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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完整)

时间:2022-06-08 10:24: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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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完整)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6篇

【篇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

“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一、本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履行“四个亲自”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意识。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分解和细化,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求,亲自部署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从源头上抓预防。

2.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牵头抓,实行领导责任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形成了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上下合力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
3.督导领导班子成员情况。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党风责任分解到班子每个成员,做到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4.对班子成员履职评价情况。党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分管工作任务。一是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时提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主动报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二是对负责分管的科室反腐倡廉工作有安排、有督促检查、有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在党风廉政方面无突出问题,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并严格教育和管理。三是对分管范围的党员干部严格管理,对中层干部的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
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1.以身作则廉洁从政。遵守党章党纪党规,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市委“20条措施”和正风肃纪“十项规定”、区委“22条实施意见”,以及狠刹“两局”等决策部署,干部职工中做好表率。

2.重大事项及时上报。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党规,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落实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自查,及时向组织汇报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严格约束家属亲属。重要亲属没有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做好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亲属没有收受礼金和消费卡等行为。管好家属、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自己清、家属清、亲属清、身边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

一年来,XX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XX不是权力机关,有的党员干部进入单位后对自己的要求开始逐渐放松,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宗旨意识不强,没有充分发挥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的党员干部觉得反腐离自己很远,没有危机感和紧迫感。对于这些现象,指出不够及时,督促不够严格,存在以管理代替服务的思想,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方式单一,与群众联系还不够多,面对面交流也不够密切。

2.教育方式有待新颖。就个人而言,学习深度和广度不够,对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的系统性重视不够,缺少长期坚持、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
以实用主义态度对待学习,学习业务知识的比较多,学习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等知识的次数较少。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教育中,对党员干部综合素质的提升缺乏系统性、针对性规划措施。学习教育的工作载体简单,手段单一,流于表面和形式,教育的针对性还不够强,创新性尝试不够,使学习教育活动吸引力不强,效果不明显。

3.实践履行方面有待进一步落实。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负责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在基层调研上,存在“被调研”现象,事先安排的线路多,临时调研的少;
“样板组织”调研的多,深入有矛盾、有困难的基层组织少;
面上听取的多,解决问题、破解难题的少。一些重要工作项目、决策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做得不够充分,论证不够有力,存在“替群众做主”等问题。一些活动的启动仪式搞得较大,但品牌的延续性、社会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

4.经验做法总结有待提炼。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职责时,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为主,缺乏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不深,习惯于凭经验、按套路办事,过于囿于条条框框,创新的举措不多。各种经验做法碎片化散落于各项工作中,没有系统综合地提炼出来,形不成项目化运作。

4、下步工作计划

在2019年工作中,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区纪委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责任制落实,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更新更大成效。

1.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主动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带领全体干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廉政基地警示教育,推荐干部职工读廉政书籍、学廉洁典范,通过观廉、话廉、学廉,全方位弘扬中心廉洁文化,营造清正廉洁机关氛围,让党员干部回归原点,牢记自己的入党誓言,牢记党员的身份,在思想和行动上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进一步深化班子建设。要求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定期组织部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持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问题”往深里抓,切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开展自我批评剖析,安排廉政约谈,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3.进一步深化正风肃纪。紧盯重点节点、重点问题,紧盯“关键少数”,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坚决查处潜滋暗长的“四风”问题。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及时提醒,严肃查处违反纪律规矩的行为,持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篇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某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报告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市形成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良好法治建设工作格局。坚持党组会前学法,坚持在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定《2017年xxx市党委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采用会前集中讲授、会前印发学习资料、个人自学、会前讨论交流、观看案例视频等多种形式学习法律,全年共组织学法活动22次,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仗等基本法治治观念基本普及,全市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现将我一年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市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年来,严格履行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下发《xxx市依法治市主题宣传活动通知》,对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二、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全市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全面强化“七五”普法实践,强化政治担当,常态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份内之事、应尽之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统一领导,狠抓关键环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坚持统筹谋划。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今年以来,本人主持召开的会议,先后5 次共 8 个议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批示 15 件,亲自调研基层党风廉政工作 5 次,督办重点案件 3 次,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全山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党委主动担责、主要领导带头尽责、班子成员有效分责的原则,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细化分解为 52 项具体任务,落实到 18 个牵头单位和 44 个责任单位。我与班子成员以及 44 个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把手抓一把手”、“分管抓,抓分管”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传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人。

(三)带头履职尽责。本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原则、敢抓敢 管。个人廉洁自律方面,自觉用《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二、注重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年来,我们稳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源头治理和正风肃纪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宣讲培训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 140 余人参观 XX 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邀请省委党校 XXX 教授、市纪委 XXX 同志、市委宣传部 XX 同志为领导干部讲学。我以《树立正确“三观”,增强六种意识,践行群众路线》为题,给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传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能量。

(二)着力深化制度建设。制定下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实施意见》。建立公车使用监督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在五一节、国庆节等重点节假日要求全县接待部门和单位的公车一律停放在车库,纪检监察部门对停放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和完善三公经费预警机制,重点抽查了 16 家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针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等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约谈 7 个单位的一把手,下发整改督办函 7 份,并在全县范围通报存在的问题。

(三)惩处违纪违规行为。畅通监督渠道,通过书记、县长信箱和纪委书记信箱、民声通道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举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受理各类诉求 51 件,办结 51件。成立暗访小组深入到重点建设项目现场、基层单位、宾馆饭店、牌室茶楼、单位车库、南北山公路、公墓区等处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查访工作作风和违反八项规定情况。全年开展监督检查 12 次,明察暗访 9 次,查处问题 15 起,处理 16 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 人。

三、深化作风建设,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步法好守发进以开展党步营造了风清气

(一)认法,突出重点时好“一岗双责”的八项规定。2发文件同比减少进一步优化,三党的群众路线气正、勤政廉认真抓好“中央时段,节假日的要求,并向2014 年,全少 24%,办三公经费得到线教育实践活动廉政的干事创央八项规定”落日期间向 42向全县 400 余全县公务接待办公经费下降到从严控制。动为动力,发创业环境。落实。深入贯名县直单位班余名领导干部待费同比下降34.7%,车。

发扬“钉钉子贯彻落实中央班子正职领导部发短信,倡70.1%,会车辆购置费下子”精神推进作央八项规定和导直接打电话倡导节日廉洁议费同比下降 91.6 %,作风建设,进和省、市实施话,提醒其履洁自律,自觉降 92.5%,财政支出结进一施办履行觉遵印结构

(二)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学习宣传 XXX 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以身边的先进典型为镜子,对照检查找差距,切实增强了转变作风的内在动力。深入开展“践行群众路线,干部一线服务”活动,组织机关干部 400 多人深入基层和一线,以干部作风转变带动行风好转和社会风气提升。当前,全县 167 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107 项,14 项正在整改,28 项需要长期坚持,18 项因政策等客观原因不能整改。对此,我们将持之以恒地抓好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拓展活动成果,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在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作为“第一责任人”,我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在转职能中找准定位、在转方式中高效履职、在转作风中提升能力,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责任。关心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把政治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执纪、公道正派的纪检监察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同时,保障好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篇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推进法治X建设,根据《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镇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必须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强化责任担当,科学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推进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体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系统垂直推进、行业各司其职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科学谋划法治建设,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推进建立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工作机制,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和干部考察;
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内容;
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五)强化制度设计和载体创新,签订法治建设目标责任书,推动建立并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制度。用好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法治特色创新、法治暗访、法治年度考核等重要载体抓手。

(六)严格依法依规决策,督促建立落实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法律支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及纠错机制。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八)推进学法用法,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进建立党委主要负责人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执政情况考察制度;
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培训考试制度,督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五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具体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本地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做到法治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二)督促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动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推进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对下指导,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坚持执法流程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裁决公正、执法行为文明,做到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强化政策安排和制度设计,制定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动建立并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篇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2月14日印发)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六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第八条 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

【篇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法治国企建设,根据市国资委党委《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第三条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
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
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企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 党委书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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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企业改革发展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坚持重大决策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前置,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党委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知识结构,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五)推动完善法律管理组织体系,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支持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开展法治学习,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

(七)加强对班子成员依法履职行权的监督,及时咬耳扯袖进行提醒,定期召开班子会进行批评,促进领导班子依法履职。
第六条 董事长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推动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将依法治企要求融入公司治理结构,合理配置权利义务,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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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中明确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二)促进将法治建设纳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三)组织研究部署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指导督促,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四)定期听取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并将其纳入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带头依法依规决策,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意见;

(六)推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总法律顾问可由董事会聘任的相关规定,设立与经营规模和业务需要相适应的法律事务机构,促进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第七条 总裁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实施,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依法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各项活动有章可循;

(三)督促经理层其他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经营管理,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经营管理行为;

(四)推进法务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作用,不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法律审核- 3 -
制度,加强合规管理和法律监督;

(五)完善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并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

(六)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提升全员法治意识,努力打造法治文化。
第八条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对集团公司及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并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第九条 集团公司党委将集团公司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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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出版物刊名:党的生活(黑龙江) 页码:50-50页
年卷期:2017年 第1期
主题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法治建设;党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核心作用;年度工作计划;
摘要: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县级以上党政负责人将成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唯GDP论”将成过去式。《规定》第五条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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