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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红色虚拟仿真教学统一战线心得体会(完整)

时间:2022-06-07 09:24: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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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红色虚拟仿真教学统一战线心得体会(完整)

红色虚拟仿真教学统一战线心得体会5篇

第1篇: 红色虚拟仿真教学统一战线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

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

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痪万蔼菌;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 线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 一战线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有关人民团体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

(二)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三)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四)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五)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六)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

建设的要求;

(七)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参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

统一战线工作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统一战

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

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七条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

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

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

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 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四)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 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 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负责党委交办的其他港澳、 对台工作。

(七)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

统战部部长,负责下级统战部负责人培训工作;
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
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

主义学院工作。

(九)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第八条 统战部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战线工作。统

战部应当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民族、宗

教工作部门和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支持配合外

事、对台、侨务、港澳等工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

任。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

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第十条 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中央统战部,对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章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

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二条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
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
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
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

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三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各级政府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支持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 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 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地方党委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 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 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 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 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主要有下列形式:

(一)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

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六)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七)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

(八)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

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一)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

员教育管理工作;

(三)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监

督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四)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协调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

炼等方面的问题;

(五)完善联系无党派人士的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六)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

合党校的作用。

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科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

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

工作和活动。

第十七条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

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建立由统战部

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

度,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

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留学人员之家。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五章 民族工作

第十九条 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

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 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 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 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 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 族伟大复兴。

第二十条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 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就业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 平。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 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 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依 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切分裂祖国的行为 作坚决斗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一条 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密切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重视培养民族地区知识分子特别是少数民族党外知识分子骨干,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第六章 宗教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

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坚持政

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禁止利用恐

吓、欺骗等手段传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

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

盾、破坏祖国统一的活动。

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

犯罪。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和制度,依法处置涉及宗教因

素的矛盾和问题。

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支

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

外交往。防范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作出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三条 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

建设,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

第二十四条 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

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章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五条 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 传、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形成有 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主创新。

第二十六条 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 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

(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了解反映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帮助提高议政建言水平。

(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十七条 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各类商会党组织组建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或

者区域性党组织。

第二十八条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

(一)工商联应当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工商联党组书记由统战部副部长担任。

(三)工商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工商联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
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商联机关干部。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工商

联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

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八章 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九条 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

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 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的国家观念和中华民族意识,保持 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第三十条 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广泛团结台湾同胞,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进程中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第三十一条 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引导华侨、归侨和侨 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及和平统一大业,推进全球反 “独”促统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增进中国人民 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

第三十二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 民团体以及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海外联谊会等统一战线团 体,在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九章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第三十三条 党外代表人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

第三十四条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

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的社

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领域发现党外代表人士。

第三十五条 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

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

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及境外培训资源。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

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

第三十六条 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

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中应

当占有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党外人大代表、党外人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第三十七条 省、市两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从实际出发,做好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

第三十八条 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在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
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主席不少于50% (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

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 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

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 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 成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

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 门报同级党委审定,然后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坚持参事室统战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文史研究馆馆员应当以党外代表人士为主体,参事室中共党员参事不超过30%。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

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人员。

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第四十条 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

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

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

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

关部门、人大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

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第四十三条 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第四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党外后备干部名单。

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战部门的意见。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5年5月18日起施行。

第2篇: 红色虚拟仿真教学统一战线心得体会

统一战线总结

  工作总结是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加以总结,分析和研究,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得出经验教训,摸索事物的发展规律,用于指导下一阶段工作的一种书面文体。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统一战线总结,欢迎阅读。
  统一战线总结1  社区统战工作在天心区统战部的指导下,在街道工委的直接领导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以服务广大统战各界人士为中心,突出“以人为本、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服务居民的原则,加大了统战工作的力度。在工作中,转变思想,树立社区统战工作是整个统一战线重要基础的观念,积极为宗教人士、侨眷、台属、外资企业主等开展文化、生活多项服务,让他们多为社区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作贡献。树立“开拓进取,与时俱进” 的观念,指导和推动的社区统战工作。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社区党支部高度重视统战工作,把统战工作纳入党支部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统战工作会议,分析统战工作情况,强化落实;健全统战工作网络,制定统战工作制度,明确责任;把统战工作纳入全年综合考评;制定统战工作计划,围绕计划开展工作;把侨务工作的网络延伸到楼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形成人人关注统战工作,关心统战成员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深化统战工作内容,切实了解掌握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我社区建立和完善细致的统战对象工作台帐,有少数民族人员、宗教信徒、党外知识分子、台胞侨胞等。社区以活动为载体,一是在大型节假日期间,社区开展统战对象座谈会、联谊会,走访慰问了侨眷、少数民族等统战对象,使他们感到党的温暖。二是动员统战对象参加。
  社区公益事业,开展“学雷锋”等文明新风宣传活动,慰问帮扶社区孤、寡、残、贫、弱群体。三是积极听取广大统战对象的意见建议,为社区整体建设和地区经济发展吸收宝贵经验。四是动员统战对象参加社区的各项活动,既锻炼了身体,又丰富了他们的文化生活,也更好地让他们参与了社区建设中。五是组织统战网络人员和社区居民观看反邪教警示教育片,倡导科学,反对邪教。六是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就业及统战理论知识培训。
  建立社区统战成员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建立社区统战成员的资料库,将他们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并通过交流、座谈等形式,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对社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出现或存在的困难,及时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商量对策,尽量在最短时间内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去年,黄新路马里奥商户反映,零散流动摊担在门口摆摊设点,影响顾客出入。社区接到反映后立即前往了解情况,并与城管队联系,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今后我们还将加强学习,加强对社区的统战各界人士的走访,了解他们的需求,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相信在书院路街道工委的正确指导下,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通过社区统战工作人员的努力,将把统战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使我社区的统战工作更上一层楼
  统一战线总结2  20XX年,天平社区(街道)统战工作在区委统战部、社区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关心下,在党的十八大精神及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为总要求,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0XX年围绕街道中心工作开展了系列活动,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每月组织社区各统战联络组成员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并通过传达市、区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参加天平社区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精神报告会和“中国梦”专题报告会等形式,使社区统战人士领会党的政策方针,与党同心同行,进一步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
  (二)邀请市民宗委李伟民处长、区侨联副主席冯志强等为统战联络员开设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统战联络员为统战对象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三)结合侨法宣传月、涉台政策法规宣传周和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月,各居民区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和居民区网站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学雷锋活动中也专门设置政策咨询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并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政策法规等。
  充分发挥侨联会、少数民族联络组和离退休民主党派学习小组作用,继续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活动形式。根据“组织起来、活跃起来”的要求,上下联手、精心组织、开展活动。
  (一)积极开展社区侨联会“侨之家”活动
  根据社区实际特点,遵循“因地制宜、化整为零、发挥长处”的原则组织活动。今年又新增“侨之家”摄影组、合唱组,并积极参与了四星级“侨之家”创建活动。
  (二)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1、社区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军民共建为内容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驻区部队官兵与少数民族同胞同过传统佳节。开斋节期间,社区还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代表座谈会,与瑞金二路社区少数民族联络组组团参观松江清真寺等活动。
  2、社区召开第一次少数民族代表大会暨徐汇区少数民族联合会天平分会成立仪式。会议选举徐汇区少数民族联合会天平分会第一届委员会,产生会长、副会长、委员人选。
  3、发挥少数民族联络组的作用,组织少数民族清真监督员加强清真食品网点巡查工作,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民主党派工作
  1、在为离退休民主党派人士提供服务上,积极拓展社区离退休民主党派人士学习小组活动形式,协助做好每月一次的学习参观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2、在农工党、致公党徐汇区委与高安居委、宛平居委共建的基础上,20XX年九三学社徐汇区委与永嘉新村居委结对共建。共同开展了多次助学帮困、慰问老人、为民咨询等活动。农工党区委、致公党区委代表还在元旦前走访上达天平养老院,为老人送慰问。
  结合天平实际,20XX年社区的统战工作在区委统战部的高度重视下,在社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创新实践。
  (一)设立全市第一个市级机关社情民意联系点
  20XX年市级机关在永嘉新村、建新居民区设立社情民意联系点,通过设立社情民意信箱、举办座谈会等方式倾听群众呼声,通过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医疗服务咨询、便民咨询服务质监专场等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志愿服务。
  (二)居民区党总支设立统战委员成为区委统战工作试点
  20XX年以居民区党总支换届为契机,在全社区21个居民区党总支都设立了专职统战委员,每月以学习讨论会的方式对统战委员进行培训。
  (三)党外代表人士进社区,访察民情接地气
  开展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社区活动。31名工作在天平社区的政协委员与居民区结对,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区开展的各界人士联欢会、缤纷大舞台和大走访等活动,委员们与社区居民面对面交流互动,拉近了距离。
  (四)大力发扬统战人士的志愿服务精神
  社区统战人士张秀清、杨水娣的志愿服务事迹被编入《天平活雷锋》社区特色教育读本,她们的故事还被搬上《美丽天平》音乐舞台剧,并在“天平好人”故事会巡演,她们成为了统战人士为民服务的典范。
  (五)构建社区统战人士信息库
  为更好地对社区统战人士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与运用,20XX年社区初步构建完成社区统战人士信息库系统,首批统战人士信息已经录入完成。
  开展冬送暖夏送凉走访慰问活动,对街道统战人士各联络组成员和国际礼拜堂教职员工进行走访慰问活动;积极发挥侨联会、少数民族组网络作用,及时了解社区中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帮困救助。
  一年来,天平社区统战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效,但离区委统战部、社区党工委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统战工作的认识,不断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以创新的精神、开拓的思路、扎实的作风做好今后的统战工作,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第3篇: 红色虚拟仿真教学统一战线心得体会

学习《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心得体会

  6月18日上午,在聆听了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魏晓蕾《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专题讲座后,对于我个人来说收益颇丰。  我认为这次讲座不仅让我充实了更多的统战政策理论,也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同时也让我掌握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方式方法,更让我开阔了视野,解放了思想。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虽然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但我还不能够拥有足够的与时俱进的新视觉、新知识。而这次讲座内容深入浅出、有论有据、绘声绘色,听后豁然开朗,感觉收获很大。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了干好统战工作应具备的六种能力:  一是科学的决策能力,就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局面和瞬间变化的形式要有善于做出正确决策的能力;
  二是贯彻执行的能力,就是面对问题能拿出行之有效的方案与计划,贯彻下去并做到全面准确、得当有力;
  三是综合协调的能力,就是在工作中能把握大局、权衡协调、统筹兼顾;
  四是组织管理的能力,就是善于社会交往,有较高的管理水平,组织得当;
  五是开拓创新的能力,就是要以大无畏的精神,在旧有的经验基础上大胆尝试,做到与时俱进、科学合理;
  六是学习实践的能力,就是每个人要把学习当成是必生的任务,只有坚持不懈的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不后退。  不仅是统一战线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想要干得有声有色那么必须具备这六个能力,因为作为新世纪的基层领导干部就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跟上时代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与时俱进。

第4篇: 红色虚拟仿真教学统一战线心得体会

学习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心得体会6月18日上午,聆听了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魏晓蕾《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专题讲座,对统一战线有了更深的认识。

统一战线的根本问题,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自身统一、坚持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和团结同盟军的问题。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统一战线实践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逐步总结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

在统一战线中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和独立自主原则;
以工农联盟为坚固基础,争取、团结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以外的广大非劳动者同盟军;
创造性地将中国资产阶级区分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部分。

在民主革命阶段将民族资产阶级作为直接同盟军,并且利用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内部矛盾,与其一部分结成暂时联盟,将其当作间接同盟军;
坚持同资产阶级又联合又斗争的政策,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斗争时,强调执行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赎买政策,并把改造所有制与改造人巧妙地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仍然坚持同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建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亲密合作关系,并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坚持社会主义与爱国主义相结合,从爱国主义统一战线发展到社会主义统一战线;
提出和论证了一系列统一战线的指导方针和原则,如“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原则坚定性和策略灵活性相结合等。

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政策,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的新发展、新贡献。中国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第5篇: 红色虚拟仿真教学统一战线心得体会

统一战线的涵义

 统一战线就广义而言,是指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成的政治联盟。简要地说,统一战线就是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统一战线同联盟、同盟、联合阵线等属于同义语。毛泽东同志曾经这样形象地说过:“什么叫统一战线,统一战线就是把我们的人搞得多多的,把敌人搞得少少的。”我们现在讲的统一战线,专指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下,由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组织和领导的统一战线。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实现各个时期特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团结本阶级各个阶层和政治派别,并同其它阶级、阶层、政党及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在一定的共同目标下结成的政治联盟。因此,这个统一战线就是解决无产阶级解放运动中的自身团结统一和同盟军的问题。

  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一部分,这个统一战线有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无产阶级是统一战线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第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第三,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长期战略,贯穿于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始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等不同的历史时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成为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它的任务主要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

毛泽东的统一战线思想

  (1)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一大法宝。

  中国无产阶级应该懂得:他们自己虽然是一个最有觉悟性和最有组织性的阶级,但是如果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而要胜利,他们就必须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正确地理解了这三个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就等于正确地领导了全部中国革命。

  (2)建立包括两个联盟在内的占全民族人口绝大多数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一个是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广大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者的联盟,即工农联盟;
一个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全体劳动者同一切可以联合的非劳动者的联盟,这是建立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更广泛的联盟。

  (3)坚持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

  统一战线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之下。没有中国共产党坚强的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也是不能胜利的。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要依靠党的正确的路线和政策。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首先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第二,要依靠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是把领导权一天到晚当口号去喊,或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主张。第三,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并在政治上教育提高同盟者,率领被领导者在斗争中取得胜利。

  (4)区分中国资产阶级为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个不同部分。

  同官僚资产阶级建立统一战线时,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采取又联合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对民族资产阶级积极的一面进行联合,对其消极的一面进行批评,采取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

(5)实行又联合又斗争的基本策略原则。

  对于统一战线中的同盟者有联合,有批评;
对于各种不同的同盟者有各种不同的联合,有各种不同的批评。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阶级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以后,更进一步强调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6)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在统一战线内部,既存在在共同利益和要求的基础上的联合,又有因各自不同的利益和要求而产生的矛盾和斗争。无产阶级在统一战线中必须坚持自己的纲领、路线和战略目标,率领同盟者前进并取得胜利;
同时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和要求,在有的情况下做出必要的妥协和让步。这种妥协和让步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

  (7)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参加新中国的建设,并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统一战线工作,逐步实行和平赎买。

  有偿地、逐步地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通过说服教育,把这个阶级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并对其代表人物,给予适当的政治安排。

  (8)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1956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特点

  (1)统一战线具有空前的广泛性。

  当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目标下,统一战线内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一致性不断增强,统一战线的范围空前扩大,形成了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以及大陆范围以外的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广泛联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分配方式、思想观念等等方面已呈多样性的状态。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各种不同的经济成分、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在数量和规模上还会扩大,社会各阶层的分化、组合和流动在程度上进一步加深。新的社会群体产生后,原有的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将有新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分流的知识分子以及海外新华侨等一些新的统战工作对象将会大量涌现,统一战线的内部构成将更加多样。随着爱国统一战线的不断发展壮大,统战工作已经逐步从大陆扩展到海外,从上层延伸到基层,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同时,承担统战工作的各种社会团体和部门也正日渐增多。所以说,统一战线工作的范围更广,领域更宽,团结面宽大了。统一战线内部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基础上的一致性进一步增强,同时又有空前丰富多样的内容。

  (2)统一战线在党的事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在我们党八十多年的光辉历程中,统一战线始终是党的工作全局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它为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联合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共同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发挥了重大作用。进入新世纪,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世界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同时,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并有新的发展,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没有改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为完成党在新世纪的三大历史任务,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继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加强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团结,加强全国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界爱国力量的团结,加强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

  (3)统一战线在调节社会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方面的任务更为艰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深刻影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统一战线内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又有着不同的具体利益。这是当前利益结构复杂性的一个突出特点。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存在的地区差异,改革对社会利益的调整等原因,使人们之间、地区之间分配差距拉大,造成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成分、不同民族、不同社会群体及人们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矛盾大量增加。这些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来解决;
对利益矛盾,则主要靠政策调节,靠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来解决。统战工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任务将日益繁重和突出起来。

  (4)统一战线工作成为党的群众工作特殊的组成部分。

  由于大陆范围内剥削阶级已不复存在,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成为统一战线的主体,统战工作愈来愈成为群众工作的一部分。原来的一些统战工作对象正在发生变化,如原工商业者、民族上层人士、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等逐年减少,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海外“三胞”中的二、三代代表人物和新华侨等新的统战工作对象则大量增加。同时社会上出现众多诸如海外联谊会、和平统一促进会、知识分子联谊会、三资企业家联谊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统战工作几乎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这样,新世纪新阶段的统战工作虽然仍要以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的人士为主要工作对象,但愈来愈具有群众性。统战工作又是有别于一般群众工作的特殊的群众工作,这就决定了统战工作不是一般群众工作所能代替的。

  (5)某些国际因素给统战工作带来错综复杂的影响。

  进入新世纪,国际局势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各种力量正在进行新的分化组合,大国之间的利益对立有了新的变化和发展,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表现,恐怖主义危害上升,在不少国家和地区,民族、宗教矛盾突出起来。国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相互呼应,制造事端,企图破坏我国的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国外敌对势力还加紧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在一些地区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有所发展。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我国的民族、宗教问题,必须研究国际上的民族、宗教矛盾及其发展趋势,注意某些国际问题的发展动向和影响。同时,西方某些国家和某些政治势力是不愿看到中国的统一和强大的,“西化”、“分化”是他们的既定方针,总想把与我国国情根本不相容的西方多党制、议会制强加于中国。对此我们要高度警惕。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的路,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我国经济建设搞好,这是抵御“西化”、“分化”的基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境内外的联系往来更加频繁,两个范围联盟的统战工作出现渐趋交融的局面。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及其对我们统战工作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是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又一个必须注意的特点。

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职能

  第一,爱国统一战线是实现广泛团结,凝聚人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保证。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党的十六大做出了本世纪头二十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判断,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完成这些宏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团结,必须依靠国内各民族的团结,必须依靠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奋斗。统一战线的本质就在于大团结、大联合。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是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联盟。这一联盟从总体上看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基础,实现大陆范围人民的团结;
以拥护祖国和平统一为基础,实现大陆同胞与台港澳同胞的团结;
以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基础,实现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的团结。有了这种空前广泛的联盟,我们就能够把一切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汉族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国内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团结起来,把全民族的意志和智慧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总目标上来。这样,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就会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会形成更加广泛和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二,爱国统一战线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共同政治基础上加强团结合作,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第三,爱国统一战线是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力量。新旧体制的交替,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由于国际上局部地区民族、宗教冲突的加剧,我国社会中的一些不稳定因素有可能被触发以至激化。国际敌对势力颠覆社会主义的图谋一直没有停止。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任务,也是统一战线应该担负的一项重要工作。协调好统一战线内部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以及各方面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巩固发展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政治局面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统一战线汇集了各方面党外代表人士,他们在各自所联系的群众中往往具有我们党不可替代的影响。同样的语言,由他们说出来,有时比我们说更容易被他们所代表的群众接受;
同样的工作,由他们去组织和开展,常常比我们去做效果更显著。通过统一战线,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可以有效地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对实现我国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四,爱国统一战线是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密切党同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党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警惕并随时克服一切脱离人民群众的倾向,这对能否巩固执政党地位是一个严峻考验。密切联系群众,必须体察群众意愿,关心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统一战线中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党外人士,联系各自的群众,代表各自群众的利益,反映各自群众的要求。他们站在不同的角度想问题、提意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既有共识,也有歧见;
既有正确的意见和建议,也有不那么正确、甚至错误的看法。唯其如此,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现实。从这里,我们能够了解到通过其他渠道不易掌握的社会信息和情况,听到不易反映上来的呼声和意愿,获取难以得到的建议和批评。这就有助于我们党在研究形势时,更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做到胸中有数;
在制定政策时,更准确地体察群众的心理,做到符合民意;
在解决问题时,更切实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断赢得民心,真正获得广大群众的拥护、支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第五,爱国统一战线是安排人事,合作共事,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必要途径。充分发挥参政党和党外人士在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也是统一战线的一项传统工作。实践证明,搞好党外人士安排,加强共产党员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有利于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有利于保证各方面人民群众广泛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有利于调动各种社会力量一起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党外人士是我们国家各领域、各层次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之一。安排一批人,影响一大片。统一战线的人事安排,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全局观念和政治眼光,亲自动手,过细工作;
需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紧密配合;
需要及早发现人选,长期培养帮助。

  第六,爱国统一战线是联络友谊,沟通感情,促进实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桥梁纽带。保持香港和澳门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工作,切实加强各界人士在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旗帜下的广泛团结,切实做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推进祖国统一大业,最终解决台湾问题,需要海内外全体拥护祖国统一的仁人志士的共同努力。和平统一祖国,必须发挥统一战线联系面广的优势,依靠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力量。统一前,必须通过不断发展壮大爱国主义基础上的广泛团结,增进交流,联络友谊,沟通感情,寻求共识,化解隔膜与障碍;
统一后,在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条件下,更需要依靠统一战线来广泛团结意识形态不同、生活方式不同的人们,同心同德,携手奋进,一起谱写振兴中华的新篇章。

统一战线-阶段

    

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一部分,这个统一战线有三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无产阶级是统一战线的领导者和组织者;
第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三,统一战线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长期战略,贯穿于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始终。

统一战线名称的变化

☐从党的历史看统一战线名称的变化:

☐(1)大革命时期叫民主联合阵线,

☐(2)土地革命时期叫工农民主统一战线,

☐(3) 抗日战争时期叫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4) 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叫人

民民主统一战线。

☐(5) 新时期叫爱国统一战线 .

二 、中国革命统一战线的建立和历史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现在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统一战线又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统一战线的产生和第一次国共合作(1921年至1927年),国民革命的统一战线;

第二个阶段,土地革命时期的统一战线(1927年-1937年);
工农民主统一战线

第三阶段: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第二次国共合作(1937年至1945年);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第四阶段: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45年至1949年)。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统一战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统一战线,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现在,这一时期的统一战线称为爱国统一战线。

1、国民革命革命联合战线

1924年1月,孙中山在广州主持召开了有共产党员出席并参加与领导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大会宣言接受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反帝反封建的主张,以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为灵魂,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的政治主张同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政治纲领的若干基本原则是一直的,因而成为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也是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革命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

2、工农民主统一战线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参加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革命政权组织。

3、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1935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八一宣言),提出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组织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的主张。

12月,瓦窑堡会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确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把“工农共和国”的口号改变为“人民共和国”的口号。

1936年12月12日,张学良、杨虎城将军发动的西安事变,实现了由国内战争到国内和平、由工农民主统一战线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转变。

1937年9月,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和蒋介石发表谈话承认中国共产党的合法地位为标志,国共第二次合作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特点:

 广泛的民族性和复杂的阶级矛盾。

 有政权、军队的合作。

 没有正式的固定的组织形式和共同的具体 的政治纲领。

4、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解放战争时期的统一战线,是以推翻美帝国主义支持下的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政权为主要目标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解放战争时期的统一战线,与前几个时期的统一战线相比,有其显著的特点:首先,这个统一战线是如此广大,它达到了包括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在内的宏大规模。其次,这个统一战线是如此巩固,它具备了战胜任何敌人和克服任何困难的坚强的意志和源源不竭的能力。

爱国统一战线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新时期统一战线正式定名为“爱国统一战线”。 新时期统一战线是以爱国主义为基础的最广泛的联盟。它表现为,在大陆范围以外,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求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之同,存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之异,只要赞成祖国统一,愿意为民族振兴出力,即使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也要团结。这个范围的联盟是爱国主义的。在大陆范围内,爱国主义则体现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在这个范围的联盟内,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是统一的。

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方法

  在长期的统一战线工作实践中,我们党形成了一整套优良传统和作风,主要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广交朋友和自我教育。这是毛泽东同志和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长期提倡、培育,并同党外朋友共同努力的结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统一战线工作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继承传统,积极探索,又创造了一些适应新时期要求的重要原则和方式方法。

  第一,坚持平等相待,充分尊重统一战线中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及其广大成员。统一战线是各种社会政治力量在共同目标基础上的自愿联合。统一战线中各方面成员,无论人数多寡、历史长短,都代表和联系着各自的群众,都各有自己的社会历史作用,都享有在宪法范围内的组织独立、政治自由和地位平等,都应该受到尊重。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这种领导主要靠正确的政治主张和自身的模范行动去实现,而不是唯我独尊,盛气凌人,强制人家服从;
更不是干涉、包办、代替其他党派、团体的内部事务。只有坚持平等的原则,才能真正互相尊重,实现真诚团结,共同前进。

  第二,坚持民主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民主协商是实现党对统一战线领导的主要方式,是处理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重要原则,也是统一战线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主要方法。通过民主协商,完善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民主协商的要旨在于决策前的充分协商和讨论。民主协商的特点是:尊重各方,照顾少数。协商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使参加协商的各方面人士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并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和酝酿。协商中要从善如流,凡是能够采纳的意见都要采纳,不能采纳的要说明情况和原因。

  第三,坚持求同存异,正确对待统一战线中的各种差异和分歧。统一战线是同和异的矛盾统一体。有同无异,就没有必要建立统一战线。有异无同,就建立不起统一战线。求同存异,才能建立和发展统一战线。我们既要善于求同,又要正确对待“异”。统一战线中有各种不同的异,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有的“异”,无关宏旨、无碍大局,可以存而不论;
有的“异”,是非短长还有待反复比较和实践检验,可以长期讨论;
有的“异”,对改进工作、减少失误大有好处,与其说允许存在,毋宁说应当欢迎;
有的“异”,涉及重大是非、重大原则问题,要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的立场,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于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错误行为,决不能迁就、妥协和退让,要进行必要的斗争。

  第四,坚持自我教育,不断提高统一战线成员的思想素质。统一战线中的思想教育工作,有着光荣的传统,也曾受到“左”的严重影响。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是:统一战线内部必须坚持“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的“三自”、“三不”方针。这是搞好统一战线思想教育的关键所在。要通过学习与讨论、交流与恳谈、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深化自我教育。同时,还要提倡统一战线广大成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方针政策,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五,坚持真诚服务,切实帮助党外人士解决实际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确有许多困难需要我们帮助解决。我们是执政党,是领导部门或工作机关,许多问题解决起来比他们容易。统一战线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为党外人士搞好服务。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统一战线中的具体体现,是统一战线历来的方针,也是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增强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途径。要树立服务观念,尽心竭力地为党外人士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为他们施展才华、发表意见创造条件,使统战部门成为党外人士之家。

  第六,坚持广交朋友,注重做好党外代表人物工作。善于交党外朋友,通过社会各界代表人物扩大影响,开展工作,这是统战工作行之有效的一条基本经验。要广交党外朋友,对不同资历、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性格的党外人士,都要满腔热情,建立起友谊。要深交党外朋友,要平等待人,坦诚相见,持之以恒,做到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心要热,腿要勤,言必信,行必果,以自己的道德风范赢得党外朋友的信任。在具体工作中要确定范围,建立名单,分工负责,形成制度。

  第七,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统战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统战工作范围不断扩大,成员、任务和工作内容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必须改变统战系统的封闭状况,进一步克服行政化倾向。必须依靠行政、经济等有关部门,依靠各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依靠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乡镇和街道等单位,共同开展工作。必须把统一战线工作融于改革开放之中,使统战工作同各项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第八,坚持抓紧抓细,把各项统战工作落到实处。统战工作的大政方针是由中央统一制定的,我们的主要任务大多是结合实际情况抓落实。我们工作的成效如何常常取决于这种落实的情况。统战工作有许多事务性工作,政策性、时间性很强,必须抓紧、抓细、抓具体。粗枝大叶,往往会出现纰漏,造成严重的后果。统战部门工作涉及面宽,任务繁重,必须实行分工负责制。什么工作由什么人去做,什么时间做,做到什么程度,都必须明确具体,件件有着落。这样便于督促检查,使工作好坏分明,奖惩分明。抓紧抓实,即是工作方法,又是工作作风,也是完成统战工作任务的保证。

做好新时期的统战工作,必须澄清对统战工作的模糊认识,从思想上走出几个误区。

  误区之一:把统战工作部门化

  一提到统战,一些人就会很自然地脱口而出:“那是统战部门的事情。”持这种观点的人,面虽不大,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以往的统战宣传力度不够,人们的统战意识不强,统一战线的“法宝”地位还没有完全扎根于人们的头脑之中。胡锦涛同志对统一战线的高度概括和总结,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统一战线工作不单单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全党的工作,全党同志都要学会和运用这个“法宝”。至于统战部门做统战工作,那是责无旁贷的,但是,单靠统战部门包揽,或指望通过统战部一个部门的工作,就“把各方面、多阶层的力量团结起来、凝聚起来”是不现实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大对统战工作的宣传力度,下大力培养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干部的统战意识,走出“与己无关”的思想误区,树立统战工作社会化的观念,逐步养成人人想统战、讲统战、会做统战工作的良好氛围,从而形成全党重视、系统共振、全社会支持、各界人士参与的大统战格局。

  误区之二:把统战工作神秘化

  常听到这样的说法:“统战工作不是简单好干的事情,它理论深奥,政策性强,火候难把握,工作不出活儿,简直就是‘看不见的战线’。”这种把统战工作“神秘化”的说法,也是一个思想误区。首先,统战理论博大精深,统战工作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这是事实,没有一个扎实的理论功底,没有一套灵活而过硬的方式方法,是很难胜任和做好此项工作的。但是理论是人总结出来的,政策是人制定的,只要我们下功夫学习它、研究它,我们就一定能够自如地运用它。其次,统战工作是一项贯穿于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潜移默化的工作,其目的就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长期性,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再次,统战就是做人的工作,功效寓于平常中。我们平常在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等方面召开的一系列会议,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做的一系列工作,都是富有成效的统战工作。正是这些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具体的工作的积累,才有了我们今天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面对现实,看到成绩,着眼今后,就不会再认为统战工作“神秘”了。

  误区之三:把统战工作程序化

  主要表现在思想陈旧,方法落后,一味沿袭过去的老经验、老做法,不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每一个阶段,我们党都根据不同的形势、任务、特点,确立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方法。正因如此,我们的革命和建设才节节胜利,最终才形成了人们共认的“法宝”。这就是说,统战工作也和其他工作一样,必须与时俱进,如果固守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观念和做法,或者用彼阶段的方式方法来做此阶段的工作,就不可能把工作做好,甚至会把该团结的力量排斥出去。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处于重大转型时期,统一战线内部构成更加多样。所有这些,都标志着统战工作已经处在一个全新的阶段。我们的思想和工作必须走出“程式化”的误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统战工作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误区之四:把统战工作极端化

  一是把统战部门当做管理机构,将行政命令带入统战工作中,认为统战部门就是管理统战对象的机关,统战对象就应无条件服从。这是统战工作之大忌,必须加以克服。不然,不但交不下“新朋友”,还会失去“老朋友”,弱化党的政治基础。二是曲解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将党的价值观及理论观全部强加于统战对象。这样不仅不能做好统战工作,还会造成与统战方针政策背道而驰的局面。党要求统战工作既要求同,又要存异,二者不可偏废。求同就是求大同,即在爱国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大目标上求同;
存异就是要宽怀大度、体谅宽容,允许不同阶层人士有不同的观点、信仰和利益要求。也就是说,无论存在于党派之间、信仰之间、民族之间还是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差异,只要无关大局、无妨宗旨、无碍大目标,我们都要宽谅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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