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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前教育存在问题和原因

时间:2022-06-14 19:42: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我国学前教育存在问题和原因,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我国学前教育存在问题和原因

我国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原因2篇

第一篇: 我国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美国学前教育与我国学前教育的粗浅比较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段对幼儿园老师工作的描写,它是这样写的“起的比鸡还早,干的比驴还苦,工资比民工还底,下班比小姐还晚。”作为一名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表示很痛心!当时选择这个专业因为自己喜欢,经过纪念的学习,渐渐觉得幼儿园老师也不是那么好当的。最近开设了比较学前教育这门课,学习了美国的学前教育,对于网上对幼师的这种评价也有些感触。
现今社会,新的观念、新的理论每天都在涌进来,学前教育界同样如此。很多专家一做报告就会说国外的学前教育是如何如何的,而我们又是怎样怎样的;
美国的幼儿教师是怎么做的,而我们又是如何的;
„„反正一句话讲的大体都是国外怎么怎么好,我们怎么怎么不如人家,我们应该怎么学习人家。,为什么国外很多好的理念在我们的实际操作中不能很好的运用呢?除了一些主观的原因以外,还有很多客观的因素造成了这样的结果。
一、幼儿数量的不同
在美国,两个老师只带十几个孩子。幼儿园小班至少也要25个的孩子,很多都是接近30个。而中大班则要接近40个,甚至超过40个。
幼儿数量上的差距直接导致教学上的差异。而我们现在提倡的理念,课改的精神,更多的是适合小班化的教育。这么多的孩子,如何去个别观察,如何去详细记录,都有很大的难度。如果真的这么做了,势必会有很大一部分孩子被忽视,那么又真正关注了几个孩子呢?毕竟我们还是要关注整体。
二、教师工作量的不同
现在幼儿园老师的工作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忙
现在一般的幼儿园教师除了带班以外,还要做哪些呢?班级学期计划、班级学期小结、月计划、月小结、月目标、周计划、每天的备课、区角计划、区角记录、主题活动记录、„除了这些要写的东西以外,现在的幼儿园还有很多的“组”,除了这些“组”的活动之外,还有定期的政治学习、教师大会,„而所有的这些活动,几乎都是利用中午午睡的时间。老师们还要花时间制作教具,布置坏境。讲到这里那些所谓的课改和理念,真正花在孩子们身上的时间又有多少呢?专家们做报告,讲到美国如何如何时,却又如出一辙的几乎都没有讲到美国的幼儿园老师要写哪些东西,除了带孩子还要做哪些。我不知道是美国的老师根本不用做这些东西呢,还是我们的专家根本就没有去关注过这一点?不知道专家们什么时候也能来介绍介绍美国幼儿园老师的那些材料!
三、家长的教育观念不同
美国的教育确实有很多的东西值得我们学习,很多好的理念应该被引进、接受。例如,早已被教育界认同的观点:重视过程,重视能力的培养,而不要过多的关注结果。
这么简单的一句已经得到认同的话,真正实施起来又如何呢?大多数家长重视的还是结果,家长看到更多的还是结果。而一个幼儿园要想更好地创办下去,就一定要得到家长的认

同,于是,幼儿园的老师们只能在教学理念与家长要求这对矛盾中痛苦的教学。而这一点在美国,不用多说,国情所至根本就不成问题。
四、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态度不同
美国在70年代就已立法确立学前教育的重要地位。1979年国会通过了《儿童保育法》(ChildCareAct),1990年通过了《儿童早期教育法》(EarlyChildhoodandEducationAct),同年还通过了《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ChildCareandDevelopmentBlockGrantBill),该法于1995年作了修订。总统布什于1989年召集全国50个州的州长研究制定了《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提出了六项全国教育目标,其中第一项是:所有美国儿童都要有良好的学前准备。整个美国社会对于学前教育都有足够的认识。
这就是我们学前教育的现状,与美国相比,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理论与现实永远存在着差距,一句话,中国的学前教育事业需要关注!


第二篇: 我国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我国学前教育现状
一、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缺乏制度保障
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急迫需要解决的制度保障问题,应当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与重视。(一学前教育行政管理力量不足,事业领导与管理失去基本的管理制度保障
我国目前有1.3亿6岁以下的儿童,占世界同龄儿童的1/5。随着改革的深入、体制的转换,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虽成倍增加,但目前各级学前教育行政领导与管理力量却非常薄弱。自
1998年以来,教育部负责管理学前教育的幼儿教育处编制只有2人,实际在编专职人员仅有1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北京和天津还保留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外,其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机构改革中陆续撤并此类机构,由基础教育处一名同志兼管,在不少省市没有幼教专职干部,或专职干部不“专干”,往往身兼数职。这样的管理力量难以有效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更无法有效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政策措施,无法适应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复杂形势,[1]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由此失去了有力的领导与基本的管理制度保障。(二学前教育经费严重匮乏,事业发展缺乏基本的经费制度保障
我国学前教育经费近十来年徘徊不前,在全国教育经费总量中所占的

比例一直以来持续偏低,仅占1.2~1.3%,从根本上难于有效支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长期以来学前教育事业在国家财政教育预算中没有单项列支,经费一直包括在中小学教育预算中。中央财政没有专项经费用于学前教育,各省、市、县也少有或没有学前教育的专项经费。特别是在体制转型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经费支持用于建立学前教育的新体制,以有效解决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007年起,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包括教育在内的17大类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但在教育一类中仍然没有学前教育专款,被淹没在普通教育一款中。[3]省、市、县各级也没有或很少有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在“普九”压力较大、各级政府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学前教育因其是非义务教育、经费非单独列支而往往被挤占。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缺乏基本的经费制度保障,开展工作十分困难。
(三办园体制、
投入体制发生根本变化,缺乏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剥离后勤服务,曾经是城市学前教育主力军的企事业单位办园逐步与单位分离或停办。企事业单位办园与原主办单位分离后,性质归属不清,靠自收自支维持生存,质量缺乏保障。一些地方政府简单套用企业改制的做法,将幼儿园推向市场,减少或停止投入,严重削弱了学前教育资源。几年前,江苏宿迁将全市337家幼儿园全部改制为民营,一度出现事业发展方向偏差、师资流失、教育质量整体下降等现象,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和公益性被“改”得荡

然无存。2007年3月,听说幼儿园要从公办改为民办,深圳22家公办幼儿园的教师集体停课。2008年,昆明市委、市政府联合制定政策举措,要求“像办公办教育那样大办民办教育”,“到2010年,民办学前教育在园(班)人数所占比重达到90%以上”。这些举措严重削弱了学前教育的公
共属性,导致事业发展的方向难以把握,国家教育资源大量流失,教师队伍不稳定,教育质量严重下降。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一环,学前教育应该姓“公”还是姓“民”的问题已经成为了当前严重困扰和影响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
同时,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和中小学布局调整,附设在小学的幼儿园和学前班也随之停办或合并,造成农村幼儿园数量急剧减少。目前我国农村70%以上适龄儿童还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近年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激增,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问题日益突出,[4]如不采取有力措施为这些儿童提供学前补偿教育,以积极的社会干预补偿家庭教育的缺失,将极不利于这些孩子身心的健全发展,并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我国学前教育体系急需在构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进行重构。
(四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的条件、权力和行为缺乏应有的规范与制度保障。近年来,在市场作用下,我国非政府社会组织、第三部门、营利性组织或个人投资创办幼儿园,办学主体多元化。各种社会力量所办的幼儿园,如民办园、街道园、股份制园、合资园、独资园等大量出现,而且发展很快。从2004年起,全国民办幼儿园机构数超过了公

办幼儿园的机构数,目前已占幼儿园总数的一半以上,在园儿童占到近30%。转制园、园中园(或分园、连锁园)之类的介于公办和民办之间的过渡性幼儿园也占有相当的比例。[5]社会力量办园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不足,但由于目前我国政府尚未对这些幼儿园的承办者资格、办园条件、教师资质、登记注册、办园质量、视导评估等进行有效的规范与管理,不仅不利于很好地保障其权益,而且也严重影响了其办园积极性与教育质量。此外,还有大量未经审批的非法办园或临时托管点,为经济利益所驱动,为降低成本、增加盈利,或减少成本、扩大班额,或购置低质甚至劣质的玩具乃至大型器械设施,甚至辞退合格教师,低薪聘用未经专业训练的不合格教师和工作人员。这些问题造成了学前教育质量整体下降,而且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严重威胁了幼儿身心健康。近几年,河南、江苏等地出现的严重安全事故都发生在这样的“黑园”。2004年河南省济源市农村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在对全省幼儿园的排查中,河南省查出未经审批的幼儿园4058所,农村幼儿园危房2113间,而当年全省经审批登记的幼儿园只有2659所。此种情况在其他省(市)也存在,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五全国性专门学前教育法缺失,事业发展缺乏根本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尚没有全国层面的学前教育专门法,这已成为制约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障碍。一方面,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已无法解决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转型所带来的新关系与新问题,如学前教

育与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与社会各界、新的办园和投入主体的关系,与社区间的关系等;
另一方面,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本身具有疏漏和不完善之处,一些重要问题未得到规范与落实:如缺乏对幼儿教师的身份、待遇、培训进修和医疗保险等的明确规定和切实保障,缺乏对幼儿园财政投入和主要经费来源的清晰规定。同时,除《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外现有涉及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零散、不系统,散见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不利于其真正、有效地发挥规范和保障作用,依法开展学前教育工作。在《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段中,只有学前教育没有专门立法。较低的法律层次不利于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视,更不能有效地协调和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政府在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应承担的责任
政府职责是影响和决定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方向和发展质量的首要因素。为解决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缺乏相关制度保障的问题,我们认为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切实承担起责任。(一重新审视和定位学前教育,将其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自2004年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来,公共服务型政府正在成为现阶段中国政府职能转型的目标与基本定位。建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公共服务是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最根本的职能。[7]而制定适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计划,是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中的作用与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前提。实现对学前教育的深

入认识与重新定位,就是要改变过去我国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中过多强调学前教育的福利性和非义务性,而对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强外部性、补偿性和公益性等根本特性认识不足的现状和不利于政府职责的明确与合理建构的观念。学前教育本质上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不仅对个体的终身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奠基价值,而且对于国家和社会发展具有长效的收益和补偿功能,政府应当深入认识和重新定位学前教育的性质与重要地位,明确公益性是学前教育的根本属性,将其定位为国家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定而牢固地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并加以重视和推进,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目标的高度提出要“重视学前教育”,促使“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亿万儿童健康成长的高度关心,体现了政府对构建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强大决心。(二加快全国性学前教育立法进程,为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教育立法是国家调控和管理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国家对教育体制的管理和运行的调节主要是通过立法实现的。提高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层次,赋予学前教育应有的法律地位,制定科学适宜、有力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是解决当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诸多问题的迫切需求。近些年,我国江苏、北京、青岛、广州等省市在学前教育立法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已先后制定实施了《学前教育条例》;
上海、山东等省市也

即将完成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可为全国性的立法提供重要的经验与参考。因此,政府应抓紧研究和制定学前教育专门法,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障并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如通过法律强化学前教育的公共性与公益性,明确学前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
凸显和增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明确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责任;
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与专门行政机构,使学前教育具备有效的领导和管理机制保障,从而有力地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积极、有序地发展。
(三加强学前教育的公共财政责任,建立预算单列制度
国际经验表明,保障和不断增加学前教育的政府财政投入是促进本国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在园幼儿数占全国各级各类在籍学生数的9%,而长期以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总量一直持续偏低。就我国目前财力而言,已从1978年的138亿增长至今天的4万亿之多,国民生产总值连续20年以近10%的速度大幅增长,应该说,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已使政府具备了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承担起更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职责的经济基础。因此,在界定财政支出时,政府必须突出公共财政的公共特征,体现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公共责任,逐步建立与政府责任相适应的投资体系。同时,应在我国中央财政预算中单独列支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确保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学前教育财政拨款能够得到基本保障,并使在园幼儿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此外,在落实公共经费的同时,各省市教育行政

部门要会同当地的物价、财政部门积极改革幼儿园的收费制度,建立起政府财政拨款和成本分担机制,按成本核算,实行以质定级,按级收费。各地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收费办法和合格幼儿园的最低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管理,规避恶性竞争,确保幼儿教育质量和数量的同步提升,也确保幼儿受教育公平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四建立政府主导下市场与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公共治理模式政府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最有力的支持者,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过程中政府应承担重要的直接责任。针对目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政府责任缺失的问题,应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明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各级政府所应担负的主要职责,理顺和明确中央和地方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边界,如:中央政府负责全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宏观规划、法律与政策制定、财政投入、领导、组织和督导评估等重要责任;
省市县也应明确和具体划分各级政府的相关责任,从而使各级政府成为学前教育的首要责任者和最终保障者。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在积极鼓励社会投资举办幼儿教育的同时,政府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学前教育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把工作的重点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理顺政府与幼儿园、社会和市场的关系,逐步建立和健全以政府主导、市场介入、社会参与为主要特征的教育公共治理模式,加强对市场提供公共教育产品的行为的激励和监管,通过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引导和规范教育领域的办学行为,实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营造公平竞争的教育制度环境,促进全体儿童受教育机会的公平,保障

学前教育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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