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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共学交通法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3-07-29 18:00:33 来源:网友投稿

亲子共学交通法心得体会7篇

亲子共学交通法心得体会篇1

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正性。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驾驶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明,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实践体现文明执法上,还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交通执法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普法教育,单位负责宣传的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而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明确不接受处罚或粗暴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总之,通过学习我的自身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争取多到执法现场学习,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还有要不断提高工作创新意识,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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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共学交通法心得体会篇2

近日我参加了第一期全省公安机关基层科所队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三项建设’”专题培训班,在此次培训班上各位领导采用多媒体授课,运用了大量案例,图文并茂,深入浅出,观点明确,使自已增长了见识、开阔了眼界,受益匪浅。特别是安顺市公安局、六盘水市公安局就本地区个案办理中的深刻教训剖析,德江县公安局成功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经验,本人深深地体会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新时期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展好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公安部提出的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要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实战能力;要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要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工作,实现公安机关与媒体的良好合作,着力提高驾驭复杂局势能力,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这是公安部紧紧围绕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是公安部党委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

近年来,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坚持“科技强警、素质强警、创新强警”的发展战略,以“三基”工程建设为抓手,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各项公安业务建设,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高发期和对敌斗争复杂期。特别是今年,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公安部党委作出开展“三项建设”、推进新一轮“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部署,给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形势任务相比,我们的工作距党和政府的要求,距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很大差距;与公安工作现状相比,民警在思想观念、纪律作风、执法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是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最大的“瓶颈”。在公安厅党委提出的“科技强警、素质强警、创新强警”三大战略中,素质是核心,加强教育培训则是提高民警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厅党委举办全省科所队长专题培训班,开展大培训,目的就是要我省基层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此大规模的培训活动,在我省公安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充分表明了厅党委狠抓基层队伍建设、抓素质强警的决心和力度。

通过教育培训,切实解决了自已科学发展观不牢的问题,提高了自已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 使自已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刻地认识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体到公安机关,根本目的就是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把各项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轨道,提高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在公安工作中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把提高执法水平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有机统一起来,把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起来,把抓好自已的业务工作与推进“三项建设”有机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网。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密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以执法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执法质量为主线,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利用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战,服务于实战,着力在提高“五种能力”上下功夫,将培训成果转化成抓好本单位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战斗力,在素质提升、水平提高、能力加强等方面见成效。在抓本单位的工作中,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认识抓思想。一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关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抓住当前公安法制建设大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思想动员,更新执法理念,切实领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在执法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注入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吸收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敢为人先的魄力,见微知著的眼光,誓不言败的韧劲,服务大局、推动大局,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执法能力、服务执法能力和和谐执法能力,做执法为民的楷模、学法用法的表率、执法办案的能手、法律服务的高参,在执法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推动法制工作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二是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统一起来,把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与自觉接受监督统一起来。三、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队伍建设年”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大学习、大讨论”、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等一系列活动紧密结合、有机统一起来,既要狠抓“队伍建设年”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又要全力促进公安法制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二、提高素质抓学习。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做到“一日一学、一周一训、一月一考、一年一总结”。即:每天坚持一段时间自学,每周利用“周一讲评”坚持组织一次培训,每月组织一次执法竞赛,每年进行一次执法工作总结,解决工学矛盾,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为严格、公正、规范执法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是贵州省案事件信息系统开通后,着力提高案事件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

三、重视执法抓组织。一是在各执法办案单位确定一名法制员,负责本单位的执法质量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员在本单位执法规范建设中的“三员”作用(即:一、当好“质检员”,严把案件初审关。二、当好“参谋员”,服务领导决策。三、当好“指导员”,规范执法行为),把好执法质量第一道关。二是实行执法工作集体审议制,对执法工作特别是案件的办理,必须要有部门领导、办案民警、法制员参加,充分发扬民主,共同研究处理,防止凭主观臆断办案、办错案、办人情案,同时在交流的过程中逐步提升民警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

四、健全制度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是公安执法的保障,是保障“履职尽责、公正执法”的根本和核心,一是针对日常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规范每个执法环节、细化每个办案程序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民警,每一个岗位,严密执法操作规程,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从制度上规范行为,切实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二是狠抓制度落实,将执法工作纳入民警个人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目标考核相挂钩,奖惩过硬,增强民警责任心,实现要规范公正执法向我要规范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行为的转变,促使全局规范执法建设取得实效。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这一有效手段,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亲子共学交通法心得体会篇3

有关法律问题的文件就有328件,这期间国务院还制定了700多件行政法规,各地方省级人大制定和批准了5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仅八届人大五年间,就立法118件。通过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中,更加注意执法的公正性。

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的属性所决定的。我们执法的对象大多是人民群众(驾驶员),遇到的问题大量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有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应教育其纠正。如果言语粗鲁,行为野蛮,不但不能纠正其违法行为,而且会增加违法者的对立情绪,破坏政府形象。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态度和蔼,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实践表明,大多数违章违法者是通情达理的,只要执法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家,违法行为是会纠正的。因此,文明执法是行政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新形象的根本保证。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六十条和六十二条中的法律责任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犯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是对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在实践体现文明执法上,还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文明执法必须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素质和对交通执法工作的认识,使人民群众在行使他们的权力的同时普遍并愿意承担法定义务。要加大普法教育,单位负责宣传的部门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而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使人民群众了解交通,理解交通,支持交通,明确不接受处罚或粗暴依法执法是违法行为,在外部环境优化、执法环境成熟的情况下,文明执法才能顺利进行。

总之,通过学习我的自身素质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定会克服自身的不足,在工作中取得新的突破。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不断努力、不断进取,争取多到执法现场学习,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还有要不断提高工作创新意识,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

亲子共学交通法心得体会篇4

想要塑造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必须在实际生活中抓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习惯是行为的自动化,不需要特别的意志努力,不需要别人的监控,在什么情况下,就按什么规则去行动,习惯一旦养成,就会成为支配人生的一种力量。

其次 ,良好的行为习惯也是重要的。对于行为习惯这个问题,第一,我们要提高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良好的行为习惯来自于对行为的正确认识。知道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选择正确的行为方式,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第二,我们要对自己提出明确的要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事无巨细,都要对自己提出明确具体而又严格的要求,并且认真依照去做,时间长了,自然就成为习惯了。第三,要培养自己顽强的意志力。形成好的行为习惯要靠持之以恒的精神。意志力薄弱,控制能力差的人很难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

个人小节的不文明是一种耻辱。个人,无论在国门内外都是国家重要的形象窗口。国人理当从此时此刻开始多一点自律,多一点礼让,多一点知识,多一点理想,共同塑造优雅文明的社会环境,从而成为和谐大气的中国形象的坚固基石。

团队精神是一种团结一致,互帮互助,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坚毅奋斗到底的精神。目前在青少年甚至成人中都存在一意孤行,缺乏团队精神的现象,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平常教育中缺乏对团队精神的培养。

再次,树立良好的竞争意识,在当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对青少年教育中适当让之树立争第一的意识,使每个青少年用教高标准但同时也要让孩子明白,在争第一中,要用正当的手段,要有正确的心态,各种教育活动对青少年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我们相信未来的时代是一个需要团队精神的时代,因此,我们培养青少年的团队精神是非常重要的。

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用约束来强化自己。让良好的生活习惯规范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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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共学交通法心得体会篇5

近日我参加了第一期全省公安机关基层科所队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三项建设’”专题培训班,在此次培训班上各位领导采用多媒体授课,运用了大量案例,图文并茂,深入浅出,观点明确,使自已增长了见识、开阔了眼界,受益匪浅。特别是安顺市公安局、六盘水市公安局就本地区个案办理中的深刻教训剖析,德江县公安局成功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经验,本人深深地体会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新时期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展好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公安部提出的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要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实战能力;要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要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工作,实现公安机关与媒体的良好合作,着力提高驾驭复杂局势能力,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这是公安部紧紧围绕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是公安部党委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

近年来,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坚持“科技强警、素质强警、创新强警”的发展战略,以“三基”工程建设为抓手,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各项公安业务建设,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高发期和对敌斗争复杂期。特别是今年,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公安部党委作出开展“三项建设”、推进新一轮“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部署,给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形势任务相比,我们的工作距党和政府的要求,距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很大差距;与公安工作现状相比,民警在思想观念、纪律作风、执法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是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最大的“瓶颈”。在公安厅党委提出的“科技强警、素质强警、创新强警”三大战略中,素质是核心,加强教育培训则是提高民警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厅党委举办全省科所队长专题培训班,开展大培训,目的就是要我省基层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如此大规模的培训活动,在我省公安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充分表明了厅党委狠抓基层队伍建设、抓素质强警的决心和力度。

通过教育培训,切实解决了自已科学发展观不牢的问题,提高了自已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 使自已牢固树立了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刻地认识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体到公安机关,根本目的就是推动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把各项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轨道,提高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在公安工作中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把提高执法水平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有机统一起来,把打击和保护、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起来,把抓好自已的业务工作与推进“三项建设”有机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网。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密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以执法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执法质量为主线,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利用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战,服务于实战,着力在提高“五种能力”上下功夫,将培训成果转化成抓好本单位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战斗力,在素质提升、水平提高、能力加强等方面见成效。在抓本单位的工作中,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认识抓思想。一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关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抓住当前公安法制建设大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思想动员,更新执法理念,切实领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在执法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注入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吸收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敢为人先的魄力,见微知著的眼光,誓不言败的韧劲,服务大局、推动大局,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执法能力、服务执法能力和和谐执法能力,做执法为民的楷模、学法用法的表率、执法办案的能手、法律服务的高参,在执法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推动法制工作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二是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统一起来,把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与自觉接受监督统一起来。三、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队伍建设年”活动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大学习、大讨论”、队伍集中教育整顿等一系列活动紧密结合、有机统一起来,既要狠抓“队伍建设年”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又要全力促进公安法制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二、提高素质抓学习。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做到“一日一学、一周一训、一月一考、一年一总结”。即:每天坚持一段时间自学,每周利用“周一讲评”坚持组织一次培训,每月组织一次执法竞赛,每年进行一次执法工作总结,解决工学矛盾,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为严格、公正、规范执法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别是贵州省案事件信息系统开通后,着力提高案事件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

三、重视执法抓组织。一是在各执法办案单位确定一名法制员,负责本单位的执法质量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员在本单位执法规范建设中的“三员”作用(即:一、当好“质检员”,严把案件初审关。二、当好“参谋员”,服务领导决策。三、当好“指导员”,规范执法行为),把好执法质量第一道关。二是实行执法工作集体审议制,对执法工作特别是案件的办理,必须要有部门领导、办案民警、法制员参加,充分发扬民主,共同研究处理,防止凭主观臆断办案、办错案、办人情案,同时在交流的过程中逐步提升民警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

四、健全制度抓责任。加强制度建设是公安执法的保障,是保障“履职尽责、公正执法”的根本和核心,一是针对日常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规范每个执法环节、细化每个办案程序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民警,每一个岗位,严密执法操作规程,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从制度上规范行为,切实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二是狠抓制度落实,将执法工作纳入民警个人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目标考核相挂钩,奖惩过硬,增强民警责任心,实现要规范公正执法向我要规范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行为的转变,促使全局规范执法建设取得实效。三是充分利用信息化这一有效手段,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亲子共学交通法心得体会篇6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亲子共学交通法心得体会篇7

今天,市交警大队利用班会的时间为我们全校师生讲了关于交通安全知识的讲座。从“坐公交车、走文明路、骑车的注意事项”等几个方面,用身边血淋淋的事实,深入浅出地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

首先坐公交车时要先下后上,遇到老弱残孕和抱小孩的,应该主动让座。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过马路时要先看左再看右,看清两边再走。不要在马路上奔跑、打闹,要走斑马线;不到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自行车。

而且要求全体同学做到以下几点:

1.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素质不仅仅意味着要善待生命,更重要的是对健康意识、风险意识、防范意识、科学意识和守法意识的学习和提高。

2.熟悉安全知识:了解生活安全、公共安全以及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懂得什么是危险因素。哪里是危险场所,如何预防危险的发生以及发生事故后如何应对。

3.掌握安全技能:掌握现代社会中安全生活和生产的基本技能。如报警电话的拨打,灭火器的使用,公共场所遇险的正确逃生,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方法和技能。

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幸福寄希望于安全,安全又给予我们无限美好地幸福。只要我们牢记安全,就能够时刻沐浴在幸福的阳光之中,享受安全.幸福的乐趣。通过这次讲座我校全体师生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同学们纷纷表示“珍爱生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名合格守法的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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