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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策划方案,菁选2篇(范例推荐)

时间:2023-01-31 12:48:03 来源:网友投稿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策划方案1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师德素质和教学水*,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策划方案,菁选2篇(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策划方案,菁选2篇(范例推荐)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策划方案1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师德素质和教学水*,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听取教学对象、同行和教学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客观、公正,不徇私,实事求是,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定性指标便于观察,定量指标便于度量,指标权重分配尽量合理。

  4、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做到日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年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1、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学院任课的专兼职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周期,以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均值作为教师全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师的思想素质和师德规范;

  2、治学态度、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

  3、教学业务技能和教学组织能力;

  4、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教学效果。

  四、考核项目和方式

  1、考核项目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2、采取学生(教师所授课班级学生)测评、同行测评(本教研室教师测评)、考核小组(由系部组织)测评及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分占40%,同行测评分占10%,考核小组评分占40%,综合评分占10%。

  3、学生、同行测评采用院园网教务管理系统,考核小组测评采用人工评分办法,综合测评以教学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四项测评结果分数按分配权重汇总即为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得分。

  五、组织实施方法

  1、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牵头,各系教学干事和学生辅导员配合,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分别组织本系学生上网对本学期授课教师进行测评。

  2、同行测评:每学期,各系部安排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在此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上网对所听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予以评价。

  3、考核小组测评:每学期末,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本系部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4、综合测评:教务处、教务处等教学检查、督导部门在学期末,将本学期教学检查、督导记录及时反馈系部,系部根据本学期教师教学的奖励和处罚情况,以5分(无奖励无处罚教师的分值)为基准分,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10分。

  5、各系部将本部门的教师测评结果,由教学干事提交教务处审核,报送分管院领导。

  六、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等级分A、B、C、D四等,其中A等不超过20%,B等占65%左右,C等不超过10%,D等5%。统计赋值:A=95,B=85,C=75,D=50。

  考核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同行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D等;出现其他教学事故的,按综合测评的计分办法扣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期末、年末的考核结论和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各系部告知教师本人,并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工资分等的依据之一。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分折算等级为C等及以下者,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4、对年度评为C等的教师,所在系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学水*。

  5、连续三次学期考核评为D等或三年内累计四次评为D等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八、争议处理

  教师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告知其考核结果的7日内向本系部提出书面申诉。教学系部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系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若认定事实不准确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研究确定考核结论。

  九、存档管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资料由各系部存档,考核分项计分及综合结果报教务处存档。教师可到本系部或教务处查阅对本人的考核结果。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策划方案2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

  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总分100分,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具体加分项目见附件2)。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具体减分项目见附件2)。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

  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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