期清理油烟机油污。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三是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20年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100%,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五)深入开展治安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完善安防条件。切实落实省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中小学幼儿园智慧安防建设指导意见,配齐配强专业保安,完善安防设施,加快智慧安防校园建设,健全安防机制,夯实安防基础。二是加强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做好涉校涉生矛盾化解和重点人员管控,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内部巡查等制度,严防无关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三是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加强校门口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同公安机关强化巡逻守护,不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二是有效运用“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三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会同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监督。定期开展学校生活用水和师生饮用水水质监测。

(七)深入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建立完善涉危实验室安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和危化品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控制度,明确重点监控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制定风险分布档案,责任到人。二是定期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摸清涉危实验室及危化品底数,全面排查各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定期排查各类实验室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情况,及时规范安全处置。三是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把实验安全教育纳入相关学科教学计划,开设相关课程。做好参与实验的学生、教师、工作人员和相关来访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准入要求,使其了解掌握实验室涉及的危险源、安全操作规范及突发情况处置方法等。

(八)深入开展校车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二是严格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学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监控。严格按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并督促认真履行照管职责。严格校车驾驶员教育管理,严禁超员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确保安全运行。三是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改善校车道路通行条件,加强危险路段安全防护措施,依法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四是会同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结合实际不断优化上下学高峰时段交通组织。

(九)深入开展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落实校舍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学校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摸清校舍安全底数,落实学校建筑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全面开展校园设施设备安全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三是完善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加强对校园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地基沉陷等区域安全预防措施,落实学校在建项目施工隔离管理等安全措施。

(十)切实提升安全支撑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以“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为阵地,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常态教育、专题教育参与率、完成率100%。在教育教学课程中安排安全教育,充分把握消防日、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安全进校园等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防范溺水、生命安全、心理健康、应急避险等专题教育。通过开展科普讲座、安全演练、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师生经常性开展安全演练和技能训练。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二是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把安全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三是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组织师生参加相关安全在线课程学习,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不断提升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水平,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四是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 100%按规定开展应急避险、人员疏散掩蔽演练活动,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实效性。

五、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将安全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与“三年大灶”统筹推进,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8月)。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深入学习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安全宣讲和宣传教育。结合雅中实际,制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攻坚(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按照市局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与本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要求,坚持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如期完成“一年小灶”整治任务。

(三)持续整治(2021年全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探索依托专业力量开展学校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突出安全治理的专业性、精准性。

(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年)。深入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出在制度规定、办法措施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深入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构建长效机制,提升安全治理水平,确保学校持久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校上下要从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高政治站位扛起学校安全稳定责任,统筹好“一年小灶”与“三年大灶”,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学校成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学校中层干部和全体班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安全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安全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必要时报请上级领导统筹协调解决。

(三)严格督查问责。学校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对教职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整治效果不好的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对发生安全事故、有较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责任人问责,并且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安防保障。加大学校安防投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整体提升校园安全基础和风险防控能力水平。日常做好与保安公司的管理对接工作,按标准配备具备资质的专职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保安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签订责任状,逐步提高保安待遇,优化年龄结构,提升业务素质。完善校园安防设施建设,配齐相关防卫器械。加强技防建设,完善校园消防、监控、门禁等各类安防系统,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

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篇4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全区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安委会和区安委会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完善和落实全区各级医疗机构从根本上消除 医疗卫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大力推动医疗卫生建设 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力争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明确,事故隐患得 到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巩固和提升,重大风险得到 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卫生健 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管理岗位 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闭环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 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 管理机制,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 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 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强化内部安全生产职责。

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 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3、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 点岗位和一线从业人员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 作体系。

(二)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 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 范化水平。

2、 增加安全管理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及时更新推广应用 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 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 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人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 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和疾 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 产工作管理指南》《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等,实现生产现 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持续改进风险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 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 对本单位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 组织专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 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 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

“一院一清单”。

2、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的安全风险分级、

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医院、科室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 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 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 行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 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 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职工 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 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 测和预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上级监管和社会监督。主 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 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 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四)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 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 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 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 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

2、 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 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实现闭环管理。

(五)狠抓医疗卫生安全重点工作落实

1、 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组织和医 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医疗质量管 理,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技术规范,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确保医 疗安全;
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医院 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 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平安医院建设长效 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

2、 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 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加强消防安全自主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 通道通畅,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电器线路敷设安全规范。按 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 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突出重点部位,坚持日常巡 查。划定消防安全红线,严禁“六类”违规行为。加强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化的业务培训、 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

3、 加强危险化学品防控。加强医院、疾控机构实验室等易燃 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特殊药品 的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健全岗位安全 责任制。严格执行危化品储存、出入库核查、登记等制度,设置 专人管理,严格危化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 和人员安全管理。危化品的购买、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物处 理等环节,建立自查自纠机制。严格安全保卫措施,防止危化品 被盗抢、丢失和泄露。

4、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严格履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化监 管职责,全面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制度,加强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实验室设施设备。辖区内生物 安全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切实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和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实验活动、菌(毒)种和样 本的保藏、保存、运输等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确保 实验室生物安全。

5、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等 特种设备、配电房、车辆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定 期实施年检,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具有双路供电系统和自备发电配送能力,保证手术室、导管室、 产房、重症监护病房、急诊科、血液透析室、输血科(血库)等 重点部门的用电需要,发生紧急停电时应有应急预案,并定期演 练。

6、 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制定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工作预案, 认真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信息报 告制度,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 生产安全事故,全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6月)。按照区安委会统一部 署,启动医疗卫生系统专项整治。各单位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 现状,结合实际细化本系统、本单位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 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 做好本系统、本单位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 排查整治阶段( 2020年7月至12月)。各单位对安全 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 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 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 集中攻坚阶段( 2021年)。各单位加大专项整治攻坚 力度,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 异化整治。全面落实挂牌督办,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 确保按时整改销号。推动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建设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 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高阶段( 2022年)。各单位结合实际,在推进 医疗卫生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 策,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辖区、 本单位防范化解重大医疗卫生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 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单位要分年度总结医疗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12月,各单 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 区卫生健康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 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认真推动我区医疗卫生系统安全整治行动。.区卫生健康局成立了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健局、公安局、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安全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 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 推动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动态检 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 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严肃问责问 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 重大问题隐患不解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 问责。

(三) 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 利用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正面舆论引导, 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 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 好局面。

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篇5

附件 3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 品 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 和 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 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 关 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强化企业主 体 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 化学 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到 2022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生产 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 100%、涉及 重大危险 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 100%、化工企业 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 100%,具有化工安全 生产相关专业学历

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



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强 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 化 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 产业 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 步明 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2020 年底前 制定出 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
2022 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 完善危险 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 体(以 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铉、硝基脈、氯酸皎等爆炸危险性化 学品 (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 的 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 入 区;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 淘 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 跨 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试 行)》 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 级工 作,202。年 10 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 进行 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 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 得批 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 范围, 限期整改提升 ,2021 年底前仍为 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 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 区,原则上 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2022 年底前 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 区要予以关 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 学 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 案,对于

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 , 经整改仍 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 批、改造 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许可“回 头看 ",2020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 "的 企业对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 升发证企业 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 工园区、监管 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2022 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 源的危险化学 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为重点的安 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 险 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严格行业准入 , 严禁未经许可 擅自 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 物运 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 关标准 贯彻实施 ,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 远程提醒 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 行内河禁运 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严格特大型公
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 辆通行管控。

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 线、专用铁路等 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 符合安全生产条 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 产业链关联的企业 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 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

5.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 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

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 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 全。

(2)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

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 储 存设施风险基准 MGB 36894-2018) 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和储 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MGB/T 37243-2019) 等标准规 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 求的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 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经评估具备就 地整改条件 的,整改工作必须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 一律停止使 用;
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 的基础上于 2022 年底前完成 ;
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 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 空间规划和土地 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禁止在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 密集场所;
爆炸危 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 部安全防护距离,严 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 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 “两重点一重大 "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 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 ,2020 年 底 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生产装置 、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 和使 用率必须达到 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 动涉及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 制,2022 年 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 置的上下 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 所人数。涉 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 得布置在装置 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 2020 年底前完成整改 ; 涉及甲乙类火灾 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 布置在装置区内, 确需 布置的, 应按 照《 石油 化 工控 制室 抗爆 设计 规 范 RGB 50779-2012), 在 2020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 加固。具有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 房(含装置或 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2020 年 8 月 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凡列入精细化工反 应 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 得生 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 工 生产装置必须于 2021 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 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 作指导 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 测试和 蒸馅、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 应安全 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 据反应危 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 全管控措 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 艺安全要 求,2022 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 置一律停产 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 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 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 线 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 性 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 反 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 速检 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 用。聚 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 烯气柜 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 措施,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 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 意 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 备 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 致 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 险评
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 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 示 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 识 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 次考 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 化学 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开展在 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井 按照新 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 ,2021 年底前安排 10%以上的 重点岗位 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完成职业 技能晋级培训 ,2022 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 书或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 30%以上;
严格从事危险化 学品特种作业 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 上岗。2022 年底 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 化工相关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 第三方专业机构 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 2020 年 5 月起,对涉及“两 重 点一重大 " 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 ,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 管生产 、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 化 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 职 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 储 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 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 存设施 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符合上述 要求的现 有人员应在 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危险化学品企 业要按规定配 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 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

强 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 要负 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责。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 队,必 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 管控情 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 业安全风 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 关企业及 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受到刑事处 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 故的危险化学 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 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 示 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 在 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 标准 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 业安全 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 。结合本地区化工产 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 ;
全面整治 违 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 法 检查;
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 同 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 暂扣 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 " “科技 " “新材 料” 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 企 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 , 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 , 依法 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 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 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 、规模等情况 ,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 险 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 ,2022 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 关专 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 上。制定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 训时间不少 于 3 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 2 周。鼓励 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 行岗位实训。各 省和有关市 、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 ,每 年定期安排检查, 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 水平,提升安全监管 效率效果。

2. 运用“互联网 +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 , 综 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 环 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2020 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 品安 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 平台开 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 预警系统 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 析、自动预 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 。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 机 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 术 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 府 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社会 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 假安 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 人员的 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 区、辐射周边 、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 。强 化 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 备, 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 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 (2020 年 4 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 关中 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 步明 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 发动, 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 排查整治(2020 年 5月至 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 门 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 问 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

查边 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 (2021 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 推进 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 整改 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 危险 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 巩固提升 ( 2022 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 央企 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 学 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 完 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 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 共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 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 机 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 报,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
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 行动 方案,明确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 输、 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 地 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 强化政策支持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 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 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自动化控 制 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 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 互 联网等媒体 ,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 ,及时宣传 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 和 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 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 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 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 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 层 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 自 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 防 范化解重大风险。

电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篇6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



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
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
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



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



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



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
全面整治违规违章



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
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



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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